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奉祿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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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三司使,知開封府,百千。
權發遣三司使,五十千。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三副使,觀文殿大學士,三十千。
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元豐添保和殿大學士。
宮觀、三司判官,判子司,權及權發遣同。
開封府判官,提舉諸司庫務,管轄三司軍大将,提點内弓箭庫,二十千。
宮觀都監、勾當官,十七千。
任都知、押班者,二十千。
資政、端明、翰林侍讀、元佑複置翰林侍讀、侍講學士,紹聖中罷。
龍圖、天章學士,元豐添保和、延康、定文、顯谟、徽猷學士。
樞密直、後改述古殿。
龍圖、天章直學士,元豐添定文、顯谟、微猷直學士,保和、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奠待制。
十五千。
春、冬绫各五匹,絹十七匹,羅一匹,綿五十兩。
已上大學士至待制,奉随本官,衣賜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
大觀二年,戶部尚書左睿言:“見編修《祿格》,學士添支比正任料錢相去遼邈,如觀文殿大學士、節度使從二品,大學士添支三十千而已,節度使料錢乃四百千,傔 從、粟帛等稱是。
或謂大學士有寄祿官料錢,故添支數少。
今以銀青光祿大夫任觀文殿大學士較之,則通料錢不及節度使之半,其厚薄不均明矣。
自餘學士視諸正任,率皆不等。
欲将職錢改作貼職錢以别之。
正任料錢、公使為率,參酌立定。
自學士至直閣以上貼職錢,不以内外,并給。
觀文殿大學士,百千。
觀文學士,資政大學士,八十千。
端明後改延康殿學士,五十千。
前執政加二十千。
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學士,樞密直改述古學士,四十千。
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直學士,三十千。
待制,二十千。
集賢改集英殿修撰,十五千。
直龍圖閣至直秘閣,十千。
”诏從之。
宣和三年,戶部尚書沈積中、侍郎王蕃言:“元豐法,帶職人依《嘉佑祿令》,該載觀文殿大學士以下至直學士,添支錢三等,自三十千至十五千。
大觀中,因敕令所啟請,改作貼職錢,觀文大學士至直秘閣,自百千至十千,凡九等。
兼增添在京供職米麥,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自五十石至二十五石四等,比舊法增多數倍。
”又奏:“學士提舉在京官,除本身請給外,更請貼職,并差遣添支,比六曹尚書、翰林學士承旨幾及一倍以上,非稱事制祿之意。
”诏并依元豐法,禦史中丞二十千,察案禦史十千,籍田令七千;并依元豐三年诏,司農寺丞十五千,主簿京朝官十二千,選人十千。
熙甯三年,诏廣親、睦親宅記室、講書十五千,教授十二千,軍巡使十七千,權使及判官七千。
已上并元豐制,已下惟增散官而已。
群牧使、副使,開封推官,三司河渠勾當公事、同管勾河渠案公事,十五千。
群牧都監,十三千。
銀台司,審官院,三班院,吏部铨,登聞檢院、鼓院,太常禮院主判官,糾祭在京刑獄,群牧判官,監察使,十千。
判司農寺,七千。
其知、判諸路州、軍、府,有六十千至七千,凡八等。
有以官者:三師,三公,六十千。
仆射,東宮三師,并曾任中書、樞密,特進,五十千。
尚書并左、右丞,東宮三少,金紫光祿大夫至光祿大夫,學士,給事中,谏議,舍人,待制已上,并橫班使、副,三十千。
橫班有二百千者。
待制已上充益、梓、利、夔州路知州,給鐵錢二百千。
橫班副使知夔州,一百五十千,知諸州、軍者,八十千。
大卿監,諸司使、副至供奉官,中大夫至中散大夫,武功郎至秉義郎,合門祗候已上,十五千。
十五千已上有從州、府地望給者。
不系大卿,充益、梓、利、夔知州,給鐵錢一百五十千。
