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布帛 和籴 漕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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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乏米而庫有餘錢,故反就軍人籴米以給次月之糧,出于一時急計耳。
今京師有七年之儲,而府庫無錢,更籴軍人之米,使積久陳腐,其為利害非臣所知。
”呂惠卿曰:“今坐倉得米百萬石,則減東南歲漕百萬石,轉易為錢以供京師,何患無錢?”光曰:“臣聞江、淮之南,民間乏錢,謂之錢荒。
而土宜粳稻,彼人食之不盡。
若官不籴取以供京師,則無所發洩,必甚賤傷農矣。
且民有米而官不用米,民無錢而官必使之出錢,豈通财利民之道乎?”不從。
明年,又慮元價賤,神、龍衛及諸司每石等第增錢收籴,仍聽行于河北、河東、陝西諸路。
元符以後,有低價抑籴之弊,诏禁止之。
其曰博籴:熙甯七年,诏河北轉運、提舉司置場,以常平及省倉歲用餘糧,減直聽民以絲、綿、绫、絹增價博買,俟秋成博籴。
崇甯五年,又诏陝西錢重物輕,委轉運司措置,以銀、絹、絲、綢之類博籴觔鬥,以平物價。
其曰結籴:熙甯八年,劉佐體量川茶,因便結籴熙河路軍儲,得七萬餘石,诏運給焉。
未幾,商人王震言:結籴多散官或浮浪之人,有經年方輸者。
诏措置熙河财用孫迥究治以聞。
迥奏總管王君萬負熙、河兩川結籴錢十四萬六百三十餘缗、銀三百餘兩。
乃遣蔡确馳往本路劾之,君萬及高遵裕皆坐借結籴違法市易,降黜有差。
崇甯初,蔡京行于陝西,盡括民财以充數。
五年,以星變講修阙政,罷陝西、河東結籴、對籴。
其曰俵籴:熙甯八年,令中書計運米百萬石費約三十七萬缗,帝怪其多。
王安石因言:“俵籴非特省六七十萬缗歲漕之費,且河北入中之價,權之在我,遇鬥斛貴住籴,即百姓米無所粜,自然價損,非惟實邊,亦免傷農力。
”乃诏歲以末鹽錢鈔、在京粳米六十萬貫石,付都提舉市易司貿易。
度民田入多寡,豫給錢物,秋成于澶州、北京及緣邊入米麥粟封樁。
即物價踴,權止入中,聽籴便司兌用,須歲豐補償。
紹聖三年,呂大忠之言,召農民相保,豫貸官錢之半,循稅限催科,餘錢至夏秋用時價随所輸貼納。
崇甯中,蔡京令坊郭、鄉村以等第給錢,俟收,以時價入粟,邊郡弓箭手、青唐蕃部皆然。
用俵多寡為官吏賞罰。
其曰兌籴:熙甯九年,诏淮南常平司于麥熟州郡及時兌籴。
元佑二年,嘗以麥熟下諸路廣籴,诏後價若與本相當,即許變轉兌籴。
其曰寄籴:元豐二年,籴便糧草王子淵論綱舟利害,因言:“商人入中,歲小不登,必邀厚價,故設内郡寄籴之法,以權輕重。
”七年,诏河北瀛、定二州所籴數以钜萬,而散于諸郡寄籴,恐緩急不相及,不若緻商人自運。
李南公、王子淵俱言:“寄籴法行已久,且近都倉,緩急運緻非難。
”于是寄籴卒不罷。
其曰括籴:元符元年,泾原經略使章楶請并邊籴買;豫榜谕民,毋得與公家争籴,即官儲有之,括索赢糧之家,量存其所用,盡籴入官。
其曰勸籴、均籴:政和元年,童貫宣撫陝西議行之。
鄜延經略使錢即言:“勸籴非可以久行。
均籴先入其觔鬥乃給其直,于有觔鬥之家未有害也。
