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九十八 儀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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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鹵簿  國初鹵簿。

    太祖建隆四年,将郊祀,大禮使範質與鹵簿使張昭、儀仗使劉溫叟,同詳定大駕鹵簿之制,惟得唐長興《南郊鹵簿字圖》,校以令文,頗有闊略違戾者。

    禮儀使陶谷建議:“金吾及諸衛将軍導駕及押仗,舊服紫衣,請依《開元禮》各服本色繡袍。

    金吾以辟邪,左右衛以瑞馬,骁衛以雕虎,威衛以赤豹,武衛以瑞鷹,領軍衛以白澤,監門衛以師子,千牛衛以犀牛,六軍以孔雀為文。

    舊,執仗軍士悉衣五色畫衣,随人數給之,無有準式,請以五行相生之色為次,黑衣先之,青衣次之,赤、黃、白又次之。

    大駕五辂,各有副車,近代浸廢,請依令文增造。

    又案明宗舊圖,導駕三引而儀仗法物人數多,周太祖鹵簿六引而人數少,請準令文用六引,其鹵簿各依本品以給。

    ”從之。

    舊清遊隊有甲騎具裝,亡其制度,谷以其所記造之。

    又作大辇,皆率意定其制。

    谷又取天文大角、攝提列星之象,作攝提旗及北鬥旗、二十八宿旗、十二辰旗、龍墀十三旗、五方神旗、五方鳳旗、四渎旗。

    時有貢黃鹦鹉、白兔,及馴象自來,又作金鹦鹉、玉兔、馴象旗。

    太祖又诏别造大黃龍負圖旗一,大神旗六,日旗一,月旗一,君王萬歲旗一,天下太平旗一,師子旗二,金鸾旗一,金鳳旗一,五龍旗五,凡二十一旗,皆有架,南郊用之。

    大黃龍負圖旗陳于明德門前,餘二十旗悉立于宿頓宮前,遇朝會冊禮,亦皆陳于殿庭。

    凡馬步儀仗,共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悉用禁軍。

    大将軍、将軍以軍主、都虞候攝事,中郎将、都尉以指揮使、副指揮使攝事,校尉、主帥以軍使、副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十将攝事。

     乾德三年,蜀平,命左拾遺孫逢吉收蜀法物,其不中度者悉毀之。

    是歲,太祖親閱鹵簿。

    四年,始令改畫衣為繡衣,至開寶三年而成,謂之“繡衣鹵簿”。

    其後郊祀皆用之。

    軍衛羽儀,自是浸甚。

    每大祀,命大禮、禮儀、儀仗、鹵簿、橋道頓遞五使,鹵簿使專掌定字圖排列,儀仗使糾督之,大禮及餘使同按閱,緻齋日巡仗。

    又命殿前大校管勾捧日、奉宸隊,侍衛大校勾當儀仗兵隊,捧日、天武廂主四人,編排捧日、奉宸隊及執仗人,内諸司使、副使三員同押儀仗,别二員編排導引官。

    六年,诏節度使已下,除在京巡檢及押儀仗外,并令服褲褶衣導引。

     太宗至道中,令有司以絹畫為圖,圖凡三幅,中幅車辂、六引及導駕官,外兩幅儀衛,其警場青城,又别為圖,圖成,以藏秘閣。

    凡仗内自行事官、排列職掌并捧日、奉宸、散手天武外,步騎一萬九千一百九十八人,此極盛也。

      真宗鹹平五年,诏南郊儀仗引駕官,不得多帶從人。

    宰臣,親王,樞密、宣徽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三司使,各四人。

    尚書,節度使,翰林學士、侍讀、侍講學士,各三人。

    給事,谏議,知制诰,大卿監,金吾大将軍,樞密都承旨、副承旨,客省閣門使、副使,諸司使、副使至内殿崇班,各二人。

    少卿監,諸行郎中已下,閣門祗候已下,各一人。

    又诏南郊引駕官,中書、樞密院一行在東,親王一行在西,餘依官次。

    大中祥符元年,改小駕為鸾駕。

     自太祖易繡衣鹵簿後,太宗、真宗皆增益之。

    仁宗即位,儀典多襲前世,宋绶定鹵簿,為《圖記》十卷上之,诏以付秘閣。

    凡大駕,用二萬六十一人,大率以太仆寺主車辂,殿中省主輿辇、傘扇、禦馬,金吾主纛、槊、十六騎、引駕細仗、牙門,六軍主槍仗,尚書兵部主六引諸隊、大角、五牛旗,門下省主寶案,司天台主鐘漏,太常主鼓吹,朝服法物庫出旗器、名物、衣冠、幰蓋,軍器庫出箙、弩、矢,内弓箭庫出戎裝、雜仗。

