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七列傳第二 李穆子渾 穆兄子詢 詢弟崇 崇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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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穆,字顯慶,自雲隴西成紀人,漢騎都尉陵之後也。

    陵沒匈奴,子孫代居北狄,其後随魏南遷,複歸汧、隴。

    祖斌,以都督鎮高平,因家焉。

    父文保,早卒,及穆貴,贈司空。

    穆風神警俊,倜傥有奇節。

    周太祖首建義旗,穆便委質,釋褐統軍。

    永熙末,奉迎魏武帝,授都督,封永平縣子,邑三百戶。

    又領鄉兵,累以軍功進爵為伯。

    從太祖擊齊師于芒山,太祖臨陣堕馬,穆突圍而進,以馬策擊太祖而詈之,授以從騎,潰圍俱出。

    賊見其輕侮,謂太祖非貴人,遂緩之,以故得免。

    既而與穆相對泣,顧謂左右曰:“成我事者,其此人乎!”即令撫慰關中,所至克定,擢授武衛将軍、儀同三司,進封安武郡公,增邑一千七百戶,賜以鐵券,恕其十死。

     尋加開府,領侍中。

    初,芒山之敗,穆以骢馬授太祖。

    太祖于是廄内骢馬盡以賜之,封穆姊妹皆為郡縣君,宗從舅氏,頒賜各有差。

    轉太仆。

    從于謹破江陵,增邑千戶,進位大将軍。

    擊曲沔蠻,破之,授原州刺史,拜嫡子惇為儀同三司。

    穆以二兄賢、遠并為佐命功臣,而子弟布列清顯,穆深懼盈滿,辭不受拜。

    太祖不許。

    俄遷雍州刺史,兼小冢宰。

    周元年,增邑三千戶,通前三千七百戶。

    又别封一子為升遷伯。

     穆讓兄子孝軌,許之。

     宇文護執政,穆兄遠及其子植俱被誅,穆當從坐。

    先是,穆知植非保家之主,每勸遠除之,遠不能用。

    及遠臨刑,泣謂穆曰:“顯慶,吾不用汝言,以至于此,将複奈何!”穆以此獲免,除名為民,及其子弟亦免官。

    植弟淅州刺史基,當坐戮,穆請以二子代基之命,護義而兩釋焉。

    未幾,拜開府儀同三司、直州刺史,複爵安武郡公。

    武成中,子弟免官爵者悉複之。

    尋除少保,進位大将軍。

    歲餘,拜小司徒,進位柱國,轉大司空。

    奉诏築通洛城。

    天和中,進爵申國公,持節綏集東境,築武申、旦郛、慈澗、崇德、安民、交城、鹿盧等諸鎮。

    建德初,拜太保。

    歲餘,出為原州總管。

    數年,進位上柱國,轉并州總管。

    大象初,加邑至九千戶,拜大左輔,總管如故。

      高祖作相,尉迥之作亂也,遣使招穆。

    穆鎖其使,上其書。

    穆子士榮,以穆所居天下精兵處,陰勸穆反。

    穆深拒之,乃奉十三環金帶于高祖,蓋天子之服也。

    穆尋以天命有在,密表勸進。

    高祖既受禅,下诏曰:“公既舊德,且又父黨,敬惠來旨,義無有違。

    便以今月十三日恭膺天命。

    ”俄而穆來朝,高祖降坐禮之,拜太師,贊拜不名,真食成安縣三千戶。

    于是穆子孫雖在襁褓,悉拜儀同,其一門執象笏者百餘人。

    穆之貴盛,當時無比。

    穆上表乞骸骨,诏曰:“朕初臨宇内,方藉嘉猷,養老乞言,實懷虛想。

    七十緻仕,本為常人。

    至若呂尚以期頤佐周,張蒼以華皓相漢,高才命世,不拘恆禮,遲得此心,留情規訓。

    公年既耆舊,筋力難煩,今勒所司,敬蠲朝集。

    如有大事,須共謀谟,别遣侍臣,就第詢訪。

    ” 時太史奏雲,當有移都之事。

    上以初受命,甚難之。

    穆上表曰:帝王所居,随時興廢,天道人事,理有存焉。

    始自三皇,暨夫兩漢,有一世而屢徙,無革命而不遷。

    曹、馬同洛水之陽,魏、周共長安之内,此之四代,蓋聞之矣。

    曹則三家鼎立,馬則四海尋分,有魏及周,甫得平定,事乃不暇,非曰師古。

     往者周運将窮,禍生華裔,廟堂冠帶,屢睹奸回,士有苞藏,人稀柱石。

    四海萬國,皆縱豺狼,不叛不侵,百城罕一。

    伏惟陛下膺期誕聖,秉箓受圖,始晦君人之德,俯從将相之重。

    内翦群兇,崇朝大定,外誅巨猾,不日肅清。

    變大亂之民,成太平之俗,百靈符命,兆庶讴歌。

    幽顯樂推,日月填積,方屈箕、颍之志,始順内外之請。

    自受命神宗,弘道設教,陶冶與陰陽合德,覆育共天地齊旨。

    萬物開辟之初,八表光華之旦,視聽以革,風俗且移。

    至若帝室天居,未議經創,非所謂發明大造,光贊惟新。

    自漢已來,為喪亂之地,爰從近代,累葉所都。

    未嘗謀龜問筮,瞻星定鼎,何以副聖主之規,表大随之德?竊以神州之廣,福地之多,将為皇家興廟建寝,上玄之意,當别有之。

    伏願遠順天人,取決蔔筮,時改都邑,光宅區夏。

    任子來之民,垂無窮之業,應神宮于辰極,順和氣于天壤,理康物阜,永隆長世。

    臣日薄桑榆,位高軒冕,經邦論道,自顧缺然。

    丹赤所懷,無容噤默。

     上素嫌台城制度迮小,又宮内多鬼妖,蘇威嘗勸遷,上不納。

    遇太史奏狀,意乃惑之。

    至是,省穆表,上曰:“天道聰明,已有徵應,太師民望,複抗此請,則可矣。

    ”遂從之。

    歲餘,下诏曰:“禮制凡品,不拘上智,法備小人,不防君子。

      太師、上柱國、申國公,器宇弘深,風猷遐曠,社稷佐命,公為稱首,位極帥臣,才為人傑,萬頃不測,百煉彌精。

    乃無伯玉之非,豈有顔回之貳,故以自居寥廓,弗關憲網。

    然王者作教,惟旌善人,去法弘道,示崇年德。

    自今已後,雖有愆罪,但非謀逆,縱有百死,終不推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