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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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二
○殿前都點檢司宣徽院秘書監國子監太府監少府監軍器監都水監谏院大理寺弘文院登聞鼓院登聞檢院記注院集賢院益政院武衛軍都指揮使司衛尉司戶禮兵刑工部所轄諸司三路檢察及外路倉庫牧圉等職
殿前都點檢司。
天眷元年置。
掌親軍,總領左右衛将軍、符寶郎、宿直将軍、左右振肅,宮籍監、近侍等諸局署、鷹坊、頓舍官隸焉。
殿前都點檢,正三品。
兼侍衛将軍都指揮使。
掌行從宿衛,關防門禁,督攝隊仗,總判司事。
殿前左副都點檢,從三品。
兼侍衛将軍副都指揮使。
殿前右副都點檢,從三品。
兼侍衛将軍副都指揮使。
掌宮掖及行從。
殿前都點檢判官,從六品。
大定十二年設。
知事一員,從七品。
殿前左衛将軍,殿前右衛将軍,殿前左衛副将軍,殿前右衛副将軍。
掌宮禁及行從宿衛警嚴,仍總領護衛。
右衛同此。
符寶郎四員,掌禦寶及金銀等牌。
舊名牌印祗候,大定二年改為符寶祗候,改牌印令史為符寶典書,四人。
左右宿直将軍,從五品。
掌總領親軍。
凡宮城諸門衛禁。
并行從宿衛之事,八員。
大定二十九年作十員,複作十一員。
左右振肅,正七品。
掌妃嫔出入總領護衛導從。
本妃嫔護衛之長,大定二年改今名。
宮籍監。
提點,正五品。
監,從五品。
副監,從六品。
丞,從七品。
掌内外監戶及地土錢帛小大差發。
直長二員,正八品。
掌同丞。
近侍局。
提點,正五品。
泰和八年創設。
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侍從、承敕令、轉進奏帖。
直長,正八品。
大定十八年增二員。
奉禦十六人,舊名入寝殿小底。
奉職三十人,舊名不入寝殿小底,又名外帳小底,皆大定十二年更。
器物局。
提點,正五品。
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進禦器械鞍辔諸物。
直長,正八品。
都監,正九品。
明昌三年省罷。
同監,從九品。
泰和四年設。
尚廄局。
提點,正五品。
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禦馬調習牧養,以奉其事。
大定二十九年添副使一員,管小馬群。
直長一員,司馬牛群。
掌廄都轄,正九品。
不限員。
副轄,從九品。
不限員數資考。
尚辇局。
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承奉輿辇等事。
直長,正八品。
不限資考,大定十九年,除年六十以下人充。
典輿都轄,從九品。
不限資考。
收支都監,正九品。
大定二十年設,掌給受之事。
同監,泰和四年設。
大安二年省。
本把,四人。
鷹坊。
提點,正五品。
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調養鷹鹘海東青之類。
直長,正八品。
不限員。
管勾,從九品。
不限員數資考。
武庫署。
令,從六品。
掌收貯諸路常課甲仗。
以曉軍器女直人充。
丞,從七品。
直長二員,正八品。
大定二年省一員。
武器署。
提點,從五品。
令,從六品。
丞,從七品。
掌祭祀、朝會、巡幸及公卿婚葬鹵簿儀仗旗鼓笛角之事。
直長,正八品。
或二員。
頓舍官二員《泰和令總格》作四員,正八品。
直長。
見《士民須知》。
《泰和令》無。
右屬殿前都點檢司。
宣徽院 左宣徽使,正三品。
右宣徽使,正三品。
同知宣徽院事,正四品。
同簽宣徽院事,正五品。
宣徽判官,從六品。
掌朝會、燕享,凡殿庭禮儀及監知禦膳。
所隸弩手、傘子二百三十九人,控鶴二百人。
拱衛直使司,威捷軍隸焉。
舊名龍翔軍,正隆二年更為神衛軍,大定二年更名為拱衛司。
都指揮使,從四品。
舊曰使。
副使指揮使,從五品。
舊曰副使。
掌總統本直,謹嚴儀衛。
大定五年,诏以使為都指揮使,副使為副都指揮使。
什将。
長行。
威捷軍。
承安二年,簽弩手千人。
泰和四年,以之備邊事。
钤轄,正六品。
都轄,從九品。
不奏。
客省。
使,正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接伴人使見辭之事。
引進司。
使,正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進外方人使貢獻禮物事。
閣門。
明昌五年,閣門官以次排轉除授。
東上閣門使二員,正五品。
明昌六年省一員,作從五品。
西同。
副使二員,正六品。
明昌六年,省一員。
西同。
簽事一員,從六品。
掌簽判閣門事。
西同。
明昌六年,以減副使置。
西上閣門使二員,正五品。
副使二員,正六品。
簽事一員,從六品。
掌贊導殿庭禮儀。
西閣門餘副貳同。
閣門祗候二十五人。
正大間三十二。
閣門通事舍人二員,從七品。
掌通班贊唱、承奏勞問之事。
承奉班都知,正七品。
掌總率本班承奉之事。
舊置判官,後罷。
内承奉班押班,正七品。
掌總率本班承奉之事。
禦院通進四員,從七品。
掌諸進獻禮物及薦享編次位序。
尚衣局。
提點,正五品。
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禦用衣服、冠帶等事。
都監,正九品。
舊設,後罷。
直長,正八品。
同監,從九品。
儀鸾局。
泰和四年,或以少府監官兼,或兼少府監官。
提點,正五品。
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殿庭鋪設、帳幕、香燭等事。
直長四員,正八品。
