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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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弟皇子府谘議參軍,八百石。
皇弟皇子府闆谘議參軍,不言秩。
皇弟皇子府長史,千石。
皇弟皇子府闆長史,不言秩。
皇弟皇子府司馬,千石。
皇弟皇子府闆司馬,不言秩。
皇弟皇子公府從事中郎,六百石。
品并第五。
通直散騎侍郎,千石。
著作郎,六百石。
步兵、射聲、長水、越騎、屯騎五校尉,并千石。
太子洗馬,六百石。
太子步兵、翊軍、屯騎三校尉,并秩同台校。
司徒左西掾屬,并本秩四百石。
依減秩例。
皇弟皇子友,依減秩例。
皇弟皇子公府屬,本秩四百石。
依減秩例。
五經博士,六百石。
子男世子,不言秩。
萬戶以上郡太守、内史、相,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谘議參軍,六百石。
闆者不言秩。
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長史、司馬,并八百石。
嗣王府官減正王府一階。
其闆長史、司馬,并不言秩。
庶姓公府谘議參軍,六百石。
與嗣王府同。
其闆者并不言秩。
庶姓公府長史、司馬,并八百石。
其闆者并不言秩。
嗣王庶姓公府從事中郎,六百石。
皇帝皇子府中錄事參軍、闆府中錄事參軍,中記室參軍、闆中記室參軍,中直兵參軍、闆中直兵參軍,揚州别駕中從事,皇弟皇子南徐荊江南兗郢湘雍州别駕中從事,并不言秩,品并第六。
給事中,六百石,員外散騎侍郎,秘書著作佐郎,并四百石。
依減秩例。
奉車、驸馬都尉,武贲中郎将,羽林監,冗從仆射,已上并六百石。
谒者仆射,千石。
南台治書侍禦史,六百石。
太子舍人,二百石。
依減秩例。
太子門大夫,六百石。
太子旅贲中郎将、冗從仆射,并秩同台将。
司徒主簿,依減秩例。
司徒祭酒,不言秩。
領護軍長史、司馬,廷尉正、監、平,并六百石。
皇弟皇子府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闆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功曹史、主簿,公府祭酒,并不言秩。
皇弟皇子文學,依減秩例。
嗣王庶姓公府掾屬,并本秩四百石。
依減秩例。
太子二傅丞,并六百石。
蕃王府谘議參軍,四百石。
蕃王府闆谘議參軍,不言秩。
蕃王府長史、司馬,六百石。
闆者并不言秩。
庶姓持節府谘議參軍,四百石。
庶姓非公不持節将軍置長史,六百石。
庶姓持節府闆谘議參軍,不言秩。
庶姓持節府長史、司馬,并六百石。
闆者皆不言秩。
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及庶姓公府中錄事中記室中直兵參軍、及闆中錄事中記室中直兵參軍,并不言秩。
不滿萬戶太守、内史、相,二千石。
丹陽、會稽、吳郡、吳興及萬戶郡丞,并六百石。
建康令,千石。
建康正、監、平,秩同廷尉。
品并第七。
中書通事舍人,依減秩例。
積射、強弩、武衛等将軍,公車令,太子左右積弩将軍,并六百石。
奉朝請武騎常侍,依減秩例。
太後三卿、十二卿、大長秋等丞,并六百石。
左右衛司馬,不言秩。
太子詹事丞,胄子律博士,并六百石。
皇弟皇子府正參軍、闆正參軍、行參軍、闆行參軍,嗣王府、皇弟子皇子之庶子府錄事記室中兵參軍、闆錄事記室中兵參軍、功曹史、主簿,庶姓非公不持節諸将軍置主簿,庶姓公府錄事記室中兵參軍、闆錄事記室中兵參軍、主簿,嗣王庶姓公府祭酒,蕃王府中錄事記室直兵參軍、闆中錄事記室直兵參軍、,庶姓持節府中錄事記室直兵參軍、及闆中錄事記室直兵參軍,太子太傅、五官功曹史、主簿,少傅、五官功曹史、主簿,已上并不言秩。
