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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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求其聲而更其器,其可用乎!”照、瑗、逸制作久之,卒無所成。
蜀人房庶亦深訂其非是,因著書論古樂與今樂本末不遠,其大略以謂:“上古世質,器與聲樸,後世稍變焉。
金石,鐘磬也,後世易之為方響;絲竹,琴箫也,後世變之為筝笛。
匏,笙也,攢之以鬥;埙,土也,變而為瓯;革,麻料也,擊而為鼓;木,柷吾文也,貫之為闆。
此八音者,于世甚便,而不達者指廟樂镈鐘、镈磬、宮軒為正聲,而概謂夷部、鹵部為淫聲。
殊不知大辂起于椎輪,龍艘生于落葉,其變則然也。
古者食以俎豆,後世易以杯盂;簟席以為安,後世更以榻桉。
使聖人複生,不能舍杯盂、榻桉,而複俎豆、簟席之質也。
八音之器,豈異此哉!孔子曰‘鄭聲淫’者,豈以其器不若古哉!亦疾其聲之變爾。
試在樂者,由今之器,寄古之聲,去惉懘靡曼而歸之中和雅正,則感人心、導和氣,不曰治世之音乎!然則世所謂雅樂者,未必如古,而教坊所奏,豈盡為淫聲哉!”當數子紛紛銳意改制之後,庶之論指意獨如此,故存其語,以俟知者。
教坊本隸宣徽院,有使、副使、判官、都色長、色長、高班、大小都知。
天聖五年,以内侍二人為钤轄。
嘉佑中,诏樂工每色額止二人,教頭止三人,有阙即填。
異時或傳诏增置,許有司論奏。
使、副歲閱雜劇,把色人分三等,遇三殿應奉人阙,即以次補。
諸部應奉及二十年、年五十已上,許補廟令或鎮将,官制行,以隸太常寺。
同天節,寶慈、慶壽宮生辰,皇子、公主生,凡國之慶事,皆進歌樂詞。
熙甯九年,教坊副使花日新言:“樂聲高,歌者難繼。
方響部器不中度,絲竹從之。
宜去厮殺之急,歸啴緩之易,請下一律,改造方向,以為樂準。
絲竹悉從其聲,則音律諧協,以導中和之氣。
”诏從之。
十一月,奏新樂于化成殿,帝谕近臣曰:“樂聲第降一律,已得寬和之節矣。
”增賜方響為架三十,命太常下法駕、鹵部樂一律,如教坊雲。
初,熙甯二年五月,罷宗室正任以上借教坊樂人,至八年,複之,許教樂。
政和三年五月,诏:“比以《大晟樂》播之教坊,嘉與天下共之,可以所進樂頒之天下。
”八月,尚書省言:“大晟府宴樂已撥歸教坊,所有諸府從來習學之人,元降指揮令就大晟府教習,今當并就教坊習學。
”從之。
四年正月,禮部奏:“教坊樂,春或用商聲,孟或用季律,甚失四時之序。
乞以大晟府十二月所定聲律,令教坊閱習,仍令秘書省撰詞。
” 高宗建炎初,省教坊。
紹興十四年複置,凡樂工四百六十人,以内侍充钤轄。
紹興末複省。
孝宗隆興二年天申節,将用樂上壽,上曰:“一歲之間,隻兩宮誕日外,餘無所用,不知作可名色。
”大臣皆言:“臨時點集,不必置教坊。
”上曰:“善。
”乾道後,北使每歲兩至,亦用樂,但呼市人使之,不置教坊,止令修内司先兩旬教習。
舊例用樂人三百人,百戲軍百人,百禽鳴二人,小兒隊七十一人,女童隊百三十七人,築球軍三十二人,起立門行人三十二人,旗鼓四十人,以上并臨安府差。
