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奉祿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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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國用窘阙,至天佑中,止給其半。
梁開平三年,始令全給。
後唐同光初,租庸使以軍儲不充,百官奉錢雖多,而折支非實,請減半數而支實錢。
是後所支半奉,複從虛折。
周顯德三年,複給實錢。
宋初之制,大凡約後唐所定之數。
乾德四年七月,诏曰:“州縣官奉皆給他物,頗聞貨鬻不充其直,責以廉隅,斯亦難矣。
至有賦于廛肆,重增煩擾,且複抵冒公憲,自罹刑辟,甚無謂也。
漢乾佑中,置州縣官奉戶,除二稅外,蠲其它役,周顯德始革其制。
自今宜逐處置回易料錢戶,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納兩戶,恣其貿易,戶輸錢五百,蠲役之令,悉如漢诏;所賦官物,令諸州計度充一歲所給之數,與蠶鹽同時并給之。
其萬戶縣令、五萬戶州錄事、兩京司錄,舊月奉錢二萬者,給四十戶,率是為差;簿、尉及戶、法掾,舊月奉六千者,增一千,如其所增之數,給與奉戶。
”是歲,令西川官全給實錢。
開寶三年,令西川州縣官常奉外别給鐵錢五千。
四年十二月,诏:“節、察、防、團副使權知州事,節度掌書記自朝廷除授及判别廳公事者,亦給之。
副使非知州、掌書記奏授而不厘務者,悉如故,給以折色。
” 太平興國元年,诏曰:“耕織之家,農桑為本,奉戶月輸缗錢,蠢茲細民,不易營置,罷天下奉戶。
其本官奉錢,并給以官物,令貨鬻及七分,仍依顯德五年十二月诏,增給米麥。
”二年二月,诏:“諸道所給幕職、州縣官奉,頗聞官估價高,不能充七分之數。
宜令三分給一分見錢,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虧損其價。
”四月,令西川諸州幕職官奉外,更增給錢五千。
雍熙三年,文武官折支奉錢,舊以二分者,自今并給以實價。
端拱元年六月,诏曰:“州郡從事之職,皆參贊郡畫,助宣條教;而州縣之任,并饬躬莅政,以綏吾民。
廪祿之制,宜從優異,庶幾豐泰,責之廉隅。
除川峽、嶺南已給見錢外,其諸州府幕職、州縣官料錢,舊三分之二給以他物,自今半給缗錢,半給他物。
”淳化元年五月,诏:“緻仕官有曾曆外職任者給半奉,以他物充。
”三年十一月,令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幕職州縣官料錢,當給以他物者,每千給錢七百。
初,川峽、廣南、福建幕職州縣,并許預借奉錢。
大中祥符間,又诏江、浙、荊湖遠地,麟、府等州,河北、河東緣邊州軍,自今許預借兩月,近地一月奉錢。
至道二年诏;先是,京官滿三十月罷給,自今續給之。
真宗即位,以三司估百官奉給折支直,率增數倍,诏有司複位,率優其數。
鹹平元年六月,诏:“文武群臣有分奉他所而身沒,未聞訃已給者,例追索,可憫。
自今川峽、廣南、福建一季,餘處兩月,悉蠲之。
”大中祥符七年诏。
”三班使臣自今父母亡,勿住奉。
” 三年九月,诏群臣月奉折支物,無收其算。
五年七月,增川峽路朝官使臣等月給添支。
景德四年九月,上以承平既久,賦斂至薄,軍國用度之外,未嘗廣費自奉,且以庶官食貧勸事,遂诏:“自今掌事文武官月奉給折支,京師每一千給實錢六百,在外四百,願給他物者聽。
”大中祥符五年,诏文武官并增奉。
三師、三公、東宮三師、仆射各增二十千。
三司、禦史大夫、六尚書中丞、郎、兩省侍郎、太常宗正卿、内客省使、上将軍各增十千。
橫班諸司各增五千。
朝官五品正、中郎将已上、諸司使、副各增三千。
京官、内殿承制、崇班、合門祗候各增二千。
供奉官各增一千五百。
奉職、借職增一千。
餘如舊。
自乾興以後‘,更革為多。
