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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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既陳,貴賤位矣。
”是以聖人法乾坤以作則,因卑高以垂教,設官分職,錫珪胙土。
由近以制遠,自中以統外。
内則公卿大夫士,外則公侯伯子男。
鹹所以協和萬邦,平章百姓,允厘庶績,式叙彜倫。
其由來尚矣。
然古今異制,文質殊途。
或以龍表官,或以雲紀職。
放勳即分命四子,重華乃爰置九官,夏倍于虞,殷倍于夏,周監二代,沿革不同。
其道既文,置官彌廣。
逮于戰國,戎馬交馳,雖時有變革,然猶承周制。
秦始皇廢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創立朝儀,事不師古,始罷封侯之制,立郡縣之官。
太尉主五兵,丞相總百揆,又置禦史大夫,以貳于相。
自餘衆職,各有司存。
漢高祖除暴甯亂,輕刑約法,而職官之制,因于嬴氏,其間同異,抑亦可知。
光武中興,聿遵前緒,唯廢丞相與禦史大夫,而以三司綜理衆務。
洎于叔世,事歸台閣,論道之官,備員而已。
魏、晉繼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齊,亦無改作。
梁武受終,多循齊舊,然而定諸卿之位,各配四時,置戎秩之官,百有餘号。
陳氏繼梁,不失舊物。
高齊創業,亦遵後魏,台省位号,與江左稍殊,所有節文,備詳于志。
有周創據關右,日不暇給,洎乎克清江、漢,爰議憲章。
酌禜鎬之遺文,置六官以綜務,詳其典制,有可稱焉。
高祖踐極,百度伊始,複廢周官,還依漢、魏。
唯以中書為内史,侍中為納言,自餘庶僚,頗有損益。
炀帝嗣位,意存稽古,建官分職,率由舊章。
大業三年,始行新令。
于時三川定鼎,萬國朝宗,衣冠文物,足為壯觀。
即而以人從欲,待下若仇,号令日改,官名月易。
尋而南征不複,朝廷播遷,圖籍注記,多從散逸。
今之存錄者,不能詳備焉。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齊之舊,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軍、大司馬、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
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置官屬。
有長史、司馬、谘議參軍,掾屬從事中郎、記室、主簿、列曹參軍、行參軍、舍人等官。
其司徒則有左、右二長史,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餘僚佐,同于二府。
有公則置,無則省。
而司徒無公,唯省舍人,餘官常置。
開府儀同三司,位次三公,諸将軍、左右光祿大夫,優者則加之,同三公,置官屬。
特進,舊位從公。
武帝以鄧禹列侯就第,特進奉朝請,是特引見之稱,無官定體。
于是革之。
尚書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
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
左右丞各一人。
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倉部、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部、功論、中兵、外兵、騎兵等郎二十三人。
令史百二十人,書令史百三十人。
尚書掌出納王命,敷奏萬機。
令總統之。
仆射副令,又與尚書分領諸曹。
令阙,則左仆射為主。
其祠部尚書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
若左、右仆射并阙,則置尚書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書以掌右事。
然則尚書仆射、祠部尚書不恆置矣。
又有起部尚書,營宗廟宮室則權置之。
事畢則省,以其事分屬都官、左戶二尚書。
左、右丞各一人,佐令、仆射知省事。
