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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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
隸于法司,掌律令輕重。
行台省,則有尚書令,仆射,左、右任置。
兵部、兼吏部、禮部。
度支兼都官、工部。
尚書及丞左、右任置。
各一人,都事四人。
有考功、兼吏部、爵部、司勳。
禮部、兼祠部、主客。
膳部、兵部、兼職方。
駕部、庫部、刑部、兼都官、司門。
度支、兼倉部。
戶部、兼比部。
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
侍郎,各一人。
每行台置食貨,農圃,武器,百工監、副監,各一人。
各置丞、食貨四人,農圃六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
錄事食貨、農圃、百工各二人,武器一人。
等員。
太子置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
開皇初,置詹事。
二年定令,罷之。
門下坊,置左庶子二人,内舍人四人,錄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
統司經、宮門、内直、典膳、藥藏、齋帥等六局。
司經置洗馬四人,校書六人,正字二人。
宮門置大夫二人。
内直置監、副監各二人,監殿舍人四人。
典膳、藥藏,并置監、丞各二人。
藥藏又有侍醫四人。
齋帥置四人。
典書坊,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錄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内坊典内及丞各二人,丞直四人,錄事一人。
内廄置尉二人,掌内車輿之事。
家令、掌刑法、食膳、倉庫、什物、奴婢等事。
率更令、掌伎樂漏刻。
仆、掌宗族親疏,車輿騎乘。
各一人。
三寺各置丞、家令二人,寺各一人。
錄事。
家令二人,寺各一人。
家令領食官、典倉、司藏三署令、各一人。
丞。
食官二人,典倉一人,司藏三人。
仆寺領廄牧令一人。
員。
左右衛,各置率一人,副率二人,掌宮中禁衛。
各置長史,司馬及錄事,功、倉、兵、騎兵等曹參軍事,法曹、铠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四人。
員。
又各有直閣四人,直齋八人,直齊、直後各十人。
左右宗衛,制官如左右衛,各掌以宗人侍衛。
加置行參軍二人,而無直閣、直寝、直齋、直後等員。
左右虞候,各置開府一人,掌斥候伺非。
長史已下如左右衛,而無錄事參軍員,減行參軍一人。
左右内率、副率,各一人,掌領備身已上禁内侍衛,供奉兵仗。
又無功、騎兵、法等曹及行參軍員,餘與虞候同。
有千牛備身八人,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八人,掌供奉弓箭;備身二十人,掌宿衛侍從。
左右監門,各率一人,副率二人,掌諸門禁。
長史已下,同内率府,而各有直長十人。
高祖又采後周之制,置上柱國、柱國、上大将軍、大将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總十一等,以酬勤勞。
又有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并為散官,以加文武官之德聲者,并不理事。
六品已下,又有翊軍等四十三号将軍,品凡十六等,為散号将軍,以加泛授。
居曹有職務者為執事官,無職務者為散官。
戎上柱國已下為散實官,軍為散号官。
諸省及左右衛、武候、領左右監門府為内官,自馀為外官。
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凡九等。
皇伯叔昆弟、皇子為親王。
置師、友各二人,文學二人,嗣王則無師友。
長史、司馬、谘議參軍事,掾屬,各一人,主簿二人,錄事,功曹,記室,戶、倉、兵等曹,騎兵、城局等參軍事,東西閤祭酒,各一人,參軍事四人,法、田、水、铠、士等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六人,長兼行參軍八人,典簽二人。
上柱國、嗣王、郡王,無主簿、錄事參軍、東西閤祭酒、長兼行參軍等員,而加參軍事為五人,行參軍為十二人。
柱國又無騎兵參軍事、水曹行參軍等員,而減參軍事、行參軍各一人。
