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六 輿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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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之。
神宗元豐二年,蒲宗孟除翰林學士,神宗曰:“學士職清地近,非它官比,而官儀未寵,自今宜加佩魚。
”遂着為令。
三年,诏:自今中書堂後官,并帶賜绯魚袋,餘依舊例。
徽宗政和元年,尚書兵部侍郎王诏奏:“今監司、守、倅等,并許借服色而不許佩魚,即是有服而無章,殆與吏無别。
乞今後應借绯、紫臣僚,并許随服色佩魚,仍各許入銜,候回日依舊服色。
”從之。
中興,并仍舊制。
笏。
唐制五品以上用象。
上圓下方;六品以下用竹、木,上挫下方。
宋文散五品以上用象,九品以上用木。
武臣、内職并用象,千牛衣綠亦用象,廷賜绯、綠者給之。
中興同。
靴。
宋初沿舊制,朝履用靴。
政和更定禮制,改靴用履。
中興仍之。
乾道七年,複改用靴,以黑革為之,大抵參用履制,惟加靿焉。
其飾亦有絇、繶、純、綦,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武功郎以下去繶,從義、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術官并去純。
底用麻再重,革一重。
裡用素衲氈,高八寸。
諸文武官通服之,惟以四飾為别。
服綠者飾以綠,服绯、紫者飾亦如之,仿古随裳色之意。
簪戴。
帕頭簪花,謂之簪戴。
中興,郊祀、明堂禮畢回銮,臣僚及扈從并簪花,恭謝日亦如之。
大羅花以紅、黃、銀紅三色,栾枝以雜色羅,大絹花以紅、銀紅二色。
羅花以賜百官,栾枝,卿監以上有之;絹花以賜将校以下。
太上兩宮上壽畢,及聖節、及錫宴、及賜新進士聞喜宴,并如之。
重戴。
唐士人多尚之,蓋古大裁帽之遺制,本野夫岩叟之服。
以皂羅為之,方而垂檐,紫裡,兩紫絲組為纓,垂而結之颔下。
所謂重戴者,蓋折上巾又加以帽焉。
宋初,禦史台皆重戴,餘官或戴或否。
後新進士亦戴,至釋褐則止。
太宗淳化二年,禦史台言:“舊儀,三院禦史在台及出使,并重戴,事已久廢。
其禦史出台為省職及在京厘務者,請依舊儀,違者罰俸一月。
”從之。
又诏兩省及尚書省五品以上皆重戴,樞密三司使、副則不。
中興後,禦史、兩制、知貢舉官、新進士上三人,許服之。
時服。
宋初因五代舊制,每歲諸臣皆賜時服,然止賜将相、學士、禁軍大校。
建隆三年,太祖謂侍臣曰:“百官不賜,甚無謂也。
”乃遍賜之。
歲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将校皆給焉。
是歲十月,近臣、軍校增給錦襯袍,中書門下、樞密、宣徽院、節度使及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皇親大将軍以上,天下樂暈錦;三司使、學士、中丞、内客省使、驸馬、留後、觀察使,皇親将軍、諸司使、廂主以上,簇四盤雕細錦;三司副使、宮觀判官,黃師子大錦;防禦團練使、刺史、皇親諸司副使,翠毛細錦;權中丞、知開封府、銀台司、審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檢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統軍、金吾大将軍,紅錦。
諸班及諸軍将校,亦賜窄錦袍。
有翠毛、宜男、雲雁細錦,師子、練鵲、寶照大錦,寶照中錦,凡七等。
應給錦袍者,皆五事;公服、錦寬袍,绫汗衫、褲,勒帛,丞郎、給舍、大卿監以上不給錦袍者,加以黃绫繡抱肚。