左掌台内分職儀、禁令、報人章,督錄近道文書章表奏事,糾諸不法。
右掌台内藏及廬舍、凡諸器用之物,督錄遠道文書章表奏事。
凡諸尚書文書,詣中書省者,密事皆以挈囊盛之,封以左丞印。
自晉以後,八座及郎中多不奏事。
天監元年诏曰:“自禮闱陵替,曆茲永久,郎署備員,無取職事。
糠粃文案,貴尚虛閑,空有趨墀之名,了無握蘭之實。
曹郎可依昔奏事。
”自是始奏事矣。
三年,置侍郎,視通直郎。
其郎中在職勤能,滿二歲者,轉之。
又有五都令史,與左、右丞共知所司。
舊用人常輕,九年诏曰:“尚書五都,職參政要,非但總領衆局,亦乃方軌二丞。
頃雖求才,未臻妙簡,可革用士流,每盡時彥,庶同持領,秉此群目。
”于是以都令史視奉朝請。
其年,以太學博士劉納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參軍劉顯兼吏部都,太學博士孔虔孫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參軍蕭軌兼左戶都,宣毅墨曹參軍王颙兼中兵都。
五人并以才地兼美,首膺茲選矣。
駕部又别領車府署,庫部領南、北武庫二署令丞。
門下省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四人,掌侍從左右,擯相威儀,盡規獻納,糾正違阙。
監令嘗禦藥,封玺書。
侍中高功者,在職一年,诏加侍中祭酒,與侍郎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公車、太官、太醫等令,骅骝廄丞。
集書省置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
員外散騎常侍無員。
散騎侍郎、通直郎各四人。
又有員外散騎侍郎、給事中、奉朝請、常侍侍郎,掌侍從左右,獻納得失,省諸奏聞文書。
意異者,随事為駁。
集錄比诏比玺,為諸優文策文,平處諸文章詩頌。
常侍高功者一人為祭酒,與侍郎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糾諸逋違。
驸馬、奉車、車騎三都尉,并無員。
驸馬以加尚公主者,無班秩。
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舊并為顯職,與侍中通官。
宋代以來,或輕或雜,其官漸替。
天監六年革選,诏曰:“在昔晉初,仰惟盛化,常侍、侍中,并奏帷幄,員外常侍,特為清顯。
陸始名公之胤,位居納言,曲蒙優禮,方有斯授。
可分門下二局,委散騎常侍尚書案奏,分曹入集書。
通直常侍,本為顯爵,員外之選,宜參舊準人數,依正員格。
”自是散騎視侍中,通直視中丞,員外視黃門郎。
中書省置監、令各一人,掌出内帝命。
侍郎四人,功高者一人,主省内事。
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員,及置令史,以承其事。
通事舍人,舊入直閤内。
梁用人殊重,簡以才能,不限資地,多以他官兼領。
其後除通事,直曰中書舍人。
秘書省置監、丞各一人,郎四人,掌國之典籍圖書。
著作郎一人,佐郎八人,掌國史,集注起居。
著作郎謂之大著作,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領之。
又有撰史學士,亦知史書。
佐郎為起家之選。
禦史台,梁國初建,置大夫,天監元年,複曰中丞。
置一人,掌督司百僚。
皇太子已下,其在宮門行馬内違法者,皆糾彈之。
雖在行馬外,而監司不糾,亦得奏之。
專道而行,逢尚書丞郎,亦得停駐。
其尚書令、仆、禦史中丞,各給威儀十人。
其八人武冠绛韝,執青儀囊在前。
囊題雲“宜官吉”以受辭訴。
一人缃衣,執鞭杖,依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階。
一人執儀囊,不喤。
屬官治書侍禦史二人,掌舉劾官品第六已下,分統侍禦史。
侍禦史九人,居曹,掌知其事,糾察不法。
殿中禦史四人,掌殿中禁衛内。
又有符節令史員。
谒者台,仆射一人,掌朝觐賓飨之事。
屬官谒者十人,掌奉诏出使拜假,朝會擯贊。
高功者一人為假史,掌差次谒者。
諸卿,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
天監七年,以太常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農為司農卿,三卿是為春卿。
