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二列傳第七 李德林子百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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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奪其魄,鬼惡其盈故也。
大帝聰明,群臣正直,耳目濫于率土,賞罰參于國朝,輔助一人,覆育兆庶。
豈有食人之祿,受人之榮,包藏禍心而不殲盡者也?必當執法未處其罪,司命已除其籍。
自古明哲,慮遠防微,執一心,持一德,立功坐樹,上書削藁,位尊而心逾下,祿厚而志彌約,寵盛思之以懼,道高守之以恭,克念于此,則奸回不至。
事乃畏天,豈惟愛禮,謙光滿覆,義在知幾,吉兇由人,妖不自作。
衆星共極,在天成象。
夙沙則主雖愚蔽,民盡知歸;有苗則始為跋扈,終而大服。
漢南諸國,見一面以從殷;河西将軍,率五郡以歸漢。
故能招信順之助,保太山之安。
彼陳國者,盜竊江外,民少一郡,地減半州,遇受命之主,逢太平之日,自可獻土銜璧,乞同溥天。
乃複養喪家之疹,遵颠覆之軌,趑趄吳越,仍為匪民。
雖時屬大道,偃兵舞戚,然國家當混一之運,金陵是殄滅之期,有命不恆,斷可知矣。
房風之戮,元龜匪遙;孫皓之侯,守株難得。
迷而未覺,諒可愍焉。
斯故未辯玄天之心,不聞君子之論也。
德林自隋有天下,每贊平陳之計。
八年,車駕幸同州,德林以疾不從。
敕書追之,書後禦筆注雲:“伐陳事意,宜自随也。
”時高颎因使入京,上語颎曰:“德林若患未堪行,宜自至宅,取其方略。
”高祖以之付晉王廣。
後從駕還,在途中,高祖以馬鞭南指雲:“待平陳訖,會以七寶裝嚴公,使自山東無及之者。
”及陳平,授柱國、郡公,實封八百戶,賞物三千段。
晉王廣已宣敕訖,有人說高颎曰:“天子畫策,晉王及諸将戮力之所緻也。
今乃歸功于李德林,諸将必當憤惋,且後世觀公有若虛行。
”颎入言之,高祖乃止。
初,大象末,高祖以逆人王謙宅賜之,文書已出,至地官府,忽複改賜崔謙。
上語德林曰:“夫人欲得,将與其舅。
于公無形迹,不須争之,可自選一好宅。
若不稱意,當為營造,并覓莊店作替。
”德林乃奏取逆人高阿那肱衛國縣市店八十塸為王謙宅替。
九年,車駕幸晉陽,店人上表訴稱:“地是民物,高氏強奪,于内造舍。
”上命有司料還價直。
遇追蘇威自長安至,奏雲:“高阿那肱是亂世宰相,以谄媚得幸,枉取民地,造店賃之。
德林誣誷,妄奏自入。
”李圓通、馮世基等又進雲:“此店收利如食千戶,請計日追贓。
”上因責德林,德林請勘逆人文簿及本換宅之意,上不聽,乃悉追店給所住者。
自是益嫌之。
十年,虞慶則等于關東諸道巡省使還,并奏雲:“五百家鄉正,專理辭訟,不便于民。
黨與愛憎,公行貨賄。
” 上仍令廢之。
德林複奏雲:“此事臣本以為不可。
然置來始爾,複即停廢,政令不一,朝成暮毀,深非帝王設法之義。
臣望陛下若于律令辄欲改張,即以軍法從事。
不然者,紛纭未已。
