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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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汴河廣濟蔡河漕運、橋梁、折斛,三稅。
六曰騎案,掌諸坊監院務飼養牛羊、馬畜及市馬等。
七曰觔鬥案掌兩京倉廪BW積,計度東京糧料,百官祿;粟廚料。
八曰百官案。
掌京朝幕職官奉料、祠祭禮物、諸州驿料。
戶部分掌五案:一曰戶稅案掌夏稅。
二曰上供案掌諸州上供錢帛。
三曰修造案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諸庫簿張,勾校諸州營壘、官廨、橋梁、竹木、排筏。
四曰曲案掌榷酤、官曲。
五曰衣糧案掌勾校百官諸軍諸司奉料、春冬衣、祿粟、茶、鹽、□奚醬、傔糧等。
三部諸案,并與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
三部勾院判官各一人,以朝官充。
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納帳籍,以察其差殊而關防之。
鹽鐵院、度支院、戶部院勾覆官各一人。
都磨勘司,端拱九年置。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
掌覆勾三部帳籍,以驗出入之數。
都主轄支收司,淳化三年置。
判司官以判磨勘司官兼。
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數,候至所受之處,附籍報所由司而對除之。
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奏之,納畢,取其鈔以還本州。
拘收司,鹹平四年置。
以判磨勘司兼掌。
凡支收财利未結絕者,籍其名件而督之。
都理欠司,雍熙二年,三部各置理欠,有勾簿司,景德四年廢。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
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負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
都憑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
凡部支官物,皆覆視無虛謬,則印署而還之,支訖,複據數送勾而銷破之。
開拆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
掌受宣敕及諸州申牒之籍,發放以付三部,兼掌發放、勾鑿、催驅、受事。
發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
太平興國年中置。
勾鑿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帳。
催驅司,掌督京城諸司庫務末帳,京畿倉場庫務月帳憑由送勾,及三部支訖内外奉祿之事。
受事司,掌諸處解送諸色名籍,以發付三部。
衙司管轄官二人,以判開拆司官及内侍都知、押班充。
掌大将、軍将名籍,第其勞而均其役使。
勾當公事官二員,以朝官充。
掌分左右廂檢計、定奪、點檢、覆驗、估剝之事。
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
掌推劾諸部公事。
勾當諸司、馬步軍糧料院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充。
掌文武官諸司、諸軍給受奉料,批書券曆,諸倉庫案驗而禀賦之。
勾當馬步軍專勾司官一人,以京朝官充。
舊以三班。
掌諸軍兵馬逃亡收并之籍,諸司庫務給受之數,審校其欺詐,批曆以送糧料院。
以上并屬三司使。
元豐官制行,罷三司使并歸戶部。
翰林學士院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知制诰直學士院翰林權直學士院權直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
凡立後妃,封親王,拜宰相、樞密使、三公、三少,除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加封,加檢校官,并用制;賜大臣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用批答及诏書;餘官用敕書;布大号令用禦劄;戒勵百官、曉谕軍民用敕榜;遣使勞問臣下,口宣。
凡降大赦、曲赦、德音,則先進草;大诏命及外國書,則具本取旨,得畫亦如之。
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禦内東門小殿,宣召面谕,給筆劄書所得旨。
