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關燈
小
中
大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
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内史、秘書、内侍等省,禦史、都水等台,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胪、司農、太府、國子、将作等寺,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左右領、左右監門、左右領軍等府,分司統職焉。
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蓋與天子坐而論道者也。
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後齊置府僚。
無其人則阙。
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行掃除。
其位多曠,皆攝行事。
尋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于尚書都省。
朝之衆務,總歸于台閣。
尚書省,事無不總。
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總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為八座。
屬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轄,吏部尚書統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勳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
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
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侍郎各二人,駕部、庫部侍郎各一人。
都官尚書統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門侍郎二人。
度支尚書統度支、戶部侍郎各二人,金部、倉部侍郎各一人。
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
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務,直宿禁省,如漢之制。
門下省,納言二人,給事黃門侍郎四人,錄事、通事令史各六人。
又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谏議大夫七人,散騎侍郎四人,員外散騎常侍六人,通直散騎侍郎四人,并掌部從朝直。
又有給事二十人,員外散騎侍郎二十人,奉朝請四十人,并掌同散騎常侍等,兼出使勞問。
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玺、禦府、殿内等六局。
城門局,校尉二人,直長四人。
尚食局,典禦二人,直長四人,食醫四人。
尚藥局,典禦二人,侍禦醫、直長各四人,醫師四十人。
符玺、禦府,殿内局,監各二人,直長各四人。
内史省,置監、令各一人。
尋廢監。
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書十人,錄事四人。
秘書省,監、丞各一人,郎四人,校書郎十二人,正字四人,錄事二人。
領著作、太史二曹。
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書郎、正字各二人。
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司曆二人,監候四人。
其曆、天文、漏刻、視昆,各有博士及生員。
内侍省,内侍、内常侍各二人,内給事四人,内谒者監六人,内寺伯二人,内谒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
并用宦者。
領内尚食、掖庭、宮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
尚食,置典禦及丞各二人。
餘各置令、丞,皆二人。
其宮闱、内仆,則加置丞各一人。
掖庭又有宮教博士二人。
禦史台,大夫一人,治書侍禦史二人,侍禦史八人,殿内侍禦史、監察禦史,各十二人,錄事二人。
後魏延昌中,王顯有寵于宣武,為禦史中尉,請革選禦史。
此後踵其事,每一中尉,則更置禦史。
自開皇後,始自吏部選用,仍依舊入直禁中。
都水台,使者及丞各二人,參軍三十人,河堤谒者六十人,錄事二人。
領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領諸津。
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
中津每尉、丞各一人。
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長四人。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胪、司農、太府等九寺,并置卿少卿各一人。
