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二列傳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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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蠻南蠻雜類,與華人錯居,曰蜒,曰狼,曰俚,曰獠,曰頠,俱無君長,随山洞而居,古先所謂百越是也。
其俗斷發文身,好相攻讨,浸以微弱,稍屬于中國,皆列為郡縣,同之齊人,不複詳載。
大業中,南荒朝貢者十餘國,其事迹多湮滅而無聞。
今所存錄,四國而已。
林邑林邑之先,因漢末交阯女子徵側之亂,内縣功曹子區連殺縣令,自号為王。
無子,其甥範熊代立,死,子逸立。
日南人範文因亂為逸仆隸,遂教之築宮室,造器械。
逸甚信任,使文将兵,極得衆心。
文因問其子弟,或奔或徙。
及逸死,國無嗣,文自立為王。
其後範佛為晉揚威将軍戴桓所破。
宋交州刺史檀和之将兵擊之,深入其境。
至梁、陳,亦通使往來。
其國延袤數千裡,土多香木金寶,物産大抵與交阯同。
以磚為城,蜃灰塗之,東向戶。
尊官有二:其一曰西那婆帝,其二曰薩婆地歌。
其屬官三等:其一曰倫多姓,次歌倫緻帝,次乙他伽蘭。
外官分為二百餘部。
其長官曰弗羅,次曰可輪,如牧宰之差也。
王戴金花冠,形如章甫,衣朝霞布,珠玑璎珞,足蹑革履,時複錦袍。
良家子侍衛者二百許人,皆執金裝刀。
有弓、箭、刀、槊,以竹為弩,傅毒于矢。
樂有琴、笛、琵琶、五弦,頗與中國同。
每擊鼓以警衆,吹蠡以即戎。
其人深目高鼻,發拳色黑。
俗皆徒跣,以幅布纏身。
冬月衣袍。
婦人椎髻。
施椰葉席。
每有婚媾,令媒者赍金銀钏、酒二壺、魚數頭至女家。
于是擇日,夫家會親賓,歌舞相對。
女家請一婆羅門,送女至男家,婿盥手,因牽女授之。
王死七日而葬,有官者三日,庶人一日。
皆以函盛屍,鼓舞導從,輿至水次,積薪焚之。
收其餘骨,王則内金甕中,沉之于海,有官者以銅甕,沉之于海口;庶人以瓦,送之于江。
男女皆截發,随喪至水次,盡哀而止,歸則不哭。
每七日,然香散花,複哭,盡哀而止。
盡七七而罷,至百日、三年,亦如之。
人皆奉佛,文字同于天竺。
高祖既平陳,乃遣使獻方物,其後朝貢遂絕。
時天下無事,群臣言林邑多奇寶者。
仁壽末,上遣大将軍劉方為驩州道行軍總管,率欽州刺史甯長真、驩州刺史李暈、開府秦雄步騎萬餘及犯罪者數千人擊之。
其王梵志率其徒乘巨象而戰,方軍不利。
方于是多掘小坑,草覆其上,因以兵挑之。
梵志悉衆而陣,方與戰,僞北,梵志逐之,至坑所,其衆多陷,轉相驚駭,軍遂亂。
方縱兵擊之,大破之。
頻戰辄敗,遂棄城而走。
方入其都,獲其廟主十八枚,皆鑄金為之,蓋其有國十八葉矣。
方班師,梵志複其故地,遣使謝罪,于是朝貢不絕。
赤土赤土國,扶南之别種也。
在南海中,水行百餘日而達所都。
土色多赤,因以為号。
東波羅刺國,西婆羅娑國,南诃羅旦國,北拒大海,地方數千裡。
其王姓瞿昙氏,名利富多塞,不知有國近遠。
稱其父釋王位出家為道,傳位于利富多塞,在位十六年矣。
有三妻,并鄰國王之女也。
居僧祗城,有門三重,相去各百許步。
每門圖畫飛仙、仙人、菩薩之像,縣金花鈴毦,婦女數十人,或奏樂,或捧金花。
又飾四婦人,容飾如佛塔邊金剛力士之狀,夾門而立。
