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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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照磨文帳等事。
承安二年作四員,貞祐四年作十五員,五年作十員,興定元年五員,二年複作十員。
禮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
侍郎一員,正四品。
郎中一員,從五品。
員外郎一員,從六品。
掌凡禮樂、祭祀、燕享、學校、貢舉、儀式、制度、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天文、漏刻、國忌、廟諱、醫蔔、釋道、四方使客、諸國進貢、犒勞張設之事。
凡試僧、尼、道、女冠,三年一次,限度八十人,差京府幕職或節鎮防禦佐貳官二員、僧官二人、道官一人、司吏一名、從人各一人、廚子二人、把門官一名、雜役三人。
僧童能讀《法華》、《心地觀》、《金光明》、《報恩》、《華嚴》等經共五部,計八帙。
《華嚴經》分為四帙,每帙取二卷,卷舉四題,讀百字為限。
尼童試經半部,與僧童同。
道士、女冠童行念《道德》、《救苦》、《玉京山》、《消災》、《靈寶度人》等經。
皆以誦成句、依音釋為通。
中選者試官給據,以名報有司。
凡僧尼官見管人及八十、道士女冠及三十人者放度一名,死者令監壇以度牒申部毀之。
主事二員,從七品。
令史十五人,内女直五人。
譯史二人,通事一人。
左三部檢法司。
司正二員,正八品。
掌披詳法狀。
興定二年,右部額外設檢,知法及掌法,四年罷。
檢法二十二員,從八品。
掌檢斷各司取法文字。
右三部檢法職事同。
元受劄付,大定三年命給敕。
兵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
侍郎一員,正四品。
郎中一員,從五品。
員外郎二員,從六品。
掌兵籍、軍器、城隍、鎮戍、廄牧、鋪驿、車辂、儀杖、郡邑圖志、險阻、障塞、遠方歸化之事。
凡給馬者,從一品以上,從八人,馬十疋,食錢三貫十四文。
從二品以上,從五人,馬七匹、食錢二貫九十八文。
從三品以上,從三人,馬五匹,錢一貫五百十一文。
從五品以上,從二人,馬四匹,錢九百六十八文。
從七品以上,從一人,馬三匹,錢六百十七文。
從九品以上,從一人,馬二匹,錢四百六十四文。
無從人,減七十八文。
禦前差無官者,視從五品。
省差若有官者,人支錢四百五十一文,有從人加六十八文。
走馬人支錢百五十七文。
赦書日行五百裡。
此《天興近鑒》所載之制也。
泰和六年置遞鋪,其制,該軍馬路十裡一鋪,鋪設四人,内鋪頭一人,鋪兵三人,以所轄軍射糧軍内差充,腰鈴日行三百裡。
凡元帥府、六部文移,以敕遞、省遞牌子,入鋪轉送。
主事二員,從七品。
貞祐五年以承發司管勾兼漢人主事。
令史二十七人,内女直十二人。
譯史三人,通事二人。
刑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
侍郎一員,正四品。
郎中一員,從五品。
員外郎二員,從六品。
一員掌律令格式、審定刑名、關津譏察、赦诏勘鞫、追征給沒等事;一員掌監戶、官戶、配隸、訴良賤、城門啟閉、官吏改正、功賞捕亡等事。
主事二員,從七品。
令史五十一人,内女直二十二人,譯史五人,通事二人。
架閣庫。
管勾一員,正八品。
掌刑、工兩部架閣。
大安二年以主事各兼。
同管勾一員,從八品。
工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
侍郎一員,正四品。
郎中一員,從五品。
掌修造營建法式、諸作工匠、屯田、山林川澤之禁、江河堤岸、道路橋梁之事。
員外郎一員,從六品。
貞祐五年,兼覆實司官。
天德三年,增二員。
主事二員,從七品。
令史十八人,内女直四人。
譯史二人,通事一人。
覆實司。
管勾一員,從七品。
隸戶、工部,掌覆實營造材物、工匠價直等事。
大安元年,隸三司、工部,罷同管勾。
貞祐五年并罷之,以二部主事兼。
興定四年複設,從省拟,不令戶、工部舉。
右三部檢法司。
司正二員,正八品。
檢法,從八品。
二十二員。
都元帥府。
掌征讨之事,兵罷則省。
天會二年,伐宋始置。
泰和八年,複改為樞密院。
都元帥一員,從一品。
左副元帥一員,正二品。
右副元帥一員,正二品。
元帥左監軍一員,正三品。
元帥右監軍一員,正三品。
左都監一員,從三品。
右都監一員,從三品。
經曆一員,都事一員,知事一員見興定三年,正七品。
檢法一員,從八品。
元帥府女直令史十二人,承安二年十六人,漢人令史六人,譯史三人,女直譯史一人,承安二年二人。
通事,女直三人,後作六人,承安二年複作三人,漢人二人。
