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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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主簿,親王記室,閣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從義、秉義郎,太學、武學博士,開封諸曹掾,陵台令,兩赤縣令,忠訓、忠翊郎,節度、防禦、團練副使,行軍司馬,太醫正,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翰林醫官,辟NU博士,太子諸率府副率,用之。

     小绫紙二等。

    一等五張,黃花錦褾,角軸,青帶。

    校書郎,正字,宣教郎,太常寺協律、奉禮郎,太祝,郊社、太官令,律學博士,國子、少府、将作、軍器、都水監主簿,宣幾郎,保義、成忠郎,太學正、錄,律學,承事、承奉、承務、承信、承、節郎,門下、中書省錄事,尚書省都事,三省、樞密院主事,辟NU正、錄,用之。

    一等五張,黃花錦褾,次等角軸,青帶。

    幕職、州縣官,三省樞密院令史、書史,流外官,諸州别駕、長史、司馬、文學、司士、助教,技術官,用之。

     凡宮掖至外命婦羅紙七種,分十等:  遍地銷金龍五色羅紙二等。

    一等一十八張,韬帶,兩面銷金雲鳳褾,紅絲綱子,金樣钑花塗□錔,滴粉縷金花鳳大犀軸。

    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用之。

    一等一十七張,韬帶,兩面銷金雲鳳褾,紅絲網子,金樣钑花塗□錔,滴粉縷金花鳳子中犀軸。

    貴儀、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内宰用之。

     遍地銷金鳳子五色羅紙二等。

    一等一十五張,韬帶,銷金鳳子褾,紅絲綱子,金塗銀□錔,滴粉縷金雲鳳玳瑁軸。

    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副宰用之。

    一等一十二張,韬帶,銷金盤鳳标,紅絲網子,金塗銀□錔,滴粉金雲鳳玳瑁軸。

    婕妤、才人、貴人、美人用之。

     銷金團窠花五色羅紙二等。

    一等一十張,八荅暈錦逯韬,色帶,紫絲網子,銀□錔,滴粉縷金葵花玳瑁褾軸。

    尚儀,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宮正,内史,宰相曾祖母、祖母、母、妻,親王妻,用之。

    一等八張,翠色獅子錦标韬,色帶,紫絲網子,銀□錔,滴粉縷金栀子花玳瑁軸。

    郡主,縣主,國夫人,内命婦,郡夫人,執政官祖母、母、妻,用之。

     銷金大花五色羅紙一等。

    七張,雲雁錦褾韬,色帶,紫絲網子,銀□錔,滴粉縷金玳瑁軸。

    寶林禦女,采女,二十四司典掌,尚書省掌籍、掌樂,主管仙韶,用之。

     金花五色羅紙一等。

    七張,法錦褾韬,色帶,紫絲網子,銀□錔,縷金玳瑁軸。

    郡夫人,郡君,宗室妻,朝奉大夫、遙郡刺史以上母妻,升朝官母,諸班直都虞候、指揮使、禁軍都虞候、軍都虞候、禦前忠佐母,蕃官母妻,諸神廟夫人,用之。

     五色素羅紙一等。

    七張,錦褾韬,色帶,紫絲綱子,銀□錔,大牙軸。

    宗室女,升朝官妻,諸班直都虞候、指揮使、禁軍都虞候、軍都指揮使、忠佐妻,用之。

     凡内外軍校封贈绫紙三種,分四等: 大绫紙二等。

    一等七張,法錦褾,大牙軸,青帶。

    遙郡刺史以上用之。

    一等七張,大錦褾,大牙軸,青帶。

    藩方指揮使、禦前忠佐馬步軍都副都軍頭、馬步軍都軍頭、藩方馬步軍都指揮使用之。

    内帶遙郡者,法錦褾,色帶。

      中陵紙一等。

    五張,中錦褾,中牙軸,青帶。

    都虞候以上諸班指揮使,禦前忠佐馬步軍副都軍頭,藩方馬步軍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用之。