太仆尋加少卿一人。
各置丞,太常、衛尉、宗正、大理、鴻胪、将作二人,光祿、太仆各三人,司農五人,太府六人。
主簿、太府四人。
餘寺各二人。
錄事各二人。
光祿則加至三人,司農、太府則各四人。
等員。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協律郎二人,奉禮郎十六人。
統郊社、太廟、諸陵、太祝、衣冠、太樂、清商、鼓吹、太醫、太蔔、廪犧等署。
各置令、并一人。
太樂、太醫則各加至二人。
丞。
各一人。
郊社、太樂、鼓吹則各加至二人。
郊社署又有典瑞。
四人。
太祝署有太祝。
二人。
太樂署、清商署,各有樂師員。
太樂八人,清商二人。
鼓吹署有哄師。
二人。
太醫署有主藥、二人。
醫師、二百人。
藥園師、二人。
醫博士、二人。
助教、二人。
按摩博士、二人。
祝禁博士二人。
等員。
太蔔署有蔔師、二十人。
相師、十人。
男觋、十六人。
女巫、八人。
太蔔博士、助教、各二人。
相博士、助教各一人。
等員。
光祿寺統太官、肴藏、良醖、掌醢等署。
各置令、太官三人,肴藏、良醖各二人,掌醢一人。
丞。
太官八人,肴藏、掌醢各二人,良醖四人。
太官又有監膳,十二人。
良醖有掌醖,五十人。
掌醢有掌醢十人。
等員。
衛尉寺統公車、武庫、守宮等署。
各置令、公車一人,武庫、守宮各二人。
丞公車一人,武庫二人。
等員。
宗正寺不統署。
太仆寺又有獸醫博士員。
一百二十人。
統骅骝、乘黃、龍廄、車府、典牧、牛羊等署。
各置令、二人。
乘黃、車府則各減一人。
丞二人。
乘黃則一人,典牧牛羊則各三人。
等員。
大理寺,不統署。
又有正、監、評、各一人。
司直、十人。
律博士、八人。
明法、二十人。
獄掾。
八人。
鴻胪寺統典客、司儀、崇玄三署。
各置令。
二人。
崇玄則惟置一人。
典客署又有掌客,十人。
司儀有掌儀二十人。
等員。
司農寺統太倉、典農、平準、廪市、鈎盾、華林、上林、導官等署。
各置令。
二人。
鈎盾、上林則加至三人,華林惟置一人。
太倉又有米禀督、二人。
谷倉督、四人。
鹽倉督,二人。
京市有肆長,四十人。
導官有禦細倉督、二人。
曲面倉督二人。
等員。
太府寺統左藏、左尚方、内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黃藏、掌冶、甄官等署。
各置令、二人。
左、右尚方則加至二人,黃藏則惟置一人。
丞四人。
左尚則八人,右尚則六人,黃藏則一人。
等員。
國子寺元隸太常。
祭酒,一人。
屬官有主簿、錄事。
各一人。
統國子、太學、四門、書算學,各置博士、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
助教、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
學生國子一百四十人,太學、四門各三百六十人,書四十人,算八十人。
等員。
将作寺大匠、一人。
丞、主簿、錄事。
各二人。
統左右校署令、各二人。
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
各有監作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
等員。
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各大将軍,一人。
将軍,二人。
并有長史,司馬,錄事,功、倉、兵、騎等曹參軍,法曹、铠曹行參軍,各一人。
行參軍左右衛、左右武候各六人,左右武衛各八人。
等員。
左右衛,掌宮掖禁禦,督攝仗衛。
又各有直閣将軍、六人。
直寝、十二人。
直齋、直後,各十五人。
并掌宿衛侍從。
奉車都尉,六人。
掌馭副車。
武騎常侍、十人。
殿内将軍、十五人。
員外将軍、三十人。
殿内司馬督、二十人。
員外司馬督、四十人。
并以參軍府朝,出使勞問。
左右衛又各統親衛。
置開府。
左勳衛開府,左翊一開府、二開府、三開府、四開府,及武衛、武候、領事、東宮領兵開府準此。
府置開府,一人。
有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等曹參軍,法曹行參軍,各一人。
行參軍。
三人。
又有儀同府。
武衛、武候、領軍、東宮領兵儀同皆準此。
儀同已下,置員同開府,但無行參軍員。
諸府皆領軍坊。
每坊東宮軍坊準此。
置坊主、一人。
佐。
二人。
每鄉團東宮鄉團準此。
置團主、一人。
佐。
二人。
左右武衛府,無直閣已下員,但領外軍宿衛。
左右武候,掌車駕出,先驅後殿,晝夜巡察,執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
巡狩師田,則掌其營禁。
右加置司辰師、四人。
漏刻生。
一百一十人。
左右領左右府,各大将軍、一人。
将軍,二人。
掌侍衛左右,供禦兵仗。
領千牛備身,十二人。
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十二人。
掌供禦弓箭;備身,六十人。
掌宿衛侍從。
各置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二曹參軍事,铠曹行參軍各一人。
等員。
左右監門府各将軍,一人。
掌宮殿門禁及守衛事。
各置郎将,二人。
校尉,直長,各三十人。
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曹參軍,铠曹行參軍,各一人。
行參軍四人。
等員。
左右領軍府,各掌十二軍籍帳、差科、辭訟之事。
不置将軍。
唯有長史,司馬,掾屬及錄事,功、倉、戶、騎、兵等曹參軍,法、铠等曹行參軍,各一人。
