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奉祿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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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使、副、知院事帶節度使,月各給二百石。
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
權三司使公事,七十石。
權發遣使,三十五石。
内客省使,二十五石。
節度使,一百五十石。
管軍同。
如皇族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并散節度使及帶王爵者,并一百石。
留後後改承宣使,觀察、防禦使,一百石。
管軍并兩省都知押班、諸衛大将軍、橫行遙領者同。
惟皇族遙領防禦使七十石。
團練使,七十石。
管軍并皇族及軍班除充者同。
其餘正任并五十石。
若皇族并兩省都知押班、諸衛大将軍、将軍、橫行遙領者同。
刺史,五十石。
皇族并軍班除充者同。
其餘正任并管軍三十石。
兩省都知押班、通侍大夫遙領者二十五石。
諸衛大将軍、将軍遙領者十石。
橫行遙領者全分二十五石,減定十石。
捧日、天武左右廂都指揮使,龍衛、神衛右廂都指揮使帶遙郡團練使五十石。
殿前諸班直、都虞候、龍衛、神衛及諸軍都指揮使帶遙郡刺史二十五石。
凡一石給六鬥,米麥各半。
管軍支六分米,四分麥。
赤令,七石;丞,四石,京府司錄,五石。
諸曹參軍,四石至三石,有二等。
畿縣知縣六石至三石,有四等。
主簿、尉米麥三石至二石,有二等。
諸州錄事,五石至三石,有三等。
司理、司法,四石至三石,有二等。
司戶,三石、二石,有二等。
諸縣令,五石至三石,有三等。
惟河南洛陽縣令随戶口支。
簿、尉,三石、二石,有二等。
四京軍巡、判官,四石。
軍、監判官,防、團推官,二石。
司天監丞,四石。
主簿,靈台郎,保章正,二石。
已上并給米麥。
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四石。
殿頭,高品,三石。
高班,黃門,入内内品,管勾奉辇祗應,入辇祗應,二石。
打牧祗應,一石五鬥。
已上并給粳米。
祗候殿頭,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貼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後苑内品,後苑散内品,三石。
雲韶部内品,一石。
已上并給丹糧。
惟雲韶内品給細色。
内侍省供奉官,三石。
殿頭,高品,高班,二石。
黃門,一石五鬥。
已上并給粳米。
黃門内品在京人事,二石五鬥。
北班内品,前殿祗候内品,處處揀來并城北班、後苑、把門内品,掃灑院子及西京内品與北班内品,依舊在西京收管,西京内品,郢、唐、複州内品,二石。
入内小黃門,一石。
寄班小底,四石。
已上并給月糧。
惟入内小黃門給細色。
殿頭内侍,入内高班,一石。
米麥各半。
熙甯四年,中書門下言:“天下選人奉薄,多少不一,不足以勸廉吏。
欲月增米麥、料錢:縣令、錄事參軍三百七十六員,舊請米麥三石者,并增至四石。
司理、司法、司戶、主簿、縣尉二千五百一十三員,舊請米麥兩石者,并增至三石。
防、團軍事推官,軍、監判官一百七十二員,舊請米麥二石者,并增至三石。
每月通增米麥三千七十餘石。
”從之。
元随傔人衣糧任宰相執政者有随身,任使相至正任刺史已上者有随身,餘止傔人。
宰相,并文臣充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及樞密使,七十人。
宰相舊五十人衣糧,二十人日食,後加。
樞密使帶使相,侍中樞密使,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及帶宣微使,并前兩府除節度使及節度使移鎮,樞密使、副、知院事帶節度使,一百人。
參知政事,文臣充樞密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不帶節度使簽書樞密院事,節度觀察留後知樞密院事并充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并帶宣微使簽書樞密院事,三司使,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五十人。
檢校太保簽書樞密院事,三十五人。
權三司使,三十人。
權發遣公事,十五人。
副使、判官、判子司,五人。
副使、判官權并權發遣同。
觀文殿大學士,二十人。
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十人。
資政、端明、翰林侍讀侍講、龍圖、天章學士,樞密直學士,保和、宣和、延康殿學士,寶文、顯谟、微猷閣學士,七人。
舊止給日食,政和月糧二石。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三副使,十人;判官,五人。
節度使,留後改承宣使,觀察使。
五十人。
管軍同。
如皇族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并散節度使帶王爵,及節度觀察留後帶郡王,并五十人。
觀察使,二十人。
兩省都知、押班帶諸司使領節度觀察留後,五十人。
兩省都知、押班并橫行領觀察使,十五人。
防禦使,三十人。
管軍同。
皇族并遙領,并二十人。
兩省都知、押班帶諸司使。
并諸衛大将軍,及橫行遙領,并十五人。
團練使,三十人。
管軍及軍班除充者同。
其餘除授者,二十人。
皇族充及帶領,十五人。
兩省都知、押班帶諸司使,并橫行遙領者,十人。
刺史,二十人。
軍班除充者同。
其餘除授并管軍,十人。
皇族充,十五人。
兩省都知、押班帶諸司使,五人。
橫行遙領全分者,五人。
減定者不給。
内客省使。
舊有景福殿使。
二十人。
樞密都承旨,十人。
副都承旨,副承旨,諸房副承旨,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七人。
逐房副承旨,五人。
中書堂後官至樞密院主事已上,各二人。
錄事,令史,寄班小底,各一人。
傔人餐錢中書、樞密、宣微、三司及正刺史已上,皆有衣糧,餘止給餐錢。
自判三館、秘書監、兩制、兩省帶修撰,五千。
朗中以下帶修撰者三千。
直館閣,校理,史館檢讨,校勘,各三千。
直龍圖閣,審刑院詳議官,國子監書庫官,五千。