    内加至爵邑者,用大绫紙,大牙軸,大錦褾。

     小绫紙一等。

    五張,黃花錦褾,次等角軸,青帶。

    諸軍指揮使以下用之。

    如加至爵邑者,同上。

     凡封蠻夷酋長及蕃長绫紙兩種,各一等: 五色銷金花绫紙一等。

    一十八張,翠色獅子錦褾,法錦韬,紫絲網子,銀□錔,滴粉縷金牡丹花玳瑁軸,色帶。

    南平、占城、真臘、阇婆國王用之。

     中绫紙一等。

    七張,法錦褾,中牙軸,青帶。

    藩蠻官承襲、轉官用之。

      大觀并歸尚書省,政和仍歸吏部。

    差主管官。

     建炎元年,诏:“文臣太中大夫、武臣正任觀察使及宗室南班官以上給告,以下并給敕。

    ”三年,诏逐等依舊給告。

    紹興二年,诏:“四品以下官及職事官監察禦史以上,官告并用錦褾外,其餘官并封贈權用缬羅代充。

    ”十四年,始盡用錦。

    其後,又诏内外命婦、郡夫人以上,乃得用網袋及銷金,其餘則否。

    至二十六年,诏内外文武臣僚告敕并依大觀格式制造。

    裁減吏額,共置二十九人。

    淳熙十三年又減五人。

     戶部國初,以天下财計歸之三司,本部無職掌,止置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充,以受天下上貢,元會陳于庭。

    元豐正官名,始并歸戶部。

    掌天下人戶、土地、錢谷之政令,貢賦、征役之事。

    以版籍考戶口之登耗,以稅賦持軍國之歲計,以土貢辨郡縣之物宜,以征榷抑兼并而佐調度,以孝義婚姻繼嗣之道和人心,以田務券責之理直民訟,凡此歸于左曹。

    以常平之法平豐兇、時斂散,以免役之法通貧富、均财力,以伍保之法聯比闾、察資賊,以義倉振濟之法救饑馑、恤艱扼,以農田水利之政治荒廢、務稼穑,以坊場河渡之課酬勤勞、省科率,凡此歸于右曹。

    尚書置都拘轄司,總領内外财賦之數,凡錢谷帳籍,長貳選吏鈎考。

    其屬三:曰度支,曰金部,曰倉部。

     熙甯中,以知樞密院陳升之、參知政事王安石制置條例,建官設屬,取三司條例看詳,具所行事付之。

    三年,罷歸中書,以常平、免役、農田、水利新法歸司農,以冑案歸軍器監,修造歸将作監,推勘公事歸大理寺,帳司、理欠司歸比部,衙司歸都官,坑冶歸虞部,而三司之權始分矣。

    元豐官制行,罷三司歸戶部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

    凡官十有三:尚書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員外郎,左右曹各二人,度支、金部、倉部各二人。