上大将軍又無谘議參軍事,田曹、铠曹行參軍員,又減行參軍一人。
大将軍又無掾屬員,又減參軍事二人。
上開府又無法曹、士曹行參軍,參軍事員。
開府又無典簽員,減行參軍二人。
上儀同又無功曹、城局參軍事員,又減行參軍二人。
儀同又無倉曹員,減行參軍三人。
三師、三公,置府佐,與柱國同。
若上柱國任三師、三公,唯從上柱國置。
王公已下,三品已上,又并有親信、帳内,各随品高卑而制員。
諸王置國官。
有令、大農各一人,尉各二人,典衛各八人,常侍各二人,侍郎各四人,廟長、學官長各一人,食官,廄牧長、丞各一人,典府長、丞各一人,舍人各四人等員。
上柱國、柱國公,減典衛二人,無侍郎員。
侯、伯又減典衛二人,食官、廄牧長各一人。
子、男又減尉、典衛、常侍、舍人各一人。
上大将軍、大将軍公,同柱國、子、男。
其侯、伯減公典衛、侍郎、廄牧丞各一人。
子、男無令,無典衛,又減舍人一人。
上開府、開府公,同大将軍、子、男。
其侯、伯又無常侍,無食官、廄牧丞。
子、男又無侍郎、廄牧長。
上儀同、儀同公,同開府子、男。
其侯、伯又無尉,無學官長。
子、男又無廄長、食官長。
二王後,置國官,與諸王同。
郡王與上柱國公同。
國公無上開府已上官者,與開府公同。
散郡公與儀同侯、伯同。
散縣公與儀同子、男同。
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并置家令、丞各一人,主簿谒者、舍人各二人等員。
郡主唯減主簿員。
雍州,置牧。
屬官有别駕,贊務,州都,郡正,主簿,錄事,西曹書佐,金、戶、兵、法、士等曹從事,部郡從事,武猛從事等員。
并佐史,合五百二十四人。
京兆郡,置尹,丞,正,功曹,主簿,金、戶、兵、法、士等曹佐等員。
并佐史,合二百四十四人。
大興、長安縣,置令,丞,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曹等員。
并佐史,合一百四十七人。
上上州,置刺史,長史,司馬,錄事參軍事,功曹,戶、兵等曹參軍事,法、士曹等行參軍,行參軍,典簽,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部郡從事,倉督,市令、丞等員。
并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
上中州,減上州吏屬十二人。
上下州,減上中州十六人。
中上州,減上下州二十九人。
中中州,減中上州二十人。
中下州,減中中州二十人。
下上州,減中下州三十二人。
下中州,減下上州十五人。
下下州,減下中州十二人。
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縣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等曹,市令等員。
并佐史,合一百四十六人。
上中郡,減上上郡吏屬五人。
上下郡,減上中郡四人。
中上郡,減上下郡十九人。
中中郡,減中上郡六人。
中下郡,減中中郡五人。
下上郡,減中下郡十九人。
下中郡,減下上郡五人。
下下郡,減下中郡六人。
縣,置令,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員。
合九十九人。
上中縣,減上上縣吏屬四人。
上下縣,減上中縣五人。
中上縣,減上下縣十人。
中中縣,減中上縣五人。
中下縣,減中中縣五人。
下上縣,減中下縣十二人。
下中縣,減下上縣六人。
下下縣,減下中縣五人。
州,置總管者,列為上中下三等。
總管刺史加使持節。
鎮,置将、副。
戍,置主、副。
關,置令、丞。
其制,官屬各立三等之差。
同州,總監、副監各一人,置二丞。
統食貨農圃二監、副監。
岐州亦置監、副監。
諸冶亦置三等監。
各有丞員。
鹽池,置總監、副監、丞等員。
管東西南北面等四監,亦各置副監及丞。
隴右牧,置總監、副監、丞,以統諸牧。
其骅骝牧及二十四軍馬牧,每牧置儀同及尉、大都督、帥都督等員。
驢騾牧,置帥都督及尉。
原州羊牧,置大都督并尉。
原州駝牛牧,置尉。
又有皮毛監、副監及丞、錄事。
又鹽州牧監,置監及副監,置丞,統諸羊牧,牧置尉。
苑川十二馬牧,每牧置大都督及尉各一人,帥都督二人。
沙苑羊牧,置尉二人。
緣邊交市監及諸屯監,每監置監、副監各一人。
畿内者隸司農,自外隸諸州焉。
五嶽各置令,又有吳山令,以供其灑掃。
三師、王、三公,為正一品。
上柱國、郡王、國公、開國郡縣公,為從一品。
柱國、太子三師、特進、尚書令、左右光祿大夫、開國侯,為正二品。
上大将軍、尚書左右仆射、雍州牧、金紫光祿大夫,為從二品。