坊郭之人,素無觔鬥,必須外籴,轉有煩費。
”疏奏,坐貶。
時又诏河北、河東仿陝西均籴,知定州王漢之坐沮格奪職罷。
未幾,遂立均籴法。
三年,以歲稔,諸路推行均籴。
五年,言者謂:“均籴法嚴,然已籴而不償其直,或不度州縣之力,敷數過多,有一戶而籴數百石者。
”乃诏諸路毋辄均籴。
既而州縣以和籴為名,低裁其價,轉運司程督愈峻,科率倍于均籴,诏約止之。
宣和三年,方臘平,兩浙亦量官戶輕重均籴。
明年,荊湖南、北均籴,以家業為差。
勸籴之法,其後浸及于新邊,鄯廓州、積石軍蕃部患之。
自熙甯以來,王韶開熙河,章惇營溪洞,沉起、劉彜啟交址之隙,韓存寶、林廣窮乞第之役,費用科調益繁。
陝西宿兵既多,元豐四年,六路大舉西讨,軍費最甚于他路。
帝先慮科役擾民,令趙離廉問,頗得其事。
又以糧饷粗惡,欲械斬河東、泾原漕臣,以勵其餘,卒以師興役衆,鮮克辦給。
又李稷為鄜延漕臣督運,诏許斬知州以下乏軍興者,民苦折運,多散走,所殺至數千人,道斃者不在焉。
于是文彥博奏言:“關陝人戶,昨經調發,不遺餘力,死亡之餘,疲瘵已甚。
為今之計,正當勞來将士,安撫百姓,全其瘡痍,使得蘇息。
”明年,優诏嘉答。
初,西師無功,議者慮朝廷再舉,自是,帝大感悟,申饬邊臣固境息兵,關中以蘇。
哲宗即位,諸老大臣維持初政,益務綏靜,邊郡類無調發,第令諸路廣籴以備蓄積,及诏陝西、麟府州計五歲之糧而已。
紹聖初,乃诏河北鎮、定、瀛州籴十年之儲,餘州七年。
其後陝西諸路又連歲興師,及進築鄯、湟等州,費資糧不可勝計。
元符二年,泾原經略使章楶谏曰:“伏見興師以來,陝西府庫倉廪儲蓄,内外一空,前後資貸内藏金帛,不知其幾千萬數。
即今所在糧草盡乏,漕臣計無所出,文移指空而已。
今者,正休兵息民、清心省事之時,唯深察臣言,裁決斯事。
若更詢主議大臣,竊恐專務興師,上誤聖聽。
”主議大臣,指章惇也。
時内藏空乏,陝西諸路以軍賞銀絹數寡,請給于内藏庫,诏以絹五十萬匹予之。
帝謂近臣曰:“内庫絹才百萬,已辍其半矣。
” 蔡京用事,複務拓土,勸徽宗招納青唐,用王厚經置,費錢億萬,用大兵凡再,始克之,而湟州戍兵歲費錢一千二十四萬九千餘缗。
五年,熙河蘭湟運使洪中孚言:“本道青稞畝收五石,粒當大麥之三。
異時人糧給精米,馬料給青稞,率皆八折,不惟人馬之食自足,而價亦相當。
今邊臣不燭事情,精米、青稞與糙米、大麥一例抵鬥給散,即公有一分之耗,私有一分之赢。
會計一路歲費觔鬥一百八十萬、雜色五十萬外,青稞一百三十萬,抵鬥歲費二十六萬石,石三十缗,計七百八十萬。
”帝慮其米仍粗,将士或有饑色,乃命九折。
明年,複令計鬥給散,竟罷九折。
又于陝西建四都倉:平夏城曰裕财,鎮戎軍曰裕國,通峽砦曰裕民,西安州曰裕邊。
自夏人叛命,諸路皆謀進築,陝以西保甲皆運糧。
後童貫又自将兵築靖夏、制戎、伏羌等城,窮讨深入,凡六七年。
至宣和末,饋饷空乏,鄜延至不能支旬月。
時邊臣争務開邊,夔、峽、嶺南不毛之地,草創郡邑,調取于民,費出于縣官,不可勝計。
最後有燕山之役,雄、霸等州倉廪皆竭,兵士饑忿,有擲瓦石擊守貳、刃将官者。
燕山郭藥師所将常勝一軍,計口給錢廪,月費米三十萬石、錢一百萬缗。
河北之民力不能給,于是免夫之議興。
初,黃河歲調夫修築埽岸,其不即役者輸免夫錢。
