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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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葬亨及妻子。
贊曰:宗弼蹙宋主于海島,卒定畫淮之約。
熙宗舉河南、陝西以與宋人,矯而正之者,宗弼也。
宗翰死,宗磐、宗隽、撻懶湛溺富貴,人人有自為之心,宗幹獨立,不能如之何,時無宗弼,金之國勢亦曰殆哉。
世宗嘗有言曰:“宗翰之後,惟宗弼一人。
”非虛言也。
張邦昌,《宋史》有傳。
天會四年,宗望軍圍汴,宋少帝請割三鎮地及輸歲币、納質修好。
于是,邦昌為宋太宰,與肅王樞俱為質以來。
而少帝以書誘耶律餘睹,宗翰、宗望複伐宋,執二帝以歸。
劉彥宗乞複立趙氏,太宗不許。
宋吏部尚書王時雍等請邦昌治國事,天會五年三月,立邦昌為大楚皇帝。
初,少帝以康王構與邦昌為質,既而肅王樞易之,康王乃歸。
及宗望再舉兵,少帝複使康王奉玉冊玉寶衮冕,增上太宗尊号請和。
康王至磁州,而宗望已自魏縣渡河圍汴矣。
及二帝出汴州,從大軍北來,而邦昌至汴,康王入于歸德。
邦昌勸進于歸德,康王已即位,罪以隐事殺之。
邦昌死,太宗聞之,大怒,诏元帥府伐宋,宋主走揚州,事具宗翰等傳。
其後,太宗複立劉豫繼邦昌,号大齊。
劉豫,字彥遊,景州阜城人。
宋宣和末,仕為河北西路提刑。
徙浙西。
抵儀真,喪妻翟氏,繼值父憂。
康王至揚州,樞密使張悫薦知濟南府。
是時,山東盜賊滿野,豫欲得江南一郡,宰相不與,忿忿而去。
撻懶攻濟南,有關勝者,濟南骁将也,屢出城拒戰,豫遂殺關勝出降。
遂為京東東、西、淮南安撫使,知東平府兼諸路馬步軍都總管,節制河外諸軍。
以豫子麟知濟南府。
撻懶屯兵沖要,以鎮撫之。
初,康王既殺張邦昌,自歸德奔揚州,诏左右副元帥合兵讨之,诏曰:“俟宋平,當援立籓輔,以鎮南服,如張邦昌者。
”及宋主自明州入海亡去,宗弼北還,乃議更立其人。
衆議折可求、劉豫皆可立,而豫亦有心。
撻懶為豫求封,太宗用封張邦昌故事,以九月朔旦授策。
受策之後,以籓王禮見使者。
臣宗翰、臣宗輔議:“既策為籓輔,稱臣奉表,朝廷報谕诏命,避正位與使人抗禮,餘禮并從帝者。
”诏曰:“今立豫為子皇帝,既為鄰國之君,又為大朝之子,其見大朝使介,惟使者始見躬問起居與面辭有奏則立,其餘并行皇帝禮。
” 天會八年九月戊申,備禮冊命,立豫為大齊皇帝,都大名,仍号北京,置丞相以下官,赦境内。
複自大名還居東平,以東平為東京,汴州為汴京,降宋南京為歸德府,降淮甯、永昌、順昌、興仁府俱為州。
張孝純等為宰相,弟益為北京留守,母翟氏為皇太後,妾錢氏為皇後。
錢氏,宣和内人也。
以辛亥年為阜昌元年。
以其子麟為尚書左丞相、諸路兵馬大總管。
宋人畏之,待以敵國禮,國書稱大齊皇帝。
豫宰相張孝純、鄭億年、李鄴家人皆在宋,宋人加意撫之。
阜昌二年,豫遷都于汴。
睿宗定陝西,太宗以其地賜豫,從張邦昌所受封略故也。
元帥府使蕭慶如汴,與豫議以伐宋事,豫報曰:“宋主軍帥韓世忠屯潤州,劉光世屯江甯。
今舉大兵,欲往采石渡江,而劉光世拒守江甯。