大将軍,吏部尚書,太常、光祿、衛尉等三卿,太子三少,納言,内史令,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領左右等大将軍,禮部、兵部、都
隸于法司,掌律令輕重。
行台省,則有尚書令,仆射,左、右任置。
兵部、兼吏部、禮部。
度支兼都官、工部。
尚書及丞左、右任置。
各一人,都事四人。
有考功、兼吏部、爵部、司勳。
禮部、兼祠部、主客。
膳部、兵部、兼職方。
駕部、庫部、刑部、兼都官、司門。
度支、兼倉部。
戶部、兼比部。
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
侍郎,各一人。
每行台置食貨,農圃,武器,百工監、副監,各一人。
各置丞、食貨四人,農圃六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
錄事食貨、農圃、百工各二人,武器一人。
等員。
太子置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
開皇初,置詹事。
二年定令,罷之。
門下坊,置左庶子二人,内舍人四人,錄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
統司經、宮門、内直、典膳、藥藏、齋帥等六局。
司經置洗馬四人,校書六人,正字二人。
宮門置大夫二人。
内直置監、副監各二人,監殿舍人四人。
典膳、藥藏,并置監、丞各二人。
藥藏又有侍醫四人。
齋帥置四人。
典書坊,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錄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内坊典内及丞各二人,丞直四人,錄事一人。
内廄置尉二人,掌内車輿之事。
家令、掌刑法、食膳、倉庫、什物、奴婢等事。
率更令、掌伎樂漏刻。
仆、掌宗族親疏,車輿騎乘。
各一人。
三寺各置丞、家令二人,寺各一人。
錄事。
家令二人,寺各一人。
家令領食官、典倉、司藏三署令、各一人。
丞。
食官二人,典倉一人,司藏三人。
仆寺領廄牧令一人。
員。
左右衛,各置率一人,副率二人,掌宮中禁衛。
各置長史,司馬及錄事,功、倉、兵、騎兵等曹參軍事,法曹、铠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四人。
員。
又各有直閣四人,直齋八人,直齊、直後各十人。
左右宗衛,制官如左右衛,各掌以宗人侍衛。
加置行參軍二人,而無直閣、直寝、直齋、直後等員。
左右虞候,各置開府一人,掌斥候伺非。
長史已下如左右衛,而無錄事參軍員,減行參軍一人。
左右内率、副率,各一人,掌領備身已上禁内侍衛,供奉兵仗。
又無功、騎兵、法等曹及行參軍員,餘與虞候同。
有千牛備身八人,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八人,掌供奉弓箭;備身二十人,掌宿衛侍從。
左右監門,各率一人,副率二人,掌諸門禁。
長史已下,同内率府,而各有直長十人。
高祖又采後周之制,置上柱國、柱國、上大将軍、大将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總十一等,以酬勤勞。
又有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并為散官,以加文武官之德聲者,并不理事。
六品已下,又有翊軍等四十三号将軍,品凡十六等,為散号将軍,以加泛授。
居曹有職務者為執事官,無職務者為散官。
戎上柱國已下為散實官,軍為散号官。
諸省及左右衛、武候、領左右監門府為内官,自馀為外官。
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凡九等。
皇伯叔昆弟、皇子為親王。
置師、友各二人,文學二人,嗣王則無師友。
長史、司馬、谘議參軍事,掾屬,各一人,主簿二人,錄事,功曹,記室,戶、倉、兵等曹,騎兵、城局等參軍事,東西閤祭酒,各一人,參軍事四人,法、田、水、铠、士等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六人,長兼行參軍八人,典簽二人。
上柱國、嗣王、郡王,無主簿、錄事參軍、東西閤祭酒、長兼行參軍等員,而加參軍事為五人,行參軍為十二人。
柱國又無騎兵參軍事、水曹行參軍等員,而減參軍事、行參軍各一人。
上大将軍又無谘議參軍事,田曹、铠曹行參軍員,又減行參軍一人。
大将軍又無掾屬員,又減參軍事二人。
上開府又無法曹、士曹行參軍,參軍事員。
開府又無典簽員,減行參軍二人。
上儀同又無功曹、城局參軍事員,又減行參軍二人。