門外者持兵仗,門内者執白拂。
夾道垂素網,綴花。
王宮諸屋悉是重閣,北戶,北面而坐。
坐三重之榻。
衣朝霞布,冠金花冠,垂雜寶璎珞。
四女子立侍,左右兵衛百餘人。
王榻後作一木龛,以金銀五香木雜钿之。
龛後懸一金光焰,夾榻又樹二金鏡,鏡前并陳金甕,甕前各有金香爐。
當前置一金伏牛,牛前樹壹寶蓋,蓋左右皆有寶扇。
婆羅門等數百人,東西重行,相向而坐。
其官有薩陀迦羅一人,陀拏達義二人,迦利蜜迦三人,共掌政事;俱羅末帝一人,掌刑法。
每城置那邪迦一人,缽帝十人。
其俗等皆穿耳剪發,無跪拜之禮。
以香油塗身。
其俗敬佛,尤重婆羅門。
婦人作髻于項後。
男女通以朝霞、朝雲雜色布為衣。
豪富之室,恣意華靡,唯金鎖非王賜不得服用。
每婚嫁,擇吉日,女家先期五日,作樂飲酒,父執女手以授婿,七日乃配焉。
既娶則分财别居,唯幼子與父同居。
父母兄弟死則剔發素服,就水上構竹木為棚,棚内積薪,以屍置上。
燒香建幡,吹蠡擊鼓以送之,縱火焚薪,遂落于水。
貴賤皆同。
唯國王燒訖,收灰貯以金瓶,藏于廟屋。
冬夏常溫,雨多霁少,種植無時,特宜稻、穄、白豆、黑麻,自餘物産,多同于交阯。
以甘蔗作酒,雜以紫瓜根。
酒色黃赤,味亦香美。
亦名椰漿為酒。
炀帝即位,募能通絕域者。
大業三年,屯田主事常駿、虞部主事王君政等請使赤土。
帝大悅,賜駿等帛各百匹,時服一襲而遣。
赍物五千段,以賜赤土王。
其年十月,駿等自南海郡乘舟,晝夜二旬,每值便風。
至焦石山而過,東南泊陵伽缽拔多洲,西與林邑相對,上有神祠焉。
又南行,至師子石,自是島嶼連接。
又行二三日,西望見狼牙須國之山,于是南達雞籠島,至于赤土之界。
其王遣婆羅門鸠摩羅以舶三十艘來迎,吹蠡擊鼓,以樂隋使,進金鎖以纜駿船。
月餘,至其都,王遣其子那邪迦請與駿等禮見。
先遣人送金盤,貯香花并鏡鑷,金合二枚,貯香油,金瓶八枚,貯香水,白疊布四條,以拟供使者盥洗。
其日未時,那邪迦又将象二頭
其俗斷發文身,好相攻讨,浸以微弱,稍屬于中國,皆列為郡縣,同之齊人,不複詳載。
大業中,南荒朝貢者十餘國,其事迹多湮滅而無聞。
今所存錄,四國而已。
林邑林邑之先,因漢末交阯女子徵側之亂,内縣功曹子區連殺縣令,自号為王。
無子,其甥範熊代立,死,子逸立。
日南人範文因亂為逸仆隸,遂教之築宮室,造器械。
逸甚信任,使文将兵,極得衆心。
文因問其子弟,或奔或徙。
及逸死,國無嗣,文自立為王。
其後範佛為晉揚威将軍戴桓所破。
宋交州刺史檀和之将兵擊之,深入其境。
至梁、陳,亦通使往來。
其國延袤數千裡,土多香木金寶,物産大抵與交阯同。
以磚為城,蜃灰塗之,東向戶。
尊官有二:其一曰西那婆帝,其二曰薩婆地歌。
其屬官三等:其一曰倫多姓,次歌倫緻帝,次乙他伽蘭。
外官分為二百餘部。
其長官曰弗羅,次曰可輪,如牧宰之差也。
王戴金花冠,形如章甫,衣朝霞布,珠玑璎珞,足蹑革履,時複錦袍。
良家子侍衛者二百許人,皆執金裝刀。
有弓、箭、刀、槊,以竹為弩,傅毒于矢。
樂有琴、笛、琵琶、五弦,頗與中國同。
每擊鼓以警衆,吹蠡以即戎。
其人深目高鼻,發拳色黑。
俗皆徒跣,以幅布纏身。
冬月衣袍。
婦人椎髻。
施椰葉席。
每有婚媾,令媒者赍金銀钏、酒二壺、魚數頭至女家。
于是擇日,夫家會親賓,歌舞相對。
女家請一婆羅門,送女至男家,婿盥手,因牽女授之。
王死七日而葬,有官者三日,庶人一日。
皆以函盛屍,鼓舞導從,輿至水次,積薪焚之。
