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五列傳第十 文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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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粉壁,玉砌金階。
梁柱楣棟之間,周以明鏡,間以寶珠,極榮飾之美。
每與賓客妓女弦歌于其上。
俊頗好内,妃崔氏性妒,甚不平之,遂于瓜中進毒。
俊由是遇疾,征還京師。
上以其奢縱,免官,以王就第。
左武衛将軍劉升谏曰:“秦王非有他過,但費官物營?舍而已。
臣謂可容。
”上曰:“法不可違。
”升固谏,上忿然作色,升乃止。
其後楊素複進谏曰:“秦王之過,不應至此,願陛下詳之。
”上曰:“我是五兒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别制天子兒律?以周公之為人,尚誅管、蔡,我誠不及周公遠矣,安能虧法乎?” 卒不許。
俊疾笃,未能起,遣使奉表陳謝。
上謂其使曰:“我戮力關塞,創茲大業,作訓垂範,庶臣下守之而不失。
汝為吾子,而欲敗之,不知何以責汝!”俊慚怖,疾甚。
大都督皇甫統上表,請複王官,不許。
歲餘,以疾笃,複拜上柱國。
二十年六月,薨于秦邸。
上哭之數聲而已。
俊所為侈麗之物,悉命焚之。
敕送終之具,務從儉約,以為後法也。
王府僚佐請立碑,上曰:“欲求名,一卷史書足矣,何用碑為? 若子孫不能保家,徒與人作鎮石耳。
” 妃崔氏以毒王之故,下诏廢絕,賜死于其家。
子浩,崔氏所生也。
庶子曰湛。
群臣議曰:“《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子以母貴。
貴既如此,罪則可知。
故漢時栗姬有罪,其子便廢,郭後被廢,其子斯黜。
大既然矣,小亦宜同。
今秦王二子,母皆罪廢,不合承嗣。
”于是以秦國官為喪主。
俊長女永豐公主,年十二,遭父憂,哀慕盡禮,免喪,遂絕魚肉。
每至忌日,辄流涕不食。
有開府王延者,性忠厚,領親信兵十餘年,俊甚禮之。
及俊有疾,延恆在閤下,衣不解帶。
俊薨,勺飲不入口者數日,羸頓骨立。
上聞而憫之,賜以禦藥,授骠騎将軍,典宿衛。
俊葬之日,延号恸而絕。
上嗟異之,令通事舍人吊祭焉。
诏葬延于俊墓側。
炀帝即位,立浩為秦王,以奉孝王嗣。
封湛為濟北侯。
後以浩為河陽都尉。
楊玄感作逆之際,左翊衛大将軍宇文述勒兵讨之。
至河陽,修啟于浩,浩複詣述營,兵相往複。
有司劾浩,以諸侯交通内臣,竟坐廢免。
宇文化及殺逆之始,立浩為帝。
化及敗于黎陽,北走魏縣,自僭僞号,因而害之。
湛骁果,有膽烈。
大業初,為荥陽太守,坐浩免,亦為化及所害。
庶人秀,高祖第四子也。
開皇元年,立為越王。
未幾,徙封于蜀,拜柱國、益州刺史、總管,二十四州諸軍事。
二年,進位上柱國、西南道行台尚書令,本官如故。
歲餘而罷。
十二年,又為内史令、右領軍大将軍。
尋複出鎮于蜀。
秀有膽氣,容貌瑰偉,美須髯,多武藝,甚為朝臣所憚。
上每謂獻皇後曰:“秀必以惡終。
我在當無慮,至兄弟必反。
”兵部侍郎元衡使于蜀,秀深結于衡,以左右為請。
既還京師,請益左右,上不許。
大将軍劉哙之讨西爨也,高祖令上開府楊武通将兵繼進。
秀使嬖人萬智光為武通行軍司馬,上以秀任非其人,譴責之。
