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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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曹,京兆郡主簿,諸州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雍州部郡從事,公國常侍,王、二王後國侍郎,公主家令,諸州胡二百戶已上薩保,為視正九品。
儀同府法曹行參軍,上開府、開府府行參軍,上大将軍、大将軍府典簽,上儀同、儀同府行參軍,上開府府典簽,行台諸監丞,鹽池四面監丞,皮毛監丞,諸中冶監丞,四門學生,諸郡主簿,諸州部郡從事,雍州武猛從事,大興、長安縣正、功曹、主簿,侯、伯、子、男國常侍,公國侍郎,為視從九品。
又有流外勳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
又視流外,亦有視勳品、視二品、視三品、視四品、視五品、視六品、視七品、視八品、視九品之差。
極于胥吏矣,皆無上下階雲。
京官正一品,祿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為差,至正四品,是為三百石。
從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為差,至正六品,是為百石。
從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為差,至從八品,是為五十石。
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給祿。
其給皆以春秋二季。
刺史、太守、縣令,則計戶而給祿,各以戶數為九等之差。
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為差,至于下下,則三百石。
大郡三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為差,至于下下,則百石。
大縣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為差,至于下下,則六十石。
其祿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縣令。
三年四月,诏尚書左仆射,掌判吏部、禮部、兵部三尚書事,禦史糾不當者,兼糾彈之。
尚書右仆射,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書事,又知用度。
餘皆依舊。
尋改度支尚書為戶部尚書,都官尚書為刑部尚書。
諸曹侍郎及内史舍人,并加為從五品。
增置通事舍人十二員,通舊為二十四員。
廢光祿寺及都水台入司農,廢衛尉入太常尚書省,廢鴻胪亦入太常。
罷大理寺監、評及律博士員,加置正為四人。
罷郡,以州統縣,改别駕、贊務,以為長史、司馬。
舊周、齊州郡縣職,自州都、郡縣正已下,皆州郡将縣令至而調用,理時事。
至是不知時事,直謂之鄉官。
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歲考殿最。
刺史、縣令,三年一遷,佐官四年一遷。
佐官以曹為名者,并改為司。
六年,尚書省二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
侍郎阙,則厘其曹事。
吏部又别置朝議、通議、朝請、朝散、給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騎、屯騎、骁騎、遊騎、飛騎、旅騎、雲騎、羽騎八尉。
其品則正六品以下,從九品以上。
上階為郎,下階為尉。
散官番直,常出使監檢。
罷門下省員外散騎常侍、奉朝請、通事令史員,及左右衛、殿内将軍,司馬督,武騎常侍等員。
十二年,複置光祿、衛尉、鴻胪等寺。
諸州司以從事為名者,改為參軍。
十三年,複置都水台。
國子寺罷隸太常,又改寺為學。
十四年,諸省各置主事令史員。
改九等州縣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
十五年,罷州縣、鄉官。
十六年,内侍省加置内主事員二十人,以承門閣。
十八年,置備身府。
二十年,改将作寺為監,以大匠為大監。
初加置副監。
仁壽元年,改都水台為監,更名使者為監。
罷國子學,唯立太學一所,置博士五人,從五品,學生七十二人。
三年,監門府又置門候一百二十人。
炀帝即位,多所改革。
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從,而除上下階。
罷諸總管,廢三師、特進官。
分門下、太仆二司,取殿内監名,以為殿内省,并尚書、門下、内史、秘書,以為五省。
