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奉祿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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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冬絹各五匹,綿十五兩。
雲韶部内品,七百。
春、冬絹各四匹,綿十五兩。
入内内品管勾,二千。
奉替祗應,一千五百。
打牧祗應,一千。
春、冬絹各五匹,綿各十五兩。
内侍省内常侍,供奉官,十千,春、冬絹各五匹,内常侍春加羅一匹,冬綿十五兩。
供奉官冬止加綿二十兩。
殿頭,五千。
高品、高班,三千,春、冬絹各四匹,冬綿各二十兩。
黃門,二千。
春、冬絹各四匹,冬綿十五兩。
殿頭内侍,入内高品,二千。
春、冬絹各三匹,錢二千。
高班内品,一千五百,衣糧帶舊。
黃門内品在京人事,一千。
春、冬各碧羅、碧绫半匹,黃絹、生白絹各一匹,綿八兩。
寄班小底,二千。
春、冬絹各十匹。
入内小黃門,前殿祗候内品,北班内品,外處揀來并城北班、後苑、把門内品,掃灑院子及西京内品依北班内品,依舊在西京收管,七百。
西京内品,五百。
春、冬絹各五匹,綿各十五兩,惟入内小黃門、前殿祗候内品,春、冬絹各四匹。
郢、唐、複州内品,三百。
春、冬絹各二匹。
布半匹,錢一千。
舊志載内官不詳,奉料皆減少。
樞密都承旨,四十千。
副都承旨,副承旨,樞密院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已上如帶南班官同。
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三十千,都承旨以下春、冬絹各十五匹,春羅一匹,逐房副承旨絹各十三匹。
都承旨、承旨春加绫三匹,冬五匹,綿五十兩。
副都承旨以下,綿各三十兩。
中書堂後官,二十千;特支五千。
已上如帶京朝官同。
中書、樞密主事,二十千。
錄事、令史,二千。
春、冬絹各十匹,春羅一匹,主事已上,冬綿五十兩,錄事、令史三十兩。
主書,七千。
守當官,書令史,五千。
春、冬絹各二匹。
主書書令史春錢三千,冬綿十二兩、錢一千,守當官春錢一千。
自中書、樞密并曾任兩府,雖不帶職,曾任兩府而緻仕同。
宣徽,三司,觀文、資政、翰林、端明、翰林侍讀侍講、龍圖、天章學士,樞密、龍圖,天章直學士,知制诰,中書舍人,待制,禦史台,開封府,節度使至刺史,三館,秘閣,審刑院,刑部,大理寺,諸王府記室、翊善以下至諸王宮教授,知審官院,勾當三班院,糾察刑獄,判吏部铨、南曹,-登聞檢院、鼓院,司農寺及國子監直講、丞、簿,河北、河東、陝西轉運使,皇子親王,諸衛大将軍至率府副率,兩省都知、押班,不帶遙郡諸司使、副,兩府供奉官以下至内品,惟内品特給一分見錢。
及樞密都承旨以下,并給見錢。
餘官并防禦使以下諸衛将軍、橫行、諸司使遙領者,悉一分見錢,二分他物。
其兩省都知、副都知遙領刺史以上者,即給一半見錢。
三司檢法官,十千。
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
願請前任請受者聽,若轉京朝官,随本官料錢、衣賜。
權知開封府并判官、推官,料錢、衣賜并随本官。
舊志雲:判官三十千,推官二十千,并給見錢。
司錄,二十千。
如差員外郎已上充。
随本官料錢、衣賜。
功曹,法曹,十二千。
倉、戶、士、兵四曹,十千。
差京朝官充,随本官料錢、衣賜。
刑部檢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副法直官,十千。
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
如轉京朝官。
随本官料錢、衣賜。
西京軍巡判官,十五千。
内開封府轉至京官,支本官衣奉。
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應天、大名府判官,三十千。
春、冬絹各十二匹,冬綿二十兩。
節度、觀察判官,二十五千。
春、冬絹各六匹,冬綿十二兩半。
節度副使,三十千。
行軍司馬,二十五千。
如簽書本州公事,衣奉依節、察判官。
若監當即給一半折支,衣賜、廚料不給。
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二十千。
綿、絹如推官。
留守推官,府推官,節度、觀察推官,十五千。
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兩。
防禦、團練副使。
二十千。
如監當即給一半折支。
防禦、團練判官,十五千。
《兩朝志》雲:奉給依本州錄事參軍,如無,依倚郭縣令。
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七千,軍事判官如本州錄事參軍之數。
京府司錄參軍,二十千。
諸曹參軍,十千。
以京官知者奉從多給。
景德三年,诏司錄、六曹悉給春、冬衣。
五萬戶已上州三京同。
錄事參軍,二十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戶,十千;三萬戶已上州錄事,十八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戶,九千。
一萬戶已上州錄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戶,八千。
五千戶已上州錄事,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戶,七千。
不滿五千戶州錄事,司理,司法,十千;司戶,七千。
别駕,長史,司馬,司士參軍,如授士曹,依司士。
文學參軍,七千。
東京畿縣七千戶已上知縣,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千;五千戶已上知縣,朝官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戶已上知縣,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戶已下知縣,止命京官,十二千。
已上衣賜并随本官。