自修撰已上又有職錢五千,校勘已上三千。
京畿諸司庫、務、倉、場監官: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
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
諸司使、副,合門通事舍人,承制,崇班,二十千至五千,凡九等,合門祗候及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
内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等。
寄班,八千至五千,凡三等。
舊志訛舛,今并從《兩朝志》。
茶、酒、廚料之給 學士、權三司使以上兼秘書監,日給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至二升,有二等。
又宮觀副使,文明殿學士,即觀文。
次政殿大學士,龍圖、樞密直學士,并有給茶。
節度使、副以下,各給廚料米六鬥,面一石二鬥。
薪、蒿、炭、鹽諸物之給宰相舊無,後加。
宰相,樞密使,月給薪千二百束。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簽書樞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權三司使,四百束。
三部副使,樞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
樞密副都承旨,中書提點五房,一百束。
開封判官,節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
開封推官,掌書記,支使,留守、節度推官,防、團軍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
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團軍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
宰相,樞密使,歲給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餘月一百秤。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簽書樞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龍圖閣學士,十五秤。
都承旨,二十秤。
給鹽:宰相,樞密使,七石。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簽書院事,宣微使,三司使,三部使,權三司使,二石。
節度使,七石。
掌兵遙領,五石。
留後,觀察,防禦,團練,刺史,五石。
掌兵、遙領皆不給。
給馬刍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
其軍職,内侍,三班,伎術,中書,樞密、宣微院侍衛,殿前司,皇城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省吏屬借官馬者,其本廄馬刍粟随給焉。
給紙者,中書,樞密,宣微,三司,宮觀副使、判官,判官,谏官,皆月給焉。
自給茶、酒而下,《兩朝志》無,《三朝志》雖不詳備,亦足以見一代之制雲。
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
權三司使公事,七十石。
權發遣使,三十五石。
内客省使,二十五石。
節度使,一百五十石。
管軍同。
如皇族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并散節度使及帶王爵者,并一百石。
留後後改承宣使,觀察、防禦使,一百石。
管軍并兩省都知押班、諸衛大将軍、橫行遙領者同。
惟皇族遙領防禦使七十石。
團練使,七十石。
管軍并皇族及軍班除充者同。
其餘正任并五十石。
若皇族并兩省都知押班、諸衛大将軍、将軍、橫行遙領者同。
刺史,五十石。
皇族并軍班除充者同。
其餘正任并管軍三十石。
兩省都知押班、通侍大夫遙領者二十五石。
諸衛大将軍、将軍遙領者十石。
橫行遙領者全分二十五石,減定十石。
捧日、天武左右廂都指揮使,龍衛、神衛右廂都指揮使帶遙郡團練使五十石。
殿前諸班直、都虞候、龍衛、神衛及諸軍都指揮使帶遙郡刺史二十五石。
凡一石給六鬥,米麥各半。
管軍支六分米,四分麥。
赤令,七石;丞,四石,京府司錄,五石。
諸曹參軍,四石至三石,有二等。
畿縣知縣六石至三石,有四等。
主簿、尉米麥三石至二石,有二等。
諸州錄事,五石至三石,有三等。
司理、司法,四石至三石,有二等。
司戶,三石、二石,有二等。
諸縣令,五石至三石,有三等。
惟河南洛陽縣令随戶口支。
簿、尉,三石、二石,有二等。
四京軍巡、判官,四石。
軍、監判官,防、團推官,二石。
司天監丞,四石。
主簿,靈台郎,保章正,二石。
已上并給米麥。
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四石。
殿頭,高品,三石。
高班,黃門,入内内品,管勾奉辇祗應,入辇祗應,二石。
打牧祗應,一石五鬥。
已上并給粳米。
祗候殿頭,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貼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後苑内品,後苑散内品,三石。
雲韶部内品,一石。
已上并給丹糧。
惟雲韶内品給細色。
内侍省供奉官,三石。
殿頭,高品,高班,二石。
黃門,一石五鬥。
已上并給粳米。
黃門内品在京人事,二石五鬥。
北班内品,前殿祗候内品,處處揀來并城北班、後苑、把門内品,掃灑院子及西京内品與北班内品,依舊在西京收管,西京内品,郢、唐、複州内品,二石。
入内小黃門,一石。
寄班小底,四石。
已上并給月糧。
惟入内小黃門給細色。
殿頭内侍,入内高班,一石。
米麥各半。
熙甯四年,中書門下言:“天下選人奉薄,多少不一,不足以勸廉吏。
欲月增米麥、料錢:縣令、錄事參軍三百七十六員,舊請米麥三石者,并增至四石。
司理、司法、司戶、主簿、縣尉二千五百一十三員,舊請米麥兩石者,并增至三石。
防、團軍事推官,軍、監判官一百七十二員,舊請米麥二石者,并增至三石。
每月通增米麥三千七十餘石。
”從之。
元随傔人衣糧任宰相執政者有随身,任使相至正任刺史已上者有随身,餘止傔人。
