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九 選舉二(科目下 舉遺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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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聚斂之能,或徇權貴之薦。
未嘗較試,遂獲貼職,多開幸門,恐非祖宗德意。
望明诏執政,詳求文學行誼,審其果可長育,然後召試,非試毋得辄命,庶名器重而賢能進。
”三年,乃诏:“大臣奏舉館職,并如舊召試、除授,惟朝廷特除,不用此令。
”安世複奏曰:“祖宗時入館,鮮不由試。
惟其望實素着,治狀顯白,或累持使節,或移鎮大藩,欲示優恩,方令貼職。
今既過聽臣言,追複舊制,又謂‘朝廷特除,不在此限’。
則是人材高下,資曆深淺,但非奏舉,皆可直除,名為更張,弊源尚在。
願仿故事,資序及轉運使,方可以特命除授,庶塞僥幸,以重館職之選。
” 紹聖初,哲宗謂:“制科試策,對時政得失,進士策亦可言。
”因诏罷制科。
既而三省言:“今進士純用經術。
如诏诰、章表、箴銘、賦頌、赦敕、檄書、露布、誡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阙,且無以兼收文學博異之士。
”遂改置宏詞科,歲許進士及第者詣禮部請試,如見守官則受代乃請,率以春試上舍生附試,不自立院也。
試章表、露布、檄書用骈俪體,頌、箴銘、誡谕、序記用古體或骈俪,惟诏诰、赦敕不以為題。
凡試二日四題,試者雖多,取毋過五人,中程則上之三省複試之,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詞藝超異者,奏取旨命官。
大觀四年诏:“宏詞科格法未詳,不足以緻文學之士,改立詞學兼茂科,歲附貢士院試,取毋過三人。
”政和增為五人。
不試檄書,增制诰,以曆代史事借拟為之,中格則授館職。
宰臣執政親屬毋得試。
宣和罷試上舍,乃随進士試于禮部。
紹興元年,初複館職試,凡預召者,學士院試時務策一道,天子親覽焉。
然是時校書多不試,而正字或試或否。
二年,诏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一遵舊制,自尚書兩省谏議大夫以上、禦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一人。
凡應诏者,先具所着策、論五十篇繳進,兩省侍從參考之,分為三等,次優以上,召赴秘閣,試論六首,于《九經》、《十七史》、《七書》、《國語》、《荀揚管子》、《文中子》内出題,學士兩省官考校,禦史監之,四通以上為合格。
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者,天子親策之。
第三等為上,恩數視廷試第一人,第四等為中,視廷試第三人,皆賜制科出身;第五等為下,視廷試第四人,賜進士出身;不入等者與簿尉差遣,已仕者則進官與升擢。
七年,以太陽有異。
令中外侍從各舉能直言極谏一人。
是冬,呂祉舉選人胡铨,汪藻舉布衣劉度,即除铨樞密院編修官,而度不果召。
自是诏書數下,未有應者。
孝宗乾道二年,苗昌言奏:“國初嘗立三科,真宗增至六科,仁宗時并許布衣應诏,于是名賢出焉。
請參稽前制,間歲下诏,權于正文出題,不得用僻書注疏,追複天聖十科,開廣薦揚之路,振起多士積年委靡之氣。
”遂诏禮部集館職、學官雜議,皆曰:“注疏誠可略,科目不必廣。
天下之士,屏處山林,滞迹遐遠,侍從之臣,豈能盡知。
”遂如國初之制,止令監司、守臣解送。
七年,诏舉制科以六論,增至五通為合格,始命官、糊名、謄錄如故事。
試院言:“文卷多不知題目所出,有僅及二通者。
”帝命賜束帛罷之,舉官皆放罪。
舊試六題,一明一暗。
時考官命題多暗僻,失求言之意,臣僚請遵天聖、元佑故事,以經題為第一篇,然後雜出《九經》、《語》、《孟》内注疏或子史正文,以見尊經之意。
從之。
初,制科取士必以三年,十一年,诏:“自今有合召試者,舉官即以名聞。
”明年春,李巘言:“賢良之舉,本求谠言以裨阙政,未聞責以記誦之學,使才行學識如晁、董之倫,雖注疏未能盡記,于治道何損?”帝以為然,乃複罷注疏。
高宗立博學宏詞科,凡十二通,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内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體制一古一今。