若出宿州抵揚州,則世忠必聚海船截瓜洲渡。
若輕兵直趨采石,彼未有備,我必徑渡江矣。
光世海船亦在潤州,韓世忠必先取之,二将由此必不和。
以此逼宋主,其可以也。
” 未幾,宋主閣門宣贊舍人徐文将大小船六十隻、軍兵七百餘人來奔,至密州界中,率将佐至汴。
豫與元帥府書曰:“徐文一行,久在海中,盡知江南利害。
文言:宋主在杭州,其候潮門外錢塘江内有船二百隻。
宋主初走入海時,于此上船,過錢塘江别有河入越州,向明州定海口迤逦前去昌國縣。
其縣在海中,宋人聚船積糧之處。
今大軍可先往昌國縣,攻取船糧,還趨明州城下,奪取宋主禦船,直抵錢塘江口。
今自密州上船,如風勢順,可五日夜到昌國縣,或風勢稍慢,十日或半月可至。
” 初,宗弼自江南北還,宗翰将入朝,再議以伐宋事。
宗翰堅執以為可伐。
宗弼曰:“江南卑濕,今士馬困憊,糧儲未豐足,恐無成功。
”宗翰曰:“都監務偷安爾。
”及豫以書報,而睿宗亦不肯用豫策,使撻懶帥師至瓜洲而還。
天會十四年,制诏“齊國與本朝軍民相訴,關涉文移,署年止用天會”。
天會十五年,诏廢齊國,降封豫為蜀王。
豫稱大号凡八年。
于是,置行台尚書省于汴,除去豫弊政,人情大悅。
以故齊宰相張孝純權行台左丞相,遂遷豫家屬于臨潢府。
皇統元年,賜豫錢一萬貫、田五十頃、牛五十頭。
二年,進封曹王。
六年,薨。
子麟。
麟字元瑞,豫之子也。
宋宣和間,父廕補将仕郎,累加承務郎。
天會七年,豫以濟南降,麟因從軍,讨水賊王江,破降之。
豫節制東平,以麟知濟南府事。
齊國建,以濟南為興平軍,麟為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梁國公,充諸路兵馬大總管,判濟南府事。
明年,為齊尚書左丞相。
明年,從豫遷汴,罷
贊曰:宗弼蹙宋主于海島,卒定畫淮之約。
熙宗舉河南、陝西以與宋人,矯而正之者,宗弼也。
宗翰死,宗磐、宗隽、撻懶湛溺富貴,人人有自為之心,宗幹獨立,不能如之何,時無宗弼,金之國勢亦曰殆哉。
世宗嘗有言曰:“宗翰之後,惟宗弼一人。
”非虛言也。
張邦昌,《宋史》有傳。
天會四年,宗望軍圍汴,宋少帝請割三鎮地及輸歲币、納質修好。
于是,邦昌為宋太宰,與肅王樞俱為質以來。
而少帝以書誘耶律餘睹,宗翰、宗望複伐宋,執二帝以歸。
劉彥宗乞複立趙氏,太宗不許。
宋吏部尚書王時雍等請邦昌治國事,天會五年三月,立邦昌為大楚皇帝。
初,少帝以康王構與邦昌為質,既而肅王樞易之,康王乃歸。
及宗望再舉兵,少帝複使康王奉玉冊玉寶衮冕,增上太宗尊号請和。
康王至磁州,而宗望已自魏縣渡河圍汴矣。
及二帝出汴州,從大軍北來,而邦昌至汴,康王入于歸德。
邦昌勸進于歸德,康王已即位,罪以隐事殺之。
邦昌死,太宗聞之,大怒,诏元帥府伐宋,宋主走揚州,事具宗翰等傳。
其後,太宗複立劉豫繼邦昌,号大齊。
劉豫,字彥遊,景州阜城人。
宋宣和末,仕為河北西路提刑。
徙浙西。
抵儀真,喪妻翟氏,繼值父憂。
康王至揚州,樞密使張悫薦知濟南府。
是時,山東盜賊滿野,豫欲得江南一郡,宰相不與,忿忿而去。
撻懶攻濟南,有關勝者,濟南骁将也,屢出城拒戰,豫遂殺關勝出降。
遂為京東東、西、淮南安撫使,知東平府兼諸路馬步軍都總管,節制河外諸軍。
以豫子麟知濟南府。
撻懶屯兵沖要,以鎮撫之。