加置太府卿,以少府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三卿是為夏卿。
以衛尉為衛尉卿,廷尉為廷尉卿,将作大匠為大匠卿。
三卿是為秋卿。
以光祿勳為光祿卿,大鴻胪為鴻胪卿,都水使者為太舟卿,三卿是為冬卿。
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而太常視金紫光祿大夫,統明堂、二廟、太史、太祝、廪犧、太樂、鼓吹、乘黃、北館、典客館等令丞,及陵監、國學等。
又置協律校尉、總章校尉監、掌故、樂正之屬,以掌樂事。
太樂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别有靈台丞。
诏以為陵監之名,不出前诰,且宗廟憲章,既備典禮,園寝職司,理不容異,諸正陵先立監者改為令。
于是陵置令矣。
國學,有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太學博士八人。
又有限外博士員。
天監四年,置五經博士各一人。
舊國子學生,限以貴賤,帝欲招來後進,五館生皆引寒門俊才,不限人數。
大同七年,國子祭酒到溉等,又表立正言博士一人,位視國子博士。
置助教二人。
宗正卿,位視列曹尚書,主皇室外戚之籍。
以宗室為之。
司農卿,位視散騎常侍,主農功倉廪。
統太倉、導官、籍田、上林令,又管樂遊、北苑丞,左右中部三倉丞,莢庫、荻庫、箬庫丞,湖西諸屯主。
天監九年,又置勸農谒者,視殿中禦史。
太府卿,位視宗正,掌金帛府帑。
統左右藏令、上庫丞,掌太倉、南北市令。
關津亦皆屬焉。
少府卿,位視尚書左丞,置材官将軍、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署、南塘邸稅庫、東西冶、中黃、細作、炭庫、紙官、柴署等令丞。
衛仆卿,位視黃門侍郎,統南馬牧、左右牧、龍廄、内外廄丞。
又有弘訓太仆,亦置屬官。
衛尉卿,位視侍中,掌宮門屯兵。
卿每月、丞每旬行宮徼,糾察不法。
統武庫令、公車司馬令。
又有弘訓衛尉,亦置屬官。
廷尉卿,梁國初建,曰大理,天監元年,複改為廷尉。
有正、監、平三人。
元會,廷尉三官與建康三官,皆法冠玄衣朝服,以監東、西、中華門。
”是以聖人法乾坤以作則,因卑高以垂教,設官分職,錫珪胙土。
由近以制遠,自中以統外。
内則公卿大夫士,外則公侯伯子男。
鹹所以協和萬邦,平章百姓,允厘庶績,式叙彜倫。
其由來尚矣。
然古今異制,文質殊途。
或以龍表官,或以雲紀職。
放勳即分命四子,重華乃爰置九官,夏倍于虞,殷倍于夏,周監二代,沿革不同。
其道既文,置官彌廣。
逮于戰國,戎馬交馳,雖時有變革,然猶承周制。
秦始皇廢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創立朝儀,事不師古,始罷封侯之制,立郡縣之官。
太尉主五兵,丞相總百揆,又置禦史大夫,以貳于相。
自餘衆職,各有司存。
漢高祖除暴甯亂,輕刑約法,而職官之制,因于嬴氏,其間同異,抑亦可知。
光武中興,聿遵前緒,唯廢丞相與禦史大夫,而以三司綜理衆務。
洎于叔世,事歸台閣,論道之官,備員而已。
魏、晉繼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齊,亦無改作。
梁武受終,多循齊舊,然而定諸卿之位,各配四時,置戎秩之官,百有餘号。
陳氏繼梁,不失舊物。
高齊創業,亦遵後魏,台省位号,與江左稍殊,所有節文,備詳于志。
有周創據關右,日不暇給,洎乎克清江、漢,爰議憲章。
酌禜鎬之遺文,置六官以綜務,詳其典制,有可稱焉。
高祖踐極,百度伊始,複廢周官,還依漢、魏。
唯以中書為内史,侍中為納言,自餘庶僚,頗有損益。
炀帝嗣位,意存稽古,建官分職,率由舊章。
大業三年,始行新令。
于時三川定鼎,萬國朝宗,衣冠文物,足為壯觀。
即而以人從欲,待下若仇,号令日改,官名月易。
尋而南征不複,朝廷播遷,圖籍注記,多從散逸。
今之存錄者,不能詳備焉。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齊之舊,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軍、大司馬、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