禀奏歸院,内侍鎖院門,禁止出入。
夜漏盡,具詞進入;遲明,白麻出,合門使引授中書,中書授舍人宣讀。
其餘除授并禦劄,但用禦寶封,遣内侍送學士院鎖門而已。
至于赦書、德音,則中書遣吏持送本院,内侍鎖院如除授焉。
凡撰述皆寫畫進入,請印署而出,中書省熟狀亦如之。
若已畫旨而未盡及舛誤,則論奏貼正。
凡宮禁所用文詞皆掌之。
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問,有獻納則請對,仍不隔班。
凡奏事用榜子,關白三省、樞密院用谘報,不名。
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诏旨召入院。
上日,敕設會從官,宥以樂。
元豐中,始命佩魚,自蒲宗孟始。
見執政議事則系□奚,蓋與侍從異禮也。
政和三年,強淵明請以前後所被旨及案例,修為本院敕令格式。
五年,禦書《摛文堂》榜賜學士院。
靖康元年,吳幵等奏:“大禮鎖院,麻三道以上,系雙學士宿直分撰,乞依故事。
”從之。
承旨,不常置,以學士久次者為之。
凡他官入院未除學士,謂之直院;學士俱阙,他官暫行院中文書,謂之權直。
自國初至元豐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實,多所厘正,獨學士院承唐舊典不改。
乾道九年,崔敦詩初以秘書省正字兼翰林權直。
淳熙五年,敦詩再入院,議者以翰林乃應奉之所,非專掌制诰之地,更為學士院權直。
後複稱翰林權直,然亦互除不廢,權、正或至三人。
翰林侍讀學士太宗初,以著作佐郎呂文仲為侍讀。
真宗鹹平二年,以楊徽之、夏侯峤并為翰林侍讀學士,始建學士之職。
其後,馮元為翰林侍讀,不帶學士;又以高若讷為侍讀,不加别名,但供職而已。
天禧三年,張知白為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讀學士、知天雄軍府,侍讀學士外使自知白始。
元豐官制,廢翰林侍讀、侍講學士不置,但以為兼官。
然必侍從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資淺則為說書。
歲春二月至端午日,秋八月至長至日,遇隻日入侍迩英閣,輪官講讀。
元佑七年,複增學士之号,元符元年省去。
建炎元年,诏可特差侍從官四員充講讀官,遇萬機之暇,令三省取旨,就内殿講讀。
充宮觀兼侍讀:元豐八年五月,資政殿大學士呂公着兼侍讀,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事。
七月,韓維兼侍讀,提舉中太乙宮。
元佑元年,端明殿學士範鎮緻仕,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事,兼侍讀,不赴。
六年,馮京兼侍讀,充太乙宮使。
未幾,乞緻仕,不允,仍免經筵進讀。
中興以來,如朱勝非、張浚、謝克家、趙鼎、萬俟離并以萬壽觀使兼侍讀。
隆興元年,張焘以萬壽觀、湯思退以醴泉觀并侍讀。
乾道五年,劉章以佑神觀兼焉。
台谏兼侍讀:自慶曆以來,台丞多兼侍讀,谏長未有兼者。
紹興十二年春,萬俟離以中丞、羅汝楫以谏議始兼侍讀,自後每除言路,必兼經筵矣。
翰林侍講學士鹹平二年,國子祭酒邢昺為侍講學士。
其後,又以馬宗元為侍講,不加别名,但供職而已。
景德四年,以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知曹州,侍講學士外使自昺始。
故事,自兩省、台端以上兼侍講,元佑中,司馬康以著作佐郎兼侍講,時朝議以文正公之賢,故特有是命。
紹興五年,範沖以宗卿、朱震以秘少并兼,蓋殊命也。
乾道六年,張栻始以吏部員外郎兼。
蓋中興後,庶官兼侍講者,惟此三人。
若紹興二十五年張扶以祭酒、隆興二年王佐以檢正、乾道七年林憲以宗卿入經筵,亦兼侍講者。
蓋扶本以言路兼說書就升其秩,佐時攝版曹,憲嘗為右史且有舊例,故稍優之。
台谏兼侍講:慶曆二年,召禦史中丞賈昌朝侍講迩英閣。
故事,台丞無在經筵者,仁宗以昌朝長于講說,特召之。
神宗用呂正獻,亦止命時赴講筵去學士職。
中興後,王賓為禦史中丞,見請複開經筵,遂命兼講。
自後十五年間,繼之者惟王唐、徐俯二人,皆出上意。
紹興十二年,則萬俟離、羅汝楫,紹興二十五年,則正言王鈱、殿中侍禦史董德元,并兼侍講。
非台丞、谏長而以侍講為稱,又自此始。
其後,猶或兼說書,台官自尹穑,隆興二年五月;谏官自詹元宗,乾道九年十二月。
後并以侍講為稱,不複兼說書矣。
宮觀兼侍講:國初自元豐以來,多以宮觀兼侍讀。
乾道七年,寶文待制胡铨除提舉佑神觀兼侍講。
是日,以宰執進呈,虞允文奏曰:“胡铨早歲士節甚高,不宜令其遽去朝廷。
”帝曰:“铨固非他人比,且除在京宮觀,留侍經筵。
”故有是命。
崇政殿說書掌進讀書史,講釋經義,備顧問應對。
學士侍從有學術者為侍講、侍讀,其秩卑資淺而可備講說者則為說書。
仁宗景佑元年正月,命賈昌朝、趙希言、王宗道、楊安國并為崇政殿說書,日輪二員祗候。
