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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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各四十人,從事郎、正八品。
将仕郎、從八品。
常從郎、正九品。
奉信郎,從九品。
各五十人,是為正員。
并得祿當品。
又各有散員郎,無員無祿。
尋改常從為登仕,奉信為散從。
自散騎已下,皆主出使,量事大小,據品以發之。
司隸台大夫一人,正四品。
掌諸巡察。
别駕二人,從五品。
分察畿内,一人案東都,一人案京師。
刺史十四人,正六品。
巡察畿外。
諸郡從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
其所掌六條: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不。
二察官人貪殘害政。
三察豪強奸猾,侵害下人,及田宅逾制,官司不能禁止者。
四察水旱蟲災,不以實言,枉征賦役,及無災妄蠲免者。
五察部内賊盜,不能窮逐,隐而不申者。
六察德行孝悌,茂才異行,隐不貢者。
每年二月,乘轺巡郡縣,十月入奏。
置丞、從六品。
主簿、從八品。
錄事從九品。
各一人,後又罷司隸台,而留司隸從事之名,不為常員。
臨時選京官清明者,權攝以行。
光祿已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
少卿各加置二人,為從四品。
諸寺上署令,并增為正六品,中署令為從六品,下置令為正七品。
始開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納,至是署令為判首,取二卿判。
丞唯知勾檢。
令阙,丞判。
五年,寺丞并增為從五品。
太常寺罷太祝署,而留太祝員八人,屬寺。
後又增為十人。
奉禮減置六人。
太廟署又置陰室丞,守視陰室。
改樂師為樂正,置十人。
太蔔又省博士員,置太蔔蔔正二十人,以掌其事。
太醫又置醫監五人,正十人。
罷衣冠、清商二署。
太仆減骅骝署入殿内尚乘局,改龍廄曰典廄署,有左、右駁皁二廄。
加置主乘、司庫、司廪官。
罷牛羊署。
大理寺丞改為勾檢官,增正員為六人,分判獄事。
置司直十六人,降為從六品,後加至二十人。
又置評事四十八人,掌頗同司直,正九品。
鴻胪寺改典客署為典蕃署。
初炀帝置四方館于建國門外,以待四方使者,後罷之,有事則置,名隸鴻胪寺,量事繁簡,臨時損益。
東方曰東夷使者,南方曰南蠻使者,西方曰西戎使者,北方曰北狄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國及互市事。
每使者署,典護錄事、叙職、叙儀、監府、監置、互市監及副、參軍各一人。
錄事主綱紀。
叙職掌其貴賤立功合叙者。
叙儀掌小大次序。
監府掌其貢獻财貨。
監置掌安置其駝馬船車,并糾察非違。
互市監及副掌互市。
參軍事出入交易。
司農但統上林、太倉、鈎盾、導官四署,罷典農、華林二署,而以平準、京市隸太府。
太府寺既分為少府監,而但管京都市五署及平準、左右藏等,凡八署。
京師東市曰都會,西市曰利人。
東都東市曰豐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遠。
及改諸令為監,唯市署曰令。
國子監依舊置祭酒,加置司業一人,從四品,丞三人,加為從六品。
并置主簿、錄事各一人。
國子學置博士,正五品,助教,從七品,員各一人。
學生無常員,太學博士、助教各二人,學生五百人。
先是仁壽元年,省國子祭酒、博士,置太學博士員五人,為從五品,總知學事。
至是太學博士降為從六品。
将作監改大監、少監為大匠、少匠,丞加為從六品。
統左右校及甄官署。
五年,又改大匠為大監,正四品,少匠為少監,正五品。
十三年,又改監、少監為令、少令。
丞加品至從五品。
少府監置監,從三品,少監,從四品,各一人。
丞從五品,二人。
統左尚、右尚、内尚、司織、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
複改監、少監為令、少令。
并司織、司染為織染署,廢铠甲、弓弩二署。
都水監改為使者,增為正五品,丞為從七品。
統舟楫、河渠二署。