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置官屬。
有長史、司馬、谘議參軍,掾屬從事中郎、記室、主簿、列曹參軍、行參軍、舍人等官。
其司徒則有左、右二長史,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餘僚佐,同于二府。
有公則置,無則省。
而司徒無公,唯省舍人,餘官常置。
開府儀同三司,位次三公,諸将軍、左右光祿大夫,優者則加之,同三公,置官屬。
特進,舊位從公。
武帝以鄧禹列侯就第,特進奉朝請,是特引見之稱,無官定體。
于是革之。
尚書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
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
左右丞各一人。
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倉部、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部、功論、中兵、外兵、騎兵等郎二十三人。
令史百二十人,書令史百三十人。
尚書掌出納王命,敷奏萬機。
令總統之。
仆射副令,又與尚書分領諸曹。
令阙,則左仆射為主。
其祠部尚書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
若左、右仆射并阙,則置尚書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書以掌右事。
然則尚書仆射、祠部尚書不恆置矣。
又有起部尚書,營宗廟宮室則權置之。
事畢則省,以其事分屬都官、左戶二尚書。
左、右丞各一人,佐令、仆射知省事。
左掌台内分職儀、禁令、報人章,督錄近道文書章表奏事,糾諸不法。
右掌台内藏及廬舍、凡諸器用之物,督錄遠道文書章表奏事。
凡諸尚書文書,詣中書省者,密事皆以挈囊盛之,封以左丞印。
自晉以後,八座及郎中多不奏事。
天監元年诏曰:“自禮闱陵替,曆茲永久,郎署備員,無取職事。
糠粃文案,貴尚虛閑,空有趨墀之名,了無握蘭之實。
曹郎可依昔奏事。
”自是始奏事矣。
三年,置侍郎,視通直郎。
其郎中在職勤能,滿二歲者,轉之。
又有五都令史,與左、右丞共知所司。
舊用人常輕,九年诏曰:“尚書五都,職參政要,非但總領衆局,亦乃方軌二丞。
頃雖求才,未臻妙簡,可革用士流,每盡時彥,庶同持領,秉此群目。
”于是以都令史視奉朝請。
其年,以太學博士劉納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參軍劉顯兼吏部都,太學博士孔虔孫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參軍蕭軌兼左戶都,宣毅墨曹參軍王颙兼中兵都。
五人并以才地兼美,首膺茲選矣。
駕部又别領車府署,庫部領南、北武庫二署令丞。
門下省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四人,掌侍從左右,擯相威儀,盡規獻納,糾正違阙。
監令嘗禦藥,封玺書。
侍中高功者,在職一年,诏加侍中祭酒,與侍郎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公車、太官、太醫等令,骅骝廄丞。
集書省置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
員外散騎常侍無員。
散騎侍郎、通直郎各四人。
又有員外散騎侍郎、給事中、奉朝請、常侍侍郎,掌侍從左右,獻納得失,省諸奏聞文書。
意異者,随事為駁。
集錄比诏比玺,為諸優文策文,平處諸文章詩頌。
常侍高功者一人為祭酒,與侍郎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糾諸逋違。
驸馬、奉車、車騎三都尉,并無員。
驸馬以加尚公主者,無班秩。
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舊并為顯職,與侍中通官。
宋代以來,或輕或雜,其官漸替。
天監六年革選,诏曰:“在昔晉初,仰惟盛化,常侍、侍中,并奏帷幄,員外常侍,特為清顯。