諸司副使至供奉官、合門祗候已上知四州同。
若知諸州、軍,八十千。
惟諸司使一百千。
朝官忠翊郎,侍禁,合門祗候,十千。
朝官權知軍、州、府者同。
若知四路諸州、府,給鐵錢八十千,知軍六十千。
侍禁、合門祗候、知諸軍、州同。
保義郎,殿直,合門祗候,八千。
若知四路諸州、軍者,給鐵錢五十千。
京官十千至七千,有二等。
知四路州、府,給鐵錢六十千;知軍,五十千。
試銜及州縣官,職官兼知春州,七千。
有以州望者:河南、大名、荊南、永興、江甯,杭、揚,潭、并、代州,三十千。
應天、真定、鳳翔、陝府,秦、青、洪州,二十千。
河中,郓、許、襄、孟、滑、鄭、滄、刑、澶、貝、相、華、晉、潞、廬、壽、宿、泗、楚、蘇、越、潤、常州,十五千。
廣州知州,歲七百千,逐月均給。
舊月給百千,大中祥符六年,令歲取五百千,餘充添給。
益州給鐵錢三百千,梓州二百千,夔州百五十千,餘州約銅錢數而給之。
有都總管、經略安撫等使者、河北四路,真定、瀛州、定州、大名。
陝西逐路,永興、秦州、渭州、慶州、延州。
河東路,太原。
前任兩府,并五十千;谏議、舍人、待制、太中大夫已上,三十千。
并特添二十千。
知大名府帶河北路安撫使同。
知并州帶學士即五十千,而無特給。
三路管勾機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
石桂州充文南西路都钤轄、經略安撫使,自谏議、舍人、待制及大卿監、太中大夫、中散大夫已上,三十千。
朝臣充廣西路兵馬都钤轄兼本路安撫管勾經略司公事,即二十。
河北沿邊安撫副使、都監以橫行使充者,三十千。
自橫行副使并諸司使、副至崇班、武功大夫、敦武郎以上充者,二十千。
供奉官、秉義郎、合門祗候充都監,十五千。
同管勾河東緣邊安撫司公事,以橫行副使至内殿崇班、敦武郎以上,二十千。
通判,大藩有二十千至十五千者。
餘州、軍,朝官有十千至七千者,京官七千。
朝官通判益州,給鐵錢八十千,京官六十千。
朝官通判益、梓、利、夔路州、軍、府,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簽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
朝官簽判益、梓州,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三路轉運使,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等稅都大發運使,谏議、待制、大卿監以下,太中、中散以上,三十千。
朝官充發運使、副,二十千。
武功大夫至武翼郎、諸司使副充發運使副、都監同朝官;充判官,十千。
三門、白波發運使,朝官二十千;朝官充判官,十千,京官七千。
諸路轉運使、副,朝官宣德郎以下,二十千,任四路者,給鐵錢一百五十千。
判官十千。
任福建、廣南東西路,十五千。
任益、梓、利、夔四路,給鐵錢八十千。
諸路提點刑獄,勸農使、副,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事,二十千。
忠翊郎、侍禁、合門祗候以下任諸路提點刑獄、勸農使副并府界同提點,武郎、内殿崇班已上者,十五千。
朝官并秉義郎、供奉官、合門祗候已上任四路提點刑獄,給鐵錢一百五十千。
忠翊郎、侍禁、合門祗候以下,一百千。
諸路副都總管,權總管,都钤轄,路分钤轄,州钤轄,路分都監,有五十千至八千,凡六等。
任四路,給鐵錢有二百千至一百千,凡三等。
府界及諸路州、府、軍、監、縣、鎮都監、巡檢、砦主、監押,自諸司使以下至三班借職,武功大夫至承信郎已上,十五千至五千,凡六等。
任四路,給鐵錢有一百千至五十千,凡四等。
陝西、河東沿邊諸族蕃官巡檢,自十五千至四千,凡六等。
諸路走馬承受公事,自從義郎至保義郎。
供奉官至殿直,并兩省自供奉官至黃門,自十千至五千,凡四等。
任四路,給鐵錢自六十千至四十千, 凡三等。
府界并諸路州、府、軍、監、縣、鎮監當,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凡二等。
武功大夫以下至進義校尉,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自十千至三千,同七等。