舟楫署每津置尉一人。
五年,又改使者為監,四品,加置少監,為五品。
後又改監、少監為令,從三品,少令,從四品。
長秋監置令一人,正四品,少令一人,從五品,丞二人,正七品。
并用士人。
改内常侍為内承奉,置二人,正五品;給事為内承直,置四人,從五品。
并用宦者。
罷内谒者官,領掖庭、宮闱、奚官等三署,并參用士人。
後又置内谒者員。
十二衛,各置大将軍一人,将軍二人,總府事,并統諸鷹揚府。
改骠騎為鷹揚郎将,正五品;車騎為鷹揚副郎将,從五品;大都督為校尉;帥都督為旅帥;都督為隊正,增置隊副以貳之。
改三衛為三侍。
其直閤将軍、直寝、奉車都尉、驸馬都尉、直齋、别将、統軍、軍主、幢主之屬,并廢。
以武候府司辰師員,隸為太史局官。
其軍士,左右衛所領名為骁騎,左右骁衛所領名豹騎,左右武衛所領名熊渠,左右屯衛所領名羽林,左右禦所領名射聲,左右候衛所領名佽飛,而總号衛士,每衛置護軍四人,掌副貳将軍。
将軍無則一人攝。
尋改護軍為武贲郎将,正四品,而置武牙郎将六人,副焉,從四品。
諸衛皆置長史,從五品。
又有錄事參軍,司倉、兵、騎、铠等員。
翊衛又加有親侍。
鷹揚府每府置鷹揚郎将一人,正五品,副鷹揚郎将一人,從五品,各有司馬及兵、倉兩司。
其府領親、勳、武三侍,非翊衛府,皆無三侍。
鷹揚每府置越騎校尉二人,掌騎士,步兵校尉二人,領步兵,并正六品。
外軍鷹揚官并同。
左右候衛增置察非掾二人,專糾彈之事。
五年,又改副郎将并為鷹擊郎将。
左右領左右府,改為左右備身府,各置備身郎将一人。
又各置直齋二人以貳之,并正四品,掌侍衛左右。
統千牛左右、司射左右各十六人,并正六品。
千牛掌執千牛刀宿衛,司射掌供禦弓箭。
置長史,正六品,錄事,司兵、倉、騎,參軍等員,并正八品。
有折沖郎将,各三人,正四品,掌領骁果。
又各置果毅郎将三人以貳之,從四品。
其骁果,置左、右雄武府雄武郎将以領之。
以武勇郎将為副員,同鷹揚、鷹擊。
有司兵、司騎二局,并置參軍事。
左右監門府,改将軍為郎将,各置一人,正四品,直閣各六人,正五品。
置官屬,并同備身府。
又增左右門尉員一百二十人,正六品;置門候員二百四十人,正七品。
并分掌門禁守衛。
門下坊減内舍人、洗馬員,各置二人,減侍醫,置二人。
改門大夫為宮門監,正字為正書。
典書坊改太子舍人為管記舍人,減置四人,改通事舍人為宣令舍人,為八員。
家令改為司府令,内坊承直改為典直。
左右衛率改為左右侍率,正四品。
改親衛為功曹,勳衛為義曹,翊衛為良曹。
罷直齋、直閣員。
左右宗衛率改為左右武侍率,正四品。
左右虞候開府改為左右虞候率,正四品,并置副率。
左右内率降為正五品。
千牛備身改為司仗左右,備身左右改為主射左右。
各員八人。
左右監門率改為宮門将,降為正五品。
監門直長改為直事,置六十人。
開皇中,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為九等者,至是唯留王、公、侯三等。
餘并廢之。
王府諸司參軍,更名諸司書佐,屬參軍則直以屬為名。
改國令為家令。
自餘以國為名者,皆去之。
行宮所在,皆立總監以司之。
上宮正五品,中宮從五品,下宮正七品。
隴右諸牧,置左、右牧監各一人,以司統之。
罷州置郡,郡置太守。
上郡從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從四品。
京兆、河南則俱為尹,并正三品。
罷長史、司馬,置贊務一人以貳之。
京兆、河南從四品,上郡正五品,中郡從五品,下郡正六品。
次置東西曹掾,京兆、河南從五品,上郡正六品,中郡從六品,下郡正七品。
主簿,司功、倉、戶、兵、法、士曹等書佐,各因郡之大小而為增減。
改行參軍為行書佐。
舊有兵處,則刺史帶諸軍事以統之,至是别置都尉,副都尉。
都尉正四品,領兵,與郡不相知。
副都尉正五品。
又置京輔都尉,從三品,立府于潼關,主兵領遏。
并置副都尉,從四品。
又置諸防主、副官,掌同諸鎮。
大興、長安、河南、洛陽四縣令,并增為正五品。
諸縣皆以所管閑劇及沖要以為等級。
丞、主簿如故。
其後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京兆、河南,則謂之内史。
又改郡贊務為丞,位在通守下,縣尉為縣正,尋改正為戶曹、法曹,分司以承郡之六司。
河南、洛陽、長安、大興,則加置功曹,而為三司,司各二人。
郡縣佛寺,改為道場,道觀改為玄壇,各置監、丞。