因謂群臣曰:“壞我法者,必在子孫乎?譬如猛獸,物不能害,反為毛間蟲所損食耳。
”于是遂分秀所統。
秀漸奢侈,違犯制度,車馬被服,拟于天子。
及太子勇以讒毀廢,晉王廣為皇太子,秀意甚不平。
皇太子恐秀終為後變,陰令楊素求其罪而谮之。
仁壽二年,征還京師,上見,不與語。
明日,使使切讓之。
秀謝曰:“忝荷國恩,出臨籓嶽,不能奉法,罪當萬死。
”皇太子及諸王流涕庭謝。
上曰:“頃者秦王糜費财物,我以父道訓之。
今秀蠹害生民,當以君道繩之。
”于是付執法者。
開府慶整谏曰:“庶人勇既廢,秦王已薨,陛下兒子無多,何至如是?然蜀王性甚耿介,今被重責,恐不自全。
”上大怒,欲斷其舌。
因謂群臣曰:“當斬秀于市,以謝百姓。
”乃令楊素、蘇威、牛弘、柳述、趙綽等推治之。
太子陰作偶人,書上及漢王姓字,縛手釘心,令人埋之華山下,令楊素發之。
又作檄文曰:“逆臣賊子,專弄威柄,陛下唯守虛器,一無所知。
”陳甲兵之盛,雲“指期問罪”。
置秀集中,因以聞奏。
上曰:“天下甯有是耶!”于是廢為庶人,幽内侍省,不得與妻子相見,令給獠婢二人驅使。
與相連坐者百餘人。
秀既幽逼,憤懑不知所為,乃上表曰:“臣以多幸,聯慶皇枝,蒙天慈鞠養,九歲榮貴,唯知富樂,未嘗憂懼。
輕恣愚心,陷茲刑網,負深山嶽,甘心九泉。
不謂天恩尚假餘漏,至如今者,方知愚心不可縱,國法不可犯,撫膺念咎,自新莫及。
猶望分身竭命,少答慈造,但以靈祗不祜,福祿消盡,夫婦抱思,不相勝緻。
隻恐長辭明世,永歸泉壤,伏願慈恩,賜垂矜愍,殘息未盡之間,希與爪子相見。
請賜一穴,令骸骨有所。
”爪子即其愛子也。
上因下诏數其罪曰:汝地居臣子,情兼家國,庸、蜀要重,委以鎮之。
汝乃幹紀亂常,懷惡樂禍,?辟睨二宮,伫遲災釁,容納不逞,結構異端。
我有不和,汝便觇候,望我不起,便有異心。
皇太子汝兄也,次當建立,汝假托妖言,乃雲不終其位。
妄稱鬼怪,又道不得入宮,自言骨相非人臣,德業堪承重器,妄道清城出聖,欲以己當之,詐稱
梁柱楣棟之間,周以明鏡,間以寶珠,極榮飾之美。
每與賓客妓女弦歌于其上。
俊頗好内,妃崔氏性妒,甚不平之,遂于瓜中進毒。
俊由是遇疾,征還京師。
上以其奢縱,免官,以王就第。
左武衛将軍劉升谏曰:“秦王非有他過,但費官物營?舍而已。
臣謂可容。
”上曰:“法不可違。
”升固谏,上忿然作色,升乃止。
其後楊素複進谏曰:“秦王之過,不應至此,願陛下詳之。
”上曰:“我是五兒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别制天子兒律?以周公之為人,尚誅管、蔡,我誠不及周公遠矣,安能虧法乎?” 卒不許。
俊疾笃,未能起,遣使奉表陳謝。
上謂其使曰:“我戮力關塞,創茲大業,作訓垂範,庶臣下守之而不失。
汝為吾子,而欲敗之,不知何以責汝!”俊慚怖,疾甚。
大都督皇甫統上表,請複王官,不許。
歲餘,以疾笃,複拜上柱國。
二十年六月,薨于秦邸。
上哭之數聲而已。
俊所為侈麗之物,悉命焚之。
敕送終之具,務從儉約,以為後法也。
王府僚佐請立碑,上曰:“欲求名,一卷史書足矣,何用碑為? 若子孫不能保家,徒與人作鎮石耳。
” 妃崔氏以毒王之故,下诏廢絕,賜死于其家。
子浩,崔氏所生也。
庶子曰湛。
群臣議曰:“《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子以母貴。
貴既如此,罪則可知。
故漢時栗姬有罪,其子便廢,郭後被廢,其子斯黜。
大既然矣,小亦宜同。
今秦王二子,母皆罪廢,不合承嗣。
