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四
關燈
小
中
大
紫,禦仙花或太平花金束帶。
近侍給使、供禦筆硯、直長、符寶吏紫襖子,塗金束帶。
輪直,則近侍給使并常服,常服則展紫。
閣門六尚,遇朝參侍立則服本品服,若宮中當直則服窄紫、金帶。
學士院官、修起居注、補阙、拾遺、秘書丞、秘書郎,朝參侍立則服本品服、色帶。
當直則窄紫、金帶。
東宮左右衛率、仆正、副仆正、典儀、贊儀、内直郎丞,當直亦許服之。
太子太師出入宮中則展紫,至東宮則展皁,三少則展紫。
◎輿服下 ○衣服通制 君子之服,以稱德也,故德之備者其文備。
古者王公及士庶人莫不各有一定之制,而不敢相逾者,蓋風俗之奢儉,法令之齊一,必于是而觀焉。
《詩》曰:“彼都人士,狐裘黃黃。
其容不改,出言有章。
”其三章曰:“彼都人士,充耳琇實。
彼君子女,謂之尹吉。
”此言都邑之盛,人物之懿也。
明昌間,章宗謂宰臣曰:“今風俗侈靡,莫若律以制度,使貴賤有等。
其令禮部具典故以聞。
”他日又謂參知政事張萬公曰:“山東風俗如何?”萬公對以奢,左丞守貞因言衣服之制,上曰:“如卿所言,正恐失人心耳。
”守貞曰:“止是商賈有不悅者。
”萬公曰:“乞寬與之期,三年之内當如制矣。
”于是,上以禮部所拟太繁,以尚書省所拟而行之。
嗟乎!人君以風俗為言,其亦知所務矣。
金人之常服四:帶,巾,盤領衣,烏皮靴。
其束帶曰吐鹘。
巾之制,以皁羅若紗為之,上結方頂,折垂于後。
頂之下際兩角各綴方羅徑二寸許,方羅之下各附帶長六七寸。
當橫額之上,或為一縮襞積。
貴顯者于方頂,循十字縫飾以珠,其中必貫以大者,謂之頂珠。
帶旁各絡珠結绶,長半帶,垂之,海陵賜大興國者是也。
其衣色多白,三品以皁,窄袖,盤領,縫腋,下為襞積,而不缺袴。
其胸臆肩袖,或飾以金繡,其從春水之服則多鹘捕鵝,雜花卉之飾,其從秋山之服則以熊鹿山林為文,其長中骭,取便于騎也。
吐鹘,玉為上,金次之,犀象骨角又次之。
銙鞓,小者間置于前,大者施于後,左右有變雙钅宅尾,納方束中,其刻琢多如春水秋山之飾。
左佩牌,右佩刀。
刀貴镔,柄尚雞舌木,黃黑相半,有黑雙距者為上,或三事五事。
室飾以醬瓣桦,钅剽口飾以鲛,或屑金鍮和漆,塗鲛隙而礲平之。
醬瓣桦者,謂桦皮班文色殷紫如醬中豆瓣也,産其國,故尚之。
初,女直人不得改為漢姓及學南人裝束,違者杖八十,編為永制。
婦人服襜裙,多以黑紫,上編繡全枝花,周身六襞積。
上衣謂之團衫,用黑紫或皁及绀,直領,左衽,掖縫,兩傍複為雙襞積,前拂地,後曳地尺餘。
帶色用紅黃,前變垂至下齊。
年老者以皁紗籠髻如巾狀,散綴玉钿于上,謂之玉逍遙。
此皆遼服也,金亦襲之。
許嫁之女則服綽子,制如婦人服,以紅或銀褐明金為之,對襟彩領,前齊拂地,後曳五寸餘。
明昌六年制,文武官六貫石以上承應人并及廕者,許用牙領,紫圓闆皁條羅帶,皁靴,上得兼下。
系籍儒生止服白衫領,系背帶并以紫圓縧羅帶,乾皁靴。
餘人用純紫領,不得用緣,雜色圓闆縧羅帶不得用紫,靴用黃及黑油皁蠟等,婦人各從便。
泰和四年,以親王品官既分領緣,而複有皁靴之禁,似涉太煩,遂聽親王用銀褐領紫緣,品官皆紫領白緣,餘從明昌制。
書袋之制。
大定十六年,世宗以吏員與士民之服無别,潛入民間受赇辒獄,有司不能檢察,遂定懸書袋之制。
省、樞密院令、譯史用紫襜絲為之,台、六部、宗正、統軍司、檢察司以黑斜皮為之,寺、監、随朝諸局、并州縣,并黃皮為之,各長七寸,闊二寸、厚半寸,并于束帶上懸帶,公退則懸于便服,違者所司糾之。
大定十三年,太常寺拟士人及僧尼道女冠有師号、并良閑官八品以上,許服花紗绫羅絲綢。
在官承應有出身人、帶八品以下官,未帶官亦同,許服花紗绫羅襜絲絲綢,家屬同,婦人許用珠為首飾。
其都孔目與八品良閑官同,京府州縣司吏皆與庶人同。
庶人止許服霡綢、絹布、毛褐、花紗、無紋素羅、絲綿,其頭巾、系腰、領帕許用芝麻羅、縧用絨織成者,不得以金玉犀象諸寶瑪瑙玻璃之類為器皿、及裝飾刀把鞘、并銀裝釘床榻之類。
婦人首飾,不許用珠翠钿子等物,翠毛除許裝飾花環冠子,餘外并禁。
兵卒許服無紋壓羅、霡綢、絹布、毛褐。
奴婢止許服霡綢、絹布、毛褐。
