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志第十五 天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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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兇,有圍軍。
鈎已,有芒角如鋒刃,人主無出宮,下有伏兵。
芒大則人民怒,君子遑遑,小人浪浪,不有亂臣,則有大喪,人欺吏,吏欺王。
又為外則兵,内則理政,為天子之理也。
故曰,雖有明天子,必視熒惑所在。
其入守犯太微、軒轅、營室、房、心,主命惡之。
填星曰中央季夏土。
信也,思心也。
仁義禮智,以信為主,貌言視聽,以心為政,故四星皆失,填乃為之動。
動而盈,侯王不甯。
縮,有軍不複。
所居之宿,國吉,得地及女子,有福,不可伐。
去之,失地,若有女憂。
居宿久,國福厚,易則薄。
失次而上二三宿曰盈,有主命不成,不乃大水。
失次而下曰縮,後戚,其歲不複,不乃天裂,若地動。
一曰,填為黃帝之德,女主之象,主德厚,安危存亡之機,司天下女主之過。
又曰,天子之星也。
天子失信,則填星大動。
太白曰西方秋金。
義也,言也。
義虧言失,逆秋令,傷金氣,罰見太白。
太白進退以候兵,高埤遲速,靜躁見伏,用兵皆象之,吉。
其出西方,失行,夷狄敗;出東方,失行,中國敗。
未盡期日,過參天,病其對國。
若經天,天下革,人更王,是謂亂紀,人民流亡。
晝與日争明,強國弱,小國強,女主昌。
又曰,太白大臣,其号上公也,大司馬位謹候此。
辰星曰北方冬水。
智也,聽也。
智虧聽失,逆冬令,傷水氣,罰見辰星。
辰星見,主刑,主廷尉,主燕、趙,又為燕、趙、代以北,宰相之象,亦為殺伐之氣,戰鬥之象。
又曰,軍于野,辰星為偏将之象,無軍為刑事。
和陰陽,應其時。
不和,出失其時,寒暑失其節,邦當大饑。
當出不出,是謂擊卒,兵大起。
在于房心間,地動。
亦曰,辰星出入躁疾,常主夷狄。
又曰,蠻夷出星,亦主刑法之得失。
色黃而小,地大動。
凡五星有色,大小不同,各依其行而順時應節。
色變有類。
凡青皆比參左肩,赤比心大星,黃比參右肩,白比狼星,黑比奎大星。
不失本色,而應其四時者,吉;色害其行,兇。
凡五星所出所行所直之辰,其國為得位者,歲星以德,熒惑有禮,填星有福,太白兵強,辰星陰陽和。
所行所直之辰,順其色而有角者勝,其色害者敗。
居實,有德也。
居虛,無德也。
色勝位,行勝色,行得盡勝之。
營室為清廟,歲星廟也。
心為明堂,熒惑廟也。
南鬥為文太室,填星廟也。
亢為疏廟,太白廟也。
七星為員官,辰星廟也。
五星行至其廟,謹候其命。
凡五星盈縮失位,其精降于地為人。
歲星降為貴臣;熒惑降為童兒,歌謠嬉戲;填星降為老人婦女;太白降為壯夫,處于林麓;辰星降為婦人。
吉兇之應,随其象告。
凡五星,木與土合,為内亂、饑;與水合,為變謀而更事;與火合,為饑,為旱;與金合,為白衣之會,合鬥,國有内亂,野有破軍,為水。
太白在南,歲星在北,名曰牡年,谷大熟。
太白在北,歲星在南,年或有或無。
火與金合,為爍為喪,不可舉事用兵。
從軍為軍憂,離之軍卻。
出太白陰,分宅,出其陽,偏将戰。