初,侍講學士孫奭年老乞外,因薦昌朝等。
至是,特置此職以命之。
慶曆二年,以趙師民預講官,複為崇政殿說書,不兼侍講。
元佑間,程頤以
六曰騎案,掌諸坊監院務飼養牛羊、馬畜及市馬等。
七曰觔鬥案掌兩京倉廪BW積,計度東京糧料,百官祿;粟廚料。
八曰百官案。
掌京朝幕職官奉料、祠祭禮物、諸州驿料。
戶部分掌五案:一曰戶稅案掌夏稅。
二曰上供案掌諸州上供錢帛。
三曰修造案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諸庫簿張,勾校諸州營壘、官廨、橋梁、竹木、排筏。
四曰曲案掌榷酤、官曲。
五曰衣糧案掌勾校百官諸軍諸司奉料、春冬衣、祿粟、茶、鹽、□奚醬、傔糧等。
三部諸案,并與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
三部勾院判官各一人,以朝官充。
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納帳籍,以察其差殊而關防之。
鹽鐵院、度支院、戶部院勾覆官各一人。
都磨勘司,端拱九年置。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
掌覆勾三部帳籍,以驗出入之數。
都主轄支收司,淳化三年置。
判司官以判磨勘司官兼。
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數,候至所受之處,附籍報所由司而對除之。
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奏之,納畢,取其鈔以還本州。
拘收司,鹹平四年置。
以判磨勘司兼掌。
凡支收财利未結絕者,籍其名件而督之。
都理欠司,雍熙二年,三部各置理欠,有勾簿司,景德四年廢。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
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負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
都憑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
凡部支官物,皆覆視無虛謬,則印署而還之,支訖,複據數送勾而銷破之。
開拆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
掌受宣敕及諸州申牒之籍,發放以付三部,兼掌發放、勾鑿、催驅、受事。
發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
太平興國年中置。
勾鑿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帳。
催驅司,掌督京城諸司庫務末帳,京畿倉場庫務月帳憑由送勾,及三部支訖内外奉祿之事。
受事司,掌諸處解送諸色名籍,以發付三部。
衙司管轄官二人,以判開拆司官及内侍都知、押班充。
掌大将、軍将名籍,第其勞而均其役使。
勾當公事官二員,以朝官充。
掌分左右廂檢計、定奪、點檢、覆驗、估剝之事。
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
掌推劾諸部公事。
勾當諸司、馬步軍糧料院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充。
掌文武官諸司、諸軍給受奉料,批書券曆,諸倉庫案驗而禀賦之。
勾當馬步軍專勾司官一人,以京朝官充。
舊以三班。
掌諸軍兵馬逃亡收并之籍,諸司庫務給受之數,審校其欺詐,批曆以送糧料院。
以上并屬三司使。
元豐官制行,罷三司使并歸戶部。
翰林學士院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知制诰直學士院翰林權直學士院權直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
凡立後妃,封親王,拜宰相、樞密使、三公、三少,除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加封,加檢校官,并用制;賜大臣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用批答及诏書;餘官用敕書;布大号令用禦劄;戒勵百官、曉谕軍民用敕榜;遣使勞問臣下,口宣。
凡降大赦、曲赦、德音,則先進草;大诏命及外國書,則具本取旨,得畫亦如之。
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禦内東門小殿,宣召面谕,給筆劄書所得旨。
禀奏歸院,内侍鎖院門,禁止出入。
夜漏盡,具詞進入;遲明,白麻出,合門使引授中書,中書授舍人宣讀。
其餘除授并禦劄,但用禦寶封,遣内侍送學士院鎖門而已。