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大都督,将三十二總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銳、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勝、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銳、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勝、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号。
泰和六年伐宋,權設平南撫軍上将軍,正三品。
至殄寇果毅都尉,從六品。
凡九階,曰平南撫軍上将軍、平南冠軍大将軍、平南龍骧将軍、平南虎威将軍、平南蕩江将軍、殄寇中郎将、殄寇郎将、殄寇折沖都尉、殄寇果毅都尉,軍還罷。
置令譯史八十人,正三十三人,餘四十七人從本府選擢。
元光間,招義軍,置總領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訓練官,從八官。
正大二年,更總領名都尉,升秩為四品。
四年,又升為從三品。
有建威、折沖、振武、蕩寇、果毅、殄寇、虎贲、鷹揚、破虜之名。
樞密院。
天輔七年,始置于廣甯府。
天會三年下燕山,初以左企弓為使,後以劉彥宗。
初猶如遼南院之制,後則否。
泰和六年嘗改為元帥府。
樞密使一員,從一品。
掌凡武備機密之事。
樞密副使一員,從二品。
泰和四年置二人,後不為例。
簽書樞密院事一員,正三品。
同簽樞密院事一員,正四品。
大定十七年增一員,尋罷。
明昌初,複增一員,尋又省。
三年九月複增一員。
經曆一員,從五品。
興定三年置。
都事一員,正七品。
掌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宿直之事。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
知法二員,從八品。
掌檢斷各司取法之事。
餘檢法同。
樞密院令史,女直十二人,漢人六人,三品官子弟四人,吏員轉補二人。
譯史三人,通事三人,回纥譯史一人,曳剌十五人。
大宗正府。
泰和六年避睿宗諱,改為大睦親府。
判大宗正事一員,從一品。
以皇族中屬親者充,掌敦睦糾率宗屬欽奉王命,泰和六年改為判大睦親事。
同判大宗正事一員,從二品。
泰和六年改為同判大睦親事。
同簽大宗正事一員,正三品。
宗室充。
大定元年
承安二年作四員,貞祐四年作十五員,五年作十員,興定元年五員,二年複作十員。
禮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
侍郎一員,正四品。
郎中一員,從五品。
員外郎一員,從六品。
掌凡禮樂、祭祀、燕享、學校、貢舉、儀式、制度、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天文、漏刻、國忌、廟諱、醫蔔、釋道、四方使客、諸國進貢、犒勞張設之事。
凡試僧、尼、道、女冠,三年一次,限度八十人,差京府幕職或節鎮防禦佐貳官二員、僧官二人、道官一人、司吏一名、從人各一人、廚子二人、把門官一名、雜役三人。
僧童能讀《法華》、《心地觀》、《金光明》、《報恩》、《華嚴》等經共五部,計八帙。
《華嚴經》分為四帙,每帙取二卷,卷舉四題,讀百字為限。
尼童試經半部,與僧童同。
道士、女冠童行念《道德》、《救苦》、《玉京山》、《消災》、《靈寶度人》等經。
皆以誦成句、依音釋為通。
中選者試官給據,以名報有司。
凡僧尼官見管人及八十、道士女冠及三十人者放度一名,死者令監壇以度牒申部毀之。
主事二員,從七品。
令史十五人,内女直五人。
譯史二人,通事一人。
左三部檢法司。
司正二員,正八品。
掌披詳法狀。
興定二年,右部額外設檢,知法及掌法,四年罷。
檢法二十二員,從八品。
掌檢斷各司取法文字。
右三部檢法職事同。
元受劄付,大定三年命給敕。
兵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
侍郎一員,正四品。
郎中一員,從五品。
員外郎二員,從六品。
掌兵籍、軍器、城隍、鎮戍、廄牧、鋪驿、車辂、儀杖、郡邑圖志、險阻、障塞、遠方歸化之事。
凡給馬者,從一品以上,從八人,馬十疋,食錢三貫十四文。
從二品以上,從五人,馬七匹、食錢二貫九十八文。
從三品以上,從三人,馬五匹,錢一貫五百十一文。
從五品以上,從二人,馬四匹,錢九百六十八文。
從七品以上,從一人,馬三匹,錢六百十七文。
從九品以上,從一人,馬二匹,錢四百六十四文。
無從人,減七十八文。
禦前差無官者,視從五品。
省差若有官者,人支錢四百五十一文,有從人加六十八文。
走馬人支錢百五十七文。
赦書日行五百裡。
此《天興近鑒》所載之制也。