遇科場年,應命官除歸明、流外、入赀及犯贓人外,公卿子弟之秀者皆得試。
先投所業三卷,學士院考之,拔其尤者召試,定為三等。
上等轉一官,選人改秩,無出身人賜進士及第,并免召試,除館職。
中等減三年磨勘,與堂除,無出身人賜進士出身;下等減二年磨勘,無出身人賜同進士出身:并許召試館職。
南渡以來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
理宗嘉熙三年,臣僚奏:“詞科實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廢弛。
蓋試之太嚴,故習之者少。
今欲除博學宏詞科從舊三歲一試外,更降等立科。
止試文辭,不貴記問。
命題止分兩場,引試須有出身人就禮部投狀,獻所業,如試教官例。
每一歲附铨闱引試,惟取合格,不必拘額,中選者與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資序及京官不願就教授者,京官減磨勘,選人循一資。
他時北門、西掖、南宮舍人之任,則擇文墨超卓者用之。
其科目,則去‘宏博’二字,止稱詞學科。
”從之。
淳佑初,罷。
景定二年,複嘉熙之制。
初,内外學官多朝廷特注,後稍令國子監取其舊試藝等格優者用之。
熙甯八年,始立教授試法,即舍人院召試大義五道。
元豐七年,令諸州無教官,則長吏選在任官上其名,而監學審其可者使兼之。
元佑中,罷試法,已而論薦益衆,乃诏須命舉乃得奏。
紹聖初,三省立格,中制科及進士甲第、禮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監廣文館第一人、從太學上舍得第,皆不待試,餘召試兩經大義各一道,合格則授教官。
元符中,增試三經。
政和二年,臣僚言:“元豐召試學官六十人,而所取四人,皆知名之士,故學者厭服。
近試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以重其選。
”從之。
自是或如舊法,中書選注。
又嘗員外添置八行應格人為大藩教官,不以莅職,随廢。
或用元豐試法,更革無常。
高宗初年,複教官試。
紹興中,議者謂:“欲為人師,而自獻以求進,非禮也。
”乃罷試而自朝廷選差。
已而又複之,凡有出身者許應,先具經義、詩、賦各三首赴禮部,乃下省闱,分兩場試之。
初任為諸州教官,由是為兩學之選。
十五年,從國子監丞文浩所言,于《六經》中取二經,各出兩題,毋拘義式,以貫穿該贍為合格。
其後,四川制置司遇類省試年,亦仿禮部附試,自嘉泰元年始。
凡童子十五歲以下,能通經作詩賦,州升諸朝,而天子親試之。
其命官、免舉無常格。
真宗景德二年,撫州晏殊、大名府姜蓋始以童子召試詩賦,賜殊進士出身,蓋同學究出身。
尋複召殊試賦、論,帝嘉其敏贍,授秘書正字。
後或罷或複。
自仁宗即位,至大觀末,賜出身者僅二十人。
建炎二年,明舊制,親試童子,召見朱虎臣,授官賜金帶以寵之。
後至者或誦經、史、子、集,或誦禦制詩文,或誦兵書、習步射,其命官、免舉,皆臨期取旨,無常格。
淳熙中,王克勤始以程文求試。
内殿引見,孝宗嘉其警敏,補從事郎,令秘閣讀書。
會禮部言:“本朝童子以文稱者,楊億、宋绶、晏殊、李淑,後皆為賢宰相、名侍從。
今郡國舉貢,問其所能,不過記誦,宜稍艱其選。
”八年,始分為三等:凡全誦《六經》、《孝經》、《語》、《孟》及能文,如《六經》義三道、《語》《孟》義各一道、或賦一道、詩一首為上等,與推恩;誦書外能通一經,為中等,免文解兩次;止能誦《六經》、《語》、《孟》為下等,免文解一次。
覆試不合格者,與賜帛。
甯宗嘉定十四年,命歲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阙下。
先試于國子監,而中書複試之,為永制焉。
理宗後罷此科,須卓絕能文者,許諸郡薦舉。
科目既設,猶慮不能盡緻天下之才,或韬晦而不屑就也,往往命州郡搜羅,而公卿得以薦言。
若治平之黃君俞,熙甯之王安國,元豐則程頤,元佑則陳師道,元符則徐積,皆卓然較著者也。
熙甯三年,諸路搜訪行義為鄉裡推重者,凡二十有九人。
至,則館之太學,而劉蒙以下二十二人試舍人院,賜官有差,亦足以見幽隐必達,治世之盛也。
其後,應诏者多失實,而朝廷亦厭薄之。
高宗垂意遺逸,首召布衣谯定,而尹焞以處士入講筵。
其後束帛之聘,若王忠民之忠節,張志行之高尚,劉勉之、胡憲之力學,則賜出身,俾教授本郡,或賜處士号以寵之。
所以振清節,厲頹俗。