相撲等子二十一人。
禦前忠佐司差。
命罷小兒及女童隊,餘用之。
雲韶部者,黃門樂也。
開寶中平嶺表,擇廣州内臣之聰警者,得八十人,令于教坊習樂藝,賜名箫韶部。
雍熙初,改曰雲韶。
每上元觀燈,上巳、端午觀水嬉,皆命作樂于宮中。
遇南至、元正、清明、春秋分社之節,親王内中宴射,則亦用之。
奏大曲十三:一曰中呂宮《萬年歡》;二曰黃鐘宮《中和樂》;三曰南呂宮《普天獻壽》,此曲亦太宗所制;四曰正宮《梁州》;五曰林鐘商《泛清波》;六曰雙調《大定樂》;七曰小石調《喜新春》;八曰越調《胡渭州》;九曰大石調《清平樂》;十曰般涉調《長壽仙》;十一曰高平調《罷金钲》;十二曰中呂調《綠腰》;十三曰仙呂調《采雲歸》。
樂用琵琶、筝、笙、觱栗、笛、方響、杖鼓、羯鼓、大鼓、拍闆。
雜劇用傀儡,後不複補。
鈞容直,亦軍樂也。
太平興國三年,诏籍軍中之善樂者,命曰引龍直。
每巡省遊幸,則騎導車駕而奏樂;若禦樓觀燈、賜酺,則載第一山車。
端拱二年,又選捧日、天武、拱聖軍曉暢音律者,增多其數,以中使監視,藩臣以樂工上貢者亦隸之。
淳化四年,改名鈞容直,取鈞天之義。
初用樂工,同雲韶部。
大中祥符五年,因鼓工溫用之請,增《龜茲》部,如教坊。
其奉天書及四宮觀皆用之。
有指揮使一人、都知二人、副都知二人、押班三人、應奉文字一人、監領内侍二人。
嘉佑元年,系籍三百八十三人。
六年,增置四百三十四人,诏以為額,阙即補之。
七年,诏隸班及二十四年、年五十以上者,聽補軍職,隸軍頭司。
其樂舊奏十六調,凡三十六大曲,鼓笛二十一曲,并他曲甚衆。
嘉佑二年,監領内侍言,鈞容直與教坊樂并奏,聲不諧。
诏罷鈞容舊十六調,取教坊十七調肄習之,雖間有損益,然其大曲、曲破并急、慢諸曲,與教坊頗同矣。
紹興中,鈞容直舊管四百人,楊存中請複收補,權以舊管之半為額,尋聞其召募騷擾,降诏止之。
及其以應奉有勞,進呈推賞,又申谕止于支賜一次,庶杜其日後希望。
紹興三十年,複诏鈞容班可蠲省,令殿司比拟一等班直收頓,内老弱癃疾者放停。
教坊所嘗援祖宗舊典,點選入教,雖暫從其請,紹興三十一年有诏,教坊即日蠲罷,各令自便。
東西班樂,亦太平興國中選東西班習樂者,樂器獨用銀字觱栗、小笛、小笙。
每騎從車駕而奏樂,或巡方則夜奏于行宮殿庭。
諸軍皆有善樂者,每車駕親祀回,則衣绯綠衣,自青城至朱雀門,列于禦道之左右,奏樂迎奉,其聲相屬,聞十數裡。
或軍宴設亦奏之。
棹刀槍牌翻歌等,不常置。
清衙軍習樂者,令鈞容直教之,内侍主其事,園苑賜會及館待契丹使人。
又有親從親事樂及開封府衙前樂,園苑又分用諸軍樂,諸州皆有衙前樂。
四夷樂者,元豐六年五月,召見米脂砦所降戎樂四十二人,奏樂于崇政殿,以三班借職王恩等六人差監在京閑慢庫務門及舊城門敢勇三十六,與茶酒新任殿侍。
《大晟樂書》曰:“前此宮架之外,列熊罴案,所奏皆夷樂也,豈容淆雜大樂!乃奏罷之。
然古鞮鞻氏掌四夷樂,靺師、旄人各有所掌,以承祭祀,以供宴享。
蓋中天下而立,得四海之歡心,使鼓舞焉,先王之所不廢也。
《漢律》曰:‘每大朝會宜設于殿門之外。
’天子禦樓,則宮架之外列于道側,豈可旋于廣庭,與大樂并奏哉!”