至嘉佑始着《錄令》。
元豐一新官制,職事官職錢以寄祿官高下分行、守、試三等。
大率官以《錄令》為準,而在京官司供給之數,皆并為職錢。
如大夫為郎官,既請大夫奉,又給郎官職錢,視嘉佑為優矣。
至崇甯間,蔡京秉政,吳居厚、張康國輩,于奉錢、職錢外,複增供給食料等錢。
如京,仆射奉外,又請司空奉,其餘傔從錢米并支本色,餘執政皆然,視元豐制祿複倍增矣。
武臣奉給 殿前司,自宣武都指揮使三十千,差降至歸明神武、開封府馬步軍都指揮使十五千,凡二等。
殿前左、右班虞候三十千,至天武、剩員都虞候十九千,凡四等。
殿前班指揮使二十千,至揀中、剩員僚直、廣德指揮使十千,凡三等。
殿前班都知十三千,至招箭班都知四千,凡七等。
殿前班副都知十千,至招箭班副都知三千,凡五等。
殿前押班七千,至招箭押班二千,凡五等。
散指揮都頭複有押班之名者,如押班給焉。
兵士内員僚直複有副指揮使、行首、副行首,招箭班亦有行,七千至三千,凡三等。
禦龍直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十将、虞候十千至三千,凡五等。
殿前指揮使五千,至殿侍一千,凡五等。
捧日、天武指揮使十千,至揀中、廣德指揮使四千,凡四等。
捧日、天武副指揮使七千,至擒戎副指揮使三千,凡五等。
捧日軍使、天武都頭五千,至擒戎軍使千五百,凡五等。
捧日副兵馬使三千,至擒戎副兵馬使一千,凡四等。
天武副都頭二千,至廣德副都頭千五百,凡二等。
捧日軍将二千,至龍猛、骁騎、帶甲剩員軍頭、十将三百,凡八等。
天武将虞候而下五百,至飛猛骁雄将虞候已下三百,凡六等。
此奉錢之差也。
其外,月給粟:自殿前班都頭、虞候十五石,至廣健副都頭、吐渾十将二石五鬥,凡六等。
殿前指揮使五石,鞭箭、清朔二石,凡五等。
殿前班都虞候已下至軍士,歲給春、冬服三十匹至油絹六匹,而加綿布錢有差。
複月給傔糧自十人以至一人。
諸班、諸直至捧日、天武、拱聖、龍猛、骁騎、吐渾、歸明渤海、契丹歸明神武、契丹直、甯朔、飛猛、宣武、虎翼、神騎、骁雄、威虎、衛聖、清朔、擒戎軍士,皆給傔一人以至半分,餘軍不給焉。
侍衛馬軍、步軍司,自員僚直、龍神衛都虞候月給二十千,至有馬勁勇員七千,凡五等。
指揮使自員僚直、龍神衛十千,至順化三千,凡五等。
副指揮使自員僚直、龍神衛七千,至順化二千,凡七等。
軍使、都頭自龍、神衛五千,至看船神衛一千,凡七等。
副兵馬使、副都頭自龍、神衛三千,至順化一千,凡五等。
軍頭、十将自龍、神衛千三百,至順化三百,凡五等。
此外員僚直有行首、副行首、押番軍頭、都知、副都知之名,自行首五千,至副都知一千,凡六等。
而高陽關有骁捷左、右廂都指揮使,月給三十千。
開封府有馬步軍都虞候,月給二十千。
六軍複有都虞候,月給五千。
員僚直、龍神衛而下,皆月給粟,自都虞候五石,至順化、忠勇軍士二石,凡五等。
自都虞候以下至軍士,皆歲給春冬服,自絹三十匹至油絹五匹,又加綿布錢有差。
複有給傔糧,自十人至一人。
其員僚直、龍神衛、雲騎、骁捷、橫塞、及神衛上将、虎翼、清衛、振武、忠猛軍士,皆給傔一人至半分,他軍不給焉。
宣徽院、軍頭司,自員僚至軍士,鹹月給錢粟及春冬服有差。
諸道州府廂軍,自馬步軍都指揮使至牢城副都頭,凡五等,月給奉錢凡十五千至五百,凡十有二等。
自河南府等五十州、府,鄧州等三十四州,萊州等一百四十四州、軍,廣濟軍等三十九軍、監,所給之數,差而減焉,鹹着有司之籍。
外有給司馬刍秣,歲給春、冬服加紬、綿、錢、布,亦各有差。
祿粟自宰相至入内高品十八等 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樞密使、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簽書樞密院事,節度觀察留後知樞密院事及充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并帶宣微使簽書,檢校太保簽書,及三司使,中書、門下侍郎,尚書左、右丞,太尉,月各一百石。