熙、豐間,淮南科黃河夫,夫錢十千,富戶有及六十夫者,劉誼蓋嘗論之。
及元佑中,呂大防等主回河之議,力役既大,因配夫出錢。
大觀中,修滑州魚池埽,始盡令輸錢。
帝謂事易集而民不煩,乃诏凡河堤合調春夫,盡輸免夫之直,定為永法。
及是,王黼建議,乃下诏曰:“大兵之後,非假諸路民力,其克有濟?谕民國事所當竭力,天下并輸免夫錢,夫二十千,淮、浙、江、湖、嶺、蜀夫三十千。
”凡得一千七百餘萬缗,河北群盜因是大起。
南渡,三邊饋饷,籴事所不容已。
紹興間,于江、浙、湖南博籴,多者給官告,少者給度牒,或以鈔引,類多不售,而吏緣為奸,人情大擾。
于是減其價以誘積粟之家,初不拘于官、編之戶。
凡降金銀錢帛而州縣阻節不即還者,官吏并徒二年。
廣東轉運判官周綱籴米十五萬石,無擾及無陳腐,撫州守臣劉汝翼饷兵不匮,及勸誘赈粜流離,皆轉一官。
七年,以饒州之籴石取耗四鬥,罪其郡守。
自是和籴者計剩科罪。
十三年,荊湖歲稔,米鬥六七錢,乃就籴以寬江、浙之民。
十八年,免和籴,命三總領所置場籴之。
舊制:兩浙、江、湖歲當發米四百六十九萬斛,兩浙一百五十萬,江東九十三萬,江西百二十六萬,湖南六十五萬,湖北三十五萬。
至是,欠百萬斛有奇。
乃诏臨安、平江府及淮東西、湖廣三計司,歲籴米百二十萬斛:,淮西十六萬五千,湖廣、淮東皆十五萬。
二十八年,除二浙以三十五萬斛折錢,諸路綱米及籴場歲收四百五十二萬斛。
二十九年,籴二百三十萬石以備振貸,石降錢二千,以關子、茶引及銀充其數。
孝宗乾道三年秋,江、浙、淮、閩淫雨,诏州縣以本錢坐倉收籴,毋強配于民。
四年,籴本結會子及錢銀,石錢二貫五百文。
淳熙三年,诏廣西運司,籴錢以歲豐歉市直高下增減給之。
寶慶三年,監察禦史汪剛中言:“和籴之弊,其來非一日矣,欲得其要而革之,非禁科抑不可。
夫禁科抑,莫如增米價,此已試而有驗者,望饬所司奉行。
”有旨從之。
紹
今京師有七年之儲,而府庫無錢,更籴軍人之米,使積久陳腐,其為利害非臣所知。
”呂惠卿曰:“今坐倉得米百萬石,則減東南歲漕百萬石,轉易為錢以供京師,何患無錢?”光曰:“臣聞江、淮之南,民間乏錢,謂之錢荒。
而土宜粳稻,彼人食之不盡。
若官不籴取以供京師,則無所發洩,必甚賤傷農矣。
且民有米而官不用米,民無錢而官必使之出錢,豈通财利民之道乎?”不從。
明年,又慮元價賤,神、龍衛及諸司每石等第增錢收籴,仍聽行于河北、河東、陝西諸路。
元符以後,有低價抑籴之弊,诏禁止之。
其曰博籴:熙甯七年,诏河北轉運、提舉司置場,以常平及省倉歲用餘糧,減直聽民以絲、綿、绫、絹增價博買,俟秋成博籴。
崇甯五年,又诏陝西錢重物輕,委轉運司措置,以銀、絹、絲、綢之類博籴觔鬥,以平物價。
其曰結籴:熙甯八年,劉佐體量川茶,因便結籴熙河路軍儲,得七萬餘石,诏運給焉。
未幾,商人王震言:結籴多散官或浮浪之人,有經年方輸者。
诏措置熙河财用孫迥究治以聞。
迥奏總管王君萬負熙、河兩川結籴錢十四萬六百三十餘缗、銀三百餘兩。
乃遣蔡确馳往本路劾之,君萬及高遵裕皆坐借結籴違法市易,降黜有差。
崇甯初,蔡京行于陝西,盡括民财以充數。
五年,以星變講修阙政,罷陝西、河東結籴、對籴。
其曰俵籴:熙甯八年,令中書計運米百萬石費約三十七萬缗,帝怪其多。
