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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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齊制官,多循後魏,置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拟古上公,非勳德崇者不居。
次有大司馬、大将軍,是為二大,并典司武事。
次置太尉、司徒、司空,是為三公。
三師、二大、三公府,三門,當中開黃閤,設内屏。
各置長史,司馬,谘議參軍,從事中郎,掾屬,主簿,錄事,功曹,記室、戶曹、金曹、中兵、外兵、騎兵、長流、城局、刑獄等參軍事,東西閤祭酒及參軍事,法、墨、田、水、铠、集、士等曹行參軍,兼左戶右戶行參軍,長兼行參軍,參軍、督護等員。
司徒則加有左右長史。
三公下次有儀同三司。
加開府者,亦置長史已下官屬,而減記室、倉、城局、田、水、铠、士等七曹,各一人。
其品亦每官下三府一階。
三師、二大置佐史,則同太尉府。
乾明中,又置丞相。
河清中,分為左右,亦各置府僚雲。
特進,左右光祿,金紫、銀青等光祿大夫,用人俱以舊德就閑者居之。
自一品已下,從九品已上,又有骠騎、車騎、衛、四征、四鎮、中軍、鎮軍、撫軍、翊軍、四安、冠軍、輔國、龍骧、鎮遠、安遠、建忠、建節、中堅、中壘、振威、奮威、廣德、弘義、折沖、制勝、伏波、陵江、輕車、樓船、勁武、昭勇、明威、顯信、度遼、橫海、逾岷、越嶂、戎昭、武毅、雄烈、恢猛、揚麾、曜鋒、蕩邊,開城、靜漠、綏戎、平越、殄夷、飛騎、隼擊、武牙、武奮、清野、橫野、偏、裨等将軍,以褒賞勳庸。
尚書省,置令、仆射,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書。
又有錄尚書一人,位在令上,掌與令同,但不糾察。
令則彈糾見事,與禦史中丞更相廉察。
仆射職為執法,置二則為左、右仆射,皆與令同。
左糾彈,而右不糾彈。
錄、令、仆射,總理六尚書事,謂之都省。
其屬官,左丞、掌吏部、考功、主爵、殿中、儀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戶十七曹,并彈糾見事。
又主管轄台中,有違失者,兼糾駁之。
右丞各一人。
掌駕部、虞曹、屯田、起部、都兵、比部、水部、膳部、倉部、金部、庫部十一曹。
亦管轄台中,又主凡諸用度雜物、脂、燈、筆、墨、帏帳。
唯不彈糾,餘悉與左同。
并都令史八人,共掌其事。
其六尚書,分統列曹。
吏部統吏部、掌褒崇、選補等事。
考功、掌考第及秀孝貢士等事。
主爵掌封爵等事。
三曹。
殿中統殿中、掌駕行百官留守名帳,宮殿禁衛,供禦衣倉等事。
儀曹、掌吉兇禮制事。
三公、掌五時讀時令,諸曹囚帳,斷罪,赦日建金雞等事。
駕部掌車輿、牛馬廄牧等事。
四曹。
祠部統祠部、掌祠部醫藥,死喪贈賜等事。
主客、掌諸蕃雜客等事。
虞曹、掌地圖,山川遠近,園囿田獵,肴膳雜味等事。
屯田、掌藉田、諸州屯田等事。
起部掌諸興造非等事。
五曹。
祠部,無尚書則右仆射攝。
五兵統左中兵、掌諸郡督告身、諸宿衛官等事。
右中兵、掌畿内丁帳、事力、蕃兵等事。
左外兵、掌河南及潼關已東諸州丁帳,及發召征兵等事。
右外兵、掌河北及潼關已西諸州,所典與左外同。
都兵掌鼓吹、太樂、雜戶等事。
五曹。
都官統都官、掌畿内非違得失事。
二千石、掌畿外得失等事。
比部、掌诏書律令勾檢等事。
水部、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
膳部掌侍官百司禮食肴馔等事。
五曹。
度支統度支、掌計會,凡軍國損益、事役糧廪等事。
倉部、掌諸倉帳出入等事。
左戶、掌天下計帳、戶籍等事。
右戶、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調等事。
金部、掌權衡量度、外内諸庫藏文帳等事。
庫部掌凡是戎仗器用所須事。
六曹。
凡二十八曹。
吏部、三公,郎中各二人,餘并一人。
凡三十郎中。
吏部、儀曹、三公、虞曹、都官、二千石、比部、左戶、各量事置掌故主事員。
門下省,掌獻納谏正,及司進禦之職。