儀同又無倉曹員,減行參軍三人。
三師、三公,置府佐,與柱國同。
若上柱國任三師、三公,唯從上柱國置。
王公已下,三品已上,又并有親信、帳内,各随品高卑而制員。
諸王置國官。
有令、大農各一人,尉各二人,典衛各八人,常侍各二人,侍郎各四人,廟長、學官長各一人,食官,廄牧長、丞各一人,典府長、丞各一人,舍人各四人等員。
上柱國、柱國公,減典衛二人,無侍郎員。
侯、伯又減典衛二人,食官、廄牧長各一人。
子、男又減尉、典衛、常侍、舍人各一人。
上大将軍、大将軍公,同柱國、子、男。
其侯、伯減公典衛、侍郎、廄牧丞各一人。
子、男無令,無典衛,又減舍人一人。
上開府、開府公,同大将軍、子、男。
其侯、伯又無常侍,無食官、廄牧丞。
子、男又無侍郎、廄牧長。
上儀同、儀同公,同開府子、男。
其侯、伯又無尉,無學官長。
子、男又無廄長、食官長。
二王後,置國官,與諸王同。
郡王與上柱國公同。
國公無上開府已上官者,與開府公同。
散郡公與儀同侯、伯同。
散縣公與儀同子、男同。
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并置家令、丞各一人,主簿谒者、舍人各二人等員。
郡主唯減主簿員。
雍州,置牧。
屬官有别駕,贊務,州都,郡正,主簿,錄事,西曹書佐,金、戶、兵、法、士等曹從事,部郡從事,武猛從事等員。
并佐史,合五百二十四人。
京兆郡,置尹,丞,正,功曹,主簿,金、戶、兵、法、士等曹佐等員。
并佐史,合二百四十四人。
大興、長安縣,置令,丞,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曹等員。
并佐史,合一百四十七人。
上上州,置刺史,長史,司馬,錄事參軍事,功曹,戶、兵等曹參軍事,法、士曹等行參軍,行參軍,典簽,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部郡從事,倉督,市令、丞等員。
并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
上中州,減上州吏屬十二人。
上下州,減上中州十六人。
中上州,減上下州二十九人。
中中州,減中上州二十人。
中下州,減中中州二十人。
下上州,減中下州三十二人。
下中州,減下上州十五人。
下下州,減下中州十二人。
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縣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等曹,市令等員。
并佐史,合一百四十六人。
上中郡,減上上郡吏屬五人。
上下郡,減上中郡四人。
中上郡,減上下郡十九人。
中中郡,減中上郡六人。
中下郡,減中中郡五人。
下上郡,減中下郡十九人。
下中郡,減下上郡五人。
下下郡,減下中郡六人。
縣,置令,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員。
合九十九人。
上中縣,減上上縣吏屬四人。
上下縣,減上中縣五人。
中上縣,減上下縣十人。
中中縣,減中上縣五人。
中下縣,減中中縣五人。
下上縣,減中下縣十二人。
下中縣,減下上縣六人。
下下縣,減下中縣五人。
州,置總管者,列為上中下三等。
總管刺史加使持節。
鎮,置将、副。
戍,置主、副。
關,置令、丞。
其制,官屬各立三等之差。
同州,總監、副監各一人,置二丞。
統食貨農圃二監、副監。
岐州亦置監、副監。
諸冶亦置三等監。
各有丞員。
鹽池,置總監、副監、丞等員。
管東西南北面等四監,亦各置副監及丞。
隴右牧,置總監、副監、丞,以統諸牧。
其骅骝牧及二十四軍馬牧,每牧置儀同及尉、大都督、帥都督等員。
驢騾牧,置帥都督及尉。
原州羊牧,置大都督并尉。
原州駝牛牧,置尉。
又有皮毛監、副監及丞、錄事。
又鹽州牧監,置監及副監,置丞,統諸羊牧,牧置尉。
苑川十二馬牧,每牧置大都督及尉各一人,帥都督二人。
沙苑羊牧,置尉二人。
緣邊交市監及諸屯監,每監置監、副監各一人。
畿内者隸司農,自外隸諸州焉。
五嶽各置令,又有吳山令,以供其灑掃。
三師、王、三公,為正一品。
上柱國、郡王、國公、開國郡縣公,為從一品。
柱國、太子三師、特進、尚書令、左右光祿大夫、開國侯,為正二品。
上大将軍、尚書左右仆射、雍州牧、金紫光祿大夫,為從二品。
大将軍,吏部尚書,太常、光祿、衛尉等三卿,太子三少,納言,内史令,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領左右等大将軍,禮部、兵部、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