京都諸坊改為裡,皆省除裡司,官以主其事。
帝自三年定令之後,驟有制置,制置未久,随複改易。
其餘不可備知者,蓋史之阙文雲。
将仕郎、從八品。
常從郎、正九品。
奉信郎,從九品。
各五十人,是為正員。
并得祿當品。
又各有散員郎,無員無祿。
尋改常從為登仕,奉信為散從。
自散騎已下,皆主出使,量事大小,據品以發之。
司隸台大夫一人,正四品。
掌諸巡察。
别駕二人,從五品。
分察畿内,一人案東都,一人案京師。
刺史十四人,正六品。
巡察畿外。
諸郡從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
其所掌六條: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不。
二察官人貪殘害政。
三察豪強奸猾,侵害下人,及田宅逾制,官司不能禁止者。
四察水旱蟲災,不以實言,枉征賦役,及無災妄蠲免者。
五察部内賊盜,不能窮逐,隐而不申者。
六察德行孝悌,茂才異行,隐不貢者。
每年二月,乘轺巡郡縣,十月入奏。
置丞、從六品。
主簿、從八品。
錄事從九品。
各一人,後又罷司隸台,而留司隸從事之名,不為常員。
臨時選京官清明者,權攝以行。
光祿已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
少卿各加置二人,為從四品。
諸寺上署令,并增為正六品,中署令為從六品,下置令為正七品。
始開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納,至是署令為判首,取二卿判。
丞唯知勾檢。
令阙,丞判。
五年,寺丞并增為從五品。
太常寺罷太祝署,而留太祝員八人,屬寺。
後又增為十人。
奉禮減置六人。
太廟署又置陰室丞,守視陰室。
改樂師為樂正,置十人。
太蔔又省博士員,置太蔔蔔正二十人,以掌其事。
太醫又置醫監五人,正十人。
罷衣冠、清商二署。
太仆減骅骝署入殿内尚乘局,改龍廄曰典廄署,有左、右駁皁二廄。
加置主乘、司庫、司廪官。
罷牛羊署。
大理寺丞改為勾檢官,增正員為六人,分判獄事。
置司直十六人,降為從六品,後加至二十人。
又置評事四十八人,掌頗同司直,正九品。
鴻胪寺改典客署為典蕃署。
初炀帝置四方館于建國門外,以待四方使者,後罷之,有事則置,名隸鴻胪寺,量事繁簡,臨時損益。
東方曰東夷使者,南方曰南蠻使者,西方曰西戎使者,北方曰北狄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國及互市事。
每使者署,典護錄事、叙職、叙儀、監府、監置、互市監及副、參軍各一人。
錄事主綱紀。
叙職掌其貴賤立功合叙者。
叙儀掌小大次序。
監府掌其貢獻财貨。
監置掌安置其駝馬船車,并糾察非違。
互市監及副掌互市。
參軍事出入交易。
司農但統上林、太倉、鈎盾、導官四署,罷典農、華林二署,而以平準、京市隸太府。
太府寺既分為少府監,而但管京都市五署及平準、左右藏等,凡八署。
京師東市曰都會,西市曰利人。
東都東市曰豐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遠。
及改諸令為監,唯市署曰令。
國子監依舊置祭酒,加置司業一人,從四品,丞三人,加為從六品。
并置主簿、錄事各一人。
國子學置博士,正五品,助教,從七品,員各一人。
學生無常員,太學博士、助教各二人,學生五百人。
先是仁壽元年,省國子祭酒、博士,置太學博士員五人,為從五品,總知學事。
至是太學博士降為從六品。
将作監改大監、少監為大匠、少匠,丞加為從六品。
統左右校及甄官署。
五年,又改大匠為大監,正四品,少匠為少監,正五品。
十三年,又改監、少監為令、少令。
丞加品至從五品。
少府監置監,從三品,少監,從四品,各一人。
丞從五品,二人。
統左尚、右尚、内尚、司織、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
複改監、少監為令、少令。
并司織、司染為織染署,廢铠甲、弓弩二署。
都水監改為使者,增為正五品,丞為從七品。
統舟楫、河渠二署。
舟楫署每津置尉一人。
五年,又改使者為監,四品,加置少監,為五品。
後又改監、少監為令,從三品,少令,從四品。
長秋監置令一人,正四品,少令一人,從五品,丞二人,正七品。
并用士人。
改内常侍為内承奉,置二人,正五品;給事為内承直,置四人,從五品。