    凡六引導駕、太仆卿、千牛将軍、殿中侍禦史、司天監少府監僚佐局官、乘黃令、大将軍、金吾上将軍、将軍、六統軍,皆以京朝官内諸司使、副使以下攝事。

    仗内用禁軍諸班直:捧日、天武、拱聖、神勇、宣武、骁騎、武勝、甯朔、虎翼兵。

    大将軍、将軍以軍主、都虞候攝。

    中郎将、郎将、都尉以指揮使、副指揮使攝。

    校尉、主帥、旅帥、隊正以軍使、副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十将攝。

    餘法駕、鸾駕、黃麾仗,則遞減其數。

     景佑五年,賈昌朝言儀衛三事:  一曰南郊鹵簿,車駕出宮詣郊廟日,執球杖供奉官,于導駕官前分列迎引,至于齋宮。

    夫球杖非古,蓋唐世尚之,以資玩樂。

    其執之者皆亵服,錦繡珠玉,過于侈麗,既不足以昭文物,又不可以備軍容。

    常時豫遊,或宜施用。

    方今夙夜齋戒,親奉大祀,端冕颙昂,鼓吹不作,而乃陳戲賞之具,參簪紳之列,導迎法駕,入于祠宮。

    稽諸典儀,未為允稱。

    況導駕官兩省員數悉備,何煩更有此色供奉官,謂宜徹去球杖,俟禮畢還宮,鼓吹振作,即複使就列。

     二曰大駕鹵簿,有羊車前列。

    臣案羊車本漢、晉之代,乘于後宮。

    隋大業中,增金寶之飾,駕以小驷,馭以傳童,自是以來,遂為法從。

    唐制兼有辇車、副車之名,國朝因循,尚未改革。

    竊以郊祭天地,廟見祖宗,車服所陳,動必由禮。

    至于四望、耕根之屬,兼包曆代,皆或有因,豈容後宮所乘,參陪五辂。

    欲望大駕不用羊車,所冀肅恭,稽合典禮。

     三曰南郊大駕鹵簿,儀衛甚衆,有司雖依典禮,名物次第,兵杖數目,預先分布,及五使量行案閱。

    其如被差執掌吏員兵伍,素不閑習,行列先後,多失次序;所持名物,亦或差互。

    押當官但以行事為名,從便趨進,失其處守。

    竊謂三載親郊,國之大事,旁陳象物,仰法乾行,四方之人,觀禮于是,宜詳制度,以示光華。

    請大駕鹵簿前後仗衛次第,于緻齋前命儀仗、鹵簿使令有司執簿籍率押當官暨諸衛、諸省執仗士卒将領者,自殿門至郊廟分列之處,詳視先後及器仗名品,無令差忒。

     诏禮儀使宋绶與太常禮院同詳定以奏。

    绶奏:“鹵簿内有諸司供奉,蓋資備物,以奉乘輿。

    今昌朝言宿齋之時,不可陳玩樂之具。

    請郊祀前一日,應供奉官等令宿幕次,俟皇帝行禮畢降壇,導至青城,由青城前導歸大内。

    後漢劉熙《釋名》曰:“騾車、羊車,各以所駕名之也。

    ”隋《禮儀志》曰:“漢氏或以人牽,或駕果下馬。

    ”此乃漢代已有,晉武偶取乘于後宮,非特為掖庭制也。

    況曆代載于《輿服志》,自唐至今,着之禮令,宜且仍舊。

    其鹵簿儀仗,遇南郊前,五使預閱素備,願依昌朝所奏,下儀仗、鹵簿使加點閱,使之齊肅。

    ” 皇佑二年,将享明堂,鹵簿使奏:“法駕減大駕三分之一,而兵部亡字圖故本,且文牍散逸,雖粗有名數,較之禮令,未有以裁其中。

    ”诏禮官與兵部加考正,為圖以奏。

    及上圖,法駕鹵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