     元佑初,門下侍郎司馬光言:“天下錢谷之數,五曹各得支用,戶部不知出納見在,無以量入為出。

    乞令尚書兼領左、右曹,錢谷财用事有散在五曹、寺監者,并歸戶部,使尚書周知其數,則利權歸一;若選用得人,則天下之财庶幾可理。

    ”诏尚書省立法。

    三年,三省言:、大理寺右治獄并罷,依三司舊例,戶部置推勘檢法官,治在京官司凡錢谷事,增置幹當公事二員。

    ”紹聖元年,罷戶部幹當公事,置提舉、管幹官,複行免役、義倉,厘正左、右曹職,依元定官制。

    三年,右曹令侍郎專領,尚書不與。

    建中靖國元年,複幹當公事官二員。

    政和二年五月,诏依神宗官制,委右曹侍郎專主行常平,自今許本部直達奏裁。

    又诏依熙、豐舊制,本部置都拘轄司,總領戶、度、金、倉四部财賦。

    宣和六年,诏戶部辟官依元豐法。

      尚書侍郎掌軍國用度,以周知其出入盈虛之數。

    凡州縣廢置,戶口登耗,則稽其版籍;若貢賦征稅,斂散移用,則會其數而頒其政令焉。

    凡四司所治之事,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領之,獨右曹事專隸所掌侍郎。

    若事屬本曹,郡縣監司不能直者,受其訟焉。

    大飨祀薦馔,則尚書奉俎,飲福則徹之。

    朝會則奏貢物。

    左曹分案五,置吏四十;右曹分案五,置吏五十有六。

    建炎兵興,嘗以知樞密院張悫提領措置戶部财用,後遷中書侍郎,仍兼之。

    五年,複以參知政事孟庾提領措置。

    後罷,專委戶部長貳。

    左曹分案三:曰戶口,掌凡諸路州縣戶口升降,民間立戶分财,科差人丁,典賣屋業,陳告戶絕,索取妻男之訟。

    曰農田,掌農田及田訟務限,奏豐稔,驗水旱蟲蝗,勸課農桑,請佃地土,令佐任滿賞罰,繳奏諸州雨雪,檢按災傷逃絕人戶。

    曰檢法,掌凡本部檢法之事,設科有三:曰二稅,掌受納、驅磨、隐匿、支移、折變。

    曰房地,掌諸州樓店務房廊課利,僧道免丁錢及土貢獻物。

    曰課利,掌諸軍酒課,比較增虧,知、通等職位姓名,人戶買撲鹽場酒務租額酒息,賣田投納牙契。

    外有開拆、知雜司。

    右曹分案六:曰常平,掌常平、農田水利及義倉振濟,戶絕田産,居養鳏、寡、孤、獨之事。

    曰免役,曰坊場,曰平準,各随其名而任其事。

    曰檢法,曰知雜。

    裁減吏額,左曹四十人,右曹三十人。

    淳熙十年,诏左藏南庫撥隸戶部。

    舊制,戶部侍郎二人,中興初,止除長貳、各一員,或止除尚書若侍郎一員。

    紹興四年七月,诏戶部侍郎二員,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郎中左曹右曹  員外郎掌分曹治事。

    建炎三年,诏省并郎曹,惟戶部五司以職事煩劇不并,仍各置一員。

    紹興中,專置提舉帳司,總天下帳狀,以戶部左曹郎官兼之。

    右曹歲具常平錢物總數,每秋季具冊以聞。

    初置主管左、右曹,總稱戶部郎官。

    紹興七年,閻彥昭以太府寺丞兼左曹郎官。

    紹興三十二年,徐康正除左曹郎官,自是相承不改。

    是年,又诏:“戶部事有可疑難裁決者,許長貳與衆郎官聚議,文字皆令連書,有定議,然後付本曹行遣。

    ” 度支郎中員外郎參掌計度軍國之用,量貢賦稅租之入以為出。

    凡軍須邊備,會其盈虛而通其有無。

    若中外祿賜及大禮賞給,皆前期以辨。

    歲終,則會諸路财用出入之數奏于上,而以其副申尚書省。

    凡小事則拟畫,大事谘其長貳;應申請更改舉行勘審者,則先檢詳供具。

    分案六,置吏五十有一。

    凡上供有額,封樁有數,科買有期,皆掌之。

    有所漕運,則計程而給其直。

    凡内外支供及奉給驿券,賞賜衣物錢帛,先期拟度,時而予之。

    分案五:曰度支,曰發運,曰支供,曰賞賜,曰知雜。

    乾道四年,置會稽都籍,度支掌之。

    裁減吏額,置五十人。

    淳熙十三年,又減四人。

     金部郎中員外郎參掌天下給納之泉币,計其歲之所輸,歸于受藏之府,以待邦國之用。

    勾考平準、市舶、榷易、商稅、香茶、鹽礬之數,以周知其登耗,視歲額增虧而為之賞罰。

    凡綱運不濡滞及負折者,計程帳催理。

    凡造度、量、權、衡,則頒其法式。

    合同取索及奉給、時賜,審覆而供給之。

    分案六:曰左藏,日右藏,曰錢帛,曰榷易,曰請給,曰知雜。

    裁減吏額,共置六十人。

    淳熙十三年,又減四人。

     倉部郎中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