收其餘骨,王則内金甕中,沉之于海,有官者以銅甕,沉之于海口;庶人以瓦,送之于江。
男女皆截發,随喪至水次,盡哀而止,歸則不哭。
每七日,然香散花,複哭,盡哀而止。
盡七七而罷,至百日、三年,亦如之。
人皆奉佛,文字同于天竺。
高祖既平陳,乃遣使獻方物,其後朝貢遂絕。
時天下無事,群臣言林邑多奇寶者。
仁壽末,上遣大将軍劉方為驩州道行軍總管,率欽州刺史甯長真、驩州刺史李暈、開府秦雄步騎萬餘及犯罪者數千人擊之。
其王梵志率其徒乘巨象而戰,方軍不利。
方于是多掘小坑,草覆其上,因以兵挑之。
梵志悉衆而陣,方與戰,僞北,梵志逐之,至坑所,其衆多陷,轉相驚駭,軍遂亂。
方縱兵擊之,大破之。
頻戰辄敗,遂棄城而走。
方入其都,獲其廟主十八枚,皆鑄金為之,蓋其有國十八葉矣。
方班師,梵志複其故地,遣使謝罪,于是朝貢不絕。
赤土赤土國,扶南之别種也。
在南海中,水行百餘日而達所都。
土色多赤,因以為号。
東波羅刺國,西婆羅娑國,南诃羅旦國,北拒大海,地方數千裡。
其王姓瞿昙氏,名利富多塞,不知有國近遠。
稱其父釋王位出家為道,傳位于利富多塞,在位十六年矣。
有三妻,并鄰國王之女也。
居僧祗城,有門三重,相去各百許步。
每門圖畫飛仙、仙人、菩薩之像,縣金花鈴毦,婦女數十人,或奏樂,或捧金花。
又飾四婦人,容飾如佛塔邊金剛力士之狀,夾門而立。
門外者持兵仗,門内者執白拂。
夾道垂素網,綴花。
王宮諸屋悉是重閣,北戶,北面而坐。
坐三重之榻。
衣朝霞布,冠金花冠,垂雜寶璎珞。
四女子立侍,左右兵衛百餘人。
王榻後作一木龛,以金銀五香木雜钿之。
龛後懸一金光焰,夾榻又樹二金鏡,鏡前并陳金甕,甕前各有金香爐。
當前置一金伏牛,牛前樹壹寶蓋,蓋左右皆有寶扇。
婆羅門等數百人,東西重行,相向而坐。
其官有薩陀迦羅一人,陀拏達義二人,迦利蜜迦三人,共掌政事;俱羅末帝一人,掌刑法。
每城置那邪迦一人,缽帝十人。
其俗等皆穿耳剪發,無跪拜之禮。
以香油塗身。
其俗敬佛,尤重婆羅門。
婦人作髻于項後。
男女通以朝霞、朝雲雜色布為衣。
豪富之室,恣意華靡,唯金鎖非王賜不得服用。
每婚嫁,擇吉日,女家先期五日,作樂飲酒,父執女手以授婿,七日乃配焉。
既娶則分财别居,唯幼子與父同居。
父母兄弟死則剔發素服,就水上構竹木為棚,棚内積薪,以屍置上。
燒香建幡,吹蠡擊鼓以送之,縱火焚薪,遂落于水。
貴賤皆同。
唯國王燒訖,收灰貯以金瓶,藏于廟屋。
冬夏常溫,雨多霁少,種植無時,特宜稻、穄、白豆、黑麻,自餘物産,多同于交阯。
以甘蔗作酒,雜以紫瓜根。
酒色黃赤,味亦香美。
亦名椰漿為酒。
炀帝即位,募能通絕域者。
大業三年,屯田主事常駿、虞部主事王君政等請使赤土。
帝大悅,賜駿等帛各百匹,時服一襲而遣。
赍物五千段,以賜赤土王。
其年十月,駿等自南海郡乘舟,晝夜二旬,每值便風。
至焦石山而過,東南泊陵伽缽拔多洲,西與林邑相對,上有神祠焉。
又南行,至師子石,自是島嶼連接。
又行二三日,西望見狼牙須國之山,于是南達雞籠島,至于赤土之界。
其王遣婆羅門鸠摩羅以舶三十艘來迎,吹蠡擊鼓,以樂隋使,進金鎖以纜駿船。
月餘,至其都,王遣其子那邪迦請與駿等禮見。
先遣人送金盤,貯香花并鏡鑷,金合二枚,貯香油,金瓶八枚,貯香水,白疊布四條,以拟供使者盥洗。
其日未時,那邪迦又将象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