與土合,為憂,主孽。
與水合,為北軍,用兵舉事大敗。
一曰,火與水合為焠,不可舉事用兵。
土與水合,為壅沮,不可舉事用兵,有覆軍下師。
一曰,為變謀更事,必為旱。
與金合,為疾,為白衣會,為内兵,國亡地。
與木合,國饑。
水與金合,為變謀,為兵憂。
入太白中而上出,破軍殺将,客勝。
下出,客亡地,視旗所指,以命破軍。
環繞太白,若與鬥,大戰,客勝。
凡木、火、土、金與水鬥,皆為戰,兵不在外,皆為内亂。
凡同舍為合,相陵為鬥。
二星相近,其殃大,相遠無傷,七寸以内必之。
凡月蝕五星,其國亡。
歲以饑,熒惑以亂,填以殺,太白以強國戰,辰以女亂。
凡五星入月,其野有逐相。
太白,将僇。
凡五星所聚,其國王,天下從。
歲以義從,熒惑以禮從,填以重從,太白以兵從,辰以法,各以其事緻天下也。
三星若合,是謂驚立絕行,其國外内有兵,天喪人民,改立侯王。
四星若合,是謂太陽,其國兵喪并起,君子憂,小人流。
五星若合,是謂易行,有德受慶,改立王者,奄有四方,子孫蕃昌;亡德受殃,離其國家,滅其宗廟,百姓離去,被滿四方。
五星皆大,其事亦大;皆小,事亦小。
凡五星色,其圜白,為喪,為旱;赤中不平,為兵,為憂;青為水;黑為疾疫,為多死;黃為吉。
皆角,赤,犯我城;黃,地之争;白,哭泣聲;青,有兵憂;黑,有水。
五星同色,天下偃兵,百姓安甯,歌儛以行,不見災疾,五谷蕃昌。
凡五星歲政緩則不行,急則過分,逆則占。
熒惑,緩則不入,急則不出,違道則占。
填,緩則不還,急則過舍,逆則占。
太白,緩則不出,急則不入,逆則占。
辰星,緩則不出,急則不入,非時則占。
五星不失行,則年谷豐昌。
凡五星分天之中,積于東方,中國;積于西方,外國。
用兵者利。
辰星不出,太白為客;其出,太白為主。
出而與太白不相從,及各出一方,為格,野有軍不戰。
五星為五德之主,其行或入黃道裡,或出黃道表,猶月行出有陰陽也。
終出入五常,不可以算數求也。
其東行曰順,西行曰逆,順則疾,逆則遲,通而率之,終為東行矣。
不東不西曰留。
與日相近而不見,曰伏。
伏與日同度曰合。
其留行逆順掩合犯法陵變色芒角,凡其所主,皆以時政五常、五官、五事之得失,而見其變。
木、火、土三星行遲,夜半經天。
其初皆與日合度,而後順行漸遲,追日不及,晨見東方。
行去日稍遠,朝時近中則留。
留經旦過中則逆行。
逆行至夕時近中則又留。
留而又順,先遲漸速,以至于夕伏西方,乃更與日合。
金、水二星,行速而不經天。
自始與日合之後,行速而先日,夕見西方。
去日前稍遠,夕時欲近南方則漸遲,遲極則留。
留而近日,則逆行而合日,在于日後。
晨見東方。
逆極則留,留而後遲。
遲極去日稍遠,旦時欲近南方,則速行以追日,晨伏于東方,複與日合。
此五星合見、遲速、逆順、留行之大經也。
昏旦者,陰陽之大分也。
南方者,太陽之位,而天地之經也。
七曜行至陽位,當天之經,則虧昃留逆而不居焉。
此天之常道也。
三星經天,二星不經天,三天兩地之道也。
凡五星見伏留行,逆順遲速,應曆度者,為得其行,政合于常。
違曆錯度,而失路盈縮者,為亂行。
亂行則為妖星彗孛,而有亡國革政,兵饑喪亂之禍雲。
古曆五星并順行,秦曆始有金火之逆。
又甘、石并時,自有差異。
漢初測候,乃知五星皆有逆行,其後相承罕能察。
至後魏末,清河張子信,學藝博通,尤精曆數。