”于是以秦國官為喪主。
俊長女永豐公主,年十二,遭父憂,哀慕盡禮,免喪,遂絕魚肉。
每至忌日,辄流涕不食。
有開府王延者,性忠厚,領親信兵十餘年,俊甚禮之。
及俊有疾,延恆在閤下,衣不解帶。
俊薨,勺飲不入口者數日,羸頓骨立。
上聞而憫之,賜以禦藥,授骠騎将軍,典宿衛。
俊葬之日,延号恸而絕。
上嗟異之,令通事舍人吊祭焉。
诏葬延于俊墓側。
炀帝即位,立浩為秦王,以奉孝王嗣。
封湛為濟北侯。
後以浩為河陽都尉。
楊玄感作逆之際,左翊衛大将軍宇文述勒兵讨之。
至河陽,修啟于浩,浩複詣述營,兵相往複。
有司劾浩,以諸侯交通内臣,竟坐廢免。
宇文化及殺逆之始,立浩為帝。
化及敗于黎陽,北走魏縣,自僭僞号,因而害之。
湛骁果,有膽烈。
大業初,為荥陽太守,坐浩免,亦為化及所害。
庶人秀,高祖第四子也。
開皇元年,立為越王。
未幾,徙封于蜀,拜柱國、益州刺史、總管,二十四州諸軍事。
二年,進位上柱國、西南道行台尚書令,本官如故。
歲餘而罷。
十二年,又為内史令、右領軍大将軍。
尋複出鎮于蜀。
秀有膽氣,容貌瑰偉,美須髯,多武藝,甚為朝臣所憚。
上每謂獻皇後曰:“秀必以惡終。
我在當無慮,至兄弟必反。
”兵部侍郎元衡使于蜀,秀深結于衡,以左右為請。
既還京師,請益左右,上不許。
大将軍劉哙之讨西爨也,高祖令上開府楊武通将兵繼進。
秀使嬖人萬智光為武通行軍司馬,上以秀任非其人,譴責之。
因謂群臣曰:“壞我法者,必在子孫乎?譬如猛獸,物不能害,反為毛間蟲所損食耳。
”于是遂分秀所統。
秀漸奢侈,違犯制度,車馬被服,拟于天子。
及太子勇以讒毀廢,晉王廣為皇太子,秀意甚不平。
皇太子恐秀終為後變,陰令楊素求其罪而谮之。
仁壽二年,征還京師,上見,不與語。
明日,使使切讓之。
秀謝曰:“忝荷國恩,出臨籓嶽,不能奉法,罪當萬死。
”皇太子及諸王流涕庭謝。
上曰:“頃者秦王糜費财物,我以父道訓之。
今秀蠹害生民,當以君道繩之。
”于是付執法者。
開府慶整谏曰:“庶人勇既廢,秦王已薨,陛下兒子無多,何至如是?然蜀王性甚耿介,今被重責,恐不自全。
”上大怒,欲斷其舌。
因謂群臣曰:“當斬秀于市,以謝百姓。
”乃令楊素、蘇威、牛弘、柳述、趙綽等推治之。
太子陰作偶人,書上及漢王姓字,縛手釘心,令人埋之華山下,令楊素發之。
又作檄文曰:“逆臣賊子,專弄威柄,陛下唯守虛器,一無所知。
”陳甲兵之盛,雲“指期問罪”。
置秀集中,因以聞奏。
上曰:“天下甯有是耶!”于是廢為庶人,幽内侍省,不得與妻子相見,令給獠婢二人驅使。
與相連坐者百餘人。
秀既幽逼,憤懑不知所為,乃上表曰:“臣以多幸,聯慶皇枝,蒙天慈鞠養,九歲榮貴,唯知富樂,未嘗憂懼。
輕恣愚心,陷茲刑網,負深山嶽,甘心九泉。
不謂天恩尚假餘漏,至如今者,方知愚心不可縱,國法不可犯,撫膺念咎,自新莫及。
猶望分身竭命,少答慈造,但以靈祗不祜,福祿消盡,夫婦抱思,不相勝緻。
隻恐長辭明世,永歸泉壤,伏願慈恩,賜垂矜愍,殘息未盡之間,希與爪子相見。
請賜一穴,令骸骨有所。
”爪子即其愛子也。
上因下诏數其罪曰:汝地居臣子,情兼家國,庸、蜀要重,委以鎮之。
汝乃幹紀亂常,懷惡樂禍,?辟睨二宮,伫遲災釁,容納不逞,結構異端。
我有不和,汝便觇候,望我不起,便有異心。
皇太子汝兄也,次當建立,汝假托妖言,乃雲不終其位。
妄稱鬼怪,又道不得入宮,自言骨相非人臣,德業堪承重器,妄道清城出聖,欲以己當之,詐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