蜀人房庶亦深訂其非是,因著書論古樂與今樂本末不遠,其大略以謂:“上古世質,器與聲樸,後世稍變焉。
金石,鐘磬也,後世易之為方響;絲竹,琴箫也,後世變之為筝笛。
匏,笙也,攢之以鬥;埙,土也,變而為瓯;革,麻料也,擊而為鼓;木,柷吾文也,貫之為闆。
此八音者,于世甚便,而不達者指廟樂镈鐘、镈磬、宮軒為正聲,而概謂夷部、鹵部為淫聲。
殊不知大辂起于椎輪,龍艘生于落葉,其變則然也。
古者食以俎豆,後世易以杯盂;簟席以為安,後世更以榻桉。
使聖人複生,不能舍杯盂、榻桉,而複俎豆、簟席之質也。
八音之器,豈異此哉!孔子曰‘鄭聲淫’者,豈以其器不若古哉!亦疾其聲之變爾。
試在樂者,由今之器,寄古之聲,去惉懘靡曼而歸之中和雅正,則感人心、導和氣,不曰治世之音乎!然則世所謂雅樂者,未必如古,而教坊所奏,豈盡為淫聲哉!”當數子紛紛銳意改制之後,庶之論指意獨如此,故存其語,以俟知者。
教坊本隸宣徽院,有使、副使、判官、都色長、色長、高班、大小都知。
天聖五年,以内侍二人為钤轄。
嘉佑中,诏樂工每色額止二人,教頭止三人,有阙即填。
異時或傳诏增置,許有司論奏。
使、副歲閱雜劇,把色人分三等,遇三殿應奉人阙,即以次補。
諸部應奉及二十年、年五十已上,許補廟令或鎮将,官制行,以隸太常寺。
同天節,寶慈、慶壽宮生辰,皇子、公主生,凡國之慶事,皆進歌樂詞。
熙甯九年,教坊副使花日新言:“樂聲高,歌者難繼。
方響部器不中度,絲竹從之。
宜去厮殺之急,歸啴緩之易,請下一律,改造方向,以為樂準。
絲竹悉從其聲,則音律諧協,以導中和之氣。
”诏從之。
十一月,奏新樂于化成殿,帝谕近臣曰:“樂聲第降一律,已得寬和之節矣。
”增賜方響為架三十,命太常下法駕、鹵部樂一律,如教坊雲。
初,熙甯二年五月,罷宗室正任以上借教坊樂人,至八年,複之,許教樂。
政和三年五月,诏:“比以《大晟樂》播之教坊,嘉與天下共之,可以所進樂頒之天下。
”八月,尚書省言:“大晟府宴樂已撥歸教坊,所有諸府從來習學之人,元降指揮令就大晟府教習,今當并就教坊習學。
”從之。
四年正月,禮部奏:“教坊樂,春或用商聲,孟或用季律,甚失四時之序。
乞以大晟府十二月所定聲律,令教坊閱習,仍令秘書省撰詞。
” 高宗建炎初,省教坊。
紹興十四年複置,凡樂工四百六十人,以内侍充钤轄。
紹興末複省。
孝宗隆興二年天申節,将用樂上壽,上曰:“一歲之間,隻兩宮誕日外,餘無所用,不知作可名色。
”大臣皆言:“臨時點集,不必置教坊。
”上曰:“善。
”乾道後,北使每歲兩至,亦用樂,但呼市人使之,不置教坊,止令修内司先兩旬教習。
舊例用樂人三百人,百戲軍百人,百禽鳴二人,小兒隊七十一人,女童隊百三十七人,築球軍三十二人,起立門行人三十二人,旗鼓四十人,以上并臨安府差。
相撲等子二十一人。
禦前忠佐司差。
命罷小兒及女童隊,餘用之。
雲韶部者,黃門樂也。
開寶中平嶺表,擇廣州内臣之聰警者,得八十人,令于教坊習樂藝,賜名箫韶部。
雍熙初,改曰雲韶。