行參軍十六人。
等員。
又置明法,
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内史、秘書、内侍等省,禦史、都水等台,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胪、司農、太府、國子、将作等寺,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左右領、左右監門、左右領軍等府,分司統職焉。
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蓋與天子坐而論道者也。
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後齊置府僚。
無其人則阙。
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行掃除。
其位多曠,皆攝行事。
尋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于尚書都省。
朝之衆務,總歸于台閣。
尚書省,事無不總。
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總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為八座。
屬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轄,吏部尚書統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勳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
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
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侍郎各二人,駕部、庫部侍郎各一人。
都官尚書統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門侍郎二人。
度支尚書統度支、戶部侍郎各二人,金部、倉部侍郎各一人。
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
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務,直宿禁省,如漢之制。
門下省,納言二人,給事黃門侍郎四人,錄事、通事令史各六人。
又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谏議大夫七人,散騎侍郎四人,員外散騎常侍六人,通直散騎侍郎四人,并掌部從朝直。
又有給事二十人,員外散騎侍郎二十人,奉朝請四十人,并掌同散騎常侍等,兼出使勞問。
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玺、禦府、殿内等六局。
城門局,校尉二人,直長四人。
尚食局,典禦二人,直長四人,食醫四人。
尚藥局,典禦二人,侍禦醫、直長各四人,醫師四十人。
符玺、禦府,殿内局,監各二人,直長各四人。
内史省,置監、令各一人。
尋廢監。
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書十人,錄事四人。
秘書省,監、丞各一人,郎四人,校書郎十二人,正字四人,錄事二人。
領著作、太史二曹。
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書郎、正字各二人。
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司曆二人,監候四人。
其曆、天文、漏刻、視昆,各有博士及生員。
内侍省,内侍、内常侍各二人,内給事四人,内谒者監六人,内寺伯二人,内谒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
并用宦者。
領内尚食、掖庭、宮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
尚食,置典禦及丞各二人。
餘各置令、丞,皆二人。
其宮闱、内仆,則加置丞各一人。
掖庭又有宮教博士二人。
禦史台,大夫一人,治書侍禦史二人,侍禦史八人,殿内侍禦史、監察禦史,各十二人,錄事二人。
後魏延昌中,王顯有寵于宣武,為禦史中尉,請革選禦史。
此後踵其事,每一中尉,則更置禦史。
自開皇後,始自吏部選用,仍依舊入直禁中。
都水台,使者及丞各二人,參軍三十人,河堤谒者六十人,錄事二人。
領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領諸津。
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
中津每尉、丞各一人。
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長四人。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胪、司農、太府等九寺,并置卿少卿各一人。
太仆尋加少卿一人。
各置丞,太常、衛尉、宗正、大理、鴻胪、将作二人,光祿、太仆各三人,司農五人,太府六人。
主簿、太府四人。
餘寺各二人。
錄事各二人。
