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志第十九 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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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取之,皆稅焉。
司倉掌辨九谷之物,以量國用。
國用足,即蓄其餘,以待兇荒;不足則止。
餘用足,則以粟貸人。
春頒之,秋斂之。
闵帝元年,初除市門稅。
及宣帝即位,複興人市之稅。
武帝保定元年,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率歲一月役。
建德二年,改軍士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縣籍。
是後夏人半為兵矣。
宣帝時,發山東諸州,增一月功為四十五日役,以起洛陽宮。
并移相州六府于洛陽,稱東京六府。
武帝保定二年正月,初于蒲州開河渠,同州開龍首渠,以廣溉灌。
高祖登庸,罷東京之役,除人市之稅。
是時尉迥、王謙、司馬消難相次叛逆,興師誅讨,賞費钜萬。
及受禅,又遷都,發山東丁,毀造宮室。
仍依周制,役丁為十二番,匠則六番。
及頒新令。
制人五家為保,保有長。
保五為闾,闾四為族,皆有正。
畿外置裡正,比闾正,黨長比族正,以相檢察焉。
男女三歲已下為黃,十歲已下為小,十七已下為中,十八已上為丁。
丁從課役。
六十為老,乃免。
自諸王已下,至于都督,皆給永業田,各有差。
多者至一百頃,少者至四十畝。
其丁男、中男永業露田,皆遵後齊之制。
并課樹以桑榆及棗。
其園宅,率三口給一畝,奴婢則五口給一畝。
丁男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調以絹絁,麻土以布,絹絁以匹,加綿三兩。
布以端,加麻三斤。
單丁及仆隸各半之。
未受地者皆不課。
有品爵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并免課役。
京官又給職分田。
一品者給田五頃。
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五品,則為田三頃,六品二頃五十畝。
其下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九品為一頃。
外官亦各有職分田,又給公廨田,以供公用。
開皇三年正月,帝入新宮。
初令軍人以二十一成丁。
減十二番每歲為二十日役。
減調絹一疋為二丈。
先是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鹽池鹽井,皆禁百姓采用。
至是罷酒坊,通鹽池鹽井與百姓共之,遠近大悅。
是時突厥犯塞,吐谷渾寇邊,軍旅數起,轉輸勞敝。
帝乃令朔州總管趙仲卿,于長城以北大興屯田,以實塞下。
又于河西勒百姓立堡,營田積谷。
京師置常平監。
是時山東尚承齊俗,機巧奸僞,避役惰遊者十六七。
四方疲人,或詐老詐小,規免租賦。
高祖令州縣大索貌閱,戶口不實者,正長遠配,而又開相糾之科。
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為戶頭,以防容隐。
于是計帳進四十四萬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
高颎又以人間課輸,雖有定分,年常征納,除注恆多,長吏肆情,文帳出沒,複無定簿,難以推校,乃為輸籍定樣,請遍下諸州。
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人,各随便近,五黨三黨,共為一團,依樣定戶上下。
帝從之。
自是奸無所容矣。
時百姓承平日久,雖數遭水旱,而戶口歲增。
諸州調物,每歲河南自潼關,河北自蒲坂,達于京師,相屬于路,晝夜不絕者數月。
帝既躬履儉約,六宮鹹服浣濯之衣。
乘輿供禦有故敝者,随令補用,皆不改作。
非享燕之事,所食不過一肉而已。
有司嘗進幹姜,以布袋貯之,帝用為傷費,大加譴責。
後進香,複以氈袋,因笞所司,以為後誡焉。
由是内外率職,府帑充實,百官祿賜及賞功臣,皆出于豐厚焉。
九年,陳平,帝親禦硃雀門勞凱旋師,因行慶賞。
自門外夾道列布帛之積,達于南郭,以次頒給。
所費三百餘萬段。
帝以江表初定,給複十年。
自餘諸州,并免當年租賦,十年五月,又以宇内無事,益寬徭賦。
百姓年五十者,輸庸停防。
十一年,江南又反,越國公楊素讨平之,師還,賜物甚廣。
其餘出師命賞,亦莫不優隆。
十二年,有司上言,庫藏皆滿。
帝曰:“朕既薄賦于人,又大經賜用,何得爾也?” 對曰:“用處常出,納處常入。
略計每年賜用至數百萬段,曾無減損。