太學博士,六百石。
國子助教,司樽郎,安蠻戎越校尉中郎将府等長史,六百石。
蠻戎越等府佐無定品。
自随主軍号輕重。
小府減大府一階。
蠻戎越校尉中郎将等府闆長史,不言秩。
蠻戎越校尉中郎将等司馬,六百石。
闆者不言秩。
庶姓南徐荊江南兗郢湘雍等州别駕中從事,不言秩。
不滿萬戶已下郡丞,六百石。
五千戶已上縣令、相,一千石。
皇弟皇子國郎中令、大農、中尉,并六百石。
品并第八。
左右二衛殿中将軍,不言秩。
南台侍禦史。
依秩減例。
東宮通事舍人,不言秩。
材官将軍,六百石。
太子左右二衛率、殿中将軍及丞、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正參軍、闆正參軍、行參軍、闆行參軍,庶姓公府正參軍、闆正參軍、蕃王府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闆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功曹史、主簿,正參軍、闆正參軍、行參軍、闆行參軍,庶姓持節府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闆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功曹史、主簿庶姓豫益廣衡青冀北兗北徐梁秦司南徐等州别駕中從事史,揚州主簿、西曹及祭酒、議曹二從事,南徐州主簿、西曹、祭酒議曹二從事,皇弟皇子諸州主簿、西曹,已上并不言秩。
不滿五千戶已下縣令、相,六百石。
皇弟皇子國常侍、侍郎,不言秩。
嗣王國郎中令、大農、中尉,并四百石。
嗣王國常侍,不言秩。
蕃王國郎中令、大農、殿中,并二百石。
品并第九。
又有戎号拟官,自一品至于九品,凡二百三十七。
鎮衛、骠騎、車騎等三号将軍,拟官品第一。
比秩中二千石。
四中、軍、撫、衛、權。
四征、東南西北。
八鎮東南西北,左右前後。
等十六号将軍,拟官品第二。
秩中二千石。
八安、左前右後,東南西北。
四翊、左前右後。
四平東南西北。
等十六号将軍,拟官品第三。
秩中二千石。
忠武、軍師、武臣、爪牙、龍騎、雲麾、冠軍、鎮兵、翊師、宣惠、宣毅等将軍,四中郎将,智、仁、勇、信、嚴等五威、五武将軍,合二十五号,拟官品第四。
秩中二千石。
輕車、鎮朔、武旅、貞毅、明威等将軍,将軍加大者至此。
凡加大,通進一階。
甯、安、征、振、宣等五遠将軍,甯蠻校尉,雍州小府、蠻越校尉中郎将,随府主軍号輕重。
若單作,則減刺史一階。
若有将軍,減将軍一階。
合十八号,拟官品第五。
威雄、猛、烈、震、信、略、勝、風、力、光等十威,武猛、略、勝、力、毅、健、烈、威、銳、勇等十武,猛毅、烈、威、震、銳、進、智、勝、駿等十猛,壯武、勇、烈、猛、銳、威、力、毅、志、意等十壯,骁雄、桀、猛、烈、武、勇、銳、名、勝、迅等十骁,雄猛、威、明、烈、信、武、勇、毅、壯、健等十雄,忠勇、烈、猛、銳、壯、毅、捍、信、義、勝等十忠,明智、略、遠、勇、烈、威、銳、毅、勝、進等十明,光烈、明、英、遠、勝、銳、命、勇、戎、野等十光,飙勇、烈、猛、銳、奇、決、起、勝、略、出等十飙将軍,平越中郎,廣、梁、南秦、南梁、甯等州小府。
西戎、平戎、鎮蠻三校尉等,拟官一百四号,品第六。
并千石。
龍骧、武視、雲旗、風烈、電威、雷音、馳銳、追銳、羽騎、突騎、折沖、冠武、和戎、安壘、超猛、英果、掃虜、掃狄、武銳、摧鋒、開遠、略遠、貞威、決勝、清野、堅銳、輕車、拔山、雲勇、振旅等将軍,拟官三十号,品第七。
并六百石。
超武、鐵騎、樓船、宣猛、樹功、克狄、平虜、棱威、戎昭、威戎、伏波、雄戟、長劍、沖冠、雕騎、佽飛、勇騎、破敵、克敵、威虜等将軍,鎮蠻護軍,西陽、南新蔡、晉熙、廬江郡小府、鎮蠻安遠護軍、度支校尉,随府主号輕重。
