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志第十九 食貨

關燈
王者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人,總土地所生,料山澤之利,式遵行令,敬授人時,農商趣向,各本事業。

    《書》稱懋遷有無,言谷貨流通,鹹得其所者也。

    《周官》太府掌九貢九賦之法,王之經用,各有等差。

    所謂取之以道,用之有節,故能養百官之拯,勖戰士之功,救天災,服方外,活國安人之大經也。

    爰自軒、顼,至于堯、舜,皆因其所利而勸之,因其所欲而化之。

    不奪其時,不窮其力,輕其征,薄其賦,此五帝三皇不易之教也。

    古語曰:“善為人者,愛其力而成其财。

    ”若使之不以道,斂之如不及,财盡則怨,力盡則叛。

    昔禹制九等而康歌興,周人十一而頌聲作。

    于是東周遷洛,諸侯不軌,魯宣初稅畝,鄭産為丘賦,先王之制,靡有孑遺。

    秦氏起自西戎,力正天下,驅之以刑罰,棄之以仁恩,以太半之收,長城絕于地脈,以頭會之斂,屯戍窮于嶺外。

    漢高祖承秦凋敝,十五稅一,中元繼武,府禀彌殷。

    世宗得之,用成雄侈,開邊擊胡,蕭然鹹罄。

    宮宇扪于天漢,巡遊跨于海表,旱歲除道,兇年嘗秣,戶口以之減半,盜賊以之公行。

    于是谲詭賦稅,異端俱起,賦及童龀,算至船車。

    光武中興,聿遵前事,成賦單薄,足稱經遠。

    靈帝開鴻都之榜,通賣官之路,公卿州郡,各有等差。

    漢之常科,土貢方物,帝又遣先輸中署,名為導行,天下賄成,人受其敝。

    自魏、晉二十一帝,宋、齊十有五主,雖用度有衆寡,租賦有重輕,大抵不能傾人産業,道阙政亂。

      隋文帝既平江表,天下大同,躬先儉約,以事府帑。

    開皇十七年,戶口滋盛,中外倉庫,無不盈積。

    所有赉給,不逾經費,京司帑屋既充,積于廓庑之下,高祖遂停此年正賦,以賜黎元。

    炀皇嗣守鴻基,國家殷富,雅愛宏玩,肆情方騁,初造東都,窮諸巨麗。

    帝昔居籓翰,親平江左,兼以梁、陳曲折,以就規摹。

    曾雉逾芒,浮橋跨洛,金門象阙,鹹竦飛觀,頹岩塞川,構成雲绮,移嶺樹以為林薮,包芒山以為苑囿。

    長城禦河,不計于人力,運驢武馬,指期于百姓,天下死于役而家傷于财。

    既而一讨渾庭,三駕遼澤,天子親伐,師兵大舉,飛糧輓秣,水陸交至。

    疆埸之所傾敗,勞敝之所殂殒,雖複太半不歸,而每年興發,比屋良家之子,多赴于邊陲,分離哭泣之聲,連響于州縣。

    老弱耕稼,不足以救饑餒,婦工紡織,不足以贍資裝。

    九區之内,鸾和歲動,從行宮掖,常十萬人,所有供須,皆仰州縣。

    租賦之外,一切征斂,趣以周備,不顧元元,吏因割剝,盜其太半。

    遐方珍膳,必登庖廚,翔禽毛羽,用為玩飾,買以供官,千倍其價。

    人愁不堪,離棄室宇,長吏叩扉而達曙,猛犬迎吠而終夕。

    自燕趙跨于齊韓,江淮入于襄鄧,東周洛邑之地,西秦隴山之右,僭僞交侵,盜賊充斥。

    宮觀鞠為茂草,鄉亭絕其煙火,人相啖食,十而四五。

     關中疠疫,炎旱傷稼,代王開永豐之粟,以振饑人,去倉數百裡,老幼雲集。

    吏在貪殘,官無攸次,鹹資镪貨,動移旬月,頓卧墟野,欲返不能,死人如積,不可勝計。

    雖複皇王撫運,天祿有終,而隋氏之亡,亦由于此。

     馬遷為《平準書》,班固述《食貨志》,上下數千載,損益粗舉。

    自此史官,曾無概見。

    夫厥初生人,食貨為本。

    聖王割廬井以業之,通貨财以富之。

