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五 輿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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蟬籠巾七梁冠,天下樂暈錦绶,為第一等。
蟬,舊以玳瑁為蝴蝶狀,今請改為黃金附蟬,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服之。
七梁冠,雜花暈錦绶,為第二等,樞密使、知樞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
六梁冠,方勝宜男錦绶,為第三等,左右仆射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服之。
五梁冠,翠毛錦绶,為第四等,左右散騎常侍至殿中、少府、将作監服之。
四梁冠,簇四雕錦绶,為第五等,客省使至諸行郎中服之。
三梁冠,黃獅子錦绶,為第六等,皇城以下諸司使至諸衛率府率服之。
内臣自内常侍以上及入内省内侍省内東西頭供奉官、殿頭,前班、東西頭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秘書郎至諸寺、監主簿,既預朝會,亦宜朝服從事。
今參酌自内常侍以上,冠服各從本等,寄資者如本官,入内、内侍省内東西頭供奉官、殿頭,三班使臣,陪位京官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勝練鵲錦绶。
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舄、履并從裳色。
今制,朝服用绛衣,而錦有十九等。
其七等绶,謂宜純用紅錦,以文采高下為差别。
惟法官绶用青地荷蓮錦,以别諸臣。
《後漢志》:“法冠一曰柱後,執法者服之,侍禦史、廷尉正監平也,或謂之獬豸冠。
”《南齊志》亦曰:“法冠,廷尉等諸執法者冠之。
”今禦史台自中丞而下至監察禦史,大理卿、少卿、丞,審刑院、刑部主判官,既正定厥官,真行執法之事,則宜冠法冠,改服青荷蓮錦绶,其梁數與佩準本品。
從之。
其後,又诏冬正朝會,諸軍所服衣冠,廂都軍都指揮使、都虞候、領團練使、刺史服第五等,軍都指揮使、都虞候服第六等,指揮使、副指揮使服第七等,并班于庭。
副都頭以上常服,班殿門外。
其朝會,執事高品以下,并服介帻,绛服,大帶,革帶,襪、履,方心曲領。
政和議禮局更上群臣朝服之制:七梁冠,金塗銀棱,貂蟬籠巾,犀簪導,銀立筆,朱衣裳,白羅中單,并皂褾、□,蔽膝随裳色,方心曲領,绯白羅大帶,金塗銀革帶,金塗銀裝玉佩,天下樂暈錦绶,青絲網間施三玉環,白襪,黑履;三公,左輔,右弼,三少,太宰,少宰,親王,開府儀同三司服之。
七梁冠,無貂蟬籠巾,銀裝玉佩,雜花暈錦绶,餘同三公以下服;執政官,東宮三師服之。
六梁冠,白紗中單,銀革帶,佩,方勝宜男錦绶,銀環,餘同七梁冠服;大學士,學士,直學士,東宮三少,禦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殿中監,大司成,散騎常侍,特進,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太尉,節度使,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将軍服之。
五梁冠,翠毛錦绶,餘同六梁冠服;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谏議大夫,待制,九寺卿,大司樂,秘書監,殿中少監,國子祭酒,宣奉、正奉、通奉、通議、太中、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上将軍,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服之。
四梁冠,簇四盤雕錦绶,餘同五梁冠服;九寺少卿,大晟典樂,秘書少監,國子、辟NU司業,少府、将作、軍器監,都水使者,起居舍人,侍禦史,太子左右庶子、少詹事、谕德,尚書左右司郎中、員外,六曹諸司郎中,朝議、奉直、朝請、朝散、朝奉大夫,防禦、團練使,刺史,大将軍,正侍、中侍、中亮、中衛、拱衛、左武、右武大夫,驸馬都尉,帶遙郡武功大夫以下,樞密副都承旨服之。