大将軍、少卿監、郎中以上,樞密諸房副承旨以上,諸司使,皇親承制、崇班,皆四事;無錦袍。
将軍至副率、知雜禦史至大理正、入内都知、内侍都知、皇親殿直以上,皆三事;無褲。
通事舍人、承制、崇班、入内押班、内侍副都知押班、内常侍、六尚奉禦以下,京官充館閣、宗正寺、刑法官者,皆二事;無勒帛,内職汗衫以绫,文臣以絹。
閣門祗候、内供奉官至殿直,京官編修、校勘,止給公服。
端午,亦給。
應給錦袍者,汗衫以黃縠,别加繡抱肚、小扇。
誕聖節所給,如時服。
京師禁廂軍校、衛士、内諸司胥史、工巧人,并給服有差。
朝官、京官、内職出為外任通判、監押、巡檢以上者,大藩府監務者,亦或給之。
每歲十月時服,開寶中,皆賜窄錦袍。
太平興國以後,文官知制诰、武官上将軍、内職諸司使以上,皆賜錦。
藩鎮觀察使以上,天下樂暈錦;尚書及步軍都虞候以上及知益州、并州,次暈錦,皆五事。
學士、丞郎,簇四盤雕錦;刺史以上及知廣州,翠毛錦,皆三件。
待制以上、橫班諸司使,翠毛錦;知代州,禦仙花錦;諸司使領郡,宜男錦;諸司使,雲雁錦。
驸馬,錦如丞郎,增至四事。
益州钤轄,錦從本官,增绫褲。
朝官供奉官以上,皆賜紫地皂花欹正。
京官殿直以下,皆賜紫大绫。
在外禁軍将校,亦賜窄錦袍,次賜紫绫色絹。
景德元年,始诏河北、河東、陝西三路轉運使、副,并給方勝練鵲錦。
校獵從官兼賜紫羅錦、旋襕、暖靴。
雍熙四年,令節度使給皂地金線盤雲鳳鹿胎旋襕,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給皂地金線盤花鴛鴦。
親王、宰相、使相生日,并賜衣五事,錦彩百匹,金花銀器百兩,馬二匹,金塗銀鞍勒一。
宰相、樞密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初拜、加恩中謝日,并賜衣五事,金帶一,舊荔支帶,淳化後,宰相、參知政事、文臣任樞密副使,改賜方團胯球路金帶,加以金魚。
塗金銀鞍勒馬一。
三司使、學士、禦史中丞初拜中謝日,賜衣五事,荔支金帶一,塗金銀鞍勒馬一。
文明學士以下,初賜金裝犀帶,後
神宗元豐二年,蒲宗孟除翰林學士,神宗曰:“學士職清地近,非它官比,而官儀未寵,自今宜加佩魚。
”遂着為令。
三年,诏:自今中書堂後官,并帶賜绯魚袋,餘依舊例。
徽宗政和元年,尚書兵部侍郎王诏奏:“今監司、守、倅等,并許借服色而不許佩魚,即是有服而無章,殆與吏無别。
乞今後應借绯、紫臣僚,并許随服色佩魚,仍各許入銜,候回日依舊服色。
”從之。
中興,并仍舊制。
笏。
唐制五品以上用象。
上圓下方;六品以下用竹、木,上挫下方。
宋文散五品以上用象,九品以上用木。
武臣、内職并用象,千牛衣綠亦用象,廷賜绯、綠者給之。
中興同。
靴。
宋初沿舊制,朝履用靴。
政和更定禮制,改靴用履。
中興仍之。
乾道七年,複改用靴,以黑革為之,大抵參用履制,惟加靿焉。
其飾亦有絇、繶、純、綦,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武功郎以下去繶,從義、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術官并去純。
底用麻再重,革一重。
裡用素衲氈,高八寸。
諸文武官通服之,惟以四飾為别。
服綠者飾以綠,服绯、紫者飾亦如之,仿古随裳色之意。
簪戴。
帕頭簪花,謂之簪戴。
中興,郊祀、明堂禮畢回銮,臣僚及扈從并簪花,恭謝日亦如之。
大羅花以紅、黃、銀紅三色,栾枝以雜色羅,大絹花以紅、銀紅二色。
羅花以賜百官,栾枝,卿監以上有之;絹花以賜将校以下。
太上兩宮上壽畢,及聖節、及錫宴、及賜新進士聞喜宴,并如之。
重戴。
唐士人多尚之,蓋古大裁帽之遺制,本野夫岩叟之服。
以皂羅為之,方而垂檐,紫裡,兩紫絲組為纓,垂而結之颔下。
所謂重戴者,蓋折上巾又加以帽焉。
