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八 選舉一(科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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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敷奏以言,明試以功,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始于《舜典》。

    司徒以鄉三物興賢能,太宰以三歲計吏治,詳于《周官》。

    兩漢而下,選舉之制不同,歸于得賢而已。

    考其大要,不過入仕則有貢舉之科,服官則有铨選之格,任事則有考課之法。

    然曆代之議貢舉者每曰:“取士以文藝,不若以德行。

    就文藝而參酌之,賦論之浮華,不若經義之實學。

    ”議铨選者每曰:“以年勞取人,可以絕超躐,而不無賢愚同滞之歎;以薦舉取人,可以拔俊傑,而不無巧佞捷進之弊。

    ”議考課者每曰:“拘吏文,則上下督察,浸成澆風;通譽望,則權貴請托,徒開利路。

    ”于是議論紛纭,莫之一也。

     宋初承唐制,貢舉雖廣,而莫重于進士、制科,其次則三學選補。

    铨法雖多,而莫重于舉削改官、磨勘轉秩。

    考課雖密,而莫重于官給曆紙,驗考批書。

    其它教官、武舉、童子等試,以及遺逸奏薦、貴戚公卿任子親屬與遠州流外諸選,委曲瑣細,鹹有品式。

    其間變更不常,沿革疊見,而三百餘年元臣碩輔,鴻博之儒,清強之吏,皆自此出,得人為最盛焉。

    今輯舊史所錄,胪為六門:一曰科目;二曰學校試;三曰铨法;四曰補蔭;五曰保任;六曰考課。

    煩簡适中,隐括歸類,作《選舉志》。

     宋之科目,有進士,有諸科,有武舉。

    常選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舉,而進士得人為盛。

    神宗始罷諸科,而分經義、詩賦以取士,其後遵行,未之有改。

    自仁宗命郡縣建學,而熙甯以來,其法浸備,學校之設遍天下,而海内文治彬彬矣。

    今以科目、學校之制,各着于篇。

     初,禮部貢舉,設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試。

    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書省。

    凡進士,試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

    凡《九經》,帖書一百二十帖,對墨義六十條。

    凡《五經》,帖書八十帖,對墨義五十條。

    凡《三禮》,對墨義九十條。

    凡《三傳》,一百一十條,凡《開元禮》,凡《三史》,各對三百條。

    凡學究,《毛詩》對墨義五十條,《論語》十條,《爾雅》、《孝經》共十條,《周易》、《尚書》各二十五條。

    凡明法,對律令四十條,兼經并同《毛詩》之制。

    各間經引試,通六為合格,仍抽卷問律,本科則否。

    諸州判官試進士,錄事參軍試諸科,不通經義,則别選官考校,而判官監之。

    試紙,長官印署面給之。

    試中格者,第其甲乙,具所試經義,朱書通、否,監官、試官署名其下。

    進士文卷,諸科義卷、帖由,并随解牒上之禮部。

    有笃廢疾者不得貢。

    貢不應法及校試不以實者,監官、試官停任。

    受賂,則論以枉法,長官奏裁。

     凡命士應舉,謂之鎖廳試。

    所屬先以名聞,得旨而後解。

    既集,什伍相保,不許有大逆人缌麻以上親,及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異類、僧道歸俗之徒。

    家狀并試卷之首,署年及舉數、場第、鄉貫,不得增損移易,以仲冬收納,月終而畢。

    将臨試期,知舉官先引問聯保,與狀佥同而定焉。

    凡就試,唯詞賦者許持《切韻》、《玉篇》,其挾書為奸,及口相受授者,發覺即黜之。

    凡諸州長吏舉送,必先稽其版藉,察其行為;鄉裡所推,每十人相保,内有缺行,則連坐不得舉。

    故事,知舉官将赴貢院,台閣近臣得薦所知之負藝者,号曰“公薦”。

    太祖慮其因緣挾私,禁之。

     自唐以來,所謂明經,不過帖書、墨義,觀其記誦而已,故賤其科,而“不通”者其罰特重。

    乾德元年,诏曰:“舊制,《九經》一舉不第而止,非所以啟迪仕進之路也;自今依諸科許再試。

    ”是年,諸州所薦士數益多,乃約周顯德之制,定諸州貢舉條法及殿罰之式:進士“文理纰缪”者殿五舉,諸科初場十“不”殿五舉,第二、第三場十“不”殿三舉,第一至第三場九“不”并殿一舉。

    殿舉之數,朱書于試卷,送中書門下。

    三年,陶谷子邴擢上第,帝曰:“谷不能訓子,安得登第?”乃诏:“食祿之家,有登第者,禮部具姓名以聞,令覆試之。

    ”自是,别命儒臣于中書覆試,合格乃賜第。

    時川蜀、荊湖内附,試數道所貢士,縣次往還續食。

    開寶三年,诏禮部閱貢士及十五舉嘗終場者,得一百六人,賜本科出身。

    特奏名恩例,蓋自此始。

     五年,禮部奏合格進士、諸科凡二十八人,上親召對講武殿,而未及引試也。

    明年,翰林學士李昉知貢舉,取宋準以下十一人,而進士武濟川、《三傳》劉睿材質最陋,對問失次,上黜之。

    濟川,昉鄉人也。

    會有訴昉用情取舍,帝乃籍終場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見,擇其一百九十五人,并準以下,乃禦殿給紙筆,别試詩賦。

    命殿中侍禦史李瑩等為考官,得進士二十六人,《五經》四人,《開元禮》七人,《三禮》三十八人,《三傳》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學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賜及第,又賜錢二十萬以張宴會。

    昉等尋皆坐責。

    殿試遂為常制。

    帝嘗語近臣曰:“昔者,科名多為勢家所取,朕親臨試,盡革其弊矣。

    ”八年,親試進士王式等,乃定王嗣宗第一,王式第四。

    自是禦試與省試名次,始有升降之别。

    時江南未平,進士林松、雷說試不中格,以其間道來歸,亦賜《三傳》出身。

     太宗即位,思振淹滞,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彥于科場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緻治之具矣。

    ”太平興國二年,禦殿覆試,内出賦題,賦韻平側相間,依次而用。

    命李昉、扈蒙第其優劣為三等,得呂蒙正以下一百九人。

    越二日,覆試諸科,得二百人。

    并賜及第。

    又閱貢藉,得十舉以上至十五舉進士、諸科一百八十餘人,并賜出身;《九經》七人不中格,亦憐其老,特賜同《三傳》出身。

    凡五百餘人,皆賜袍笏,錫宴開寶寺,帝自為詩二章賜之。

    甲、乙第進士及《九經》,皆授将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餘亦優等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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