”于是乃更辟左藏之院,構屋以受之。
下诏曰:“既富而教,方知廉恥,甯積于人,無藏府庫。
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
” 時天下戶口歲增,京輔及三河,地少而人衆,衣食不給。
議者鹹欲徙就寬鄉。
其年冬,帝命諸州考使議之。
又令尚書以其事策問四方貢士,竟無長算。
帝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
其狹鄉,每丁才至二十畝,老小又少焉。
十三年,帝命楊素出,于岐州北造仁壽宮。
素遂夷山堙谷,營構觀宇,崇台累榭,宛轉相屬。
役使嚴急,丁夫多死,疲敝颠仆者,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築為平地。
死者以萬數。
宮成,帝行幸焉。
時方暑月,而死人相次于道,素乃一切焚除之。
帝頗知其事,甚不悅。
及入新宮遊觀,乃喜,又謂素為忠。
後帝以歲暮晚日登仁壽殿,周望原隰,見宮外磷火彌漫,又聞哭聲。
令左右觀之,報曰:“鬼火。
” 帝曰:“此等工役而死,既屬年暮,魂魄思歸耶?”乃令灑酒宣敕,以咒遣之,自是乃息。
開皇三年,朝廷以京師倉廪尚虛,議為水旱之備,于是诏于蒲、陝、虢、熊、伊、洛、鄭、懷、邵、衛、汴、許、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運米丁。
又于衛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
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
又遣倉部侍郎韋瓚,向蒲、陝以東募人能于洛陽運米四十石,經砥柱之險,達于常平者,免其征戍。
其後以渭水多沙,流有深淺,漕者苦之。
四年,诏曰:京邑所居,五方輻湊,重關四塞,水陸艱難,大河之流,波瀾東注,百川海渎,萬裡交通。
雖三門之下,或有危慮,但發自小平,陸運至陝,還從河水,入于渭川,兼及上流,控引汾、晉,舟車來去,為益殊廣。
而渭川水力,大小無常,流淺沙深,即成阻閡。
計其途路,數百而已,動移氣序,不能往複,泛舟之役,人亦勞止。
朕君臨區宇,興利除害,公私之弊,情實愍之。
故東發潼關,西引渭水,因藉人力,開通漕渠,量事計功,易可成就。
已令工匠,巡曆渠道,觀地理之宜,審終久之義,一得開鑿,萬代無毀。
可使官及私家,方舟巨舫,晨昏漕運,沿溯不停,旬日之功,堪省億萬。
誠知時當炎暑,動緻疲勤,然不有暫勞,安能永逸。
宣告人庶,知朕意焉。
于是命宇文恺率水工鑿渠,引渭水,自大興城
司倉掌辨九谷之物,以量國用。
國用足,即蓄其餘,以待兇荒;不足則止。
餘用足,則以粟貸人。
春頒之,秋斂之。
闵帝元年,初除市門稅。
及宣帝即位,複興人市之稅。
武帝保定元年,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率歲一月役。
建德二年,改軍士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縣籍。
是後夏人半為兵矣。
宣帝時,發山東諸州,增一月功為四十五日役,以起洛陽宮。
并移相州六府于洛陽,稱東京六府。
武帝保定二年正月,初于蒲州開河渠,同州開龍首渠,以廣溉灌。
高祖登庸,罷東京之役,除人市之稅。
是時尉迥、王謙、司馬消難相次叛逆,興師誅讨,賞費钜萬。
及受禅,又遷都,發山東丁,毀造宮室。
仍依周制,役丁為十二番,匠則六番。
及頒新令。
制人五家為保,保有長。
保五為闾,闾四為族,皆有正。
畿外置裡正,比闾正,黨長比族正,以相檢察焉。
男女三歲已下為黃,十歲已下為小,十七已下為中,十八已上為丁。
丁從課役。
六十為老,乃免。
自諸王已下,至于都督,皆給永業田,各有差。
多者至一百頃,少者至四十畝。
其丁男、中男永業露田,皆遵後齊之制。
并課樹以桑榆及棗。
其園宅,率三口給一畝,奴婢則五口給一畝。
丁男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調以絹絁,麻土以布,絹絁以匹,加綿三兩。
布以端,加麻三斤。
單丁及仆隸各半之。
未受地者皆不課。
有品爵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并免課役。
京官又給職分田。
一品者給田五頃。
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五品,則為田三頃,六品二頃五十畝。
其下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九品為一頃。
外官亦各有職分田,又給公廨田,以供公用。
開皇三年正月,帝入新宮。
初令軍人以二十一成丁。
減十二番每歲為二十日役。
減調絹一疋為二丈。