增置谒者、司隸二台,并禦史為三台。
分太府寺為少府監。
改内侍省為長秋監,國子學為國子監,将作寺為将作監,并都水監,總為五監,改左右衛為左右翊衛,左右備身為左右騎衛。
左右武衛依舊名。
改領軍為左右屯衛,加置左右禦。
改左右武候為左右候衛。
是為十二衛。
又改領左右府為左右備身府,左右監門依舊名,凡十六府。
其朝之班序,以品之高卑為列。
品同則以省府為前後,省府同則以局署為前後焉。
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書之職。
又增左、右丞階,與六侍郎并正四品。
諸曹侍郎并改為郎。
又改吏部為選部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郎,刑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廢諸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為二員。
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八品,分隸六尚書。
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
其令史随曹閑劇而置。
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人。
其餘四省三台,亦皆曰令史,九寺五監諸衛府,則皆曰府史。
後又改主客郎為司蕃郎。
尋又每減一郎,置承務郎一人,同員外之職。
舊都督已上,至上柱國,凡十一等,及八郎、八尉、四十三号将軍官,皆罷之。
并省朝議大夫。
自一品至九品,置光祿、從一品。
左右光祿、左正二品,右從二品。
金紫、正三品。
銀青光祿、從三品。
正議、正四品。
通議、從四品。
朝請、正五品。
朝散從五品。
等九大夫,建節、正六品。
奮武、從六品。
宣惠、正七品。
綏德、從七品。
懷仁、正八品。
守義、從八品。
奉誠、正九品。
立信從九品。
等八尉,以為散職。
開皇中,以開府儀同三司為四品散實官,至是改為從一品,同漢、魏之制,位次王公。
門下省減給事黃門侍郎員,置二人,去給事之名,移吏部給事郎名為門下之職,位次黃門下。
置員四人,從五品,省讀奉案。
廢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谏議大夫、散騎侍郎等常員。
改符玺監為郎,置員二人,為從六品。
加錄事階為正八品。
以城門、殿内、尚食、尚藥、禦府等五局隸殿内省。
十二年,又改納言為侍内。
内史省減侍郎員為二人,減内史舍人員為四人。
加置起居舍人員二人,從六品。
次舍人下。
改通事舍人員為谒者台職。
減主書員,置四人,加為正八品。
十二年,改内史為内書。
殿内省置監、正四品。
少監、從四品。
丞,從五品。
各一人,掌諸供奉。
又有奉車都尉十二人,掌進禦輿馬。
統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辇等六局,各置奉禦二人,正五品。
皆置直長,以貳之。
正七品。
尚食直長六人,又有食醫員。
尚藥直長四人,又有侍禦醫、司醫、醫佐員。
尚衣即舊禦府也,改名之,有直長四人。
尚舍即舊殿中局也,改名之,有直長八人。
尚乘局置左右六閑:一左右飛黃閑,二左右吉良閑,三左右龍媒閑,四左右騊駼閑,五左右駃騠閑,六左右天苑閑。
有直長十四人,又有奉乘十人。
尚辇有直長四人,又有掌辇六人。
城門置校尉一人,降為正五品。
後又改校尉為城門郎,置員四人,從六品。
自殿内省隸為門下省官。
秘書省降監為從三品,增置少監一人。
從四品。
增著作郎階為正五品,減校書郎為十人。
改太史局為監,進令階為從五品,又減丞為一人。
置司辰師八人,增置監候為十人。
其後又改監、少監為令、少令。
增秘書郎為從五品,加置佐郎四人,從六品。
以貳郎之職。
降著作郎階為從五品。
又置儒林郎十人,正七品。
掌明經待問,唯诏所使。
文林郎二十人,從八品。
掌撰錄文史,檢讨舊事。
此二郎皆上在籓已來直司學士。
增校書郎員四十人,加置楷書郎員二十人,從九品。
掌抄寫禦書。
禦史台增治書侍禦史為正五品。
省殿内禦史員,增監察禦史員十六人,加階為從七品。
開皇中,禦史直宿禁中,至是罷其制。
又置主簿、錄事員各二人。
五年,又降大夫階為正四品,減治書侍禦史為從五品;增侍禦史為正七品,唯掌侍從糾察,其台中簿領,皆治書侍禦史主之。
後又增置禦史,從九品,尋又省。
谒者台大夫一人,從四品。
五年,改為正四品。
掌受诏勞問,出使慰撫,持節察授,及受冤枉而申奏之。
駕出,對禦史引駕。
置司朝谒者二人以貳之。
從五品。
屬官有丞一人,主簿、錄事各一人等員。
又有通事谒者二十人,從六品。
即内史通事舍人之職也。
次有議郎二十四人,通直三十六人,将事谒者三十人,谒者七十人,皆掌出使。
