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四 輿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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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舊用金,即減輕制。

    黈纩,玉簪。

    衮服八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彜,青羅身,紅羅□,繡造。

    所有雲子,相度稀稠補空,更不用細窠,亦不使真珠裝綴。

    中單,依舊皂白制造。

    裙用紅羅,繡出藻、粉米、黼、黻,周回花樣仍舊,減稀制之。

    蔽膝用紅羅,繡升龍二,雲子補空,減稀制之,周回依舊,細窠不用。

    六采绶依舊,減絲織造。

    所有玉環亦減輕。

    帶頭金葉減去,用銷金。

    四神帶不用。

    劍、佩、梁、帶、襪、舄并依舊。

      嘉佑元年,王洙奏:“天子法服,冕旒形度重大,華飾稍繁,願集禮官參定。

    ”诏禮院詳典禮上聞,而禮院繪圖以進。

    因敕禦藥院更造,其後,冕服稍增侈如故。

     英宗治平二年,知太常禮院李育奏曰: 郊廟之祭,本尚純質,衮冕之飾,皆存法象,非事繁侈、重奇玩也。

    冕則以《周官》為本,凡十二旒,間以采玉,加以纮、綖、笄、瑱之飾。

    衮則以《虞書》為始,凡十二章,首以辰象,别以衣裳繪繡之采。

    東漢至唐,史官名儒,記述前制,皆無珠翠、犀寶之飾,何則?鹬羽蚌胎,非法服所用;琥珀犀瓶,非至尊所冠;龍錦七星,已列采章之内;紫雲白鶴,近出道家之語,豈被衮戴璪、象天則數之義哉!自大裘之廢,颛用衮冕,古樸稍去,而法度尚存。

    夫明水大羹,不可以衆味和;《雲門》《鹹池》,不可以新聲間;衮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

    若魏明之用珊瑚,江左之用翡翠,侈靡衰播之餘,豈足為聖朝道哉! 且太祖建隆元年少府監所造冕服,及二年博士聶崇義所進《三禮圖》,嘗诏尹拙、窦儀參校之,皆仿虞、周、漢、唐之舊。

    至四年冬服之,合祭天地于圜丘,用此制也。

    太宗亦嘗命少府制于禁中,不聞改作。

    及真宗封泰山,禮官請服衮冕。

    帝曰:“前王服羔裘,尚質也。

    今則無羔裘而有衮冕,可從近制。

    ”是豈有意于繁飾哉。

    蓋後之有司,率意妄增,未嘗确議,遂相循而用。

    故仁宗嘗诏禮官章得像等詳議之,其所減過半,然不經之飾,重者多去,輕者尚存,不能盡如诏書之意。

    故至和三年,王洙複議去繁飾,禮官畫圖以獻,漸還古禮,而有司所造,複如景佑之前。

     又按《開寶通禮》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無寶錦之飾。

    夫太祖、太宗富有四海,豈乏寶玩,顧不可施之郊廟也。

    臣竊謂,陛下肇祀天地,躬飨祖檷,服周之冕,觀古之象,願複先王之制,祖宗之法。

    其衮冕之服,及□、绶、佩、舄之類,與《通禮》、《衣服令》、《三禮圖》制度不同者,宜悉改正。

     诏太常禮院、少府參定,遂合奏曰: 古者冕服之用,郊廟殊制。

    唐興,天子之服有二等,而大裘尚存。

    顯慶初,長孫無忌等采《郊特牲》之說,獻議廢大裘。

    自是郊廟之祭,一用衮冕,然旒章之數,止以十二為節,亦未聞有餘飾也。

    國朝冕服,雖仿古制,然增以珍異巧缛,前世所未嘗有。

    夫國之大事,莫大于祀,而祭服違經,非以肅祀容、尊神明也。

    臣等以謂宜如育言,參酌《通禮》、《衣服令》、《三禮圖》及景佑三年減定之制,一切改造之。

     孔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衆。

    ”純者,絲也,變麻用絲,蓋已久矣。

    則冕服之制,宜依舊以羅為之。

    冕廣一尺二寸,長二尺二寸,約以景表尺,前圓後方,黝上朱下,以金飾版側,以白玉珠為旒,貫之以五采絲繩。

    前後各十二旒,旒各十二珠,相去一寸,長二尺。

    朱絲組為纓,黈纩充耳,金飾玉簪導。

    青衣纁裳,十二章:八章繪之于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彜也;四章繡之于裳,藻、粉米、黼、黻也。

    錦龍褾、領,織為升龍。

    山、龍而下,一章為一行,重以為等,行十二。

    别制大帶,素表朱裡,朱綠終辟。

    □、绂、舄,大小绶,亦去珠玉、钿窠、琥珀、玻璃之飾。

    其中單、革帶、玉具劍、玉佩、朱襪之制,已中禮令,無複改為,則法服有稽,祭禮增重。

     複诏禮院再詳以聞。

    而内侍省奏謂:“景佑中已裁定,可因而用也。

    ”從之。

      神宗元豐元年,詳定郊廟禮文所言: 凡冕版廣八寸,長尺六寸,與古制相合,更不複議。

    今取少府監進樣,如以青羅為表,紅羅為裡,則非《弁師》所謂“玄冕朱裡’者也。

    上用金棱天闆,四周金絲結網,兩旁用真珠、花素墜之類,皆不應禮。

    伏請改用朱組為纮,玉笄、玉瑱,以玄紞垂瑱,以五采玉貫于五色藻為旒,以青、赤、黃、白、黑五色備為一玉,每一玉長一寸,前後二十四旒,垂而齊肩,以合孔子所謂純儉之義。

     又古者祭服、朝服之裳,皆前三幅,後四幅,前為陽以象奇,後為陰以象偶。

    惟深衣、中襌之屬連衣裳,而裳複不殊前後,然以六幅交解為十二幅,像十二月。

    其制作莫不有法,故謂之法服。

    今少府監衮服,其裳乃以八幅為之,不殊前後,有違古義。

    伏請改正祭服之裳,以七幅為之,殊其前後。

    以今太常周尺度之,幅廣二尺二寸,每幅兩旁各縫殺一寸,謂之削幅,腰間辟積無數。

    裳側有純,謂之綼;裳下有純,謂之金易。

    綼、緆之廣各寸半,表裡合為三寸。

    群臣祭服之裳,仿此。

    從之。

     政和議禮局更上皇帝冕服之制:冕版廣八寸,長一尺六寸,前高八寸五分,後高九寸五分。

    青表朱裡,前後各十有二旒,五采藻十有二就,就間相去一寸。

    青碧錦織成天河帶,長一丈二尺,廣二寸。

    朱絲組帶為纓,黈纩充耳,金飾玉簪導,長一尺二寸。

    衮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