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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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并同。

    又禁私家用純黃帳幕陳設,若曾經宣賜鸾輿服禦,日月雲肩、龍文黃服、五個鞘眼之鞍皆須更改。

      ○臣下朝服  凡導駕及行大禮,文武百官皆服之。

    正一品:貂蟬籠巾,七梁額花冠,貂鼠立筆,銀立筆,犀簪導,佩劍,绯羅大袖、绯羅裙、绯羅蔽膝各一,绯白羅大帶,天下樂暈錦玉環绶一,白羅方心曲領、白紗中單、銀褐勒帛各一,玉珠佩二,金塗銀革帶,烏皮履,白绫襪。

    正二品:七梁冠,銀立筆,犀簪導,不佩劍,绯羅大袖,雜花暈錦玉環绶,餘并同。

    正四品:五梁冠,銀立筆,犀簪,白獅錦銀環绶,珠佩,銀革帶,禦史中丞則獬豸冠、青荷蓮绶,餘并同。

    正五品:四梁冠,簇四金雕錦銅環绶,銀珠佩,餘并同。

    正六品至七品:三梁冠,黃獅錦銅環绶,銅珠佩,銅束帶,餘并同。

    大定二十二年祫享,攝官、導駕二品冠七梁,三品四品冠六梁,服有金花,五品冠五梁,六品冠四梁,七品冠三梁,監察禦史獬豸冠、青绶,八品九品冠二梁,餘制并同。

    三品舊無。

     ○祭服 皇統七年,太常寺言:“太廟成後,奉安神主,祫享行禮,凡行事、執事、助祭、陪位官,準古典當服衮冕、九章畫降龍,随品各有等差。

    《通典》雲虞、夏、殷并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繪于衣,宗彜、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于裳。

    周升三辰于旂,登龍于山,登火于宗彜,作九章之服,龍、山、華蟲、火、宗彜繪于衣,藻、粉米、黼、黻繡于裳。

    ‘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候伯之服自?冕而下如公之服’。

    又後魏帝服衮冕,與祭者皆朝服。

    又《開元禮》一品服九章。

    又《五禮新儀》正一品服九旒冕、犀簪,青衣畫降龍。

    今汴京舊禮直官言,自宣和二年已後,一品祭服七旒冕、大袖無龍。

    唐雖服九章服,當時司禮少常伯孫茂道言:‘諸臣之章雖殊,然飾龍名衮,尊卑相亂,請三公服?冕八章為宜。

    ’臣等竊謂曆代衣服之制不同,若從後魏則止服朝服,或用宋服則為七章,若遵唐九章,則有飾龍名衮尊卑相亂之議。

    ”尚書省乃奏用後魏故事,止用燕京大冊禮時所服朝服以祭。

    大定三年八月,诏遵皇統制,攝官則朝服,散官則公服,以皇太子為亞獻,服衮冕。

    十四年,用唐制,若祭遇雨雪則服常服,謂今之公服也。

    泰和元年八月,禮官言:“祭服所以接神,朝服所以事君,雖曆代損益不同,然未嘗不有分别。

    是以衮冕十二旒,玄衣纁裳備十二章,天子之祭服也。

    通天冠、绛紗袍、紅羅裳,天子之視朝服也。

    臣下之服則用青衣硃裳以祭,硃衣硃裳以朝。

    國朝惟天子備衮冕、通天冠二等之服,今群臣但有朝服,而祭服尚阙,每有祀事但以朝服從事,實于典禮未當。

    請依漢、唐故事,祭服冕旒畫章,然君臣冕服雖章數各殊而俱飾龍名衮,而唐孫茂道已有尊卑相亂之論。

    然三公法服有龍,恐涉于僭,國初禮官亦嘗駁議。

    乞參酌古今,改置祭服,其冠則如朝冠,而但去其貂蟬、豎筆,其服用青衣、硃裳、白襪、硃履,非攝事者則用朝服,庶幾少有差别。

    ”上曰:“朝、祭之服,固宜分也。

    ” ○公服 大定官制,文資五品以上官服紫。

    三師、三公、親王、宰相一品官服大獨科花羅,徑不過五寸,執政官服小獨科花羅,徑不過三寸。

    二品、三品服散搭花羅,謂無枝葉者,徑不過寸半。

    四品、五品服小雜花羅,謂花頭碎小者,徑不過一寸。

    六品、七品服绯芝麻羅。

    八品、九品服綠無紋羅。

    應武官皆服紫。

    凡散官、職事皆從一高,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窄紫亦同服色,各依官制品格。

    其諸局分承應人并服無紋素羅。

    十五年制曰:“袍不加襕,非古也。

    ”遂命文資官公服皆加襕。

    帶制,皇太子玉帶,佩玉雙魚袋。

    親王玉帶,佩玉魚。

    一品玉帶,佩金魚。

    二品笏頭球文金帶,佩金魚。

    三品、四品荔枝或禦仙花金帶,并佩金魚。

    五品,服紫者紅鞓烏犀帶,佩金魚,服绯者紅鞓烏犀帶,佩銀魚,服綠者并皁鞓烏犀帶。

    武官,一品、二品佩帶同,三品、四品金帶,五品、六品、七品紅鞓烏犀帶,皆不佩魚,八品以下并皁鞓烏犀帶。

    司天、太醫、内侍、教坊,服皆同文武官,惟不佩魚。

    應殿庭承應五品以下官,非入内不許金帶,又展紫入殿庭者,并許服紅鞓,不佩魚。

    又二品以上官,許兼服通犀帶,三品官若治事及見賓客,許兼服花犀帶。

    大定二年制,百官趨朝、赴省,并須裹帶。

    五品以上官,趨朝則朝服,赴省則展皁,雨雪沾衣則從便。

    凡朝參,主寶、主符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