三梁冠,金塗銅革帶,佩,黃獅子錦绶,瑜石環,餘同四梁冠服;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司谏,正言,尚書六曹員外郎,外符寶郎,少府、将作、軍器少監,太子侍讀、侍講,中書舍人,親王府翊善、侍讀、侍講,九寺、秘書、殿中監,辟NU丞,大晟樂令,兩赤縣令,大理正、司直、評事,著作郎,秘書郎,著作佐郎,太常、宗學、國子、辟NU博士,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朝請、朝散、朝奉、承議、奉議、通直郎,中亮、中衛、拱衛、左武、右武郎,諸衛将軍,衛率府率,武功、武德、武顯、武節、武略、武經、武義、武翼大夫郎,醫職翰林醫正以上,内符寶郎,閣門通事舍人,敦武郎,修武郎服之。
二梁冠,角簪,方勝練鵲錦绶,餘同三梁冠服;在京職事官,閣門祗候,看班祗候,率府副率,升辇辂立侍内臣服之。
禦史大夫、中丞,刑部尚書、侍郎,大理卿、少卿,侍禦史,刑部郎中,大理寺正、丞、司直、評事并冠獬豸冠,服青荷蓮绶。
诏悉頒行。
六年,诏導駕官朝服結佩。
七年,诏夏祭百官朝、祭服用紗。
中興,仍舊制。
行事、執事官則服祭服,導引、陪祠官則服朝服,從紹興三年太常寺請也。
祠畢駕回,若服通天、绛紗袍,乘大辇,則百官從駕服朝服,或服履袍;乘平辇,則百官從駕服常服,自隆興二年洪适請始也。
進賢冠以漆布為之,上縷紙為額花,金塗銀銅飾,後有納言。
以梁數為差,凡七等,以羅為纓結之:第一等七梁,加貂蟬籠巾、貂鼠尾、立筆;第二等無貂蟬籠巾;第三等六梁,第四等五梁,第五等四梁,第六等三梁,第七等二梁,并如舊制,服同。
貂蟬冠一名籠巾,織藤漆之,形正方,如平巾帻。
飾以銀,前有銀花,上綴玳瑁蟬,左右為三小蟬,禦玉鼻,左插貂尾。
三公、親王侍祠大朝會,則加于進賢冠而服之。
獬豸冠即進賢冠,其梁上刻木為獬豸角,碧粉塗之,梁數從本品。
立筆,古人臣簪筆之遺像。
其制削竹為幹,裹以绯羅,以黃絲為毫,拓以銀縷葉,插于冠後。
舊令,文官七品以上服朝服者,簪白筆,武官則否,今文武皆簪焉。
蟬,舊以玳瑁為蝴蝶狀,今請改為黃金附蟬,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服之。
七梁冠,雜花暈錦绶,為第二等,樞密使、知樞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
六梁冠,方勝宜男錦绶,為第三等,左右仆射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服之。
五梁冠,翠毛錦绶,為第四等,左右散騎常侍至殿中、少府、将作監服之。
四梁冠,簇四雕錦绶,為第五等,客省使至諸行郎中服之。
三梁冠,黃獅子錦绶,為第六等,皇城以下諸司使至諸衛率府率服之。
内臣自内常侍以上及入内省内侍省内東西頭供奉官、殿頭,前班、東西頭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秘書郎至諸寺、監主簿,既預朝會,亦宜朝服從事。
今參酌自内常侍以上,冠服各從本等,寄資者如本官,入内、内侍省内東西頭供奉官、殿頭,三班使臣,陪位京官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勝練鵲錦绶。
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舄、履并從裳色。
今制,朝服用绛衣,而錦有十九等。
其七等绶,謂宜純用紅錦,以文采高下為差别。
惟法官绶用青地荷蓮錦,以别諸臣。
《後漢志》:“法冠一曰柱後,執法者服之,侍禦史、廷尉正監平也,或謂之獬豸冠。
”《南齊志》亦曰:“法冠,廷尉等諸執法者冠之。
”今禦史台自中丞而下至監察禦史,大理卿、少卿、丞,審刑院、刑部主判官,既正定厥官,真行執法之事,則宜冠法冠,改服青荷蓮錦绶,其梁數與佩準本品。
從之。
其後,又诏冬正朝會,諸軍所服衣冠,廂都軍都指揮使、都虞候、領團練使、刺史服第五等,軍都指揮使、都虞候服第六等,指揮使、副指揮使服第七等,并班于庭。