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六人,錄事四人,通事令史、主事令史八人。
統局六。
領左右局,領左右各二人,掌知硃華閣内諸事。
宣傳已下,白衣齋子已上,皆主之。
左右直長四人。
尚食局,典禦二人,總知禦膳事。
丞、監各四人。
尚藥局,典禦及丞各二人,總知禦藥事。
侍禦師、尚藥監各四人。
主衣局、都統、子統各二人。
掌禦衣服玩等事。
齋帥局,齋帥四人。
掌鋪設灑掃事。
殿中局,殿中監四人。
掌駕前奏引行事,制請修補。
東耕則進耒耜。
中書省,管司王言,及司進禦之音樂。
監、令各一人,侍郎四人。
并司伶官西涼部直長、伶官西涼四部、伶官龜茲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長、伶官清商四部。
又領舍人省,掌署敕行下,宣旨勞問。
中書舍從、主書各十人。
秘書省,典司經籍。
監、丞各一人,郎中四人,校書郎十二人,正字四人。
又領著作省,郎二人,佐郎八人,校書郎二人。
集書省,掌諷議左右,從容獻納。
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六人,谏議大夫七人,散騎侍郎六人,員外散騎常侍二十人,通直散騎侍郎六人,給事中六人,員外散騎侍郎一百二十人,奉朝請二百四十人。
又領起居省,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各一人,校書郎二人。
中侍中省,掌出入門閤。
中侍中二人,中常侍中、給事中各四人。
又有中尚藥典禦及丞,并中谒者仆射,各二人。
中尚食局,典禦、丞各二人,監四人。
内谒者局,統、丞各一人。
禦史台,掌察糾彈劾。
中丞一人,治書侍禦史二人,侍禦史八人,殿中侍禦史、檢校禦史各十二人,錄事四人。
領符節署,令一人,符玺郎中四人。
都水台,管諸津橋。
使者二人,參事十人。
又領都尉、合昌、坊城等三局。
尉皆分司諸津橋。
谒者台,掌凡諸吉兇公事,導相禮儀事。
仆射二人,谒者三十人,錄事一人。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胪、司農、太府,是為九寺。
置卿、少卿、丞各一人。
各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
太常,掌陵廟群祀、禮樂儀制,天文術數衣冠之屬。
其屬
次有大司馬、大将軍,是為二大,并典司武事。
次置太尉、司徒、司空,是為三公。
三師、二大、三公府,三門,當中開黃閤,設内屏。
各置長史,司馬,谘議參軍,從事中郎,掾屬,主簿,錄事,功曹,記室、戶曹、金曹、中兵、外兵、騎兵、長流、城局、刑獄等參軍事,東西閤祭酒及參軍事,法、墨、田、水、铠、集、士等曹行參軍,兼左戶右戶行參軍,長兼行參軍,參軍、督護等員。
司徒則加有左右長史。
三公下次有儀同三司。
加開府者,亦置長史已下官屬,而減記室、倉、城局、田、水、铠、士等七曹,各一人。
其品亦每官下三府一階。
三師、二大置佐史,則同太尉府。
乾明中,又置丞相。
河清中,分為左右,亦各置府僚雲。
特進,左右光祿,金紫、銀青等光祿大夫,用人俱以舊德就閑者居之。
自一品已下,從九品已上,又有骠騎、車騎、衛、四征、四鎮、中軍、鎮軍、撫軍、翊軍、四安、冠軍、輔國、龍骧、鎮遠、安遠、建忠、建節、中堅、中壘、振威、奮威、廣德、弘義、折沖、制勝、伏波、陵江、輕車、樓船、勁武、昭勇、明威、顯信、度遼、橫海、逾岷、越嶂、戎昭、武毅、雄烈、恢猛、揚麾、曜鋒、蕩邊,開城、靜漠、綏戎、平越、殄夷、飛騎、隼擊、武牙、武奮、清野、橫野、偏、裨等将軍,以褒賞勳庸。
尚書省,置令、仆射,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書。
又有錄尚書一人,位在令上,掌與令同,但不糾察。
令則彈糾見事,與禦史中丞更相廉察。
仆射職為執法,置二則為左、右仆射,皆與令同。
左糾彈,而右不糾彈。
錄、令、仆射,總理六尚書事,謂之都省。
其屬官,左丞、掌吏部、考功、主爵、殿中、儀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戶十七曹,并彈糾見事。
又主管轄台中,有違失者,兼糾駁之。
右丞各一人。
掌駕部、虞曹、屯田、起部、都兵、比部、水部、膳部、倉部、金部、庫部十一曹。