宰相,并文臣充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及樞密使,七十人。
宰相舊五十人衣糧,二十人日食,後加。
樞密使帶使相,侍中樞密使,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及帶宣微使,并前兩府除節度使及節度使移鎮,樞密使、副、知院事帶節度使,一百人。
參知政事,文臣充樞密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不帶節度使簽書樞密院事,節度觀察留後知樞密院事并充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并帶宣微使簽書樞密院事,三司使,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五十人。
檢校太保簽書樞密院事,三十五人。
權三司使,三十人。
權發遣公事,十五人。
副使、判官、判子司,五人。
副使、判官權并權發遣同。
觀文殿大學士,二十人。
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十人。
資政、端明、翰林侍讀侍講、龍圖、天章學士,樞密直學士,保和、宣和、延康殿學士,寶文、顯谟、微猷閣學士,七人。
舊止給日食,政和月糧二石。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三副使,十人;判官,五人。
節度使,留後改承宣使,觀察使。
五十人。
管軍同。
如皇族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并散節度使帶王爵,及節度觀察留後帶郡王,并五十人。
觀察使,二十人。
兩省都知、押班帶諸司使領節度觀察留後,五十人。
兩省都知、押班并橫行領觀察使,十五人。
防禦使,三十人。
管軍同。
皇族并遙領,并二十人。
兩省都知、押班帶諸司使。
并諸衛大将軍,及橫行遙領,并十五人。
團練使,三十人。
管軍及軍班除充者同。
其餘除授者,二十人。
皇族充及帶領,十五人。
兩省都知、押班帶諸司使,并橫行遙領者,十人。
刺史,二十人。
軍班除充者同。
其餘除授并管軍,十人。
皇族充,十五人。
兩省都知、押班帶諸司使,五人。
橫行遙領全分者,五人。
減定者不給。
内客省使。
舊有景福殿使。
二十人。
樞密都承旨,十人。
副都承旨,副承旨,諸房副承旨,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七人。
逐房副承旨,五人。
中書堂後官至樞密院主事已上,各二人。
錄事,令史,寄班小底,各一人。
傔人餐錢中書、樞密、宣微、三司及正刺史已上,皆有衣糧,餘止給餐錢。
自判三館、秘書監、兩制、兩省帶修撰,五千。
朗中以下帶修撰者三千。
直館閣,校理,史館檢讨,校勘,各三千。
直龍圖閣,審刑院詳議官,國子監書庫官,五千。
自修撰已上又有職錢五千,校勘已上三千。
京畿諸司庫、務、倉、場監官: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
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
諸司使、副,合門通事舍人,承制,崇班,二十千至五千,凡九等,合門祗候及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
内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等。
寄班,八千至五千,凡三等。
舊志訛舛,今并從《兩朝志》。
茶、酒、廚料之給 學士、權三司使以上兼秘書監,日給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至二升,有二等。
又宮觀副使,文明殿學士,即觀文。
次政殿大學士,龍圖、樞密直學士,并有給茶。
節度使、副以下,各給廚料米六鬥,面一石二鬥。
薪、蒿、炭、鹽諸物之給宰相舊無,後加。
宰相,樞密使,月給薪千二百束。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簽書樞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權三司使,四百束。
三部副使,樞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
樞密副都承旨,中書提點五房,一百束。
開封判官,節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
開封推官,掌書記,支使,留守、節度推官,防、團軍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
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團軍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
宰相,樞密使,歲給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餘月一百秤。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簽書樞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龍圖閣學士,十五秤。
都承旨,二十秤。
給鹽:宰相,樞密使,七石。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簽書院事,宣微使,三司使,三部使,權三司使,二石。
節度使,七石。
掌兵遙領,五石。
留後,觀察,防禦,團練,刺史,五石。
掌兵、遙領皆不給。
給馬刍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
其軍職,内侍,三班,伎術,中書,樞密、宣微院侍衛,殿前司,皇城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省吏屬借官馬者,其本廄馬刍粟随給焉。
給紙者,中書,樞密,宣微,三司,宮觀副使、判官,判官,谏官,皆月給焉。
自給茶、酒而下,《兩朝志》無,《三朝志》雖不詳備,亦足以見一代之制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