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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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
○兵制
金興,用兵如神,戰勝功取,無敵當世,曾未十年遂定大業。
原其成功之速,俗本鸷勁,人多沉雄,兄弟子姓才皆良将,部落保伍技皆銳兵。
加之地狹産薄,無事苦耕可給衣食,有事苦戰可緻俘獲,勞其筋骨以能寒暑,征發調遣事同一家。
是故将勇而志一,兵精而力齊,一旦奮起,變弱為強,以寡制衆,用是道也。
及其得志中國,自顧其宗族國人尚少,乃割土地、崇位号以假漢人,使為之效力而守之。
猛安謀克雜廁漢地,聽與契丹、漢人昏因以相固結。
迨夫國勢浸盛,則歸土地、削位号,罷遼東渤海、漢人之襲猛安謀克者,漸以兵柄歸其内族。
然樞府簽軍募軍兼采漢制,伐宋之役參用漢軍及諸部族而統以國人,非不知制勝長策在于以志一之将、用力齊之兵也,第以土宇既廣,豈得盡任其所親哉!馴緻極盛,乃自患其宗族國人之多,積其猜疑,卒自戕賊,遂緻強本刊落,醇風锲薄,将帥攜離,兵士驕惰。
迄其亡也,“忠孝”等軍構難于内,飐軍雜人召禍于外,向之所謂志一而力齊者,不見可恃之勢焉。
豈非自壞其家法而緻是欤?抑是道也可用于新造之邦,不可以保長久之天下欤?金以兵得國,奉诏作《金史》,故于金之《兵志》考其興亡得失之迹,特著于斯。
兵制、馬政、養兵等法載諸舊史者,?戶列于篇。
金之初年,諸部之民無它徭役,壯者皆兵,平居則聽以佃漁射獵習為勞事,有警則下令部内,及遣使詣諸孛堇征兵,凡步騎之仗糗皆取備焉。
其部長曰孛堇,行兵則稱曰猛安、謀克,從其多寡以為号,猛安者千夫長也,謀克者百夫長也。
謀克之副曰蒲裡衍,士卒之副從曰阿裡喜。
部卒之數,初無定制。
至太祖即位之二年,既以二千五百破耶律謝十,始命以三百戶為謀克,謀克十為猛安。
繼而諸部來降,率用猛安、謀克之名以授其首領而部伍其人。
出河之戰兵始滿萬,而遼莫敵矣!及來流、鴨水、鐵骊、鼈古之民皆附,東京既平,山西繼定,内收遼、漢之降卒,外籍部族之健士。
嘗用遼人訛裡野以北部百三十戶為一謀克,漢人王六兒以諸州漢人六十五戶為一謀克,王伯龍及高從祐等并領所部為一猛安。
至天會二年,平州既平,宗望恐風俗揉雜,民情弗便,乃罷是制。
諸部降人但置長吏,以下從漢官之号。
四年,伐宋之役,調燕山、雲中、中京、上京、東京、遼東、平州、遼西、長春八路民兵,隸諸萬戶,其間萬戶亦有專統漢軍者。
熙宗皇統五年,又罷遼東漢人、渤海猛安謀克承襲之制,浸移兵柄于其國人,乃分猛安謀克為上中下三等,宗室為上,餘次之。
至海陵庶人天德二年,省并中京、東京、臨潢、鹹平、泰州等路節鎮及猛安謀克,削上中下之名,但稱為“諸猛安謀克,”循舊制間年一征發,以補老疾死亡之數。
貞元遷都,遂徙上京路太祖、遼王宗幹、秦王宗翰之猛安,并為合紮猛安,及右谏議烏裡補猛安,太師勖、宗正宗敏之族,處之中都。
斡論、和尚、胡剌三國公,太保昂,詹事烏裡野,輔國勃魯骨,定遠許烈,故杲國公勃疊八猛安處之山東。
阿魯之族處之北京。
按達族屬處之河間。
正隆二年,命兵部尚書蕭恭等,與舊軍皆分隸諸總管府、節度使,授田牛使之耕食,以蕃衛京國。