王安石因言:“俵籴非特省六七十萬缗歲漕之費,且河北入中之價,權之在我,遇鬥斛貴住籴,即百姓米無所粜,自然價損,非惟實邊,亦免傷農力。
”乃诏歲以末鹽錢鈔、在京粳米六十萬貫石,付都提舉市易司貿易。
度民田入多寡,豫給錢物,秋成于澶州、北京及緣邊入米麥粟封樁。
即物價踴,權止入中,聽籴便司兌用,須歲豐補償。
紹聖三年,呂大忠之言,召農民相保,豫貸官錢之半,循稅限催科,餘錢至夏秋用時價随所輸貼納。
崇甯中,蔡京令坊郭、鄉村以等第給錢,俟收,以時價入粟,邊郡弓箭手、青唐蕃部皆然。
用俵多寡為官吏賞罰。
其曰兌籴:熙甯九年,诏淮南常平司于麥熟州郡及時兌籴。
元佑二年,嘗以麥熟下諸路廣籴,诏後價若與本相當,即許變轉兌籴。
其曰寄籴:元豐二年,籴便糧草王子淵論綱舟利害,因言:“商人入中,歲小不登,必邀厚價,故設内郡寄籴之法,以權輕重。
”七年,诏河北瀛、定二州所籴數以钜萬,而散于諸郡寄籴,恐緩急不相及,不若緻商人自運。
李南公、王子淵俱言:“寄籴法行已久,且近都倉,緩急運緻非難。
”于是寄籴卒不罷。
其曰括籴:元符元年,泾原經略使章楶請并邊籴買;豫榜谕民,毋得與公家争籴,即官儲有之,括索赢糧之家,量存其所用,盡籴入官。
其曰勸籴、均籴:政和元年,童貫宣撫陝西議行之。
鄜延經略使錢即言:“勸籴非可以久行。
均籴先入其觔鬥乃給其直,于有觔鬥之家未有害也。
坊郭之人,素無觔鬥,必須外籴,轉有煩費。
”疏奏,坐貶。
時又诏河北、河東仿陝西均籴,知定州王漢之坐沮格奪職罷。
未幾,遂立均籴法。
三年,以歲稔,諸路推行均籴。
五年,言者謂:“均籴法嚴,然已籴而不償其直,或不度州縣之力,敷數過多,有一戶而籴數百石者。
”乃诏諸路毋辄均籴。
既而州縣以和籴為名,低裁其價,轉運司程督愈峻,科率倍于均籴,诏約止之。
宣和三年,方臘平,兩浙亦量官戶輕重均籴。
明年,荊湖南、北均籴,以家業為差。
勸籴之法,其後浸及于新邊,鄯廓州、積石軍蕃部患之。
自熙甯以來,王韶開熙河,章惇營溪洞,沉起、劉彜啟交址之隙,韓存寶、林廣窮乞第之役,費用科調益繁。
陝西宿兵既多,元豐四年,六路大舉西讨,軍費最甚于他路。
帝先慮科役擾民,令趙離廉問,頗得其事。
又以糧饷粗惡,欲械斬河東、泾原漕臣,以勵其餘,卒以師興役衆,鮮克辦給。
又李稷為鄜延漕臣督運,诏許斬知州以下乏軍興者,民苦折運,多散走,所殺至數千人,道斃者不在焉。
于是文彥博奏言:“關陝人戶,昨經調發,不遺餘力,死亡之餘,疲瘵已甚。
為今之計,正當勞來将士,安撫百姓,全其瘡痍,使得蘇息。
”明年,優诏嘉答。
初,西師無功,議者慮朝廷再舉,自是,帝大感悟,申饬邊臣固境息兵,關中以蘇。
哲宗即位,諸老大臣維持初政,益務綏靜,邊郡類無調發,第令諸路廣籴以備蓄積,及诏陝西、麟府州計五歲之糧而已。
紹聖初,乃诏河北鎮、定、瀛州籴十年之儲,餘州七年。
其後陝西諸路又連歲興師,及進築鄯、湟等州,費資糧不可勝計。
元符二年,泾原經略使章楶谏曰:“伏見興師以來,陝西府庫倉廪儲蓄,内外一空,前後資貸内藏金帛,不知其幾千萬數。
即今所在糧草盡乏,漕臣計無所出,文移指空而已。
今者,正休兵息民、清心省事之時,唯深察臣言,裁決斯事。
若更詢主議大臣,竊恐專務興師,上誤聖聽。
”主議大臣,指章惇也。
時内藏空乏,陝西諸路以軍賞銀絹數寡,請給于内藏庫,诏以絹五十萬匹予之。
