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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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泰和六年改同簽大睦親事。
大宗正丞二員,從四品。
一員于宗室中選能幹者充,一員不限親疏,分司上京長貳、兼管治臨潢以東六司屬,泰和六年改為大睦親丞。
知事一員,從七品。
檢法,從八品。
諸宗室将軍,正七品。
上京、東溫忒二處皆有之。
世宗時始命遷官,其戶凡百二十。
明昌二年更名曰司屬,設令、丞。
承安二年以令同随朝司令,正七品,丞正八品。
中都、上京、紮裡瓜、合古西南、梅堅寨、蒲與、臨潢、泰州、金山等處置,屬大宗正府。
○禦史台。
登聞檢院隸焉。
見《士民須知》。
《總格》、《泰和令》皆不載。
禦史大夫,從二品。
舊正三品,大定十二年升。
掌糾察朝儀、彈劾官邪、勘鞫官府公事。
凡内外刑獄所屬理斷不當,有陳訴者付台治之。
禦史中丞,從三品。
貳大夫。
侍禦史二員,從五品。
以上官品皆大定十二年遞升。
掌奏事、判台事。
治書侍禦史二員,從六品。
掌同侍禦史。
殿中侍禦史二員,正七品。
每遇朝對立于龍墀之下,專劾朝者儀矩,凡百僚假告事具奏目進呈。
監察禦史十二員,正七品。
掌糾察内外非違、刷磨諸司察帳并監祭禮及出使之事。
參注諸色人,大定二年八員,承安四年十員,承安五年兩司各添十二員。
典事二員,從七品。
架閣庫管勾一員,從八品。
檢法四員,從八品。
獄丞一員,從九品。
禦史台令史,女直十三人,内班内祗六人,終場舉人七人。
漢人十五人,内班内祗七人,終場舉人八人。
譯史四人,内班内祗二人,終場舉人二人。
通事三人。
宣撫司。
泰和六年置陝西路宣撫使,節制陝西右監軍、右都監兵馬公事,八年,改陝西宣撫司為安撫司。
山東東西、大名、河北東西、河東南北、遼東、陝西、鹹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凡十處置司。
使,從一品。
副使,正三品。
勸農使司。
泰和八年罷,貞祐間複置。
興定六年罷勸農司,改立司農司。
使一員,正三品。
副使一員,正五品。
掌勸課天下力田之事。
司農司。
興定六年置,兼采訪公事。
大司農一員,正二品。
卿三員,正四品。
少卿三員,正五品。
知事二員,正七品。
興定六年,陝西并河南三路置行司農司,設官五員。
正大元年,歸德、許州、河南、陝西各置,作三員。
卿一員,正四品。
少卿一員,正五品。
丞一員,正六品。
卿以下疊出巡案,察官吏臧否而升黜之。
使節所過,奸吏屏息,十年之間民政修舉,實賴其力。
三司。
泰和八年,省戶部官員置三司,謂兼勸農、鹽鐵、度支、戶部三科也。
貞祐罷之。
使一員,從二品。
副使一員,正三品。
簽三司事一員,正四品。
同簽三司事一員,正五品。
掌勸農、鹽鐵、度支。
判官三員,從六品。
本參幹官,大安元年更參議。
規措審計官三員,正七品。
掌同參幹官。
知事二員,正七品。
以識女直、漢字人充。
勾當官二員,正八品。
大安元年置三員,照磨吏員七人。
管勾架閣庫一員,正八品。
三司令史五十人,内女直十人,漢人四十人。
大安元年增八人。
譯史二人,大安元年增一人。
通事二人。
知法三員,從八品。
女直知法一員,大安元年增二員。
國史院。
先嘗以谏官兼其職,明昌元年诏谏官不得兼,恐于其奏章私溢已美故也。
監修國史,掌監修國史事。
修國史,掌修國史,判院事。
同修國史二員。
女直人、漢人各一員。
承安四年更拟女直一員,罷契丹同修國史。
編修官,正八品。
女直、漢人各四員。
明昌二年罷契丹編修三員,添女直一員。
大定十八年用書寫出職人。
檢閱官,從九品。
書寫,女直、漢人各五人。
修《遼史》刊修官一員,編修官三員。
翰林學士院。
天德二年,命翰林學士院自侍讀學士至應奉文字,通設漢人十員,女直、契丹各七員。
翰林學士承旨,正三品。
掌制撰詞命。
凡應奉文字,銜内帶“知制诰”。
直學士以上同。
貞祐三年升從二品。
翰林學士,正三品。
翰林侍讀學士,從三品。
翰林侍講學士,從三品。
翰林直學士,從四品。
不限員。
翰林待制,正五品。