宋初,禦史台皆重戴,餘官或戴或否。
後新進士亦戴,至釋褐則止。
太宗淳化二年,禦史台言:“舊儀,三院禦史在台及出使,并重戴,事已久廢。
其禦史出台為省職及在京厘務者,請依舊儀,違者罰俸一月。
”從之。
又诏兩省及尚書省五品以上皆重戴,樞密三司使、副則不。
中興後,禦史、兩制、知貢舉官、新進士上三人,許服之。
時服。
宋初因五代舊制,每歲諸臣皆賜時服,然止賜将相、學士、禁軍大校。
建隆三年,太祖謂侍臣曰:“百官不賜,甚無謂也。
”乃遍賜之。
歲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将校皆給焉。
是歲十月,近臣、軍校增給錦襯袍,中書門下、樞密、宣徽院、節度使及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皇親大将軍以上,天下樂暈錦;三司使、學士、中丞、内客省使、驸馬、留後、觀察使,皇親将軍、諸司使、廂主以上,簇四盤雕細錦;三司副使、宮觀判官,黃師子大錦;防禦團練使、刺史、皇親諸司副使,翠毛細錦;權中丞、知開封府、銀台司、審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檢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統軍、金吾大将軍,紅錦。
諸班及諸軍将校,亦賜窄錦袍。
有翠毛、宜男、雲雁細錦,師子、練鵲、寶照大錦,寶照中錦,凡七等。
應給錦袍者,皆五事;公服、錦寬袍,绫汗衫、褲,勒帛,丞郎、給舍、大卿監以上不給錦袍者,加以黃绫繡抱肚。
大将軍、少卿監、郎中以上,樞密諸房副承旨以上,諸司使,皇親承制、崇班,皆四事;無錦袍。
将軍至副率、知雜禦史至大理正、入内都知、内侍都知、皇親殿直以上,皆三事;無褲。
通事舍人、承制、崇班、入内押班、内侍副都知押班、内常侍、六尚奉禦以下,京官充館閣、宗正寺、刑法官者,皆二事;無勒帛,内職汗衫以绫,文臣以絹。
閣門祗候、内供奉官至殿直,京官編修、校勘,止給公服。
端午,亦給。
應給錦袍者,汗衫以黃縠,别加繡抱肚、小扇。
誕聖節所給,如時服。
京師禁廂軍校、衛士、内諸司胥史、工巧人,并給服有差。
朝官、京官、内職出為外任通判、監押、巡檢以上者,大藩府監務者,亦或給之。
每歲十月時服,開寶中,皆賜窄錦袍。
太平興國以後,文官知制诰、武官上将軍、内職諸司使以上,皆賜錦。
藩鎮觀察使以上,天下樂暈錦;尚書及步軍都虞候以上及知益州、并州,次暈錦,皆五事。
學士、丞郎,簇四盤雕錦;刺史以上及知廣州,翠毛錦,皆三件。
待制以上、橫班諸司使,翠毛錦;知代州,禦仙花錦;諸司使領郡,宜男錦;諸司使,雲雁錦。
驸馬,錦如丞郎,增至四事。
益州钤轄,錦從本官,增绫褲。
朝官供奉官以上,皆賜紫地皂花欹正。
京官殿直以下,皆賜紫大绫。
在外禁軍将校,亦賜窄錦袍,次賜紫绫色絹。
景德元年,始诏河北、河東、陝西三路轉運使、副,并給方勝練鵲錦。
校獵從官兼賜紫羅錦、旋襕、暖靴。
雍熙四年,令節度使給皂地金線盤雲鳳鹿胎旋襕,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給皂地金線盤花鴛鴦。
親王、宰相、使相生日,并賜衣五事,錦彩百匹,金花銀器百兩,馬二匹,金塗銀鞍勒一。
宰相、樞密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初拜、加恩中謝日,并賜衣五事,金帶一,舊荔支帶,淳化後,宰相、參知政事、文臣任樞密副使,改賜方團胯球路金帶,加以金魚。
塗金銀鞍勒馬一。
三司使、學士、禦史中丞初拜中謝日,賜衣五事,荔支金帶一,塗金銀鞍勒馬一。
文明學士以下,初賜金裝犀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