帝謂近臣曰:“内庫絹才百萬,已辍其半矣。
” 蔡京用事,複務拓土,勸徽宗招納青唐,用王厚經置,費錢億萬,用大兵凡再,始克之,而湟州戍兵歲費錢一千二十四萬九千餘缗。
五年,熙河蘭湟運使洪中孚言:“本道青稞畝收五石,粒當大麥之三。
異時人糧給精米,馬料給青稞,率皆八折,不惟人馬之食自足,而價亦相當。
今邊臣不燭事情,精米、青稞與糙米、大麥一例抵鬥給散,即公有一分之耗,私有一分之赢。
會計一路歲費觔鬥一百八十萬、雜色五十萬外,青稞一百三十萬,抵鬥歲費二十六萬石,石三十缗,計七百八十萬。
”帝慮其米仍粗,将士或有饑色,乃命九折。
明年,複令計鬥給散,竟罷九折。
又于陝西建四都倉:平夏城曰裕财,鎮戎軍曰裕國,通峽砦曰裕民,西安州曰裕邊。
自夏人叛命,諸路皆謀進築,陝以西保甲皆運糧。
後童貫又自将兵築靖夏、制戎、伏羌等城,窮讨深入,凡六七年。
至宣和末,饋饷空乏,鄜延至不能支旬月。
時邊臣争務開邊,夔、峽、嶺南不毛之地,草創郡邑,調取于民,費出于縣官,不可勝計。
最後有燕山之役,雄、霸等州倉廪皆竭,兵士饑忿,有擲瓦石擊守貳、刃将官者。
燕山郭藥師所将常勝一軍,計口給錢廪,月費米三十萬石、錢一百萬缗。
河北之民力不能給,于是免夫之議興。
初,黃河歲調夫修築埽岸,其不即役者輸免夫錢。
熙、豐間,淮南科黃河夫,夫錢十千,富戶有及六十夫者,劉誼蓋嘗論之。
及元佑中,呂大防等主回河之議,力役既大,因配夫出錢。
大觀中,修滑州魚池埽,始盡令輸錢。
帝謂事易集而民不煩,乃诏凡河堤合調春夫,盡輸免夫之直,定為永法。
及是,王黼建議,乃下诏曰:“大兵之後,非假諸路民力,其克有濟?谕民國事所當竭力,天下并輸免夫錢,夫二十千,淮、浙、江、湖、嶺、蜀夫三十千。
”凡得一千七百餘萬缗,河北群盜因是大起。
南渡,三邊饋饷,籴事所不容已。
紹興間,于江、浙、湖南博籴,多者給官告,少者給度牒,或以鈔引,類多不售,而吏緣為奸,人情大擾。
于是減其價以誘積粟之家,初不拘于官、編之戶。
凡降金銀錢帛而州縣阻節不即還者,官吏并徒二年。
廣東轉運判官周綱籴米十五萬石,無擾及無陳腐,撫州守臣劉汝翼饷兵不匮,及勸誘赈粜流離,皆轉一官。
七年,以饒州之籴石取耗四鬥,罪其郡守。
自是和籴者計剩科罪。
十三年,荊湖歲稔,米鬥六七錢,乃就籴以寬江、浙之民。
十八年,免和籴,命三總領所置場籴之。
舊制:兩浙、江、湖歲當發米四百六十九萬斛,兩浙一百五十萬,江東九十三萬,江西百二十六萬,湖南六十五萬,湖北三十五萬。
至是,欠百萬斛有奇。
乃诏臨安、平江府及淮東西、湖廣三計司,歲籴米百二十萬斛:,淮西十六萬五千,湖廣、淮東皆十五萬。
二十八年,除二浙以三十五萬斛折錢,諸路綱米及籴場歲收四百五十二萬斛。
二十九年,籴二百三十萬石以備振貸,石降錢二千,以關子、茶引及銀充其數。
孝宗乾道三年秋,江、浙、淮、閩淫雨,诏州縣以本錢坐倉收籴,毋強配于民。
四年,籴本結會子及錢銀,石錢二貫五百文。
淳熙三年,诏廣西運司,籴錢以歲豐歉市直高下增減給之。
寶慶三年,監察禦史汪剛中言:“和籴之弊,其來非一日矣,欲得其要而革之,非禁科抑不可。
夫禁科抑,莫如增米價,此已試而有驗者,望饬所司奉行。
”有旨從之。
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