先是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鹽池鹽井,皆禁百姓采用。
至是罷酒坊,通鹽池鹽井與百姓共之,遠近大悅。
是時突厥犯塞,吐谷渾寇邊,軍旅數起,轉輸勞敝。
帝乃令朔州總管趙仲卿,于長城以北大興屯田,以實塞下。
又于河西勒百姓立堡,營田積谷。
京師置常平監。
是時山東尚承齊俗,機巧奸僞,避役惰遊者十六七。
四方疲人,或詐老詐小,規免租賦。
高祖令州縣大索貌閱,戶口不實者,正長遠配,而又開相糾之科。
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為戶頭,以防容隐。
于是計帳進四十四萬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
高颎又以人間課輸,雖有定分,年常征納,除注恆多,長吏肆情,文帳出沒,複無定簿,難以推校,乃為輸籍定樣,請遍下諸州。
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人,各随便近,五黨三黨,共為一團,依樣定戶上下。
帝從之。
自是奸無所容矣。
時百姓承平日久,雖數遭水旱,而戶口歲增。
諸州調物,每歲河南自潼關,河北自蒲坂,達于京師,相屬于路,晝夜不絕者數月。
帝既躬履儉約,六宮鹹服浣濯之衣。
乘輿供禦有故敝者,随令補用,皆不改作。
非享燕之事,所食不過一肉而已。
有司嘗進幹姜,以布袋貯之,帝用為傷費,大加譴責。
後進香,複以氈袋,因笞所司,以為後誡焉。
由是内外率職,府帑充實,百官祿賜及賞功臣,皆出于豐厚焉。
九年,陳平,帝親禦硃雀門勞凱旋師,因行慶賞。
自門外夾道列布帛之積,達于南郭,以次頒給。
所費三百餘萬段。
帝以江表初定,給複十年。
自餘諸州,并免當年租賦,十年五月,又以宇内無事,益寬徭賦。
百姓年五十者,輸庸停防。
十一年,江南又反,越國公楊素讨平之,師還,賜物甚廣。
其餘出師命賞,亦莫不優隆。
十二年,有司上言,庫藏皆滿。
帝曰:“朕既薄賦于人,又大經賜用,何得爾也?” 對曰:“用處常出,納處常入。
略計每年賜用至數百萬段,曾無減損。
”于是乃更辟左藏之院,構屋以受之。
下诏曰:“既富而教,方知廉恥,甯積于人,無藏府庫。
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
” 時天下戶口歲增,京輔及三河,地少而人衆,衣食不給。
議者鹹欲徙就寬鄉。
其年冬,帝命諸州考使議之。
又令尚書以其事策問四方貢士,竟無長算。
帝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
其狹鄉,每丁才至二十畝,老小又少焉。
十三年,帝命楊素出,于岐州北造仁壽宮。
素遂夷山堙谷,營構觀宇,崇台累榭,宛轉相屬。
役使嚴急,丁夫多死,疲敝颠仆者,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築為平地。
死者以萬數。
宮成,帝行幸焉。
時方暑月,而死人相次于道,素乃一切焚除之。
帝頗知其事,甚不悅。
及入新宮遊觀,乃喜,又謂素為忠。
後帝以歲暮晚日登仁壽殿,周望原隰,見宮外磷火彌漫,又聞哭聲。
令左右觀之,報曰:“鬼火。
” 帝曰:“此等工役而死,既屬年暮,魂魄思歸耶?”乃令灑酒宣敕,以咒遣之,自是乃息。
開皇三年,朝廷以京師倉廪尚虛,議為水旱之備,于是诏于蒲、陝、虢、熊、伊、洛、鄭、懷、邵、衛、汴、許、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運米丁。
又于衛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
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
又遣倉部侍郎韋瓚,向蒲、陝以東募人能于洛陽運米四十石,經砥柱之險,達于常平者,免其征戍。
其後以渭水多沙,流有深淺,漕者苦之。
四年,诏曰:京邑所居,五方輻湊,重關四塞,水陸艱難,大河之流,波瀾東注,百川海渎,萬裡交通。
雖三門之下,或有危慮,但發自小平,陸運至陝,還從河水,入于渭川,兼及上流,控引汾、晉,舟車來去,為益殊廣。
而渭川水力,大小無常,流淺沙深,即成阻閡。
計其途路,數百而已,動移氣序,不能往複,泛舟之役,人亦勞止。
朕君臨區宇,興利除害,公私之弊,情實愍之。
故東發潼關,西引渭水,因藉人力,開通漕渠,量事計功,易可成就。
已令工匠,巡曆渠道,觀地理之宜,審終久之義,一得開鑿,萬代無毀。
可使官及私家,方舟巨舫,晨昏漕運,沿溯不停,旬日之功,堪省億萬。
誠知時當炎暑,動緻疲勤,然不有暫勞,安能永逸。
宣告人庶,知朕意焉。
于是命宇文恺率水工鑿渠,引渭水,自大興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