朝官任川峽州、府、軍、監,給鐵錢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二等。
三班使臣任四路者,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
權發遣三司使,五十千。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三副使,觀文殿大學士,三十千。
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元豐添保和殿大學士。
宮觀、三司判官,判子司,權及權發遣同。
開封府判官,提舉諸司庫務,管轄三司軍大将,提點内弓箭庫,二十千。
宮觀都監、勾當官,十七千。
任都知、押班者,二十千。
資政、端明、翰林侍讀、元佑複置翰林侍讀、侍講學士,紹聖中罷。
龍圖、天章學士,元豐添保和、延康、定文、顯谟、徽猷學士。
樞密直、後改述古殿。
龍圖、天章直學士,元豐添定文、顯谟、微猷直學士,保和、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奠待制。
十五千。
春、冬绫各五匹,絹十七匹,羅一匹,綿五十兩。
已上大學士至待制,奉随本官,衣賜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
大觀二年,戶部尚書左睿言:“見編修《祿格》,學士添支比正任料錢相去遼邈,如觀文殿大學士、節度使從二品,大學士添支三十千而已,節度使料錢乃四百千,傔 從、粟帛等稱是。
或謂大學士有寄祿官料錢,故添支數少。
今以銀青光祿大夫任觀文殿大學士較之,則通料錢不及節度使之半,其厚薄不均明矣。
自餘學士視諸正任,率皆不等。
欲将職錢改作貼職錢以别之。
正任料錢、公使為率,參酌立定。
自學士至直閣以上貼職錢,不以内外,并給。
觀文殿大學士,百千。
觀文學士,資政大學士,八十千。
端明後改延康殿學士,五十千。
前執政加二十千。
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學士,樞密直改述古學士,四十千。
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直學士,三十千。
待制,二十千。
集賢改集英殿修撰,十五千。
直龍圖閣至直秘閣,十千。
”诏從之。
宣和三年,戶部尚書沈積中、侍郎王蕃言:“元豐法,帶職人依《嘉佑祿令》,該載觀文殿大學士以下至直學士,添支錢三等,自三十千至十五千。
大觀中,因敕令所啟請,改作貼職錢,觀文大學士至直秘閣,自百千至十千,凡九等。
兼增添在京供職米麥,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自五十石至二十五石四等,比舊法增多數倍。
”又奏:“學士提舉在京官,除本身請給外,更請貼職,并差遣添支,比六曹尚書、翰林學士承旨幾及一倍以上,非稱事制祿之意。
”诏并依元豐法,禦史中丞二十千,察案禦史十千,籍田令七千;并依元豐三年诏,司農寺丞十五千,主簿京朝官十二千,選人十千。
熙甯三年,诏廣親、睦親宅記室、講書十五千,教授十二千,軍巡使十七千,權使及判官七千。
已上并元豐制,已下惟增散官而已。
群牧使、副使,開封推官,三司河渠勾當公事、同管勾河渠案公事,十五千。
群牧都監,十三千。
銀台司,審官院,三班院,吏部铨,登聞檢院、鼓院,太常禮院主判官,糾祭在京刑獄,群牧判官,監察使,十千。
判司農寺,七千。
其知、判諸路州、軍、府,有六十千至七千,凡八等。
有以官者:三師,三公,六十千。
仆射,東宮三師,并曾任中書、樞密,特進,五十千。
尚書并左、右丞,東宮三少,金紫光祿大夫至光祿大夫,學士,給事中,谏議,舍人,待制已上,并橫班使、副,三十千。
橫班有二百千者。
待制已上充益、梓、利、夔州路知州,給鐵錢二百千。
橫班副使知夔州,一百五十千,知諸州、軍者,八十千。
大卿監,諸司使、副至供奉官,中大夫至中散大夫,武功郎至秉義郎,合門祗候已上,十五千。
十五千已上有從州、府地望給者。
不系大卿,充益、梓、利、夔知州,給鐵錢一百五十千。
諸司副使至供奉官、合門祗候已上知四州同。
若知諸州、軍,八十千。
惟諸司使一百千。
朝官忠翊郎,侍禁,合門祗候,十千。
朝官權知軍、州、府者同。
若知四路諸州、府,給鐵錢八十千,知軍六十千。