倡優遇迎接、公筵承應,許暫服繪畫之服,其私服與庶人同。
近侍給使、供禦筆硯、直長、符寶吏紫襖子,塗金束帶。
輪直,則近侍給使并常服,常服則展紫。
閣門六尚,遇朝參侍立則服本品服,若宮中當直則服窄紫、金帶。
學士院官、修起居注、補阙、拾遺、秘書丞、秘書郎,朝參侍立則服本品服、色帶。
當直則窄紫、金帶。
東宮左右衛率、仆正、副仆正、典儀、贊儀、内直郎丞,當直亦許服之。
太子太師出入宮中則展紫,至東宮則展皁,三少則展紫。
◎輿服下 ○衣服通制 君子之服,以稱德也,故德之備者其文備。
古者王公及士庶人莫不各有一定之制,而不敢相逾者,蓋風俗之奢儉,法令之齊一,必于是而觀焉。
《詩》曰:“彼都人士,狐裘黃黃。
其容不改,出言有章。
”其三章曰:“彼都人士,充耳琇實。
彼君子女,謂之尹吉。
”此言都邑之盛,人物之懿也。
明昌間,章宗謂宰臣曰:“今風俗侈靡,莫若律以制度,使貴賤有等。
其令禮部具典故以聞。
”他日又謂參知政事張萬公曰:“山東風俗如何?”萬公對以奢,左丞守貞因言衣服之制,上曰:“如卿所言,正恐失人心耳。
”守貞曰:“止是商賈有不悅者。
”萬公曰:“乞寬與之期,三年之内當如制矣。
”于是,上以禮部所拟太繁,以尚書省所拟而行之。
嗟乎!人君以風俗為言,其亦知所務矣。
金人之常服四:帶,巾,盤領衣,烏皮靴。
其束帶曰吐鹘。
巾之制,以皁羅若紗為之,上結方頂,折垂于後。
頂之下際兩角各綴方羅徑二寸許,方羅之下各附帶長六七寸。
當橫額之上,或為一縮襞積。
貴顯者于方頂,循十字縫飾以珠,其中必貫以大者,謂之頂珠。
帶旁各絡珠結绶,長半帶,垂之,海陵賜大興國者是也。
其衣色多白,三品以皁,窄袖,盤領,縫腋,下為襞積,而不缺袴。
其胸臆肩袖,或飾以金繡,其從春水之服則多鹘捕鵝,雜花卉之飾,其從秋山之服則以熊鹿山林為文,其長中骭,取便于騎也。
吐鹘,玉為上,金次之,犀象骨角又次之。
銙鞓,小者間置于前,大者施于後,左右有變雙钅宅尾,納方束中,其刻琢多如春水秋山之飾。
左佩牌,右佩刀。
刀貴镔,柄尚雞舌木,黃黑相半,有黑雙距者為上,或三事五事。
室飾以醬瓣桦,钅剽口飾以鲛,或屑金鍮和漆,塗鲛隙而礲平之。
醬瓣桦者,謂桦皮班文色殷紫如醬中豆瓣也,産其國,故尚之。
初,女直人不得改為漢姓及學南人裝束,違者杖八十,編為永制。
婦人服襜裙,多以黑紫,上編繡全枝花,周身六襞積。
上衣謂之團衫,用黑紫或皁及绀,直領,左衽,掖縫,兩傍複為雙襞積,前拂地,後曳地尺餘。
帶色用紅黃,前變垂至下齊。
年老者以皁紗籠髻如巾狀,散綴玉钿于上,謂之玉逍遙。
此皆遼服也,金亦襲之。
許嫁之女則服綽子,制如婦人服,以紅或銀褐明金為之,對襟彩領,前齊拂地,後曳五寸餘。
明昌六年制,文武官六貫石以上承應人并及廕者,許用牙領,紫圓闆皁條羅帶,皁靴,上得兼下。
系籍儒生止服白衫領,系背帶并以紫圓縧羅帶,乾皁靴。
餘人用純紫領,不得用緣,雜色圓闆縧羅帶不得用紫,靴用黃及黑油皁蠟等,婦人各從便。
泰和四年,以親王品官既分領緣,而複有皁靴之禁,似涉太煩,遂聽親王用銀褐領紫緣,品官皆紫領白緣,餘從明昌制。
書袋之制。
大定十六年,世宗以吏員與士民之服無别,潛入民間受赇辒獄,有司不能檢察,遂定懸書袋之制。
省、樞密院令、譯史用紫襜絲為之,台、六部、宗正、統軍司、檢察司以黑斜皮為之,寺、監、随朝諸局、并州縣,并黃皮為之,各長七寸,闊二寸、厚半寸,并于束帶上懸帶,公退則懸于便服,違者所司糾之。
大定十三年,太常寺拟士人及僧尼道女冠有師号、并良閑官八品以上,許服花紗绫羅絲綢。
在官承應有出身人、帶八品以下官,未帶官亦同,許服花紗绫羅襜絲絲綢,家屬同,婦人許用珠為首飾。
其都孔目與八品良閑官同,京府州縣司吏皆與庶人同。
庶人止許服霡綢、絹布、毛褐、花紗、無紋素羅、絲綿,其頭巾、系腰、領帕許用芝麻羅、縧用絨織成者,不得以金玉犀象諸寶瑪瑙玻璃之類為器皿、及裝飾刀把鞘、并銀裝釘床榻之類。
婦人首飾,不許用珠翠钿子等物,翠毛除許裝飾花環冠子,餘外并禁。
兵卒許服無紋壓羅、霡綢、絹布、毛褐。
奴婢止許服霡綢、絹布、毛褐。
倡優遇迎接、公筵承應,許暫服繪畫之服,其私服與庶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