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五 輿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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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凡冕皆玄衣纁裳,衣則繪而章數皆奇,裳則繡而章數皆偶,陰陽之義也。

    今衣用深青,非是。

    欲乞視冕之等,衣色用玄,裳色用纁,以應典禮。

    古者蔽前而已,芾存此象,以韋為之。

    今蔽膝自一品以下,并以绯羅為表緣,绯絹為裡,無複上下廣狹及會、纰、純、紃之制,又有山、火、龍章。

    案《明堂位》:‘有虞氏服AX,夏後氏山、商火、周龍章。

    ”□者乃黻冕之黻,非赤芾之芾也。

    且芾在下體,與裳同用,而山、龍、火者,衣之章也。

    周既缋于上衣,不應又缋于芾。

    請改芾制,去山、龍、火章,以破諸儒之惑。

    又祭服有革帶,今不用皮革,而通裹以绯羅,又以銅為飾。

    其绶或錦或皂,環或銀或銅,尤無經據,宜依古制除去。

    至佩玉、中單、赤舄之制,則全取元豐中詳定官所議行之。

    ”  粹中又上所編《祭服制度》曰:  古者,冕以木版為中,廣八寸,長尺六寸,後方前圓,後仰前低,染三十升之布,玄表朱裡。

    後方者不變之體,前圓者無方之用;仰而玄者,升而辨于物,俛而朱者,降而與萬物相見。

    後世以缯易布,故純儉。

    今群臣冕版長一尺二寸,闊六寸二分,非古廣長之制;以青羅為覆,以金塗銀棱為飾,非古玄表朱裡之制,乞下有司改正。

    古者,冕之名雖有五,而缫就、旒玉則視其命數以為等差。

    合彩絲為繩,用以貫玉,謂之“缫”。

    以一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并,謂之“就”。

    就間相去一寸,則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各以旒數長短為差。

    今群臣之冕,用藥玉、青珠、五色茸絲泉,非藻玉三采、二采之義;每旒之長各八寸,非旒數長短為差之義;又獻官冕服,雜以諸侯之制,而一品服衮冕,臣竊以為非宜。

     元豐中,禮官建言,請資政殿大學士以上侍祠服□冕,觀察使以上服毳冕,監察禦史以上服絺冕,朝官以上服玄冕,選人以上爵弁。

    诏許之,而不用爵弁。

    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盡服玄冕無旒。

    臣竊謂依此參定,乃合禮制。

    古者,三公一命衮,則三公在朝,其服當□冕。

    蓋出封則遠君而伸,在朝則近君而屈。

    今之攝事及侍祠皆在朝之臣也,在朝之臣乃與古之出封者同命數,非先王之意。

    乞下有司制□冕八旒、毳冕六旒、絺冕四旒、玄冕三旒,其次二旒,又其次無旒。

    依元豐诏旨,參酌等降,為侍祠及攝祭之服,長短之度、采色之别,皆乞依古制施行。

     又案《周禮》,諸侯爵有五等,而服則三,所謂“公之服自衮冕而下,侯、伯自□冕而下,子、男自毳冕而下”是也。

    古者,諸侯有君之道,故其服以五、七、九為節。

    今之郡守,雖曰猶古之侯、伯,其實皆王臣也。

    欲乞隻用群臣之服,自□冕而下,分為三等:三都、四輔為一等,初獻□冕八旒;經略、安撫、钤轄為一等,初獻毳冕六旒,亞獻并玄冕二旒,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為一等,初獻絺冕四旒,亞、終獻并玄冕無旒。

    其衣服之制,則各從其冕之等。

      又曰:“今之纮組,仍綴兩缯帶而結于頤,冕旁仍垂青纩而不以瑱,以犀為簪而不以玉笄、象笄,并非古制,乞下有司改正。

    ”從之。

     政和議禮局言:“大觀中,所上群臣祭服制度,已依所奏修定,乞付有司依圖畫制造。

    ”既又上群臣祭服之制:正一品,九旒冕,金塗銀棱,有額花,犀簪,青衣畫降龍,朱裳,蔽膝,白羅中單,大帶,革帶,玉佩,錦绶,青絲網玉環,朱襪、履。

    革帶以金塗銀,玉佩以金塗銀裝,绶以天下樂暈。

    親祠大禮使、亞獻、終獻、太宰、少宰、左丞,每歲大祠宰臣、親王、執政官、郡王充初獻服之。

    奏告官并依本品服,已下準此。

    從一品,九旒冕,無額花,白绫中單,紅錦绶,銀環,金塗銀佩,餘如正一品服。

    親祠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工部尚書,太廟進受币爵、奉币爵宗室,每歲大祠捧俎官、大祠中祠初獻官服之。

    二品,七旒冕,角簪,青衣無降龍,餘如從一品服。

    親祠吏部侍郎、殿中監、大司樂、光祿卿、讀冊官,太廟薦俎、贊進飲福宗室,七祀、配享功臣分獻官,每歲大祀,謂用宮架者,大司樂、大祠中祠亞終獻、大祠禮官、小祠獻官,朔祭太常卿服之。

    三品,五旒冕,皂绫绶,銅環,金塗銅革帶,佩,餘如二品服。

    親祠舉冊官、大樂令、光祿丞、奉俎馔笾豆簠簋官、分獻官,分獻壇壝從祀。

     太廟奉瓒盤、薦香燈、安奉神主、奉毛血盤、蕭蒿篚、肝膋豆宗室,每歲祭祠大樂令、大中祠分獻官服之。

    無旒冕,素青衣,朱裳,蔽膝,無佩绶,餘如三品服。

    奉禮協律郎、郊社令、太祝太官令、親祠擡鼎官、進抟黍官、太廟供亞終獻金斝、供七祀獻官、執爵官服之。

    五旒冕,紫檀絁衣,餘如三品服,監察禦史服之。

      州郡祭服:三都初獻,八旒冕;經略、安撫、钤轄初獻,六旒冕;亞獻并二旒冕,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初獻四旒冕,亞、終獻并無旒冕。

     中興之後,省九旒、七旒、五旒冕,定為四等:一曰□冕,八旒;二曰毳冕,六旒;三曰絺冕,四旒;四曰玄冕,無旒。

    其義以公、卿、大夫、士皆北面為臣,又近尊者而屈,故其節以八、以六、以四,從陰數也。

    先是,紹興四年五月,國子監丞王普奏言:  臣嘗考諸經傳,具得冕服之制。

    蓋王之三公八命,□冕八旒,衣裳七章,其章各八。

    孤卿六命,毳冕六旒,衣裳五章,其章各六。

    大夫四命,絺冕四旒,衣裳三章,其章各四。

    上士三命,玄冕三旒;中士再命,玄冕二旒;下士一命,玄冕無旒;衣皆無章。

    裳、AX視其命數,自三而下。

    其缫至笄、衡、纮、紞、瑱、纩、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