如徐庭筠之不出,蘇雲卿之晦迹,世尤稱焉。
甯宗慶元間,蔡元定以高明之資,講明一代正學,以尤袤、楊萬裡之薦召之,固以疾辭,竟以僞學貶死,衆鹹惜之。
理、度以後,國勢日迫,賢者肥遁,迄無聞焉。
未嘗較試,遂獲貼職,多開幸門,恐非祖宗德意。
望明诏執政,詳求文學行誼,審其果可長育,然後召試,非試毋得辄命,庶名器重而賢能進。
”三年,乃诏:“大臣奏舉館職,并如舊召試、除授,惟朝廷特除,不用此令。
”安世複奏曰:“祖宗時入館,鮮不由試。
惟其望實素着,治狀顯白,或累持使節,或移鎮大藩,欲示優恩,方令貼職。
今既過聽臣言,追複舊制,又謂‘朝廷特除,不在此限’。
則是人材高下,資曆深淺,但非奏舉,皆可直除,名為更張,弊源尚在。
願仿故事,資序及轉運使,方可以特命除授,庶塞僥幸,以重館職之選。
” 紹聖初,哲宗謂:“制科試策,對時政得失,進士策亦可言。
”因诏罷制科。
既而三省言:“今進士純用經術。
如诏诰、章表、箴銘、賦頌、赦敕、檄書、露布、誡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阙,且無以兼收文學博異之士。
”遂改置宏詞科,歲許進士及第者詣禮部請試,如見守官則受代乃請,率以春試上舍生附試,不自立院也。
試章表、露布、檄書用骈俪體,頌、箴銘、誡谕、序記用古體或骈俪,惟诏诰、赦敕不以為題。
凡試二日四題,試者雖多,取毋過五人,中程則上之三省複試之,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詞藝超異者,奏取旨命官。
大觀四年诏:“宏詞科格法未詳,不足以緻文學之士,改立詞學兼茂科,歲附貢士院試,取毋過三人。
”政和增為五人。
不試檄書,增制诰,以曆代史事借拟為之,中格則授館職。
宰臣執政親屬毋得試。
宣和罷試上舍,乃随進士試于禮部。
紹興元年,初複館職試,凡預召者,學士院試時務策一道,天子親覽焉。
然是時校書多不試,而正字或試或否。
二年,诏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一遵舊制,自尚書兩省谏議大夫以上、禦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一人。
凡應诏者,先具所着策、論五十篇繳進,兩省侍從參考之,分為三等,次優以上,召赴秘閣,試論六首,于《九經》、《十七史》、《七書》、《國語》、《荀揚管子》、《文中子》内出題,學士兩省官考校,禦史監之,四通以上為合格。
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者,天子親策之。
第三等為上,恩數視廷試第一人,第四等為中,視廷試第三人,皆賜制科出身;第五等為下,視廷試第四人,賜進士出身;不入等者與簿尉差遣,已仕者則進官與升擢。
七年,以太陽有異。
令中外侍從各舉能直言極谏一人。
是冬,呂祉舉選人胡铨,汪藻舉布衣劉度,即除铨樞密院編修官,而度不果召。
自是诏書數下,未有應者。
孝宗乾道二年,苗昌言奏:“國初嘗立三科,真宗增至六科,仁宗時并許布衣應诏,于是名賢出焉。
請參稽前制,間歲下诏,權于正文出題,不得用僻書注疏,追複天聖十科,開廣薦揚之路,振起多士積年委靡之氣。
”遂诏禮部集館職、學官雜議,皆曰:“注疏誠可略,科目不必廣。
天下之士,屏處山林,滞迹遐遠,侍從之臣,豈能盡知。
”遂如國初之制,止令監司、守臣解送。
七年,诏舉制科以六論,增至五通為合格,始命官、糊名、謄錄如故事。
試院言:“文卷多不知題目所出,有僅及二通者。
”帝命賜束帛罷之,舉官皆放罪。
舊試六題,一明一暗。
時考官命題多暗僻,失求言之意,臣僚請遵天聖、元佑故事,以經題為第一篇,然後雜出《九經》、《語》、《孟》内注疏或子史正文,以見尊經之意。
從之。
初,制科取士必以三年,十一年,诏:“自今有合召試者,舉官即以名聞。
”明年春,李巘言:“賢良之舉,本求谠言以裨阙政,未聞責以記誦之學,使才行學識如晁、董之倫,雖注疏未能盡記,于治道何損?”帝以為然,乃複罷注疏。
高宗立博學宏詞科,凡十二通,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内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體制一古一今。
遇科場年,應命官除歸明、流外、入赀及犯贓人外,公卿子弟之秀者皆得試。
先投所業三卷,學士院考之,拔其尤者召試,定為三等。
上等轉一官,選人改秩,無出身人賜進士及第,并免召試,除館職。