六年,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大都督,将三十二軍,以神策、神威、神捷、神銳、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勝、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銳、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勝、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為名,軍置都總管、副總管及巡察使、副各一員。
而沿邊契丹恐妻孥被鄰寇鈔掠,不可盡行,遂皆背判。
而大名續授甲之士還迎立世宗于東京。
及大定之初,窩斡既平,乃散契丹隸諸猛安謀克。
至三年,诏河北、山東等路所簽軍,有父兄俱已充甲軍,子弟又為阿裡喜,恐其家更無丁男,有誤農種,與免一丁,以驅丁充阿裡喜,無驅丁者于本猛安謀克内驗富強有驅丁者簽充。
十三年,徙東北等戌邊漢軍于内地。
十五年十月,遣吏部郎中蒲察兀虎等十人分行天下,再定猛安謀克戶,每謀克戶不過三百,七謀克至十謀克置一猛安。
十七年,又以西南、西北招讨司契丹餘黨心素狠戾,複恐生事,它時或有邊隙,不為我用,令遷之于烏十裡石壘部及上京之地。
上謂宰臣曰:“北邊番戍之人,歲冒寒暑往來千裡,甚為勞苦。
縱有一二馬牛,一往則無還理,且奪其農時不得耕種。
故嘗命卿等議,以何術得罷其役,使安于田裡,不知卿議何如也?”左丞相良弼對曰:“北邊之地,不堪耕種,不能長戍,故須番戍耳。
”上曰:“朕一日萬幾,安能遍及,卿等既為宰相,以此急務反以為末事,竟無一言,甚勞朕慮。
往者參政宗叙屢為朕言,若以貧戶永屯邊境,使之耕種,官給糧廪,則貧者得濟,富戶免于更代之勞,使之得勤農務。
若宗叙者可謂盡心為國矣!朕嘗思之,宜以兩路招讨司及烏古裡石壘部族、臨潢府、泰州等路分定保戍,具數以聞,朕親覽焉。
”十八年,命部族、飐分番守邊。
二十年,以祖宗平定天
原其成功之速,俗本鸷勁,人多沉雄,兄弟子姓才皆良将,部落保伍技皆銳兵。
加之地狹産薄,無事苦耕可給衣食,有事苦戰可緻俘獲,勞其筋骨以能寒暑,征發調遣事同一家。
是故将勇而志一,兵精而力齊,一旦奮起,變弱為強,以寡制衆,用是道也。
及其得志中國,自顧其宗族國人尚少,乃割土地、崇位号以假漢人,使為之效力而守之。
猛安謀克雜廁漢地,聽與契丹、漢人昏因以相固結。
迨夫國勢浸盛,則歸土地、削位号,罷遼東渤海、漢人之襲猛安謀克者,漸以兵柄歸其内族。
然樞府簽軍募軍兼采漢制,伐宋之役參用漢軍及諸部族而統以國人,非不知制勝長策在于以志一之将、用力齊之兵也,第以土宇既廣,豈得盡任其所親哉!馴緻極盛,乃自患其宗族國人之多,積其猜疑,卒自戕賊,遂緻強本刊落,醇風锲薄,将帥攜離,兵士驕惰。
迄其亡也,“忠孝”等軍構難于内,飐軍雜人召禍于外,向之所謂志一而力齊者,不見可恃之勢焉。
豈非自壞其家法而緻是欤?抑是道也可用于新造之邦,不可以保長久之天下欤?金以兵得國,奉诏作《金史》,故于金之《兵志》考其興亡得失之迹,特著于斯。
兵制、馬政、養兵等法載諸舊史者,?戶列于篇。
金之初年,諸部之民無它徭役,壯者皆兵,平居則聽以佃漁射獵習為勞事,有警則下令部内,及遣使詣諸孛堇征兵,凡步騎之仗糗皆取備焉。
其部長曰孛堇,行兵則稱曰猛安、謀克,從其多寡以為号,猛安者千夫長也,謀克者百夫長也。
謀克之副曰蒲裡衍,士卒之副從曰阿裡喜。
部卒之數,初無定制。
至太祖即位之二年,既以二千五百破耶律謝十,始命以三百戶為謀克,謀克十為猛安。
繼而諸部來降,率用猛安、謀克之名以授其首領而部伍其人。