若單作,則減太守内史相一階。
若有将軍,減一階。
安遠護軍,度支校尉巴陵郡丞等,拟官二十三号,品第八。
并六百石。
前鋒、武毅、開邊、招遠、金威、破陣、蕩寇、殄虜、橫野、馳射等将軍,拟官十号,品第九。
并四百石。
諸将起自第六品已下,闆則無秩。
其雖除不領兵,領兵不滿百人,并除此官而為州郡縣者,皆依本條減秩石。
二千石減為千石,千石降為六百石。
自四百石降而無秩。
其州郡縣,自各以本秩論。
凡闆将軍,皆降除一品。
諸依此減降品秩。
其應假給章印,各依舊差,不貶奪。
其封爵亦為九等之差。
郡王第一品。
秩萬石。
嗣王、蕃王、開國郡縣公,第二品。
開國郡、縣侯,第三品。
開國縣伯,第四品,并視中二千石。
開國子,第五品。
開國男,第六品。
并視二千石。
湯沐食侯,第七品。
鄉、亭侯,第八品。
并視千石。
關中、關外侯,第九品。
視六百石。
陳依梁制,年未滿三十者,不得入仕。
唯經學生策試得第,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經為挽郎得仕。
其諸郡,唯正王任丹陽尹經迎得出身,庶姓尹則不得。
必有奇才異行殊勳,别降恩旨叙用者,不在常例。
其相知表啟通舉者,每常有之,亦無年常考校黜陟之法。
既不為此式,所以勤惰無辨。
凡選官無定期,随阙即補,多更互遷官,未必即進班秩。
其官唯論清濁,從濁官得微清,則勝于轉。
若有遷授,或由别敕,但移轉一人為官,則諸官多須改動。
其用官式,吏部先為白牒,錄數十人名,吏部尚書與參掌人共署奏。
敕或可或不可。
其不用者,更铨量奏請。
若敕可,則付選,更色别,量貴賤,内外分之,随才補用。
以黃紙錄名,八座通署,奏可,即出付典名。
而典以名貼鶴頭闆,整威儀,送往得官之家。
其有特發诏授官者,即宣付诏诰局,作诏章草奏聞。
敕可,黃紙寫出門下。
門下答诏,請付外施行。
又畫可,付選司行召。
得诏官者,不必皆須待召。
但聞诏出,明日,即與其親入謝後,詣尚書,上省拜受。
若拜王公則臨軒。
皇弟皇子府闆谘議參軍,不言秩。
皇弟皇子府長史,千石。
皇弟皇子府闆長史,不言秩。
皇弟皇子府司馬,千石。
皇弟皇子府闆司馬,不言秩。
皇弟皇子公府從事中郎,六百石。
品并第五。
通直散騎侍郎,千石。
著作郎,六百石。
步兵、射聲、長水、越騎、屯騎五校尉,并千石。
太子洗馬,六百石。
太子步兵、翊軍、屯騎三校尉,并秩同台校。
司徒左西掾屬,并本秩四百石。
依減秩例。
皇弟皇子友,依減秩例。
皇弟皇子公府屬,本秩四百石。
依減秩例。
五經博士,六百石。
子男世子,不言秩。
萬戶以上郡太守、内史、相,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谘議參軍,六百石。
闆者不言秩。
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長史、司馬,并八百石。
嗣王府官減正王府一階。
其闆長史、司馬,并不言秩。
庶姓公府谘議參軍,六百石。
與嗣王府同。
其闆者并不言秩。
庶姓公府長史、司馬,并八百石。
其闆者并不言秩。
嗣王庶姓公府從事中郎,六百石。
皇帝皇子府中錄事參軍、闆府中錄事參軍,中記室參軍、闆中記室參軍,中直兵參軍、闆中直兵參軍,揚州别駕中從事,皇弟皇子南徐荊江南兗郢湘雍州别駕中從事,并不言秩,品并第六。
給事中,六百石,員外散騎侍郎,秘書著作佐郎,并四百石。
依減秩例。
奉車、驸馬都尉,武贲中郎将,羽林監,冗從仆射,已上并六百石。
谒者仆射,千石。
南台治書侍禦史,六百石。
太子舍人,二百石。
依減秩例。
太子門大夫,六百石。
太子旅贲中郎将、冗從仆射,并秩同台将。
司徒主簿,依減秩例。
司徒祭酒,不言秩。
領護軍長史、司馬,廷尉正、監、平,并六百石。