    富而教之,仁義以之興,貧而為盜,刑罰不能止。

    故為《食貨志》,用編前書之末雲。

      晉自中原喪亂,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并謂之僑人。

    皆取舊壤之名,僑立郡縣,往往散居,無有土著,而江南之俗,火耕水耨,土地卑濕,無有蓄積之資。

    諸蠻陬俚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輕重,收其赕物,以裨國用。

    又嶺外酋帥,因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饒,雄于鄉曲者,朝廷多因而署之,以收其利。

    曆宋、齊、梁、陳,皆因而不改。

    其軍國所須雜物,随土所出,臨時折課市取,乃無恆法定令。

     列州郡縣,制其任土所出,以為征賦。

    其無貫之人,不樂州縣編戶者,謂之浮浪人,樂輸亦無定數,任量,準所輸,終優于正課焉。

    都下人多為諸王公貴人左右、佃客、典計、衣食客之類,皆無課役。

    官品第一第二,佃客無過四十戶。

    第三品三十五戶。

     第四品三十戶。

    第五品二十五戶。

    第六品二十戶。

    第七品十五戶。

    第八品十戶。

    第九品五戶。

    其佃谷皆與大家量分。

    其典計,官品第一第二,置三人。

    第三第四,置二人。

    第五第六及公府參軍、殿中監、監軍、長史、司馬、部曲督、關外侯、材官、議郎已上,一人。

    皆通在佃客數中。

    官品第六已上,并得衣食客三人。

    第七第八二人。

    第九品及舉辇、迹禽、前驅、由基強弩司馬、羽林郎、殿中冗從武贲、殿中武贲、持椎斧武騎武贲、持鈒冗從武贲、命中武贲武騎,一人。

    客皆注家籍。

    其課,丁男調布絹各二丈,絲三兩,綿八兩,祿絹八尺,祿綿三兩二分,租米五石,祿米二石。

    丁女并半之。

    男女年十六歲已上至六十,為丁。

    男年十六,亦半課,年十八正課,六十六免課。

    女以嫁者為丁,若在室者,年二十乃為丁。

    其男丁,每歲役不過二十日。

    又率十八人出一運丁役之。

    其田,畝稅米二鬥。

    蓋大率如此。

    其度量,鬥則三鬥當今一鬥,稱則三兩當今一兩,尺則一尺二寸當今一尺。

      其倉,京都有龍首倉,即石頭津倉也,台城内倉,南塘倉,常平倉,東、西太倉,東宮倉,所貯總不過五十餘萬。

    在外有豫章倉、釣矶倉、錢塘倉,并是大貯備之處。

    自餘諸州郡台傳,亦各有倉。

    大抵自侯景之亂,國用常褊。

    京官文武,月别唯得廪食,多遙帶一郡縣官而取其祿秩焉。

    揚、徐等大州,比令、仆班。

    甯、桂等小州,比參軍班。

    丹陽、吳郡、會稽等郡,同太子詹事、尚書班。

    高涼、晉康等小郡,三班而已。

    大縣六班,小縣兩轉方至一班。

    品第既殊,不可委載。

    州郡縣祿米絹布絲綿,當處輸台傳倉庫。

    若給刺史守令等,先準其所部文武人物多少,由敕而裁。

    凡如此祿秩,既通所部兵士給之,其家所得蓋少。

    諸王諸主,出閤就第婚冠所須,及衣裳服飾,并酒米魚鲑香油紙燭等,并官給之。

    王及主婿外祿者,不給,解任還京,仍亦公給雲。

     魏自永安之後,政道陵夷,寇亂實繁,農商失業。

    官有征伐,皆權調于人,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