亦管轄台中,又主凡諸用度雜物、脂、燈、筆、墨、帏帳。
唯不彈糾,餘悉與左同。
并都令史八人,共掌其事。
其六尚書,分統列曹。
吏部統吏部、掌褒崇、選補等事。
考功、掌考第及秀孝貢士等事。
主爵掌封爵等事。
三曹。
殿中統殿中、掌駕行百官留守名帳,宮殿禁衛,供禦衣倉等事。
儀曹、掌吉兇禮制事。
三公、掌五時讀時令,諸曹囚帳,斷罪,赦日建金雞等事。
駕部掌車輿、牛馬廄牧等事。
四曹。
祠部統祠部、掌祠部醫藥,死喪贈賜等事。
主客、掌諸蕃雜客等事。
虞曹、掌地圖,山川遠近,園囿田獵,肴膳雜味等事。
屯田、掌藉田、諸州屯田等事。
起部掌諸興造非等事。
五曹。
祠部,無尚書則右仆射攝。
五兵統左中兵、掌諸郡督告身、諸宿衛官等事。
右中兵、掌畿内丁帳、事力、蕃兵等事。
左外兵、掌河南及潼關已東諸州丁帳,及發召征兵等事。
右外兵、掌河北及潼關已西諸州,所典與左外同。
都兵掌鼓吹、太樂、雜戶等事。
五曹。
都官統都官、掌畿内非違得失事。
二千石、掌畿外得失等事。
比部、掌诏書律令勾檢等事。
水部、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
膳部掌侍官百司禮食肴馔等事。
五曹。
度支統度支、掌計會,凡軍國損益、事役糧廪等事。
倉部、掌諸倉帳出入等事。
左戶、掌天下計帳、戶籍等事。
右戶、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調等事。
金部、掌權衡量度、外内諸庫藏文帳等事。
庫部掌凡是戎仗器用所須事。
六曹。
凡二十八曹。
吏部、三公,郎中各二人,餘并一人。
凡三十郎中。
吏部、儀曹、三公、虞曹、都官、二千石、比部、左戶、各量事置掌故主事員。
門下省,掌獻納谏正,及司進禦之職。
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六人,錄事四人,通事令史、主事令史八人。
統局六。
領左右局,領左右各二人,掌知硃華閣内諸事。
宣傳已下,白衣齋子已上,皆主之。
左右直長四人。
尚食局,典禦二人,總知禦膳事。
丞、監各四人。
尚藥局,典禦及丞各二人,總知禦藥事。
侍禦師、尚藥監各四人。
主衣局、都統、子統各二人。
掌禦衣服玩等事。
齋帥局,齋帥四人。
掌鋪設灑掃事。
殿中局,殿中監四人。
掌駕前奏引行事,制請修補。
東耕則進耒耜。
中書省,管司王言,及司進禦之音樂。
監、令各一人,侍郎四人。
并司伶官西涼部直長、伶官西涼四部、伶官龜茲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長、伶官清商四部。
又領舍人省,掌署敕行下,宣旨勞問。
中書舍從、主書各十人。
秘書省,典司經籍。
監、丞各一人,郎中四人,校書郎十二人,正字四人。
又領著作省,郎二人,佐郎八人,校書郎二人。
集書省,掌諷議左右,從容獻納。
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六人,谏議大夫七人,散騎侍郎六人,員外散騎常侍二十人,通直散騎侍郎六人,給事中六人,員外散騎侍郎一百二十人,奉朝請二百四十人。
又領起居省,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各一人,校書郎二人。
中侍中省,掌出入門閤。
中侍中二人,中常侍中、給事中各四人。
又有中尚藥典禦及丞,并中谒者仆射,各二人。
中尚食局,典禦、丞各二人,監四人。
内谒者局,統、丞各一人。
禦史台,掌察糾彈劾。
中丞一人,治書侍禦史二人,侍禦史八人,殿中侍禦史、檢校禦史各十二人,錄事四人。
領符節署,令一人,符玺郎中四人。
都水台,管諸津橋。
使者二人,參事十人。
又領都尉、合昌、坊城等三局。
尉皆分司諸津橋。
谒者台,掌凡諸吉兇公事,導相禮儀事。
仆射二人,谒者三十人,錄事一人。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胪、司農、太府,是為九寺。
置卿、少卿、丞各一人。
各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
太常,掌陵廟群祀、禮樂儀制,天文術數衣冠之屬。
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