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布帛 和籴 漕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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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及江西三運,湖南、北二運,各欠不及五厘,依格推賞外,仍許在外指射合入差遣一次。

    召募土人并罷。

    ”七年,诏結絕應奉司江淮諸局、所及罷花石綱,令逐路漕臣速拘舟船裝發綱運備邊。

    靖康初,汴河決口有至百步者,塞之,工夫未訖,幹涸月餘,綱運不通,南京及京師皆乏糧。

    責都水使者陳求道等,命提舉京師所陳良弼同措置。

    越兩旬,水複舊,綱運沓至,兩京糧乃足。

     河北、河東、陝西三路租稅薄,不足以供兵費,屯田、營田歲入無幾,籴買入中之外,歲出内藏庫金帛及上京榷貨務缗錢,皆不翅數百萬。

    選使臣、軍大将,河北船運至乾甯軍,河東、陝西船運至河陽,措置陸運,或用鋪兵廂軍,或發義勇保甲,或差雇夫力,車載馱行,随道路所宜。

    河北地裡差近,西路回遠,又涉碛險,運緻甚艱。

    熙甯六年,诏鄜延路經略司支封樁錢于河東買橐駝三百,運沿邊糧草。

     元豐四年,河東轉運司調夫萬一千人随軍,坊郭上戶有差夫四百人者,其次一二百人。

    願出驢者三驢當五夫,五驢别差一夫驅喝。

    一夫雇直約三十千以上,一驢約八千,加之期會迫趣,民力不能勝。

    軍須調發煩擾,又多不急之務,如绛州運棗千石往麟、府,每石止直四百,而雇直乃約費三十缗。

    泾原路轉運判官張大甯言:“饋運之策,莫若車便。

    自熙甯砦至磨□移口皆大川,通車無礙,自磨□移至兜嶺下道路亦然。

    嶺以北即山險少水,車乘難行。

    可就嶺南相地利建一城砦,使大車自鎮戎軍載糧草至彼,随軍馬所在,以軍前夫畜往來短運。

    更于中路量度遠近,以遣回空夫築立小堡應接,如此則省民力之半。

    ”神宗嘉之。

    京西轉運司調均、鄧州夫三萬,每五百人差一官部押,赴鄜延饋運。

    其本路程塗日支錢米外,轉運司計自入陝西界至延州程數,日支米錢三十、柴菜錢十文,并先并給。

    陝西都轉運司于諸州差雇車乘人夫,所過州交替,人日支米二升、錢五十,至沿邊止。

    運糧出界,止差廂軍。

    六年,诏熙河蘭會經略制置司,計置蘭州人萬馬二千般運糧草,于次路州軍鏟刮官私橐駝二千與經制司,自熙、河折運。

    事力不足,發義勇保甲。

    給河東、陝西邊用非機速者,并作小綱數排日遞送。

      大觀二年,京畿都轉運使吳擇仁言:“西輔軍糧,發運司歲撥八萬石貼助,于荥澤下卸,至州尚四、五十裡,擺置車三鋪,每鋪七十人,月可運八千四百石。

    所運漸多,據數增添鋪兵。

    ”靖康元年十月,诏曰:“一方用師,數路調發,軍功未成,民力先困。

    京西運糧,每名六鬥,用錢四十貫;陝西運糧,民間倍費百餘萬缗,聞之駭異。

    今歲四方豐稔,粒米狼戾,但可逐處增價收籴,不得輕般運,以稱恤民之意。

    若般綱水運及諸州支移之類仍舊。

    ”三路陸運以給兵費,大略如此,其它州縣運送或軍興調發以給一時之用,此皆不着。

      轉般,自熙甯以來,其法始變,歲運六百萬石給京師外,諸倉常有餘蓄。

    州郡告歉,則折收上價,謂之額斛。

    計本州歲額,以倉儲代輸京師,謂之代發。

    複于豐熟以中價收籴,谷賤則官籴,不至傷農;饑歉則納錢,民以為便。

    本錢歲增,兵食有餘。

    崇甯初,蔡京為相,始求羨财以供侈用,費所親胡師文為發運使,以籴本數百萬缗充貢,入為戶部侍郎。

    來者效尤,時有進獻,而本錢竭矣;本錢既竭,不能增籴,而儲積空矣;儲積既空,無可代發,而轉般之法壞矣。

     崇甯三年,戶部尚書曾孝廣言:“往年,南自真州江岸,北至楚州淮堤,以堰潴水,不通重船,般剝勞費。

    遂于堰旁置轉般倉,受逐州所輸,更用運河船載之入汴,以達京師。

    雖免推舟過堰之勞,然侵盜之弊由此而起。

    天聖中,發運使方仲荀奏請度真、楚州堰為水閘,自是東南金帛、茶布之類直至京師,惟六路上供觔鬥,猶循用轉般法,吏卒糜費與在路折閱,動以萬數。

    欲将六路上供觔鬥,并依東南雜運直至京師或南京府界卸納,庶免侵盜乞貸之弊。

    ”自是六路郡縣各認歲額,雖湖南、北至遠處,亦直抵京師,号直達綱,豐不加籴,歉不代發。