其後廢議郎,通直、将事谒者,谒者等員,而置員外郎八十員。
尋诏門下、内史、禦史、司隸、谒者五司,監受表,以為恆式,不複專谒者矣。
尋又置散騎郎,從五品,二十人,承議郎、正六品。
通直郎,從六品。
各三十人,宣德郎、正七品。
宣義郎,從七
儀同府法曹行參軍,上開府、開府府行參軍,上大将軍、大将軍府典簽,上儀同、儀同府行參軍,上開府府典簽,行台諸監丞,鹽池四面監丞,皮毛監丞,諸中冶監丞,四門學生,諸郡主簿,諸州部郡從事,雍州武猛從事,大興、長安縣正、功曹、主簿,侯、伯、子、男國常侍,公國侍郎,為視從九品。
又有流外勳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
又視流外,亦有視勳品、視二品、視三品、視四品、視五品、視六品、視七品、視八品、視九品之差。
極于胥吏矣,皆無上下階雲。
京官正一品,祿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為差,至正四品,是為三百石。
從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為差,至正六品,是為百石。
從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為差,至從八品,是為五十石。
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給祿。
其給皆以春秋二季。
刺史、太守、縣令,則計戶而給祿,各以戶數為九等之差。
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為差,至于下下,則三百石。
大郡三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為差,至于下下,則百石。
大縣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為差,至于下下,則六十石。
其祿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縣令。
三年四月,诏尚書左仆射,掌判吏部、禮部、兵部三尚書事,禦史糾不當者,兼糾彈之。
尚書右仆射,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書事,又知用度。
餘皆依舊。
尋改度支尚書為戶部尚書,都官尚書為刑部尚書。
諸曹侍郎及内史舍人,并加為從五品。
增置通事舍人十二員,通舊為二十四員。
廢光祿寺及都水台入司農,廢衛尉入太常尚書省,廢鴻胪亦入太常。
罷大理寺監、評及律博士員,加置正為四人。
罷郡,以州統縣,改别駕、贊務,以為長史、司馬。
舊周、齊州郡縣職,自州都、郡縣正已下,皆州郡将縣令至而調用,理時事。
至是不知時事,直謂之鄉官。
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歲考殿最。
刺史、縣令,三年一遷,佐官四年一遷。
佐官以曹為名者,并改為司。
六年,尚書省二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
侍郎阙,則厘其曹事。
吏部又别置朝議、通議、朝請、朝散、給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騎、屯騎、骁騎、遊騎、飛騎、旅騎、雲騎、羽騎八尉。
其品則正六品以下,從九品以上。
上階為郎,下階為尉。
散官番直,常出使監檢。
罷門下省員外散騎常侍、奉朝請、通事令史員,及左右衛、殿内将軍,司馬督,武騎常侍等員。
十二年,複置光祿、衛尉、鴻胪等寺。
諸州司以從事為名者,改為參軍。
十三年,複置都水台。
國子寺罷隸太常,又改寺為學。
十四年,諸省各置主事令史員。
改九等州縣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
十五年,罷州縣、鄉官。
十六年,内侍省加置内主事員二十人,以承門閣。
十八年,置備身府。
二十年,改将作寺為監,以大匠為大監。
初加置副監。
仁壽元年,改都水台為監,更名使者為監。
罷國子學,唯立太學一所,置博士五人,從五品,學生七十二人。
三年,監門府又置門候一百二十人。
炀帝即位,多所改革。
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從,而除上下階。
罷諸總管,廢三師、特進官。
分門下、太仆二司,取殿内監名,以為殿内省,并尚書、門下、内史、秘書,以為五省。
增置谒者、司隸二台,并禦史為三台。
分太府寺為少府監。
改内侍省為長秋監,國子學為國子監,将作寺為将作監,并都水監,總為五監,改左右衛為左右翊衛,左右備身為左右騎衛。
左右武衛依舊名。
改領軍為左右屯衛,加置左右禦。
改左右武候為左右候衛。
是為十二衛。
又改領左右府為左右備身府,左右監門依舊名,凡十六府。