陸始名公之胤,位居納言,曲蒙優禮,方有斯授。
可分門下二局,委散騎常侍尚書案奏,分曹入集書。
通直常侍,本為顯爵,員外之選,宜參舊準人數,依正員格。
”自是散騎視侍中,通直視中丞,員外視黃門郎。
中書省置監、令各一人,掌出内帝命。
侍郎四人,功高者一人,主省内事。
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員,及置令史,以承其事。
通事舍人,舊入直閤内。
梁用人殊重,簡以才能,不限資地,多以他官兼領。
其後除通事,直曰中書舍人。
秘書省置監、丞各一人,郎四人,掌國之典籍圖書。
著作郎一人,佐郎八人,掌國史,集注起居。
著作郎謂之大著作,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領之。
又有撰史學士,亦知史書。
佐郎為起家之選。
禦史台,梁國初建,置大夫,天監元年,複曰中丞。
置一人,掌督司百僚。
皇太子已下,其在宮門行馬内違法者,皆糾彈之。
雖在行馬外,而監司不糾,亦得奏之。
專道而行,逢尚書丞郎,亦得停駐。
其尚書令、仆、禦史中丞,各給威儀十人。
其八人武冠绛韝,執青儀囊在前。
囊題雲“宜官吉”以受辭訴。
一人缃衣,執鞭杖,依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階。
一人執儀囊,不喤。
屬官治書侍禦史二人,掌舉劾官品第六已下,分統侍禦史。
侍禦史九人,居曹,掌知其事,糾察不法。
殿中禦史四人,掌殿中禁衛内。
又有符節令史員。
谒者台,仆射一人,掌朝觐賓飨之事。
屬官谒者十人,掌奉诏出使拜假,朝會擯贊。
高功者一人為假史,掌差次谒者。
諸卿,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
天監七年,以太常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農為司農卿,三卿是為春卿。
加置太府卿,以少府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三卿是為夏卿。
以衛尉為衛尉卿,廷尉為廷尉卿,将作大匠為大匠卿。
三卿是為秋卿。
以光祿勳為光祿卿,大鴻胪為鴻胪卿,都水使者為太舟卿,三卿是為冬卿。
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而太常視金紫光祿大夫,統明堂、二廟、太史、太祝、廪犧、太樂、鼓吹、乘黃、北館、典客館等令丞,及陵監、國學等。
又置協律校尉、總章校尉監、掌故、樂正之屬,以掌樂事。
太樂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别有靈台丞。
诏以為陵監之名,不出前诰,且宗廟憲章,既備典禮,園寝職司,理不容異,諸正陵先立監者改為令。
于是陵置令矣。
國學,有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太學博士八人。
又有限外博士員。
天監四年,置五經博士各一人。
舊國子學生,限以貴賤,帝欲招來後進,五館生皆引寒門俊才,不限人數。
大同七年,國子祭酒到溉等,又表立正言博士一人,位視國子博士。
置助教二人。
宗正卿,位視列曹尚書,主皇室外戚之籍。
以宗室為之。
司農卿,位視散騎常侍,主農功倉廪。
統太倉、導官、籍田、上林令,又管樂遊、北苑丞,左右中部三倉丞,莢庫、荻庫、箬庫丞,湖西諸屯主。
天監九年,又置勸農谒者,視殿中禦史。
太府卿,位視宗正,掌金帛府帑。
統左右藏令、上庫丞,掌太倉、南北市令。
關津亦皆屬焉。
少府卿,位視尚書左丞,置材官将軍、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署、南塘邸稅庫、東西冶、中黃、細作、炭庫、紙官、柴署等令丞。
衛仆卿,位視黃門侍郎,統南馬牧、左右牧、龍廄、内外廄丞。
又有弘訓太仆,亦置屬官。
衛尉卿,位視侍中,掌宮門屯兵。
卿每月、丞每旬行宮徼,糾察不法。
統武庫令、公車司馬令。
又有弘訓衛尉,亦置屬官。
廷尉卿,梁國初建,曰大理,天監元年,複改為廷尉。
有正、監、平三人。
元會,廷尉三官與建康三官,皆法冠玄衣朝服,以監東、西、中華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