”高祖遂發怒,大诟雲:“爾欲将我作王莽邪?”初,德林稱父為太尉谘議,以取贈官,李元操與陳茂等陰奏之曰:“德林之父終于校書,妄稱谘議。
”上甚銜之。
至是,複庭議忤意,因數之曰:“公為内史,典朕機密,比不可豫計議者,以公不弘耳。
甯自知乎?朕方以孝治天下,恐斯道廢阙,故立五教以弘之。
公言孝由天性,何須設教。
然則孔子不當說《孝經》也。
又誷冒取店,妄加父官,朕實忿之而未能發。
今當以一州相遣耳。
”因出為湖州刺史。
德林拜謝曰:“臣不敢複望内史令,請預散參。
待陛下登封告成,一觀盛禮,然後收拙丘園,死且不恨。
”上不許,轉懷州刺史。
在州逢亢旱,課民掘井溉田,空緻勞擾,竟無補益,為考司所貶。
歲餘,卒官,時年六十一。
贈大将軍、廉州刺史,谥曰文。
及将葬,敕令羽林百人,并鼓吹一部,以給喪事。
贈物三百段,粟千石,祭以太牢。
德林美容儀,善談吐,齊天統中,兼中書侍郎,于賓館受國書。
陳使江總目送之曰:“此即河朔之英靈也。
”器量沉深,時人未能測,唯任城王湝、趙彥深、魏收、陸遝大相欽重,延譽之言,無所不及。
德林少孤,未有字,魏收謂之曰:“識度天才,必至公輔,吾辄以此字卿。
”從官以後,即典機密,性重慎,嘗雲古人不言溫樹,何足稱也。
少以才學見知,及位望稍高,頗傷自任,争名之徒,更相谮毀,所以運屬興王,功參佐命,十餘年間竟不徙級。
所撰文集,勒成八十卷,遭亂亡失,見五十卷行于世。
敕撰《齊史》未成。
有子曰百藥,博涉多才,詞藻清贍。
釋巾太子通事舍人,後遷太子舍人、尚書禮部員外郎,襲爵安平縣公,桂州司馬。
炀帝惡其初不附己,以為步兵校尉。
大業末,轉建安郡丞。
史臣曰:德林幼有操尚,學富才優,譽重鄴中,聲飛關右。
王基締構,協贊謀猷,羽檄交馳,絲綸間發,文诰之美,時無與二。
君臣體合,自緻青雲,不患莫己知,豈徒言也!
天奪其魄,鬼惡其盈故也。
大帝聰明,群臣正直,耳目濫于率土,賞罰參于國朝,輔助一人,覆育兆庶。
豈有食人之祿,受人之榮,包藏禍心而不殲盡者也?必當執法未處其罪,司命已除其籍。
自古明哲,慮遠防微,執一心,持一德,立功坐樹,上書削藁,位尊而心逾下,祿厚而志彌約,寵盛思之以懼,道高守之以恭,克念于此,則奸回不至。
事乃畏天,豈惟愛禮,謙光滿覆,義在知幾,吉兇由人,妖不自作。
衆星共極,在天成象。
夙沙則主雖愚蔽,民盡知歸;有苗則始為跋扈,終而大服。
漢南諸國,見一面以從殷;河西将軍,率五郡以歸漢。
故能招信順之助,保太山之安。
彼陳國者,盜竊江外,民少一郡,地減半州,遇受命之主,逢太平之日,自可獻土銜璧,乞同溥天。
乃複養喪家之疹,遵颠覆之軌,趑趄吳越,仍為匪民。
雖時屬大道,偃兵舞戚,然國家當混一之運,金陵是殄滅之期,有命不恆,斷可知矣。
房風之戮,元龜匪遙;孫皓之侯,守株難得。
迷而未覺,諒可愍焉。
斯故未辯玄天之心,不聞君子之論也。
德林自隋有天下,每贊平陳之計。
八年,車駕幸同州,德林以疾不從。
敕書追之,書後禦筆注雲:“伐陳事意,宜自随也。
”時高颎因使入京,上語颎曰:“德林若患未堪行,宜自至宅,取其方略。
”高祖以之付晉王廣。
後從駕還,在途中,高祖以馬鞭南指雲:“待平陳訖,會以七寶裝嚴公,使自山東無及之者。