光祿則加至三人,司農、太府則各四人。
等員。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協律郎二人,奉禮郎十六人。
統郊社、太廟、諸陵、太祝、衣冠、太樂、清商、鼓吹、太醫、太蔔、廪犧等署。
各置令、并一人。
太樂、太醫則各加至二人。
丞。
各一人。
郊社、太樂、鼓吹則各加至二人。
郊社署又有典瑞。
四人。
太祝署有太祝。
二人。
太樂署、清商署,各有樂師員。
太樂八人,清商二人。
鼓吹署有哄師。
二人。
太醫署有主藥、二人。
醫師、二百人。
藥園師、二人。
醫博士、二人。
助教、二人。
按摩博士、二人。
祝禁博士二人。
等員。
太蔔署有蔔師、二十人。
相師、十人。
男觋、十六人。
女巫、八人。
太蔔博士、助教、各二人。
相博士、助教各一人。
等員。
光祿寺統太官、肴藏、良醖、掌醢等署。
各置令、太官三人,肴藏、良醖各二人,掌醢一人。
丞。
太官八人,肴藏、掌醢各二人,良醖四人。
太官又有監膳,十二人。
良醖有掌醖,五十人。
掌醢有掌醢十人。
等員。
衛尉寺統公車、武庫、守宮等署。
各置令、公車一人,武庫、守宮各二人。
丞公車一人,武庫二人。
等員。
宗正寺不統署。
太仆寺又有獸醫博士員。
一百二十人。
統骅骝、乘黃、龍廄、車府、典牧、牛羊等署。
各置令、二人。
乘黃、車府則各減一人。
丞二人。
乘黃則一人,典牧牛羊則各三人。
等員。
大理寺,不統署。
又有正、監、評、各一人。
司直、十人。
律博士、八人。
明法、二十人。
獄掾。
八人。
鴻胪寺統典客、司儀、崇玄三署。
各置令。
二人。
崇玄則惟置一人。
典客署又有掌客,十人。
司儀有掌儀二十人。
等員。
司農寺統太倉、典農、平準、廪市、鈎盾、華林、上林、導官等署。
各置令。
二人。
鈎盾、上林則加至三人,華林惟置一人。
太倉又有米禀督、二人。
谷倉督、四人。
鹽倉督,二人。
京市有肆長,四十人。
導官有禦細倉督、二人。
曲面倉督二人。
等員。
太府寺統左藏、左尚方、内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黃藏、掌冶、甄官等署。
各置令、二人。
左、右尚方則加至二人,黃藏則惟置一人。
丞四人。
左尚則八人,右尚則六人,黃藏則一人。
等員。
國子寺元隸太常。
祭酒,一人。
屬官有主簿、錄事。
各一人。
統國子、太學、四門、書算學,各置博士、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
助教、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
學生國子一百四十人,太學、四門各三百六十人,書四十人,算八十人。
等員。
将作寺大匠、一人。
丞、主簿、錄事。
各二人。
統左右校署令、各二人。
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
各有監作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
等員。
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各大将軍,一人。
将軍,二人。
并有長史,司馬,錄事,功、倉、兵、騎等曹參軍,法曹、铠曹行參軍,各一人。
行參軍左右衛、左右武候各六人,左右武衛各八人。
等員。
左右衛,掌宮掖禁禦,督攝仗衛。
又各有直閣将軍、六人。
直寝、十二人。
直齋、直後,各十五人。
并掌宿衛侍從。
奉車都尉,六人。
掌馭副車。
武騎常侍、十人。
殿内将軍、十五人。
員外将軍、三十人。
殿内司馬督、二十人。
員外司馬督、四十人。
并以參軍府朝,出使勞問。
左右衛又各統親衛。
置開府。
左勳衛開府,左翊一開府、二開府、三開府、四開府,及武衛、武候、領事、東宮領兵開府準此。
府置開府,一人。
有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等曹參軍,法曹行參軍,各一人。
行參軍。
三人。
又有儀同府。
武衛、武候、領軍、東宮領兵儀同皆準此。
儀同已下,置員同開府,但無行參軍員。
諸府皆領軍坊。
每坊東宮軍坊準此。
置坊主、一人。
佐。
二人。
每鄉團東宮鄉團準此。
置團主、一人。
佐。
二人。
左右武衛府,無直閣已下員,但領外軍宿衛。
左右武候,掌車駕出,先驅後殿,晝夜巡察,執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
巡狩師田,則掌其營禁。
右加置司辰師、四人。
漏刻生。
一百一十人。
左右領左右府,各大将軍、一人。
将軍,二人。
掌侍衛左右,供禦兵仗。
領千牛備身,十二人。
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十二人。
掌供禦弓箭;備身,六十人。
掌宿衛侍從。
各置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二曹參軍事,铠曹行參軍各一人。
等員。
左右監門府各将軍,一人。
掌宮殿門禁及守衛事。
各置郎将,二人。
校尉,直長,各三十人。
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曹參軍,铠曹行參軍,各一人。
行參軍四人。
等員。
左右領軍府,各掌十二軍籍帳、差科、辭訟之事。
不置将軍。
唯有長史,司馬,掾屬及錄事,功、倉、戶、騎、兵等曹參軍,法、铠等曹行參軍,各一人。
行參軍十六人。
等員。
又置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