侍禁、合門祗候、知諸軍、州同。
保義郎,殿直,合門祗候,八千。
若知四路諸州、軍者,給鐵錢五十千。
京官十千至七千,有二等。
知四路州、府,給鐵錢六十千;知軍,五十千。
試銜及州縣官,職官兼知春州,七千。
有以州望者:河南、大名、荊南、永興、江甯,杭、揚,潭、并、代州,三十千。
應天、真定、鳳翔、陝府,秦、青、洪州,二十千。
河中,郓、許、襄、孟、滑、鄭、滄、刑、澶、貝、相、華、晉、潞、廬、壽、宿、泗、楚、蘇、越、潤、常州,十五千。
廣州知州,歲七百千,逐月均給。
舊月給百千,大中祥符六年,令歲取五百千,餘充添給。
益州給鐵錢三百千,梓州二百千,夔州百五十千,餘州約銅錢數而給之。
有都總管、經略安撫等使者、河北四路,真定、瀛州、定州、大名。
陝西逐路,永興、秦州、渭州、慶州、延州。
河東路,太原。
前任兩府,并五十千;谏議、舍人、待制、太中大夫已上,三十千。
并特添二十千。
知大名府帶河北路安撫使同。
知并州帶學士即五十千,而無特給。
三路管勾機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
石桂州充文南西路都钤轄、經略安撫使,自谏議、舍人、待制及大卿監、太中大夫、中散大夫已上,三十千。
朝臣充廣西路兵馬都钤轄兼本路安撫管勾經略司公事,即二十。
河北沿邊安撫副使、都監以橫行使充者,三十千。
自橫行副使并諸司使、副至崇班、武功大夫、敦武郎以上充者,二十千。
供奉官、秉義郎、合門祗候充都監,十五千。
同管勾河東緣邊安撫司公事,以橫行副使至内殿崇班、敦武郎以上,二十千。
通判,大藩有二十千至十五千者。
餘州、軍,朝官有十千至七千者,京官七千。
朝官通判益州,給鐵錢八十千,京官六十千。
朝官通判益、梓、利、夔路州、軍、府,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簽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
朝官簽判益、梓州,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三路轉運使,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等稅都大發運使,谏議、待制、大卿監以下,太中、中散以上,三十千。
朝官充發運使、副,二十千。
武功大夫至武翼郎、諸司使副充發運使副、都監同朝官;充判官,十千。
三門、白波發運使,朝官二十千;朝官充判官,十千,京官七千。
諸路轉運使、副,朝官宣德郎以下,二十千,任四路者,給鐵錢一百五十千。
判官十千。
任福建、廣南東西路,十五千。
任益、梓、利、夔四路,給鐵錢八十千。
諸路提點刑獄,勸農使、副,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事,二十千。
忠翊郎、侍禁、合門祗候以下任諸路提點刑獄、勸農使副并府界同提點,武郎、内殿崇班已上者,十五千。
朝官并秉義郎、供奉官、合門祗候已上任四路提點刑獄,給鐵錢一百五十千。
忠翊郎、侍禁、合門祗候以下,一百千。
諸路副都總管,權總管,都钤轄,路分钤轄,州钤轄,路分都監,有五十千至八千,凡六等。
任四路,給鐵錢有二百千至一百千,凡三等。
府界及諸路州、府、軍、監、縣、鎮都監、巡檢、砦主、監押,自諸司使以下至三班借職,武功大夫至承信郎已上,十五千至五千,凡六等。
任四路,給鐵錢有一百千至五十千,凡四等。
陝西、河東沿邊諸族蕃官巡檢,自十五千至四千,凡六等。
諸路走馬承受公事,自從義郎至保義郎。
供奉官至殿直,并兩省自供奉官至黃門,自十千至五千,凡四等。
任四路,給鐵錢自六十千至四十千, 凡三等。
府界并諸路州、府、軍、監、縣、鎮監當,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凡二等。
武功大夫以下至進義校尉,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自十千至三千,同七等。
朝官任川峽州、府、軍、監,給鐵錢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二等。
三班使臣任四路者,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