    方綱米之來,立法峻甚,船有損壞,所至修整,不得逾時。

    州縣欲其速過,但令供狀,以錢給之,沿流鄉保悉緻騷擾,公私橫費百出。

    又鹽法已壞,回舟無所得,舟人逃散,船亦随壞,本法盡廢。

     大觀三年,诏直達綱自來年并依舊法複令轉般,令發運司督修倉廒,荊湖北路提舉常平王□措置諸路運糧舟船。

     政和二年,複行直達綱,毀拆轉般諸倉。

    譚稹上言:“祖宗建立真、楚、泗州轉般倉,一以備中都緩急,二以防漕渠阻節,三則綱船裝發,資次運行,更無虛日。

    自其法廢,河道日益淺澀,遂緻中都糧儲不繼,淮南三轉般倉不可不複。

    乞自泗州為始,次及真、楚,既有瓦木,順流而下,不甚勞費。

    俟歲豐計置儲蓄,立法轉般。

    ”淮南路轉運判官向子諲奏:“轉般之法,寓平籴之意。

    江、湖有米,可籴于真;兩浙有米,可籴于揚;宿、亳有麥,可籴于泗。

    坐視六路豐歉,有不登處,則以錢折斛,發運司得以斡旋之,不獨無歲額不足之憂,因可以寬民力。

    運渠旱幹,則有汴口倉。

    今所患者,向來籴本歲五百萬缗,支移殆盡。

    ” 宣和五年,乃降度牒及香、鹽鈔各一百萬貫,令呂淙、盧宗原均籴觔鬥,專備轉般。

    江西轉運判官蕭序辰言:“轉般道裡不加遠,而人力不勞卸納,年豐可以廣籴厚積,以待中都之用。

    自行直達,道裡既遠,情弊尤多,如大江東西、荊湖南北有終歲不能行一運者,有押米萬石欠七八千石,有拋失舟船、兵梢逃散、十不存一二者。

    折欠之弊生于稽留,而沿路官司多端阻節,至有一路漕司不自置舟船,截留他路回綱,尤為不便。

    ”诏發運司措置。

    六年,以無額上供錢物并六路舊欠發觔鬥錢,貯為籴本,别降三百萬貫付盧宗原,将湖南所起年額,并随正額預起拋欠觔鬥于轉般倉下卸,卻将已卸均籴鬥斛轉運上京,所有直達,候轉般觔鬥有次第日罷之。

    靖康元年,令東南六路上供額斛,除淮南、兩浙依舊直達外,江、湖四路并措置轉般。

     高宗建炎元年,诏諸路綱米以三分之一輸送行在,餘輸京師。

    二年,诏二廣、湖南北、江東西綱運輸送平江府,京畿、淮南、京東西、河北、陝西及三綱輸送行在。

    又诏二廣、湖南北綱運如過兩浙,許輸送平江府;福建綱運過江東、西,亦許輸送江甯府。

    三年,又诏諸路綱運見錢并糧輸送建康府戶部,其金銀、絹帛并輸送行在。

    紹興初,因地之宜,以兩浙之粟供行在,以江東之粟饷淮東,以江西之粟饷淮西,荊湖之粟饷鄂、嶽、荊南。

    量所用之數,責漕臣将輸,而歸其餘于行在,錢帛亦然。

    雇舟差夫,不勝其弊,民間有自毀其舟、自廢其田者。

      紹興四年,川、陝宣撫吳玠調兩川夫運米一十五萬斛至利州,率四十餘千緻一斛,饑病相仍,道死者衆,蜀人病之。

    漕臣趙開聽民以粟輸内郡,募舟挽之,人以為便。

    總領所遣官就籴于沿流諸郡,複就興、利、阆州置場,聽商人入中。

    然猶慮民之勞且憊也,又減成都水運對籴米。

    紹興十六年。

     三十年,科撥諸路上供米:鄂兵歲用米四十五萬餘石,于全、永、郴、邵、道、衡、潭、鄂、鼎科撥;荊南兵歲用米九萬六千石,于德安、荊南、澧、純、潭、複、荊門、漢陽科撥;池州兵歲用米十四萬四千石,于吉、信、南安科撥;建康兵歲用米五十五萬石,于洪、江、池、宣、太平、臨江、興國、南康、廣德科撥;行在合用米一百十二萬石,就用兩浙米外,于建康、太平、宣科撥;其宣州見屯殿前司牧馬歲用米,并折輸馬料三萬石,于本州科撥;并諸路轉運司樁發。

    時内外諸軍歲費米三百萬斛,而四川不預焉。

     嘉定兵興,揚、楚間轉輸不絕,濠、廬、安豐舟楫之通亦便矣,而浮光之屯,仰饋于齊安、舒、蕲之民;遠者千裡,近者亦數百裡。

    至于京西之儲,襄、郢猶可徑達,獨棗陽陸運,夫皆調于湖北鼎、澧等處,道路遼邈,夫運不過八鬥,而資糧RJ屦與夫所在邀求,費常十倍。

    中産之家雇替一夫,為錢四五十千;單弱之人一夫受役,則一家離散,至有斃于道路者。

     至于部送綱運,并差見任官,阙則選募得替待阙及寄居官有材幹者,其責繁難,人以為憚。

    故自紹興以來優立賞格,其有欠者亦多方而憫之。

    乾道初,蠲欠五十石以下者;三年,蠲欠百石以下者。

    九年,初,綱運欠及一分者送有司究弊。

    至是,臣僚申明綱運欠及一分者亦許其補足。

    淳熙元年,诏:“不以所欠多寡,并無除放。

    其有因綱欠追降官資者,如本非侵盜,且補輸已足,許叙複。

    ”自是綱運欠失雖責償于官吏,然以其山川逾遠,非一人所能究,亦時寓于蠲放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