并用宦者。
罷内谒者官,領掖庭、宮闱、奚官等三署,并參用士人。
後又置内谒者員。
十二衛,各置大将軍一人,将軍二人,總府事,并統諸鷹揚府。
改骠騎為鷹揚郎将,正五品;車騎為鷹揚副郎将,從五品;大都督為校尉;帥都督為旅帥;都督為隊正,增置隊副以貳之。
改三衛為三侍。
其直閤将軍、直寝、奉車都尉、驸馬都尉、直齋、别将、統軍、軍主、幢主之屬,并廢。
以武候府司辰師員,隸為太史局官。
其軍士,左右衛所領名為骁騎,左右骁衛所領名豹騎,左右武衛所領名熊渠,左右屯衛所領名羽林,左右禦所領名射聲,左右候衛所領名佽飛,而總号衛士,每衛置護軍四人,掌副貳将軍。
将軍無則一人攝。
尋改護軍為武贲郎将,正四品,而置武牙郎将六人,副焉,從四品。
諸衛皆置長史,從五品。
又有錄事參軍,司倉、兵、騎、铠等員。
翊衛又加有親侍。
鷹揚府每府置鷹揚郎将一人,正五品,副鷹揚郎将一人,從五品,各有司馬及兵、倉兩司。
其府領親、勳、武三侍,非翊衛府,皆無三侍。
鷹揚每府置越騎校尉二人,掌騎士,步兵校尉二人,領步兵,并正六品。
外軍鷹揚官并同。
左右候衛增置察非掾二人,專糾彈之事。
五年,又改副郎将并為鷹擊郎将。
左右領左右府,改為左右備身府,各置備身郎将一人。
又各置直齋二人以貳之,并正四品,掌侍衛左右。
統千牛左右、司射左右各十六人,并正六品。
千牛掌執千牛刀宿衛,司射掌供禦弓箭。
置長史,正六品,錄事,司兵、倉、騎,參軍等員,并正八品。
有折沖郎将,各三人,正四品,掌領骁果。
又各置果毅郎将三人以貳之,從四品。
其骁果,置左、右雄武府雄武郎将以領之。
以武勇郎将為副員,同鷹揚、鷹擊。
有司兵、司騎二局,并置參軍事。
左右監門府,改将軍為郎将,各置一人,正四品,直閣各六人,正五品。
置官屬,并同備身府。
又增左右門尉員一百二十人,正六品;置門候員二百四十人,正七品。
并分掌門禁守衛。
門下坊減内舍人、洗馬員,各置二人,減侍醫,置二人。
改門大夫為宮門監,正字為正書。
典書坊改太子舍人為管記舍人,減置四人,改通事舍人為宣令舍人,為八員。
家令改為司府令,内坊承直改為典直。
左右衛率改為左右侍率,正四品。
改親衛為功曹,勳衛為義曹,翊衛為良曹。
罷直齋、直閣員。
左右宗衛率改為左右武侍率,正四品。
左右虞候開府改為左右虞候率,正四品,并置副率。
左右内率降為正五品。
千牛備身改為司仗左右,備身左右改為主射左右。
各員八人。
左右監門率改為宮門将,降為正五品。
監門直長改為直事,置六十人。
開皇中,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為九等者,至是唯留王、公、侯三等。
餘并廢之。
王府諸司參軍,更名諸司書佐,屬參軍則直以屬為名。
改國令為家令。
自餘以國為名者,皆去之。
行宮所在,皆立總監以司之。
上宮正五品,中宮從五品,下宮正七品。
隴右諸牧,置左、右牧監各一人,以司統之。
罷州置郡,郡置太守。
上郡從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從四品。
京兆、河南則俱為尹,并正三品。
罷長史、司馬,置贊務一人以貳之。
京兆、河南從四品,上郡正五品,中郡從五品,下郡正六品。
次置東西曹掾,京兆、河南從五品,上郡正六品,中郡從六品,下郡正七品。
主簿,司功、倉、戶、兵、法、士曹等書佐,各因郡之大小而為增減。
改行參軍為行書佐。
舊有兵處,則刺史帶諸軍事以統之,至是别置都尉,副都尉。
都尉正四品,領兵,與郡不相知。
副都尉正五品。
又置京輔都尉,從三品,立府于潼關,主兵領遏。
并置副都尉,從四品。
又置諸防主、副官,掌同諸鎮。
大興、長安、河南、洛陽四縣令,并增為正五品。
諸縣皆以所管閑劇及沖要以為等級。
丞、主簿如故。
其後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京兆、河南,則謂之内史。
又改郡贊務為丞,位在通守下,縣尉為縣正,尋改正為戶曹、法曹,分司以承郡之六司。
河南、洛陽、長安、大興,則加置功曹,而為三司,司各二人。
郡縣佛寺,改為道場,道觀改為玄壇,各置監、丞。
京都諸坊改為裡,皆省除裡司,官以主其事。
帝自三年定令之後,驟有制置,制置未久,随複改易。
其餘不可備知者,蓋史之阙文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