副都頭以上常服,班殿門外。
其朝會,執事高品以下,并服介帻,绛服,大帶,革帶,襪、履,方心曲領。
政和議禮局更上群臣朝服之制:七梁冠,金塗銀棱,貂蟬籠巾,犀簪導,銀立筆,朱衣裳,白羅中單,并皂褾、□,蔽膝随裳色,方心曲領,绯白羅大帶,金塗銀革帶,金塗銀裝玉佩,天下樂暈錦绶,青絲網間施三玉環,白襪,黑履;三公,左輔,右弼,三少,太宰,少宰,親王,開府儀同三司服之。
七梁冠,無貂蟬籠巾,銀裝玉佩,雜花暈錦绶,餘同三公以下服;執政官,東宮三師服之。
六梁冠,白紗中單,銀革帶,佩,方勝宜男錦绶,銀環,餘同七梁冠服;大學士,學士,直學士,東宮三少,禦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殿中監,大司成,散騎常侍,特進,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太尉,節度使,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将軍服之。
五梁冠,翠毛錦绶,餘同六梁冠服;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谏議大夫,待制,九寺卿,大司樂,秘書監,殿中少監,國子祭酒,宣奉、正奉、通奉、通議、太中、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上将軍,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服之。
四梁冠,簇四盤雕錦绶,餘同五梁冠服;九寺少卿,大晟典樂,秘書少監,國子、辟NU司業,少府、将作、軍器監,都水使者,起居舍人,侍禦史,太子左右庶子、少詹事、谕德,尚書左右司郎中、員外,六曹諸司郎中,朝議、奉直、朝請、朝散、朝奉大夫,防禦、團練使,刺史,大将軍,正侍、中侍、中亮、中衛、拱衛、左武、右武大夫,驸馬都尉,帶遙郡武功大夫以下,樞密副都承旨服之。
三梁冠,金塗銅革帶,佩,黃獅子錦绶,瑜石環,餘同四梁冠服;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司谏,正言,尚書六曹員外郎,外符寶郎,少府、将作、軍器少監,太子侍讀、侍講,中書舍人,親王府翊善、侍讀、侍講,九寺、秘書、殿中監,辟NU丞,大晟樂令,兩赤縣令,大理正、司直、評事,著作郎,秘書郎,著作佐郎,太常、宗學、國子、辟NU博士,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朝請、朝散、朝奉、承議、奉議、通直郎,中亮、中衛、拱衛、左武、右武郎,諸衛将軍,衛率府率,武功、武德、武顯、武節、武略、武經、武義、武翼大夫郎,醫職翰林醫正以上,内符寶郎,閣門通事舍人,敦武郎,修武郎服之。
二梁冠,角簪,方勝練鵲錦绶,餘同三梁冠服;在京職事官,閣門祗候,看班祗候,率府副率,升辇辂立侍内臣服之。
禦史大夫、中丞,刑部尚書、侍郎,大理卿、少卿,侍禦史,刑部郎中,大理寺正、丞、司直、評事并冠獬豸冠,服青荷蓮绶。
诏悉頒行。
六年,诏導駕官朝服結佩。
七年,诏夏祭百官朝、祭服用紗。
中興,仍舊制。
行事、執事官則服祭服,導引、陪祠官則服朝服,從紹興三年太常寺請也。
祠畢駕回,若服通天、绛紗袍,乘大辇,則百官從駕服朝服,或服履袍;乘平辇,則百官從駕服常服,自隆興二年洪适請始也。
進賢冠以漆布為之,上縷紙為額花,金塗銀銅飾,後有納言。
以梁數為差,凡七等,以羅為纓結之:第一等七梁,加貂蟬籠巾、貂鼠尾、立筆;第二等無貂蟬籠巾;第三等六梁,第四等五梁,第五等四梁,第六等三梁,第七等二梁,并如舊制,服同。
貂蟬冠一名籠巾,織藤漆之,形正方,如平巾帻。
飾以銀,前有銀花,上綴玳瑁蟬,左右為三小蟬,禦玉鼻,左插貂尾。
三公、親王侍祠大朝會,則加于進賢冠而服之。
獬豸冠即進賢冠,其梁上刻木為獬豸角,碧粉塗之,梁數從本品。
立筆,古人臣簪筆之遺像。
其制削竹為幹,裹以绯羅,以黃絲為毫,拓以銀縷葉,插于冠後。
舊令,文官七品以上服朝服者,簪白筆,武官則否,今文武皆簪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