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
并給見錢。
河南府河南、洛陽縣令,三十千。
諸路州軍萬戶已上縣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
七千戶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
五千戶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
三千戶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
不滿三千戶令,十千;簿、尉,六千。
京朝官及三班知縣者,亦許給縣令奉。
本官奉多者,以從多給。
兼監兵者,止請本奉添給。
嶽渎廟令,十千。
丞,主簿,七千。
全折。
幕職、州縣料錢,諸路支一半見錢,一半折支。
縣尉全給見錢。
廣東、川峽并給見錢。
元豐制行:宰相,三百千。
衣賜绫、絹、綿皆如舊制。
然以左、右仆射為宰相。
政和中,以三公為真相。
靖康依舊制。
樞密使帶使相,侍中,樞密使,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以上及帶宣微使,并前兩府除節度使移鎮,樞密使、副知院帶節度使,四百千。
自治平末至元豐四年,如文彥博、呂公弼、馮京、吳充先後為使、副,是年十一月,始诏樞密院置知院、同知院,餘并罷。
至是,既罷使、副,隻置知院、同知院,直至靖康不改。
知樞密院,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同知樞密院事,二百千。
衣賜如舊。
元佑中,複置簽書樞密院事,紹聖中罷。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四百千。
春服羅三匹,小绫三十匹,絹四十匹,冬服小绫三十匹,絹四十匹,綿二百兩。
舊制,奉錢百二十千,春服小绫十匹,絹三十匹,羅一匹,冬服小绫十匹,絹三十匹,綿五十兩。
大觀間增改。
開府儀同三司,百二十千。
春、冬各小绫十匹,絹三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大觀二年,以無特任者,遂删去。
特進,九十千。
春、冬各小绫十匹,絹二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六十千。
春、冬各小绫七匹,絹二十匹,春羅一匹,綿五十兩。
宣奉、正奉、正議、通奉大夫,五十五千。
春、冬各小绫五匹,絹十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通議、太中大夫,五十千。
《無豐令》,太中大夫以上丁憂解官,給舊官料錢。
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四十五千。
春、冬各小绫三匹,絹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朝議、奉直、朝請、朝散、朝奉大夫,三十五千。
春、冬絹各十三匹,春羅一匹,冬綿三十兩。
朝請、朝散、朝奉郎,三十千。
春、冬服同正郎。
承議、奉議、通直郎,二十千。
承議春、冬絹各十匹,春羅一匹,
春、冬絹各五匹,綿十五兩。
雲韶部内品,七百。
春、冬絹各四匹,綿十五兩。
入内内品管勾,二千。
奉替祗應,一千五百。
打牧祗應,一千。
春、冬絹各五匹,綿各十五兩。
内侍省内常侍,供奉官,十千,春、冬絹各五匹,内常侍春加羅一匹,冬綿十五兩。
供奉官冬止加綿二十兩。
殿頭,五千。
高品、高班,三千,春、冬絹各四匹,冬綿各二十兩。
黃門,二千。
春、冬絹各四匹,冬綿十五兩。
殿頭内侍,入内高品,二千。
春、冬絹各三匹,錢二千。
高班内品,一千五百,衣糧帶舊。
黃門内品在京人事,一千。
春、冬各碧羅、碧绫半匹,黃絹、生白絹各一匹,綿八兩。
寄班小底,二千。
春、冬絹各十匹。
入内小黃門,前殿祗候内品,北班内品,外處揀來并城北班、後苑、把門内品,掃灑院子及西京内品依北班内品,依舊在西京收管,七百。
西京内品,五百。
春、冬絹各五匹,綿各十五兩,惟入内小黃門、前殿祗候内品,春、冬絹各四匹。
郢、唐、複州内品,三百。
春、冬絹各二匹。
布半匹,錢一千。
舊志載内官不詳,奉料皆減少。
樞密都承旨,四十千。
副都承旨,副承旨,樞密院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已上如帶南班官同。
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三十千,都承旨以下春、冬絹各十五匹,春羅一匹,逐房副承旨絹各十三匹。
都承旨、承旨春加绫三匹,冬五匹,綿五十兩。
副都承旨以下,綿各三十兩。
中書堂後官,二十千;特支五千。
已上如帶京朝官同。
中書、樞密主事,二十千。
錄事、令史,二千。
春、冬絹各十匹,春羅一匹,主事已上,冬綿五十兩,錄事、令史三十兩。
主書,七千。
守當官,書令史,五千。
春、冬絹各二匹。
主書書令史春錢三千,冬綿十二兩、錢一千,守當官春錢一千。
自中書、樞密并曾任兩府,雖不帶職,曾任兩府而緻仕同。
宣徽,三司,觀文、資政、翰林、端明、翰林侍讀侍講、龍圖、天章學士,樞密、龍圖,天章直學士,知制诰,中書舍人,待制,禦史台,開封府,節度使至刺史,三館,秘閣,審刑院,刑部,大理寺,諸王府記室、翊善以下至諸王宮教授,知審官院,勾當三班院,糾察刑獄,判吏部铨、南曹,-登聞檢院、鼓院,司農寺及國子監直講、丞、簿,河北、河東、陝西轉運使,皇子親王,諸衛大将軍至率府副率,兩省都知、押班,不帶遙郡諸司使、副,兩府供奉官以下至内品,惟内品特給一分見錢。
及樞密都承旨以下,并給見錢。
餘官并防禦使以下諸衛将軍、橫行、諸司使遙領者,悉一分見錢,二分他物。
其兩省都知、副都知遙領刺史以上者,即給一半見錢。
三司檢法官,十千。
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
願請前任請受者聽,若轉京朝官,随本官料錢、衣賜。
權知開封府并判官、推官,料錢、衣賜并随本官。
舊志雲:判官三十千,推官二十千,并給見錢。
司錄,二十千。
如差員外郎已上充。
随本官料錢、衣賜。
功曹,法曹,十二千。