樞密使帶使相,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及帶宣徽使,并前兩府除節度使
梁開平三年,始令全給。
後唐同光初,租庸使以軍儲不充,百官奉錢雖多,而折支非實,請減半數而支實錢。
是後所支半奉,複從虛折。
周顯德三年,複給實錢。
宋初之制,大凡約後唐所定之數。
乾德四年七月,诏曰:“州縣官奉皆給他物,頗聞貨鬻不充其直,責以廉隅,斯亦難矣。
至有賦于廛肆,重增煩擾,且複抵冒公憲,自罹刑辟,甚無謂也。
漢乾佑中,置州縣官奉戶,除二稅外,蠲其它役,周顯德始革其制。
自今宜逐處置回易料錢戶,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納兩戶,恣其貿易,戶輸錢五百,蠲役之令,悉如漢诏;所賦官物,令諸州計度充一歲所給之數,與蠶鹽同時并給之。
其萬戶縣令、五萬戶州錄事、兩京司錄,舊月奉錢二萬者,給四十戶,率是為差;簿、尉及戶、法掾,舊月奉六千者,增一千,如其所增之數,給與奉戶。
”是歲,令西川官全給實錢。
開寶三年,令西川州縣官常奉外别給鐵錢五千。
四年十二月,诏:“節、察、防、團副使權知州事,節度掌書記自朝廷除授及判别廳公事者,亦給之。
副使非知州、掌書記奏授而不厘務者,悉如故,給以折色。
” 太平興國元年,诏曰:“耕織之家,農桑為本,奉戶月輸缗錢,蠢茲細民,不易營置,罷天下奉戶。
其本官奉錢,并給以官物,令貨鬻及七分,仍依顯德五年十二月诏,增給米麥。
”二年二月,诏:“諸道所給幕職、州縣官奉,頗聞官估價高,不能充七分之數。
宜令三分給一分見錢,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虧損其價。
”四月,令西川諸州幕職官奉外,更增給錢五千。
雍熙三年,文武官折支奉錢,舊以二分者,自今并給以實價。
端拱元年六月,诏曰:“州郡從事之職,皆參贊郡畫,助宣條教;而州縣之任,并饬躬莅政,以綏吾民。
廪祿之制,宜從優異,庶幾豐泰,責之廉隅。
除川峽、嶺南已給見錢外,其諸州府幕職、州縣官料錢,舊三分之二給以他物,自今半給缗錢,半給他物。
”淳化元年五月,诏:“緻仕官有曾曆外職任者給半奉,以他物充。
”三年十一月,令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幕職州縣官料錢,當給以他物者,每千給錢七百。
初,川峽、廣南、福建幕職州縣,并許預借奉錢。
大中祥符間,又诏江、浙、荊湖遠地,麟、府等州,河北、河東緣邊州軍,自今許預借兩月,近地一月奉錢。
至道二年诏;先是,京官滿三十月罷給,自今續給之。
真宗即位,以三司估百官奉給折支直,率增數倍,诏有司複位,率優其數。
鹹平元年六月,诏:“文武群臣有分奉他所而身沒,未聞訃已給者,例追索,可憫。
自今川峽、廣南、福建一季,餘處兩月,悉蠲之。
”大中祥符七年诏。
”三班使臣自今父母亡,勿住奉。
” 三年九月,诏群臣月奉折支物,無收其算。
五年七月,增川峽路朝官使臣等月給添支。
景德四年九月,上以承平既久,賦斂至薄,軍國用度之外,未嘗廣費自奉,且以庶官食貧勸事,遂诏:“自今掌事文武官月奉給折支,京師每一千給實錢六百,在外四百,願給他物者聽。
”大中祥符五年,诏文武官并增奉。
三師、三公、東宮三師、仆射各增二十千。
三司、禦史大夫、六尚書中丞、郎、兩省侍郎、太常宗正卿、内客省使、上将軍各增十千。
橫班諸司各增五千。
朝官五品正、中郎将已上、諸司使、副各增三千。
京官、内殿承制、崇班、合門祗候各增二千。
供奉官各增一千五百。
奉職、借職增一千。
餘如舊。
自乾興以後‘,更革為多。
至嘉佑始着《錄令》。
元豐一新官制,職事官職錢以寄祿官高下分行、守、試三等。
大率官以《錄令》為準,而在京官司供給之數,皆并為職錢。
如大夫為郎官,既請大夫奉,又給郎官職錢,視嘉佑為優矣。
至崇甯間,蔡京秉政,吳居厚、張康國輩,于奉錢、職錢外,複增供給食料等錢。