《泰和令》三員。
收支都監,正九品,二員,一員掌給受鋪陳諸物,一員掌萬甯宮收支庫。
大定七年置,明昌二年增一員。
同監二員,從九品。
司使二人,如内藏庫知書例。
尚食局。
元光二年,參用近侍、奉禦、奉職。
提
天眷元年置。
掌親軍,總領左右衛将軍、符寶郎、宿直将軍、左右振肅,宮籍監、近侍等諸局署、鷹坊、頓舍官隸焉。
殿前都點檢,正三品。
兼侍衛将軍都指揮使。
掌行從宿衛,關防門禁,督攝隊仗,總判司事。
殿前左副都點檢,從三品。
兼侍衛将軍副都指揮使。
殿前右副都點檢,從三品。
兼侍衛将軍副都指揮使。
掌宮掖及行從。
殿前都點檢判官,從六品。
大定十二年設。
知事一員,從七品。
殿前左衛将軍,殿前右衛将軍,殿前左衛副将軍,殿前右衛副将軍。
掌宮禁及行從宿衛警嚴,仍總領護衛。
右衛同此。
符寶郎四員,掌禦寶及金銀等牌。
舊名牌印祗候,大定二年改為符寶祗候,改牌印令史為符寶典書,四人。
左右宿直将軍,從五品。
掌總領親軍。
凡宮城諸門衛禁。
并行從宿衛之事,八員。
大定二十九年作十員,複作十一員。
左右振肅,正七品。
掌妃嫔出入總領護衛導從。
本妃嫔護衛之長,大定二年改今名。
宮籍監。
提點,正五品。
監,從五品。
副監,從六品。
丞,從七品。
掌内外監戶及地土錢帛小大差發。
直長二員,正八品。
掌同丞。
近侍局。
提點,正五品。
泰和八年創設。
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侍從、承敕令、轉進奏帖。
直長,正八品。
大定十八年增二員。
奉禦十六人,舊名入寝殿小底。
奉職三十人,舊名不入寝殿小底,又名外帳小底,皆大定十二年更。
器物局。
提點,正五品。
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進禦器械鞍辔諸物。
直長,正八品。
都監,正九品。
明昌三年省罷。
同監,從九品。
泰和四年設。
尚廄局。
提點,正五品。
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禦馬調習牧養,以奉其事。
大定二十九年添副使一員,管小馬群。
直長一員,司馬牛群。
掌廄都轄,正九品。
不限員。
副轄,從九品。
不限員數資考。
尚辇局。
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承奉輿辇等事。
直長,正八品。
不限資考,大定十九年,除年六十以下人充。
典輿都轄,從九品。
不限資考。
收支都監,正九品。
大定二十年設,掌給受之事。
同監,泰和四年設。
大安二年省。
本把,四人。
鷹坊。
提點,正五品。
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調養鷹鹘海東青之類。
直長,正八品。
不限員。
管勾,從九品。
不限員數資考。
武庫署。
令,從六品。
掌收貯諸路常課甲仗。
以曉軍器女直人充。
丞,從七品。
直長二員,正八品。
大定二年省一員。
武器署。
提點,從五品。
令,從六品。
丞,從七品。
掌祭祀、朝會、巡幸及公卿婚葬鹵簿儀仗旗鼓笛角之事。
直長,正八品。
或二員。
頓舍官二員《泰和令總格》作四員,正八品。
直長。
見《士民須知》。
《泰和令》無。
右屬殿前都點檢司。
宣徽院 左宣徽使,正三品。
右宣徽使,正三品。
同知宣徽院事,正四品。
同簽宣徽院事,正五品。
宣徽判官,從六品。
掌朝會、燕享,凡殿庭禮儀及監知禦膳。
所隸弩手、傘子二百三十九人,控鶴二百人。
拱衛直使司,威捷軍隸焉。
舊名龍翔軍,正隆二年更為神衛軍,大定二年更名為拱衛司。
都指揮使,從四品。
舊曰使。
副使指揮使,從五品。
舊曰副使。
掌總統本直,謹嚴儀衛。
大定五年,诏以使為都指揮使,副使為副都指揮使。
什将。
長行。
威捷軍。
承安二年,簽弩手千人。
泰和四年,以之備邊事。
钤轄,正六品。
都轄,從九品。
不奏。
客省。
使,正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接伴人使見辭之事。
引進司。
使,正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進外方人使貢獻禮物事。
閣門。
明昌五年,閣門官以次排轉除授。
東上閣門使二員,正五品。
明昌六年省一員,作從五品。
西同。
副使二員,正六品。
明昌六年,省一員。
西同。
簽事一員,從六品。
掌簽判閣門事。
西同。
明昌六年,以減副使置。
西上閣門使二員,正五品。
副使二員,正六品。
簽事一員,從六品。
掌贊導殿庭禮儀。
西閣門餘副貳同。
閣門祗候二十五人。
正大間三十二。
閣門通事舍人二員,從七品。
掌通班贊唱、承奏勞問之事。
承奉班都知,正七品。
掌總率本班承奉之事。
舊置判官,後罷。
内承奉班押班,正七品。
掌總率本班承奉之事。
禦院通進四員,從七品。
掌諸進獻禮物及薦享編次位序。
尚衣局。
提點,正五品。
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禦用衣服、冠帶等事。
都監,正九品。
舊設,後罷。
直長,正八品。
同監,從九品。
儀鸾局。
泰和四年,或以少府監官兼,或兼少府監官。
提點,正五品。
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殿庭鋪設、帳幕、香燭等事。
直長四員,正八品。
《泰和令》三員。
收支都監,正九品,二員,一員掌給受鋪陳諸物,一員掌萬甯宮收支庫。
大定七年置,明昌二年增一員。
同監二員,從九品。
司使二人,如内藏庫知書例。
尚食局。
元光二年,參用近侍、奉禦、奉職。
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