至于赦書、德音,則中書遣吏持送本院,内侍鎖院如除授焉。
凡撰述皆寫畫進入,請印署而出,中書省熟狀亦如之。
若已畫旨而未盡及舛誤,則論奏貼正。
凡宮禁所用文詞皆掌之。
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問,有獻納則請對,仍不隔班。
凡奏事用榜子,關白三省、樞密院用谘報,不名。
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诏旨召入院。
上日,敕設會從官,宥以樂。
元豐中,始命佩魚,自蒲宗孟始。
見執政議事則系□奚,蓋與侍從異禮也。
政和三年,強淵明請以前後所被旨及案例,修為本院敕令格式。
五年,禦書《摛文堂》榜賜學士院。
靖康元年,吳幵等奏:“大禮鎖院,麻三道以上,系雙學士宿直分撰,乞依故事。
”從之。
承旨,不常置,以學士久次者為之。
凡他官入院未除學士,謂之直院;學士俱阙,他官暫行院中文書,謂之權直。
自國初至元豐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實,多所厘正,獨學士院承唐舊典不改。
乾道九年,崔敦詩初以秘書省正字兼翰林權直。
淳熙五年,敦詩再入院,議者以翰林乃應奉之所,非專掌制诰之地,更為學士院權直。
後複稱翰林權直,然亦互除不廢,權、正或至三人。
翰林侍讀學士太宗初,以著作佐郎呂文仲為侍讀。
真宗鹹平二年,以楊徽之、夏侯峤并為翰林侍讀學士,始建學士之職。
其後,馮元為翰林侍讀,不帶學士;又以高若讷為侍讀,不加别名,但供職而已。
天禧三年,張知白為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讀學士、知天雄軍府,侍讀學士外使自知白始。
元豐官制,廢翰林侍讀、侍講學士不置,但以為兼官。
然必侍從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資淺則為說書。
歲春二月至端午日,秋八月至長至日,遇隻日入侍迩英閣,輪官講讀。
元佑七年,複增學士之号,元符元年省去。
建炎元年,诏可特差侍從官四員充講讀官,遇萬機之暇,令三省取旨,就内殿講讀。
充宮觀兼侍讀:元豐八年五月,資政殿大學士呂公着兼侍讀,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事。
七月,韓維兼侍讀,提舉中太乙宮。
元佑元年,端明殿學士範鎮緻仕,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事,兼侍讀,不赴。
六年,馮京兼侍讀,充太乙宮使。
未幾,乞緻仕,不允,仍免經筵進讀。
中興以來,如朱勝非、張浚、謝克家、趙鼎、萬俟離并以萬壽觀使兼侍讀。
隆興元年,張焘以萬壽觀、湯思退以醴泉觀并侍讀。
乾道五年,劉章以佑神觀兼焉。
台谏兼侍讀:自慶曆以來,台丞多兼侍讀,谏長未有兼者。
紹興十二年春,萬俟離以中丞、羅汝楫以谏議始兼侍讀,自後每除言路,必兼經筵矣。
翰林侍講學士鹹平二年,國子祭酒邢昺為侍講學士。
其後,又以馬宗元為侍講,不加别名,但供職而已。
景德四年,以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知曹州,侍講學士外使自昺始。
故事,自兩省、台端以上兼侍講,元佑中,司馬康以著作佐郎兼侍講,時朝議以文正公之賢,故特有是命。
紹興五年,範沖以宗卿、朱震以秘少并兼,蓋殊命也。
乾道六年,張栻始以吏部員外郎兼。
蓋中興後,庶官兼侍講者,惟此三人。
若紹興二十五年張扶以祭酒、隆興二年王佐以檢正、乾道七年林憲以宗卿入經筵,亦兼侍講者。
蓋扶本以言路兼說書就升其秩,佐時攝版曹,憲嘗為右史且有舊例,故稍優之。
台谏兼侍講:慶曆二年,召禦史中丞賈昌朝侍講迩英閣。
故事,台丞無在經筵者,仁宗以昌朝長于講說,特召之。
神宗用呂正獻,亦止命時赴講筵去學士職。
中興後,王賓為禦史中丞,見請複開經筵,遂命兼講。
自後十五年間,繼之者惟王唐、徐俯二人,皆出上意。
紹興十二年,則萬俟離、羅汝楫,紹興二十五年,則正言王鈱、殿中侍禦史董德元,并兼侍講。
非台丞、谏長而以侍講為稱,又自此始。
其後,猶或兼說書,台官自尹穑,隆興二年五月;谏官自詹元宗,乾道九年十二月。
後并以侍講為稱,不複兼說書矣。
宮觀兼侍講:國初自元豐以來,多以宮觀兼侍讀。
乾道七年,寶文待制胡铨除提舉佑神觀兼侍講。
是日,以宰執進呈,虞允文奏曰:“胡铨早歲士節甚高,不宜令其遽去朝廷。
”帝曰:“铨固非他人比,且除在京宮觀,留侍經筵。
”故有是命。
崇政殿說書掌進讀書史,講釋經義,備顧問應對。
學士侍從有學術者為侍講、侍讀,其秩卑資淺而可備講說者則為說書。
仁宗景佑元年正月,命賈昌朝、趙希言、王宗道、楊安國并為崇政殿說書,日輪二員祗候。
初,侍講學士孫奭年老乞外,因薦昌朝等。
至是,特置此職以命之。
慶曆二年,以趙師民預講官,複為崇政殿說書,不兼侍講。
元佑間,程頤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