其朝之班序,以品之高卑為列。
品同則以省府為前後,省府同則以局署為前後焉。
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書之職。
又增左、右丞階,與六侍郎并正四品。
諸曹侍郎并改為郎。
又改吏部為選部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郎,刑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廢諸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為二員。
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八品,分隸六尚書。
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
其令史随曹閑劇而置。
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人。
其餘四省三台,亦皆曰令史,九寺五監諸衛府,則皆曰府史。
後又改主客郎為司蕃郎。
尋又每減一郎,置承務郎一人,同員外之職。
舊都督已上,至上柱國,凡十一等,及八郎、八尉、四十三号将軍官,皆罷之。
并省朝議大夫。
自一品至九品,置光祿、從一品。
左右光祿、左正二品,右從二品。
金紫、正三品。
銀青光祿、從三品。
正議、正四品。
通議、從四品。
朝請、正五品。
朝散從五品。
等九大夫,建節、正六品。
奮武、從六品。
宣惠、正七品。
綏德、從七品。
懷仁、正八品。
守義、從八品。
奉誠、正九品。
立信從九品。
等八尉,以為散職。
開皇中,以開府儀同三司為四品散實官,至是改為從一品,同漢、魏之制,位次王公。
門下省減給事黃門侍郎員,置二人,去給事之名,移吏部給事郎名為門下之職,位次黃門下。
置員四人,從五品,省讀奉案。
廢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谏議大夫、散騎侍郎等常員。
改符玺監為郎,置員二人,為從六品。
加錄事階為正八品。
以城門、殿内、尚食、尚藥、禦府等五局隸殿内省。
十二年,又改納言為侍内。
内史省減侍郎員為二人,減内史舍人員為四人。
加置起居舍人員二人,從六品。
次舍人下。
改通事舍人員為谒者台職。
減主書員,置四人,加為正八品。
十二年,改内史為内書。
殿内省置監、正四品。
少監、從四品。
丞,從五品。
各一人,掌諸供奉。
又有奉車都尉十二人,掌進禦輿馬。
統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辇等六局,各置奉禦二人,正五品。
皆置直長,以貳之。
正七品。
尚食直長六人,又有食醫員。
尚藥直長四人,又有侍禦醫、司醫、醫佐員。
尚衣即舊禦府也,改名之,有直長四人。
尚舍即舊殿中局也,改名之,有直長八人。
尚乘局置左右六閑:一左右飛黃閑,二左右吉良閑,三左右龍媒閑,四左右騊駼閑,五左右駃騠閑,六左右天苑閑。
有直長十四人,又有奉乘十人。
尚辇有直長四人,又有掌辇六人。
城門置校尉一人,降為正五品。
後又改校尉為城門郎,置員四人,從六品。
自殿内省隸為門下省官。
秘書省降監為從三品,增置少監一人。
從四品。
增著作郎階為正五品,減校書郎為十人。
改太史局為監,進令階為從五品,又減丞為一人。
置司辰師八人,增置監候為十人。
其後又改監、少監為令、少令。
增秘書郎為從五品,加置佐郎四人,從六品。
以貳郎之職。
降著作郎階為從五品。
又置儒林郎十人,正七品。
掌明經待問,唯诏所使。
文林郎二十人,從八品。
掌撰錄文史,檢讨舊事。
此二郎皆上在籓已來直司學士。
增校書郎員四十人,加置楷書郎員二十人,從九品。
掌抄寫禦書。
禦史台增治書侍禦史為正五品。
省殿内禦史員,增監察禦史員十六人,加階為從七品。
開皇中,禦史直宿禁中,至是罷其制。
又置主簿、錄事員各二人。
五年,又降大夫階為正四品,減治書侍禦史為從五品;增侍禦史為正七品,唯掌侍從糾察,其台中簿領,皆治書侍禦史主之。
後又增置禦史,從九品,尋又省。
谒者台大夫一人,從四品。
五年,改為正四品。
掌受诏勞問,出使慰撫,持節察授,及受冤枉而申奏之。
駕出,對禦史引駕。
置司朝谒者二人以貳之。
從五品。
屬官有丞一人,主簿、錄事各一人等員。
又有通事谒者二十人,從六品。
即内史通事舍人之職也。
次有議郎二十四人,通直三十六人,将事谒者三十人,谒者七十人,皆掌出使。
其後廢議郎,通直、将事谒者,谒者等員,而置員外郎八十員。
尋诏門下、内史、禦史、司隸、谒者五司,監受表,以為恆式,不複專谒者矣。
尋又置散騎郎,從五品,二十人,承議郎、正六品。
通直郎,從六品。
各三十人,宣德郎、正七品。
宣義郎,從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