每上元觀燈,上巳、端午觀水嬉,皆命作樂于宮中。
遇南至、元正、清明、春秋分社之節,親王内中宴射,則亦用之。
奏大曲十三:一曰中呂宮《萬年歡》;二曰黃鐘宮《中和樂》;三曰南呂宮《普天獻壽》,此曲亦太宗所制;四曰正宮《梁州》;五曰林鐘商《泛清波》;六曰雙調《大定樂》;七曰小石調《喜新春》;八曰越調《胡渭州》;九曰大石調《清平樂》;十曰般涉調《長壽仙》;十一曰高平調《罷金钲》;十二曰中呂調《綠腰》;十三曰仙呂調《采雲歸》。
樂用琵琶、筝、笙、觱栗、笛、方響、杖鼓、羯鼓、大鼓、拍闆。
雜劇用傀儡,後不複補。
鈞容直,亦軍樂也。
太平興國三年,诏籍軍中之善樂者,命曰引龍直。
每巡省遊幸,則騎導車駕而奏樂;若禦樓觀燈、賜酺,則載第一山車。
端拱二年,又選捧日、天武、拱聖軍曉暢音律者,增多其數,以中使監視,藩臣以樂工上貢者亦隸之。
淳化四年,改名鈞容直,取鈞天之義。
初用樂工,同雲韶部。
大中祥符五年,因鼓工溫用之請,增《龜茲》部,如教坊。
其奉天書及四宮觀皆用之。
有指揮使一人、都知二人、副都知二人、押班三人、應奉文字一人、監領内侍二人。
嘉佑元年,系籍三百八十三人。
六年,增置四百三十四人,诏以為額,阙即補之。
七年,诏隸班及二十四年、年五十以上者,聽補軍職,隸軍頭司。
其樂舊奏十六調,凡三十六大曲,鼓笛二十一曲,并他曲甚衆。
嘉佑二年,監領内侍言,鈞容直與教坊樂并奏,聲不諧。
诏罷鈞容舊十六調,取教坊十七調肄習之,雖間有損益,然其大曲、曲破并急、慢諸曲,與教坊頗同矣。
紹興中,鈞容直舊管四百人,楊存中請複收補,權以舊管之半為額,尋聞其召募騷擾,降诏止之。
及其以應奉有勞,進呈推賞,又申谕止于支賜一次,庶杜其日後希望。
紹興三十年,複诏鈞容班可蠲省,令殿司比拟一等班直收頓,内老弱癃疾者放停。
教坊所嘗援祖宗舊典,點選入教,雖暫從其請,紹興三十一年有诏,教坊即日蠲罷,各令自便。
東西班樂,亦太平興國中選東西班習樂者,樂器獨用銀字觱栗、小笛、小笙。
每騎從車駕而奏樂,或巡方則夜奏于行宮殿庭。
諸軍皆有善樂者,每車駕親祀回,則衣绯綠衣,自青城至朱雀門,列于禦道之左右,奏樂迎奉,其聲相屬,聞十數裡。
或軍宴設亦奏之。
棹刀槍牌翻歌等,不常置。
清衙軍習樂者,令鈞容直教之,内侍主其事,園苑賜會及館待契丹使人。
又有親從親事樂及開封府衙前樂,園苑又分用諸軍樂,諸州皆有衙前樂。
四夷樂者,元豐六年五月,召見米脂砦所降戎樂四十二人,奏樂于崇政殿,以三班借職王恩等六人差監在京閑慢庫務門及舊城門敢勇三十六,與茶酒新任殿侍。
《大晟樂書》曰:“前此宮架之外,列熊罴案,所奏皆夷樂也,豈容淆雜大樂!乃奏罷之。
然古鞮鞻氏掌四夷樂,靺師、旄人各有所掌,以承祭祀,以供宴享。
蓋中天下而立,得四海之歡心,使鼓舞焉,先王之所不廢也。
《漢律》曰:‘每大朝會宜設于殿門之外。
’天子禦樓,則宮架之外列于道側,豈可旋于廣庭,與大樂并奏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