初,康王既殺張邦昌,自歸德奔揚州,诏左右副元帥合兵讨之,诏曰:“俟宋平,當援立籓輔,以鎮南服,如張邦昌者。
”及宋主自明州入海亡去,宗弼北還,乃議更立其人。
衆議折可求、劉豫皆可立,而豫亦有心。
撻懶為豫求封,太宗用封張邦昌故事,以九月朔旦授策。
受策之後,以籓王禮見使者。
臣宗翰、臣宗輔議:“既策為籓輔,稱臣奉表,朝廷報谕诏命,避正位與使人抗禮,餘禮并從帝者。
”诏曰:“今立豫為子皇帝,既為鄰國之君,又為大朝之子,其見大朝使介,惟使者始見躬問起居與面辭有奏則立,其餘并行皇帝禮。
” 天會八年九月戊申,備禮冊命,立豫為大齊皇帝,都大名,仍号北京,置丞相以下官,赦境内。
複自大名還居東平,以東平為東京,汴州為汴京,降宋南京為歸德府,降淮甯、永昌、順昌、興仁府俱為州。
張孝純等為宰相,弟益為北京留守,母翟氏為皇太後,妾錢氏為皇後。
錢氏,宣和内人也。
以辛亥年為阜昌元年。
以其子麟為尚書左丞相、諸路兵馬大總管。
宋人畏之,待以敵國禮,國書稱大齊皇帝。
豫宰相張孝純、鄭億年、李鄴家人皆在宋,宋人加意撫之。
阜昌二年,豫遷都于汴。
睿宗定陝西,太宗以其地賜豫,從張邦昌所受封略故也。
元帥府使蕭慶如汴,與豫議以伐宋事,豫報曰:“宋主軍帥韓世忠屯潤州,劉光世屯江甯。
今舉大兵,欲往采石渡江,而劉光世拒守江甯。
若出宿州抵揚州,則世忠必聚海船截瓜洲渡。
若輕兵直趨采石,彼未有備,我必徑渡江矣。
光世海船亦在潤州,韓世忠必先取之,二将由此必不和。
以此逼宋主,其可以也。
” 未幾,宋主閣門宣贊舍人徐文将大小船六十隻、軍兵七百餘人來奔,至密州界中,率将佐至汴。
豫與元帥府書曰:“徐文一行,久在海中,盡知江南利害。
文言:宋主在杭州,其候潮門外錢塘江内有船二百隻。
宋主初走入海時,于此上船,過錢塘江别有河入越州,向明州定海口迤逦前去昌國縣。
其縣在海中,宋人聚船積糧之處。
今大軍可先往昌國縣,攻取船糧,還趨明州城下,奪取宋主禦船,直抵錢塘江口。
今自密州上船,如風勢順,可五日夜到昌國縣,或風勢稍慢,十日或半月可至。
” 初,宗弼自江南北還,宗翰将入朝,再議以伐宋事。
宗翰堅執以為可伐。
宗弼曰:“江南卑濕,今士馬困憊,糧儲未豐足,恐無成功。
”宗翰曰:“都監務偷安爾。
”及豫以書報,而睿宗亦不肯用豫策,使撻懶帥師至瓜洲而還。
天會十四年,制诏“齊國與本朝軍民相訴,關涉文移,署年止用天會”。
天會十五年,诏廢齊國,降封豫為蜀王。
豫稱大号凡八年。
于是,置行台尚書省于汴,除去豫弊政,人情大悅。
以故齊宰相張孝純權行台左丞相,遂遷豫家屬于臨潢府。
皇統元年,賜豫錢一萬貫、田五十頃、牛五十頭。
二年,進封曹王。
六年,薨。
子麟。
麟字元瑞,豫之子也。
宋宣和間,父廕補将仕郎,累加承務郎。
天會七年,豫以濟南降,麟因從軍,讨水賊王江,破降之。
豫節制東平,以麟知濟南府事。
齊國建,以濟南為興平軍,麟為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梁國公,充諸路兵馬大總管,判濟南府事。
明年,為齊尚書左丞相。
明年,從豫遷汴,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