倉、戶、士、兵四曹,十千。
差京朝官充,随本官料錢、衣賜。
刑部檢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副法直官,十千。
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
如轉京朝官。
随本官料錢、衣賜。
西京軍巡判官,十五千。
内開封府轉至京官,支本官衣奉。
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應天、大名府判官,三十千。
春、冬絹各十二匹,冬綿二十兩。
節度、觀察判官,二十五千。
春、冬絹各六匹,冬綿十二兩半。
節度副使,三十千。
行軍司馬,二十五千。
如簽書本州公事,衣奉依節、察判官。
若監當即給一半折支,衣賜、廚料不給。
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二十千。
綿、絹如推官。
留守推官,府推官,節度、觀察推官,十五千。
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兩。
防禦、團練副使。
二十千。
如監當即給一半折支。
防禦、團練判官,十五千。
《兩朝志》雲:奉給依本州錄事參軍,如無,依倚郭縣令。
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七千,軍事判官如本州錄事參軍之數。
京府司錄參軍,二十千。
諸曹參軍,十千。
以京官知者奉從多給。
景德三年,诏司錄、六曹悉給春、冬衣。
五萬戶已上州三京同。
錄事參軍,二十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戶,十千;三萬戶已上州錄事,十八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戶,九千。
一萬戶已上州錄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戶,八千。
五千戶已上州錄事,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戶,七千。
不滿五千戶州錄事,司理,司法,十千;司戶,七千。
别駕,長史,司馬,司士參軍,如授士曹,依司士。
文學參軍,七千。
東京畿縣七千戶已上知縣,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千;五千戶已上知縣,朝官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戶已上知縣,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戶已下知縣,止命京官,十二千。
已上衣賜并随本官。
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
并給見錢。
河南府河南、洛陽縣令,三十千。
諸路州軍萬戶已上縣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
七千戶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
五千戶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
三千戶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
不滿三千戶令,十千;簿、尉,六千。
京朝官及三班知縣者,亦許給縣令奉。
本官奉多者,以從多給。
兼監兵者,止請本奉添給。
嶽渎廟令,十千。
丞,主簿,七千。
全折。
幕職、州縣料錢,諸路支一半見錢,一半折支。
縣尉全給見錢。
廣東、川峽并給見錢。
元豐制行:宰相,三百千。
衣賜绫、絹、綿皆如舊制。
然以左、右仆射為宰相。
政和中,以三公為真相。
靖康依舊制。
樞密使帶使相,侍中,樞密使,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以上及帶宣微使,并前兩府除節度使移鎮,樞密使、副知院帶節度使,四百千。
自治平末至元豐四年,如文彥博、呂公弼、馮京、吳充先後為使、副,是年十一月,始诏樞密院置知院、同知院,餘并罷。
至是,既罷使、副,隻置知院、同知院,直至靖康不改。
知樞密院,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同知樞密院事,二百千。
衣賜如舊。
元佑中,複置簽書樞密院事,紹聖中罷。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四百千。
春服羅三匹,小绫三十匹,絹四十匹,冬服小绫三十匹,絹四十匹,綿二百兩。
舊制,奉錢百二十千,春服小绫十匹,絹三十匹,羅一匹,冬服小绫十匹,絹三十匹,綿五十兩。
大觀間增改。
開府儀同三司,百二十千。
春、冬各小绫十匹,絹三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大觀二年,以無特任者,遂删去。
特進,九十千。
春、冬各小绫十匹,絹二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六十千。
春、冬各小绫七匹,絹二十匹,春羅一匹,綿五十兩。
宣奉、正奉、正議、通奉大夫,五十五千。
春、冬各小绫五匹,絹十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通議、太中大夫,五十千。
《無豐令》,太中大夫以上丁憂解官,給舊官料錢。
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四十五千。
春、冬各小绫三匹,絹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朝議、奉直、朝請、朝散、朝奉大夫,三十五千。
春、冬絹各十三匹,春羅一匹,冬綿三十兩。
朝請、朝散、朝奉郎,三十千。
春、冬服同正郎。
承議、奉議、通直郎,二十千。
承議春、冬絹各十匹,春羅一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