不限員,分掌詞命文字,分判院事,銜内不帶“知制诰”。
翰林修撰,從六品。
不限員,掌與待制同。
應奉翰林文字,從七品。
審官院。
承安四年設,大安二年罷之,若注拟失當,上令禦史台官論列。
知院一員,從三品。
掌奏駁除授失當事。
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并送本院審之。
補阙、拾遺、監察雖七品,亦送本院。
或禦批亦送禀,惟部除不送。
同知審官院事一員,從四品。
掌書四人。
女直、漢人各二人,以禦史台終場舉人辟充。
太常寺。
皇統三年正月始置。
太廟、廪犧、郊社、諸陵、大樂等署隸焉。
卿一員,從三品。
少卿一員,正五品。
丞一員,正六品。
掌禮樂、郊廟、社稷、祠祀之事。
博士二員,正七品。
掌檢讨典禮。
檢閱官一員,從九品。
掌同博士。
泰和元年置,四年罷。
檢讨二員,從九品。
明昌元年置,以品官子孫及終場舉人,同國史院漢人書寫例,試補。
太祝,從八品。
掌奉祀神主。
奉禮郎,從八品。
掌設版位,執儀行事。
協律郎,從八品。
掌以麾節樂,調和律呂,監視音調。
太廟署。
皇統八年太廟成,設署,置令丞,仍兼提舉慶元、明德、永祚三宮。
令一員,從六品。
掌太廟、衍慶、坤甯宮殿神禦諸物,及提控諸門關鍵,掃除、守衛,兼廪犧令事。
丞一員,從七品。
兼廪犧署丞。
直長,明昌三年罷。
廪犧署。
令、丞,以太廟令、丞兼,掌薦犧牲及養飼等事。
郊社署。
承安三年設祝史、齋郎百六十人,作班祗儤使,周年一替。
大安元年,奏兼武成王廟署。
令一員,從六品。
丞一員,從七品。
掌社稷、祠祀、祈禱并?舍祭器等物。
直長,明昌三年廢。
武成王廟署。
大安元年置。
令,從六品。
丞,從七品。
掌春秋祀享,以郊社令、丞兼。
諸陵署。
大安四年同随朝。
提點山陵,正五品。
涿州刺史兼。
令,從六品。
丞一員,從七品。
掌守山陵。
直長,正八品。
園陵署。
令,宛平縣丞兼。
貞祐二年以園陵遷大興縣境,遂以大興縣令、丞兼。
大樂署。
兼鼓吹署。
樂工百人。
令一員,從六品。
丞,從七品。
掌調和律呂,教習音聲并施用之法。
樂工部籍直長一員,正八品。
大樂正,從九品。
掌祠祀及行禮陳設樂縣。
大樂副正,從九品。
右屬太常寺。
泰和六年改同簽大睦親事。
大宗正丞二員,從四品。
一員于宗室中選能幹者充,一員不限親疏,分司上京長貳、兼管治臨潢以東六司屬,泰和六年改為大睦親丞。
知事一員,從七品。
檢法,從八品。
諸宗室将軍,正七品。
上京、東溫忒二處皆有之。
世宗時始命遷官,其戶凡百二十。
明昌二年更名曰司屬,設令、丞。
承安二年以令同随朝司令,正七品,丞正八品。
中都、上京、紮裡瓜、合古西南、梅堅寨、蒲與、臨潢、泰州、金山等處置,屬大宗正府。
○禦史台。
登聞檢院隸焉。
見《士民須知》。
《總格》、《泰和令》皆不載。
禦史大夫,從二品。
舊正三品,大定十二年升。
掌糾察朝儀、彈劾官邪、勘鞫官府公事。
凡内外刑獄所屬理斷不當,有陳訴者付台治之。
禦史中丞,從三品。
貳大夫。
侍禦史二員,從五品。
以上官品皆大定十二年遞升。
掌奏事、判台事。
治書侍禦史二員,從六品。
掌同侍禦史。
殿中侍禦史二員,正七品。
每遇朝對立于龍墀之下,專劾朝者儀矩,凡百僚假告事具奏目進呈。
監察禦史十二員,正七品。
掌糾察内外非違、刷磨諸司察帳并監祭禮及出使之事。
參注諸色人,大定二年八員,承安四年十員,承安五年兩司各添十二員。
典事二員,從七品。
架閣庫管勾一員,從八品。
檢法四員,從八品。
獄丞一員,從九品。
禦史台令史,女直十三人,内班内祗六人,終場舉人七人。
漢人十五人,内班内祗七人,終場舉人八人。
譯史四人,内班内祗二人,終場舉人二人。
通事三人。
宣撫司。
泰和六年置陝西路宣撫使,節制陝西右監軍、右都監兵馬公事,八年,改陝西宣撫司為安撫司。
山東東西、大名、河北東西、河東南北、遼東、陝西、鹹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凡十處置司。
使,從一品。
副使,正三品。
勸農使司。
泰和八年罷,貞祐間複置。
興定六年罷勸農司,改立司農司。
使一員,正三品。
副使一員,正五品。
掌勸課天下力田之事。
司農司。
興定六年置,兼采訪公事。