出河之戰兵始滿萬,而遼莫敵矣!及來流、鴨水、鐵骊、鼈古之民皆附,東京既平,山西繼定,内收遼、漢之降卒,外籍部族之健士。
嘗用遼人訛裡野以北部百三十戶為一謀克,漢人王六兒以諸州漢人六十五戶為一謀克,王伯龍及高從祐等并領所部為一猛安。
至天會二年,平州既平,宗望恐風俗揉雜,民情弗便,乃罷是制。
諸部降人但置長吏,以下從漢官之号。
四年,伐宋之役,調燕山、雲中、中京、上京、東京、遼東、平州、遼西、長春八路民兵,隸諸萬戶,其間萬戶亦有專統漢軍者。
熙宗皇統五年,又罷遼東漢人、渤海猛安謀克承襲之制,浸移兵柄于其國人,乃分猛安謀克為上中下三等,宗室為上,餘次之。
至海陵庶人天德二年,省并中京、東京、臨潢、鹹平、泰州等路節鎮及猛安謀克,削上中下之名,但稱為“諸猛安謀克,”循舊制間年一征發,以補老疾死亡之數。
貞元遷都,遂徙上京路太祖、遼王宗幹、秦王宗翰之猛安,并為合紮猛安,及右谏議烏裡補猛安,太師勖、宗正宗敏之族,處之中都。
斡論、和尚、胡剌三國公,太保昂,詹事烏裡野,輔國勃魯骨,定遠許烈,故杲國公勃疊八猛安處之山東。
阿魯之族處之北京。
按達族屬處之河間。
正隆二年,命兵部尚書蕭恭等,與舊軍皆分隸諸總管府、節度使,授田牛使之耕食,以蕃衛京國。
六年,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大都督,将三十二軍,以神策、神威、神捷、神銳、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勝、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銳、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勝、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為名,軍置都總管、副總管及巡察使、副各一員。
而沿邊契丹恐妻孥被鄰寇鈔掠,不可盡行,遂皆背判。
而大名續授甲之士還迎立世宗于東京。
及大定之初,窩斡既平,乃散契丹隸諸猛安謀克。
至三年,诏河北、山東等路所簽軍,有父兄俱已充甲軍,子弟又為阿裡喜,恐其家更無丁男,有誤農種,與免一丁,以驅丁充阿裡喜,無驅丁者于本猛安謀克内驗富強有驅丁者簽充。
十三年,徙東北等戌邊漢軍于内地。
十五年十月,遣吏部郎中蒲察兀虎等十人分行天下,再定猛安謀克戶,每謀克戶不過三百,七謀克至十謀克置一猛安。
十七年,又以西南、西北招讨司契丹餘黨心素狠戾,複恐生事,它時或有邊隙,不為我用,令遷之于烏十裡石壘部及上京之地。
上謂宰臣曰:“北邊番戍之人,歲冒寒暑往來千裡,甚為勞苦。
縱有一二馬牛,一往則無還理,且奪其農時不得耕種。
故嘗命卿等議,以何術得罷其役,使安于田裡,不知卿議何如也?”左丞相良弼對曰:“北邊之地,不堪耕種,不能長戍,故須番戍耳。
”上曰:“朕一日萬幾,安能遍及,卿等既為宰相,以此急務反以為末事,竟無一言,甚勞朕慮。
往者參政宗叙屢為朕言,若以貧戶永屯邊境,使之耕種,官給糧廪,則貧者得濟,富戶免于更代之勞,使之得勤農務。
若宗叙者可謂盡心為國矣!朕嘗思之,宜以兩路招讨司及烏古裡石壘部族、臨潢府、泰州等路分定保戍,具數以聞,朕親覽焉。
”十八年,命部族、飐分番守邊。
二十年,以祖宗平定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