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五 輿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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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臣服上 諸臣祭服。

    唐制,有衮冕九旒,□冕八旒,毳冕七旒,絺冕六旒,玄冕五旒。

    宋初,省八旒、六旒冕。

    九旒冕:塗金銀花額,犀、玳瑁簪導,青羅衣繡山、龍、雉、火、虎蜼五章,绯羅裳繡藻、粉米、黼、黻四章,绯蔽膝繡山、火二章,白花羅中單,玉裝劍、佩,革帶,暈錦绶,二玉環,绯白羅大帶,绯羅襪、履,親王、中書門下奉祀則服之。

    其冕無額花者,玄衣纁裳,悉畫,小白绫中單,師子錦绶,二銀環,餘同上,三公奉祀則服之。

    七旒冕:犀角簪導,衣畫虎蜼、藻、粉米三章,裳畫黼、黻二章,銀裝佩、劍,革帶,餘同九旒冕,九卿奉祀則服之。

    五旒冕:青羅衣裳,無章,銅裝佩、劍,革帶,餘同七旒冕,四品、五品為獻官則服之;六品以下無劍、佩、绶;紫檀衣,朱裳,羅為之,皂大绫绶,銅裝劍、佩,禦史、博士服之。

    平冕無旒,青衣纁裳,無劍、佩、绶,餘同五旒冕,太祝、奉禮服之。

     慶曆三年,太常博士餘靖言:“《周禮》司服之職,掌王之吉服,大裘而冕無旒,以祀昊天上帝,祀五帝亦如之。

    衮冕十有二旒,其服十有二章,以享先王。

    □冕八旒,其服七章,以享先公,亦以飨射。

    毳冕七旒,其服五章,以祀四望、山川。

    絺冕六旒,其服三章,以祭社稷、五祀。

    玄冕五旒,其服無章,以祭小祀。

    此皆天子親行祠事所服,冕服悉因所祀大小神鬼以為制度。

    今大祠、中祠所遣獻官并用上公九旒、九章冕服,以為初獻,其餘公卿亦皆七旒冕服,全無等降;小祠則公服行事,乖戾舊典。

    宜詳《周禮》,因所祭鬼神,以為獻官冕服之制。

    ”诏下禮官議,奏曰:“聖朝之制,唯皇帝親祠郊廟及朝會大禮服衮冕外,餘冕皆不設。

    其每歲常祀,遣官行事,攝公則服一品九旒冕,攝卿則服三品七旒冕,自從品制為服,不以祠之大小為差。

    至于小祠獻官,舊以公服行事,則有違典禮。

    案《衣服令》,五旒冕,衣裳無章,皂绫绶,銅裝劍、佩,四品以下為獻官則服之。

    今小祠獻官,既不攝公、卿,則盡屬四品以下,當有祭服。

    請除公、卿祭服仍舊從本品外,小祠所遣獻官,并依令文祭服行事。

    若非時告祭,用香币禮器行事之處,亦皆準此。

    ”诏施行焉。

     皇佑四年,同知太常禮院邵必言:“伏見監祭使、監禮各冠五旒冕,衣裳無章,色以紫檀。

    案《周禮》六冕之制,凡有旒者,衣裳皆有章,惟大裘冕無旒,衣裳無章。

    一命大夫之冕無旒,衣裳亦無章。

    今監祭、監禮所服冕五旒,侯伯之冕也,而衣無章,深所不稱;色以紫檀,又無經據。

    竊詳監祭、監禮既非祠官,則禦史、博士爾,而服用五等,蓋非所宜,而且有旒無章。

    況國家南郊大禮,太常卿止服朝服,前導皇帝,明非祠官也。

    今後監祭者請冠獬豸、監禮者冠進賢為稱。

    ”诏不充。

     元豐元年,詳定禮文所言:“國家服章,視唐尤為不備。

    于令文,祀儀有九旒冕、七旒冕、五旒冕,今既無冕名,而有司仍不制七旒冕,乃有四旒冕,其非禮尤甚。

    又服之者不以官秩上下,故分獻四品官皆服四旒冕,博士、禦史則冕五旒而衣紫檀,太祝、奉禮則服平冕而無佩玉,此因循不講之失也。

    且古者朝、祭異服,所以别事神與事君之禮。

    今皇帝冬至及正旦禦殿,服通天冠、绛紗袍,則百官皆服朝服,乃禮之稱。

    至親祠郊、廟,皇帝嚴裘冕以事神,而侍祠之官止以朝服,豈禮之稱哉。

    至于景靈宮分獻官,皆服朝服,尤為失禮。

    伏請親祠郊、廟、景靈宮,除導駕、贊引、扶侍、宿衛之官,其侍祠及分獻者,并服祭服。

    如所考制度,修制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

    又國朝祀儀,祭社稷、朝日、夕月、風師、雨師皆服衮冕,其蠟祭、先蠶、五龍亦如之;祭司命、戶、竈、門、厲、行皆服□冕,壽星、靈星、司中、司寒、中溜、馬祭皆服毳冕,皆非是。

    今天子六服,自□冕而下,既不親祠,廢而不用,則諸臣攝事,自當從王所祭之服。

    伏請依《周禮》,凡祀四望、山川則以毳冕,祭社稷、五祀則以絺冕,朝夕日月、風師、雨師、司命、司中則以玄冕。

    若七祀、蠟祭百神、先蠶、五龍、靈星、壽星、司寒、馬祭,蓋皆群小祀之比,當服玄冕。

    ”從之。

     哲宗元佑元年,太常寺言:“舊制,大禮行事、執事官并服祭服,餘服朝服。

    至元豐七年,呂升卿始有行事及陪祠官并服祭服之議。

    今欲令行事、執事官并服祭服,其贊引、行事、禮儀使、太常卿、太常博士、閣門使、樞密院官進接圭,殿中監止供奉皇帝,其陪位官止導駕、押宿及主管事務,并他處行事官仍服朝服。

    ”從之。

      徽宗大觀元年,議禮局言:“太社、太學獻官祝禮,皆以法服奉祠,至郡邑則用常服,乞降祭服。

    ”诏頒制度于州郡,然未明使制造。

    後政和間,始诏:州縣冠服,形制詭異,令禮制局造樣頒下轉運司,轉運司制以給州縣焉。

     二年,議禮局檢讨官俞栗言:“玄以象道,纁以象事,故凡冕皆玄衣纁裳,今太常寺祭服,則衣色青矣。

    前三幅以象陽,後四幅以象陰,故裳制不相連屬,今之裳則為六幅而不殊矣。

    冕玄表而朱裡,今乃青羅為覆,以金銀飾之。

    佩用绶以貫玉,今既有玉佩矣,又有錦绶以銀、銅二環,飾之以玉。

    宗彜,宗廟之彜也,乃為虎蜼之狀,而不作虎彜、蜼彜。

    粉米,散利以養人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

    其餘不合古者甚多。

    乞下禮局,博考古制,畫太常寺及古者祭服樣二本以進。

    至于損益裁成,斷自聖學。

    ”诏令議禮局詳議。

     四年,議禮局官宇文粹中議改衣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