”及陳平,授柱國、郡公,實封八百戶,賞物三千段。
晉王廣已宣敕訖,有人說高颎曰:“天子畫策,晉王及諸将戮力之所緻也。
今乃歸功于李德林,諸将必當憤惋,且後世觀公有若虛行。
”颎入言之,高祖乃止。
初,大象末,高祖以逆人王謙宅賜之,文書已出,至地官府,忽複改賜崔謙。
上語德林曰:“夫人欲得,将與其舅。
于公無形迹,不須争之,可自選一好宅。
若不稱意,當為營造,并覓莊店作替。
”德林乃奏取逆人高阿那肱衛國縣市店八十塸為王謙宅替。
九年,車駕幸晉陽,店人上表訴稱:“地是民物,高氏強奪,于内造舍。
”上命有司料還價直。
遇追蘇威自長安至,奏雲:“高阿那肱是亂世宰相,以谄媚得幸,枉取民地,造店賃之。
德林誣誷,妄奏自入。
”李圓通、馮世基等又進雲:“此店收利如食千戶,請計日追贓。
”上因責德林,德林請勘逆人文簿及本換宅之意,上不聽,乃悉追店給所住者。
自是益嫌之。
十年,虞慶則等于關東諸道巡省使還,并奏雲:“五百家鄉正,專理辭訟,不便于民。
黨與愛憎,公行貨賄。
” 上仍令廢之。
德林複奏雲:“此事臣本以為不可。
然置來始爾,複即停廢,政令不一,朝成暮毀,深非帝王設法之義。
臣望陛下若于律令辄欲改張,即以軍法從事。
不然者,紛纭未已。
”高祖遂發怒,大诟雲:“爾欲将我作王莽邪?”初,德林稱父為太尉谘議,以取贈官,李元操與陳茂等陰奏之曰:“德林之父終于校書,妄稱谘議。
”上甚銜之。
至是,複庭議忤意,因數之曰:“公為内史,典朕機密,比不可豫計議者,以公不弘耳。
甯自知乎?朕方以孝治天下,恐斯道廢阙,故立五教以弘之。
公言孝由天性,何須設教。
然則孔子不當說《孝經》也。
又誷冒取店,妄加父官,朕實忿之而未能發。
今當以一州相遣耳。
”因出為湖州刺史。
德林拜謝曰:“臣不敢複望内史令,請預散參。
待陛下登封告成,一觀盛禮,然後收拙丘園,死且不恨。
”上不許,轉懷州刺史。
在州逢亢旱,課民掘井溉田,空緻勞擾,竟無補益,為考司所貶。
歲餘,卒官,時年六十一。
贈大将軍、廉州刺史,谥曰文。
及将葬,敕令羽林百人,并鼓吹一部,以給喪事。
贈物三百段,粟千石,祭以太牢。
德林美容儀,善談吐,齊天統中,兼中書侍郎,于賓館受國書。
陳使江總目送之曰:“此即河朔之英靈也。
”器量沉深,時人未能測,唯任城王湝、趙彥深、魏收、陸遝大相欽重,延譽之言,無所不及。
德林少孤,未有字,魏收謂之曰:“識度天才,必至公輔,吾辄以此字卿。
”從官以後,即典機密,性重慎,嘗雲古人不言溫樹,何足稱也。
少以才學見知,及位望稍高,頗傷自任,争名之徒,更相谮毀,所以運屬興王,功參佐命,十餘年間竟不徙級。
所撰文集,勒成八十卷,遭亂亡失,見五十卷行于世。
敕撰《齊史》未成。
有子曰百藥,博涉多才,詞藻清贍。
釋巾太子通事舍人,後遷太子舍人、尚書禮部員外郎,襲爵安平縣公,桂州司馬。
炀帝惡其初不附己,以為步兵校尉。
大業末,轉建安郡丞。
史臣曰:德林幼有操尚,學富才優,譽重鄴中,聲飛關右。
王基締構,協贊謀猷,羽檄交馳,絲綸間發,文诰之美,時無與二。
君臣體合,自緻青雲,不患莫己知,豈徒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