如京,仆射奉外,又請司空奉,其餘傔從錢米并支本色,餘執政皆然,視元豐制祿複倍增矣。
武臣奉給 殿前司,自宣武都指揮使三十千,差降至歸明神武、開封府馬步軍都指揮使十五千,凡二等。
殿前左、右班虞候三十千,至天武、剩員都虞候十九千,凡四等。
殿前班指揮使二十千,至揀中、剩員僚直、廣德指揮使十千,凡三等。
殿前班都知十三千,至招箭班都知四千,凡七等。
殿前班副都知十千,至招箭班副都知三千,凡五等。
殿前押班七千,至招箭押班二千,凡五等。
散指揮都頭複有押班之名者,如押班給焉。
兵士内員僚直複有副指揮使、行首、副行首,招箭班亦有行,七千至三千,凡三等。
禦龍直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十将、虞候十千至三千,凡五等。
殿前指揮使五千,至殿侍一千,凡五等。
捧日、天武指揮使十千,至揀中、廣德指揮使四千,凡四等。
捧日、天武副指揮使七千,至擒戎副指揮使三千,凡五等。
捧日軍使、天武都頭五千,至擒戎軍使千五百,凡五等。
捧日副兵馬使三千,至擒戎副兵馬使一千,凡四等。
天武副都頭二千,至廣德副都頭千五百,凡二等。
捧日軍将二千,至龍猛、骁騎、帶甲剩員軍頭、十将三百,凡八等。
天武将虞候而下五百,至飛猛骁雄将虞候已下三百,凡六等。
此奉錢之差也。
其外,月給粟:自殿前班都頭、虞候十五石,至廣健副都頭、吐渾十将二石五鬥,凡六等。
殿前指揮使五石,鞭箭、清朔二石,凡五等。
殿前班都虞候已下至軍士,歲給春、冬服三十匹至油絹六匹,而加綿布錢有差。
複月給傔糧自十人以至一人。
諸班、諸直至捧日、天武、拱聖、龍猛、骁騎、吐渾、歸明渤海、契丹歸明神武、契丹直、甯朔、飛猛、宣武、虎翼、神騎、骁雄、威虎、衛聖、清朔、擒戎軍士,皆給傔一人以至半分,餘軍不給焉。
侍衛馬軍、步軍司,自員僚直、龍神衛都虞候月給二十千,至有馬勁勇員七千,凡五等。
指揮使自員僚直、龍神衛十千,至順化三千,凡五等。
副指揮使自員僚直、龍神衛七千,至順化二千,凡七等。
軍使、都頭自龍、神衛五千,至看船神衛一千,凡七等。
副兵馬使、副都頭自龍、神衛三千,至順化一千,凡五等。
軍頭、十将自龍、神衛千三百,至順化三百,凡五等。
此外員僚直有行首、副行首、押番軍頭、都知、副都知之名,自行首五千,至副都知一千,凡六等。
而高陽關有骁捷左、右廂都指揮使,月給三十千。
開封府有馬步軍都虞候,月給二十千。
六軍複有都虞候,月給五千。
員僚直、龍神衛而下,皆月給粟,自都虞候五石,至順化、忠勇軍士二石,凡五等。
自都虞候以下至軍士,皆歲給春冬服,自絹三十匹至油絹五匹,又加綿布錢有差。
複有給傔糧,自十人至一人。
其員僚直、龍神衛、雲騎、骁捷、橫塞、及神衛上将、虎翼、清衛、振武、忠猛軍士,皆給傔一人至半分,他軍不給焉。
宣徽院、軍頭司,自員僚至軍士,鹹月給錢粟及春冬服有差。
諸道州府廂軍,自馬步軍都指揮使至牢城副都頭,凡五等,月給奉錢凡十五千至五百,凡十有二等。
自河南府等五十州、府,鄧州等三十四州,萊州等一百四十四州、軍,廣濟軍等三十九軍、監,所給之數,差而減焉,鹹着有司之籍。
外有給司馬刍秣,歲給春、冬服加紬、綿、錢、布,亦各有差。
祿粟自宰相至入内高品十八等 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樞密使、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簽書樞密院事,節度觀察留後知樞密院事及充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并帶宣微使簽書,檢校太保簽書,及三司使,中書、門下侍郎,尚書左、右丞,太尉,月各一百石。
樞密使帶使相,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及帶宣徽使,并前兩府除節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