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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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以來,所建立猛安謀克,因循既久,其間有戶口繁簡、地裡遠近不同,又自正隆之後所授無度,及大定間亦有功多未酬者,遂更定以诏天下。

    複命新授者并令就封,其謀克人内有六品以下職及諸局承應人,皆為遷之。

    三從以上族人願從行者,猛安不得過十戶,謀克不得過六戶。

    诏戍邊軍士年五十五以上,許以其子及同居弟侄承替,以奴代者罪之。

    二十一年三月,诏遣大興尹完顔迪古速遷河北東路兩猛安,上曰:“朕始令移此,欲令與女直戶相錯,安置久則自相姻親,不生異意,此長久之利也。

    今者移馬河猛安相錯以居,甚符朕意,而遙落河猛安不如此,可再遣兵部尚書張那也按視其地以雜居之。

    ”二十二年,以山東屯田戶鄰之于邊鄙,命聚之一處,俾協力蠶種。

    右丞相烏古論元忠曰:“彼方之人以所得之地為家,雖兄弟不同處,故貧者衆。

    ”參政粘割斡特剌曰:“舊時兄弟雖析猶相聚種,今則不然,宜令約束之。

    ”又以猛安謀克舊籍不明,遇簽軍與諸差役及赈濟,增減不以實,命括其口,以實籍之。

    二十三年,遣刑部尚書移剌綎遷山東東路八謀克處之河間,其棄地以山東東路忒黑河猛安下蘸荅謀克,移裡闵斡魯渾猛安下翕浦謀克、什母溫山謀克九村人戶徙于劉僧、安和二謀克之舊地。

    其未徙者之地皆薄惡且鄰寇,遣使詢願徙者,相可居之地,圖以進。

     上嘗以速頻、胡裡改人骁勇可用,海陵嘗欲徙之而未能,二十四年以上京率、胡剌溫之地廣而腴,遂遣刑部尚書烏裡也出府庫錢以濟行資牛畜,遷速頻一猛安、胡裡改二猛安二十四謀克以實之。

    蓋欲上京兵多,它日可為緩急之備也。

    當是時,多易置河北、山東所屯之舊,括民地而為之業,戶頒牛而使之耕,畜甲兵而為之備,乃大重其權,授諸王以猛安之号,或新置者特賜之名。

    制其奢靡,禁其飲酒,習其騎射,儲其糧Я,其備至嚴也。

    是時宗室戶百七十,猛安二百二,謀克千八百七十八,戶六十一萬五千六百二十四。

    東北路部族飐軍曰疊剌部承安三年改為土魯渾尼石合節度使,曰唐古部承安三年改為部魯火劄石合節度使,二部五飐,戶五千五百八十五。

    其它若助魯部族、烏魯古部族、石壘部族、萌骨部族、計魯部族、孛特本部族數皆稱是。

    西北、西南二路之飐軍十,曰蘇谟典飐、曰耶刺都飐、曰骨典飐、唐古飐、霞馬飐、木典飐、萌骨飐、咩飐、胡都飐凡九,其諸路曰曷懶、曰蒲與、曰婆速、曰恤頻、曰胡裡改、曰移懶,移懶後廢,皆在上京之鄙,或置總管府,或置節度使。

    至章宗明昌間,欲國人兼知文武,令猛安謀克舉進士,試以策論及射,以定其科甲高下。

    承安四年,上謂宰臣曰:“人有以《八陣圖》來上者,其圖果何如?朕嘗觀宋白所集《武經》,具載攻守之法,亦多難行。

    ”右丞相清臣曰:“兵書一定之法,難以應變。

    本朝行兵惟用正奇二軍,臨敵制變,以正為奇,以奇為正,故無往不克。

    ”上曰:“自古用兵亦不出奇正二法耳。

    且學古兵法如學弈棋,未能自得于心,欲用舊陣勢以接敵,疏矣。

    敵所應與舊勢異,則必不可支。

    然《武經》所述雖難遵行,然知之猶愈不知。

    ”泰和間,又制武舉,其制具在《選舉志》。

      所謂渤海軍,則渤海八猛安之兵也。

    所謂奚軍者,奚人遙辇昭古牙九猛安之兵也。

    奚軍初徙于山西,後分遷河東。

    其漢軍中都永固軍,大定所置者也。

    所謂鎮防軍,則諸軍中取以更代戍邊者也。

    在西北邊則有分番屯戍軍及永屯軍驅軍之别。

    驅軍則國初所免遼人之奴婢,使屯守于泰州者也。

    邊鋪軍則河南、陝西居守邊界者。

    河東三虞候順德軍及章宗所置諸路效節軍,京府節鎮設三十人,防刺設二十人。

    掌同弓手者也。

    諸路所募射糧軍,五年一籍三十以下、十七以上強壯者,皆刺其缺,所以兼充雜役者也。

    京師防城軍,世宗大定十七年三月改為武衛軍,則掌京師巡捕者也。

    其曰牢城軍,則嘗為盜竊者,以充防築之役。

    曰土兵,則以司警捕之事。

    凡漢軍,有事則簽取于民,事已則或亦放免。

    初,天會間,郭藥師降,有曰長勝軍者,皆遼水側人也,以鄉土歸金,皆愁怨思歸,宗望及令罷還。

    正隆間,又嘗罷諸路漢軍,而所存者猶有威勇、威烈、威捷、順德及“韓常之軍”之号。

     凡邊境置兵之州三十八:鳳翔、延安、鄧、鞏、熙、泗、颍、蔡、隴、秦、河、海、壽、唐、商、洮、蘭、會、積石、鎮戎、保安、綏德、保德、環、葭、庾、甯邊、東勝、淨、慶、來遠、桓、昌、曷懶、婆速、蒲與、恤品、胡裡改。

    置于要州者十一:南京、東京、益都、京兆、太原、臨洮、臨潢、豐、泰、撫、蓋。

    及宣宗南遷,飐軍潰去,兵勢益弱,遂盡擁猛安戶之老稚渡河,僑置諸總管府以統之,器械既缺,糧Я不給,朘民膏血而不足,乃行括糧之法,一人從征,舉家待哺。

    又謂無以堅戰士之心,乃令其家盡入京師,不數年至無以為食,乃聽其出,而國亦屈矣。

    然初南渡時,盡以河朔戰兵三十萬分隸河南行樞密及帥府,往往蔽匿強壯,驅羸弱使戰,不能取勝。

    後乃至以二十五人為謀克,四謀克為猛安。

    每謀克除旗鼓司火頭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