皇弟皇子府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闆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功曹史、主簿,公府祭酒,并不言秩。
皇弟皇子文學,依減秩例。
嗣王庶姓公府掾屬,并本秩四百石。
依減秩例。
太子二傅丞,并六百石。
蕃王府谘議參軍,四百石。
蕃王府闆谘議參軍,不言秩。
蕃王府長史、司馬,六百石。
闆者并不言秩。
庶姓持節府谘議參軍,四百石。
庶姓非公不持節将軍置長史,六百石。
庶姓持節府闆谘議參軍,不言秩。
庶姓持節府長史、司馬,并六百石。
闆者皆不言秩。
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及庶姓公府中錄事中記室中直兵參軍、及闆中錄事中記室中直兵參軍,并不言秩。
不滿萬戶太守、内史、相,二千石。
丹陽、會稽、吳郡、吳興及萬戶郡丞,并六百石。
建康令,千石。
建康正、監、平,秩同廷尉。
品并第七。
中書通事舍人,依減秩例。
積射、強弩、武衛等将軍,公車令,太子左右積弩将軍,并六百石。
奉朝請武騎常侍,依減秩例。
太後三卿、十二卿、大長秋等丞,并六百石。
左右衛司馬,不言秩。
太子詹事丞,胄子律博士,并六百石。
皇弟皇子府正參軍、闆正參軍、行參軍、闆行參軍,嗣王府、皇弟子皇子之庶子府錄事記室中兵參軍、闆錄事記室中兵參軍、功曹史、主簿,庶姓非公不持節諸将軍置主簿,庶姓公府錄事記室中兵參軍、闆錄事記室中兵參軍、主簿,嗣王庶姓公府祭酒,蕃王府中錄事記室直兵參軍、闆中錄事記室直兵參軍、,庶姓持節府中錄事記室直兵參軍、及闆中錄事記室直兵參軍,太子太傅、五官功曹史、主簿,少傅、五官功曹史、主簿,已上并不言秩。
太學博士,六百石。
國子助教,司樽郎,安蠻戎越校尉中郎将府等長史,六百石。
蠻戎越等府佐無定品。
自随主軍号輕重。
小府減大府一階。
蠻戎越校尉中郎将等府闆長史,不言秩。
蠻戎越校尉中郎将等司馬,六百石。
闆者不言秩。
庶姓南徐荊江南兗郢湘雍等州别駕中從事,不言秩。
不滿萬戶已下郡丞,六百石。
五千戶已上縣令、相,一千石。
皇弟皇子國郎中令、大農、中尉,并六百石。
品并第八。
左右二衛殿中将軍,不言秩。
南台侍禦史。
依秩減例。
東宮通事舍人,不言秩。
材官将軍,六百石。
太子左右二衛率、殿中将軍及丞、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正參軍、闆正參軍、行參軍、闆行參軍,庶姓公府正參軍、闆正參軍、蕃王府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闆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功曹史、主簿,正參軍、闆正參軍、行參軍、闆行參軍,庶姓持節府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闆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功曹史、主簿庶姓豫益廣衡青冀北兗北徐梁秦司南徐等州别駕中從事史,揚州主簿、西曹及祭酒、議曹二從事,南徐州主簿、西曹、祭酒議曹二從事,皇弟皇子諸州主簿、西曹,已上并不言秩。
不滿五千戶已下縣令、相,六百石。
皇弟皇子國常侍、侍郎,不言秩。
嗣王國郎中令、大農、中尉,并四百石。
嗣王國常侍,不言秩。
蕃王國郎中令、大農、殿中,并二百石。
品并第九。
又有戎号拟官,自一品至于九品,凡二百三十七。
鎮衛、骠騎、車騎等三号将軍,拟官品第一。
比秩中二千石。
四中、軍、撫、衛、權。
四征、東南西北。
八鎮東南西北,左右前後。
等十六号将軍,拟官品第二。
秩中二千石。
八安、左前右後,東南西北。