泰和六年置遞鋪,其制,該軍馬路十裡一鋪,鋪設四人,内鋪頭一人,鋪兵三人,以所轄軍射糧軍内差充,腰鈴日行三百裡。
凡元帥府、六部文移,以敕遞、省遞牌子,入鋪轉送。
主事二員,從七品。
貞祐五年以承發司管勾兼漢人主事。
令史二十七人,内女直十二人。
譯史三人,通事二人。
刑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
侍郎一員,正四品。
郎中一員,從五品。
員外郎二員,從六品。
一員掌律令格式、審定刑名、關津譏察、赦诏勘鞫、追征給沒等事;一員掌監戶、官戶、配隸、訴良賤、城門啟閉、官吏改正、功賞捕亡等事。
主事二員,從七品。
令史五十一人,内女直二十二人,譯史五人,通事二人。
架閣庫。
管勾一員,正八品。
掌刑、工兩部架閣。
大安二年以主事各兼。
同管勾一員,從八品。
工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
侍郎一員,正四品。
郎中一員,從五品。
掌修造營建法式、諸作工匠、屯田、山林川澤之禁、江河堤岸、道路橋梁之事。
員外郎一員,從六品。
貞祐五年,兼覆實司官。
天德三年,增二員。
主事二員,從七品。
令史十八人,内女直四人。
譯史二人,通事一人。
覆實司。
管勾一員,從七品。
隸戶、工部,掌覆實營造材物、工匠價直等事。
大安元年,隸三司、工部,罷同管勾。
貞祐五年并罷之,以二部主事兼。
興定四年複設,從省拟,不令戶、工部舉。
右三部檢法司。
司正二員,正八品。
檢法,從八品。
二十二員。
都元帥府。
掌征讨之事,兵罷則省。
天會二年,伐宋始置。
泰和八年,複改為樞密院。
都元帥一員,從一品。
左副元帥一員,正二品。
右副元帥一員,正二品。
元帥左監軍一員,正三品。
元帥右監軍一員,正三品。
左都監一員,從三品。
右都監一員,從三品。
經曆一員,都事一員,知事一員見興定三年,正七品。
檢法一員,從八品。
元帥府女直令史十二人,承安二年十六人,漢人令史六人,譯史三人,女直譯史一人,承安二年二人。
通事,女直三人,後作六人,承安二年複作三人,漢人二人。
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大都督,将三十二總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銳、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勝、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銳、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勝、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号。
泰和六年伐宋,權設平南撫軍上将軍,正三品。
至殄寇果毅都尉,從六品。
凡九階,曰平南撫軍上将軍、平南冠軍大将軍、平南龍骧将軍、平南虎威将軍、平南蕩江将軍、殄寇中郎将、殄寇郎将、殄寇折沖都尉、殄寇果毅都尉,軍還罷。
置令譯史八十人,正三十三人,餘四十七人從本府選擢。
元光間,招義軍,置總領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訓練官,從八官。
正大二年,更總領名都尉,升秩為四品。
四年,又升為從三品。
有建威、折沖、振武、蕩寇、果毅、殄寇、虎贲、鷹揚、破虜之名。
樞密院。
天輔七年,始置于廣甯府。
天會三年下燕山,初以左企弓為使,後以劉彥宗。
初猶如遼南院之制,後則否。
泰和六年嘗改為元帥府。
樞密使一員,從一品。
掌凡武備機密之事。
樞密副使一員,從二品。
泰和四年置二人,後不為例。
簽書樞密院事一員,正三品。
同簽樞密院事一員,正四品。
大定十七年增一員,尋罷。
明昌初,複增一員,尋又省。
三年九月複增一員。
經曆一員,從五品。
興定三年置。
都事一員,正七品。
掌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宿直之事。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
知法二員,從八品。
掌檢斷各司取法之事。
餘檢法同。
樞密院令史,女直十二人,漢人六人,三品官子弟四人,吏員轉補二人。
譯史三人,通事三人,回纥譯史一人,曳剌十五人。
大宗正府。
泰和六年避睿宗諱,改為大睦親府。
判大宗正事一員,從一品。
以皇族中屬親者充,掌敦睦糾率宗屬欽奉王命,泰和六年改為判大睦親事。
同判大宗正事一員,從二品。
泰和六年改為同判大睦親事。
同簽大宗正事一員,正三品。
宗室充。
大定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