大司農一員,正二品。
卿三員,正四品。
少卿三員,正五品。
知事二員,正七品。
興定六年,陝西并河南三路置行司農司,設官五員。
正大元年,歸德、許州、河南、陝西各置,作三員。
卿一員,正四品。
少卿一員,正五品。
丞一員,正六品。
卿以下疊出巡案,察官吏臧否而升黜之。
使節所過,奸吏屏息,十年之間民政修舉,實賴其力。
三司。
泰和八年,省戶部官員置三司,謂兼勸農、鹽鐵、度支、戶部三科也。
貞祐罷之。
使一員,從二品。
副使一員,正三品。
簽三司事一員,正四品。
同簽三司事一員,正五品。
掌勸農、鹽鐵、度支。
判官三員,從六品。
本參幹官,大安元年更參議。
規措審計官三員,正七品。
掌同參幹官。
知事二員,正七品。
以識女直、漢字人充。
勾當官二員,正八品。
大安元年置三員,照磨吏員七人。
管勾架閣庫一員,正八品。
三司令史五十人,内女直十人,漢人四十人。
大安元年增八人。
譯史二人,大安元年增一人。
通事二人。
知法三員,從八品。
女直知法一員,大安元年增二員。
國史院。
先嘗以谏官兼其職,明昌元年诏谏官不得兼,恐于其奏章私溢已美故也。
監修國史,掌監修國史事。
修國史,掌修國史,判院事。
同修國史二員。
女直人、漢人各一員。
承安四年更拟女直一員,罷契丹同修國史。
編修官,正八品。
女直、漢人各四員。
明昌二年罷契丹編修三員,添女直一員。
大定十八年用書寫出職人。
檢閱官,從九品。
書寫,女直、漢人各五人。
修《遼史》刊修官一員,編修官三員。
翰林學士院。
天德二年,命翰林學士院自侍讀學士至應奉文字,通設漢人十員,女直、契丹各七員。
翰林學士承旨,正三品。
掌制撰詞命。
凡應奉文字,銜内帶“知制诰”。
直學士以上同。
貞祐三年升從二品。
翰林學士,正三品。
翰林侍讀學士,從三品。
翰林侍講學士,從三品。
翰林直學士,從四品。
不限員。
翰林待制,正五品。
不限員,分掌詞命文字,分判院事,銜内不帶“知制诰”。
翰林修撰,從六品。
不限員,掌與待制同。
應奉翰林文字,從七品。
審官院。
承安四年設,大安二年罷之,若注拟失當,上令禦史台官論列。
知院一員,從三品。
掌奏駁除授失當事。
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并送本院審之。
補阙、拾遺、監察雖七品,亦送本院。
或禦批亦送禀,惟部除不送。
同知審官院事一員,從四品。
掌書四人。
女直、漢人各二人,以禦史台終場舉人辟充。
太常寺。
皇統三年正月始置。
太廟、廪犧、郊社、諸陵、大樂等署隸焉。
卿一員,從三品。
少卿一員,正五品。
丞一員,正六品。
掌禮樂、郊廟、社稷、祠祀之事。
博士二員,正七品。
掌檢讨典禮。
檢閱官一員,從九品。
掌同博士。
泰和元年置,四年罷。
檢讨二員,從九品。
明昌元年置,以品官子孫及終場舉人,同國史院漢人書寫例,試補。
太祝,從八品。
掌奉祀神主。
奉禮郎,從八品。
掌設版位,執儀行事。
協律郎,從八品。
掌以麾節樂,調和律呂,監視音調。
太廟署。
皇統八年太廟成,設署,置令丞,仍兼提舉慶元、明德、永祚三宮。
令一員,從六品。
掌太廟、衍慶、坤甯宮殿神禦諸物,及提控諸門關鍵,掃除、守衛,兼廪犧令事。
丞一員,從七品。
兼廪犧署丞。
直長,明昌三年罷。
廪犧署。
令、丞,以太廟令、丞兼,掌薦犧牲及養飼等事。
郊社署。
承安三年設祝史、齋郎百六十人,作班祗儤使,周年一替。
大安元年,奏兼武成王廟署。
令一員,從六品。
丞一員,從七品。
掌社稷、祠祀、祈禱并?舍祭器等物。
直長,明昌三年廢。
武成王廟署。
大安元年置。
令,從六品。
丞,從七品。
掌春秋祀享,以郊社令、丞兼。
諸陵署。
大安四年同随朝。
提點山陵,正五品。
涿州刺史兼。
令,從六品。
丞一員,從七品。
掌守山陵。
直長,正八品。
園陵署。
令,宛平縣丞兼。
貞祐二年以園陵遷大興縣境,遂以大興縣令、丞兼。
大樂署。
兼鼓吹署。
樂工百人。
令一員,從六品。
丞,從七品。
掌調和律呂,教習音聲并施用之法。
樂工部籍直長一員,正八品。
大樂正,從九品。
掌祠祀及行禮陳設樂縣。
大樂副正,從九品。
右屬太常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