四翊、左前右後。
四平東南西北。
等十六号将軍,拟官品第三。
秩中二千石。
忠武、軍師、武臣、爪牙、龍騎、雲麾、冠軍、鎮兵、翊師、宣惠、宣毅等将軍,四中郎将,智、仁、勇、信、嚴等五威、五武将軍,合二十五号,拟官品第四。
秩中二千石。
輕車、鎮朔、武旅、貞毅、明威等将軍,将軍加大者至此。
凡加大,通進一階。
甯、安、征、振、宣等五遠将軍,甯蠻校尉,雍州小府、蠻越校尉中郎将,随府主軍号輕重。
若單作,則減刺史一階。
若有将軍,減将軍一階。
合十八号,拟官品第五。
威雄、猛、烈、震、信、略、勝、風、力、光等十威,武猛、略、勝、力、毅、健、烈、威、銳、勇等十武,猛毅、烈、威、震、銳、進、智、勝、駿等十猛,壯武、勇、烈、猛、銳、威、力、毅、志、意等十壯,骁雄、桀、猛、烈、武、勇、銳、名、勝、迅等十骁,雄猛、威、明、烈、信、武、勇、毅、壯、健等十雄,忠勇、烈、猛、銳、壯、毅、捍、信、義、勝等十忠,明智、略、遠、勇、烈、威、銳、毅、勝、進等十明,光烈、明、英、遠、勝、銳、命、勇、戎、野等十光,飙勇、烈、猛、銳、奇、決、起、勝、略、出等十飙将軍,平越中郎,廣、梁、南秦、南梁、甯等州小府。
西戎、平戎、鎮蠻三校尉等,拟官一百四号,品第六。
并千石。
龍骧、武視、雲旗、風烈、電威、雷音、馳銳、追銳、羽騎、突騎、折沖、冠武、和戎、安壘、超猛、英果、掃虜、掃狄、武銳、摧鋒、開遠、略遠、貞威、決勝、清野、堅銳、輕車、拔山、雲勇、振旅等将軍,拟官三十号,品第七。
并六百石。
超武、鐵騎、樓船、宣猛、樹功、克狄、平虜、棱威、戎昭、威戎、伏波、雄戟、長劍、沖冠、雕騎、佽飛、勇騎、破敵、克敵、威虜等将軍,鎮蠻護軍,西陽、南新蔡、晉熙、廬江郡小府、鎮蠻安遠護軍、度支校尉,随府主号輕重。
若單作,則減太守内史相一階。
若有将軍,減一階。
安遠護軍,度支校尉巴陵郡丞等,拟官二十三号,品第八。
并六百石。
前鋒、武毅、開邊、招遠、金威、破陣、蕩寇、殄虜、橫野、馳射等将軍,拟官十号,品第九。
并四百石。
諸将起自第六品已下,闆則無秩。
其雖除不領兵,領兵不滿百人,并除此官而為州郡縣者,皆依本條減秩石。
二千石減為千石,千石降為六百石。
自四百石降而無秩。
其州郡縣,自各以本秩論。
凡闆将軍,皆降除一品。
諸依此減降品秩。
其應假給章印,各依舊差,不貶奪。
其封爵亦為九等之差。
郡王第一品。
秩萬石。
嗣王、蕃王、開國郡縣公,第二品。
開國郡、縣侯,第三品。
開國縣伯,第四品,并視中二千石。
開國子,第五品。
開國男,第六品。
并視二千石。
湯沐食侯,第七品。
鄉、亭侯,第八品。
并視千石。
關中、關外侯,第九品。
視六百石。
陳依梁制,年未滿三十者,不得入仕。
唯經學生策試得第,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經為挽郎得仕。
其諸郡,唯正王任丹陽尹經迎得出身,庶姓尹則不得。
必有奇才異行殊勳,别降恩旨叙用者,不在常例。
其相知表啟通舉者,每常有之,亦無年常考校黜陟之法。
既不為此式,所以勤惰無辨。
凡選官無定期,随阙即補,多更互遷官,未必即進班秩。
其官唯論清濁,從濁官得微清,則勝于轉。
若有遷授,或由别敕,但移轉一人為官,則諸官多須改動。
其用官式,吏部先為白牒,錄數十人名,吏部尚書與參掌人共署奏。
敕或可或不可。
其不用者,更铨量奏請。
若敕可,則付選,更色别,量貴賤,内外分之,随才補用。
以黃紙錄名,八座通署,奏可,即出付典名。
而典以名貼鶴頭闆,整威儀,送往得官之家。
其有特發诏授官者,即宣付诏诰局,作诏章草奏聞。
敕可,黃紙寫出門下。
門下答诏,請付外施行。
又畫可,付選司行召。
得诏官者,不必皆須待召。
但聞诏出,明日,即與其親入謝後,詣尚書,上省拜受。
若拜王公則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