中等減三年磨勘,與堂除,無出身人賜進士出身;下等減二年磨勘,無出身人賜同進士出身:并許召試館職。
南渡以來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
理宗嘉熙三年,臣僚奏:“詞科實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廢弛。
蓋試之太嚴,故習之者少。
今欲除博學宏詞科從舊三歲一試外,更降等立科。
止試文辭,不貴記問。
命題止分兩場,引試須有出身人就禮部投狀,獻所業,如試教官例。
每一歲附铨闱引試,惟取合格,不必拘額,中選者與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資序及京官不願就教授者,京官減磨勘,選人循一資。
他時北門、西掖、南宮舍人之任,則擇文墨超卓者用之。
其科目,則去‘宏博’二字,止稱詞學科。
”從之。
淳佑初,罷。
景定二年,複嘉熙之制。
初,内外學官多朝廷特注,後稍令國子監取其舊試藝等格優者用之。
熙甯八年,始立教授試法,即舍人院召試大義五道。
元豐七年,令諸州無教官,則長吏選在任官上其名,而監學審其可者使兼之。
元佑中,罷試法,已而論薦益衆,乃诏須命舉乃得奏。
紹聖初,三省立格,中制科及進士甲第、禮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監廣文館第一人、從太學上舍得第,皆不待試,餘召試兩經大義各一道,合格則授教官。
元符中,增試三經。
政和二年,臣僚言:“元豐召試學官六十人,而所取四人,皆知名之士,故學者厭服。
近試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以重其選。
”從之。
自是或如舊法,中書選注。
又嘗員外添置八行應格人為大藩教官,不以莅職,随廢。
或用元豐試法,更革無常。
高宗初年,複教官試。
紹興中,議者謂:“欲為人師,而自獻以求進,非禮也。
”乃罷試而自朝廷選差。
已而又複之,凡有出身者許應,先具經義、詩、賦各三首赴禮部,乃下省闱,分兩場試之。
初任為諸州教官,由是為兩學之選。
十五年,從國子監丞文浩所言,于《六經》中取二經,各出兩題,毋拘義式,以貫穿該贍為合格。
其後,四川制置司遇類省試年,亦仿禮部附試,自嘉泰元年始。
凡童子十五歲以下,能通經作詩賦,州升諸朝,而天子親試之。
其命官、免舉無常格。
真宗景德二年,撫州晏殊、大名府姜蓋始以童子召試詩賦,賜殊進士出身,蓋同學究出身。
尋複召殊試賦、論,帝嘉其敏贍,授秘書正字。
後或罷或複。
自仁宗即位,至大觀末,賜出身者僅二十人。
建炎二年,明舊制,親試童子,召見朱虎臣,授官賜金帶以寵之。
後至者或誦經、史、子、集,或誦禦制詩文,或誦兵書、習步射,其命官、免舉,皆臨期取旨,無常格。
淳熙中,王克勤始以程文求試。
内殿引見,孝宗嘉其警敏,補從事郎,令秘閣讀書。
會禮部言:“本朝童子以文稱者,楊億、宋绶、晏殊、李淑,後皆為賢宰相、名侍從。
今郡國舉貢,問其所能,不過記誦,宜稍艱其選。
”八年,始分為三等:凡全誦《六經》、《孝經》、《語》、《孟》及能文,如《六經》義三道、《語》《孟》義各一道、或賦一道、詩一首為上等,與推恩;誦書外能通一經,為中等,免文解兩次;止能誦《六經》、《語》、《孟》為下等,免文解一次。
覆試不合格者,與賜帛。
甯宗嘉定十四年,命歲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阙下。
先試于國子監,而中書複試之,為永制焉。
理宗後罷此科,須卓絕能文者,許諸郡薦舉。
科目既設,猶慮不能盡緻天下之才,或韬晦而不屑就也,往往命州郡搜羅,而公卿得以薦言。
若治平之黃君俞,熙甯之王安國,元豐則程頤,元佑則陳師道,元符則徐積,皆卓然較著者也。
熙甯三年,諸路搜訪行義為鄉裡推重者,凡二十有九人。
至,則館之太學,而劉蒙以下二十二人試舍人院,賜官有差,亦足以見幽隐必達,治世之盛也。
其後,應诏者多失實,而朝廷亦厭薄之。
高宗垂意遺逸,首召布衣谯定,而尹焞以處士入講筵。
其後束帛之聘,若王忠民之忠節,張志行之高尚,劉勉之、胡憲之力學,則賜出身,俾教授本郡,或賜處士号以寵之。
所以振清節,厲頹俗。
如徐庭筠之不出,蘇雲卿之晦迹,世尤稱焉。
甯宗慶元間,蔡元定以高明之資,講明一代正學,以尤袤、楊萬裡之薦召之,固以疾辭,竟以僞學貶死,衆鹹惜之。
理、度以後,國勢日迫,賢者肥遁,迄無聞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