因避葛榮亂,隐于海島中,積三十許年,專以渾儀測候日月五星差變之數,以算步之,始悟日月交道,有表裡遲速,五星見伏,有感召向背。
言日行在春分後則遲,秋分後則速。
合朔月在日道裡則日食,若在日道外,雖交不虧。
月望值交則虧,不問表裡。
又月行遇木、火、土、金四星,向之則速,背之則遲。
五星行四方列宿,各有所好惡。
所居遇其好者,則留多行遲,見早。
遇其惡者,則留少行速,見遲。
與常數并差,少者差至五度,多者差至三十許度。
其辰星之行,見伏尤異。
晨應見在雨水後立夏前,夕應見在處暑後霜降前者,并不見。
啟蟄、立夏、立秋、霜降四氣之内,晨夕去日前後三十六度内,十八度外,有木、火、土、金一星者見,無者不見。
後張胄玄、劉孝孫、劉焯等,依此差度,為定入交食分及五星定見定行,與天密會,皆古人所未得也。
梁奉朝請祖?恆,天監中,受诏集古天官及圖緯舊說,撰《天文錄》三十卷。
逮周氏克梁,獲庾季才,為太史令,撰《靈台秘苑》一百二十卷,占驗益備。
今略其雜星、瑞星、妖星、客星、流星及雲氣名狀,次之于此雲。
瑞星一曰景星,如半月,生于晦朔,助月為明。
或曰,星大而中空。
或曰,有三星,在赤方氣,與青方氣相連。
黃星在赤方氣中,亦名德星。
二曰周伯星,黃色煌煌然,所見之國大昌。
三曰含譽,光耀似彗,喜則含譽射。
星雜變一曰星晝見。
若星與日并出,名曰嫁女。
星與日争光,武且弱,文且強,女子為王,在邑為喪,在野為兵。
又曰,臣有奸心,上不明,臣下從橫,大水浩洋。
又曰,星晝見,虹不滅,臣人生明,星奪日光,天下有立王。
二曰恆星不見。
恆星者,在位人君之類。
不見者,象諸侯之背畔,不佐王者奉順法度,無君之象也。
又曰,恆星不見,主不嚴,法度消。
又曰,天子失政,諸侯橫暴。
又曰,常星列宿不見,象中國諸侯微滅也。
三曰星鬥,星鬥天下大亂。
四曰星搖,星搖人衆将勞。
五曰星隕。
大星隕下,陽失其位,災害之萌也。
又曰,衆星墜,人失其所也。
凡星所墜,國易政。
又曰,星墜,當其下有戰場,天下亂,期三年。
又曰,奔星之所墜,其下有兵,列宿之所墜,滅家邦,衆星之所墜,衆庶亡。
又曰,填星墜,海水泆,黃星騁,海水躍。
又曰,黃星墜,海水傾。
亦曰,?贲星墜而勃海決。
星隕如雨,天子微,諸侯力政,五伯代興,更為盟主,衆暴寡,大并小。
又曰,星辰附離天,猶庶人附離王者也。
王者失道,綱紀廢,下将畔
鈎已,有芒角如鋒刃,人主無出宮,下有伏兵。
芒大則人民怒,君子遑遑,小人浪浪,不有亂臣,則有大喪,人欺吏,吏欺王。
又為外則兵,内則理政,為天子之理也。
故曰,雖有明天子,必視熒惑所在。
其入守犯太微、軒轅、營室、房、心,主命惡之。
填星曰中央季夏土。
信也,思心也。
仁義禮智,以信為主,貌言視聽,以心為政,故四星皆失,填乃為之動。
動而盈,侯王不甯。
縮,有軍不複。
所居之宿,國吉,得地及女子,有福,不可伐。
去之,失地,若有女憂。
居宿久,國福厚,易則薄。
失次而上二三宿曰盈,有主命不成,不乃大水。
失次而下曰縮,後戚,其歲不複,不乃天裂,若地動。
一曰,填為黃帝之德,女主之象,主德厚,安危存亡之機,司天下女主之過。
又曰,天子之星也。
天子失信,則填星大動。
太白曰西方秋金。
義也,言也。
義虧言失,逆秋令,傷金氣,罰見太白。
太白進退以候兵,高埤遲速,靜躁見伏,用兵皆象之,吉。
其出西方,失行,夷狄敗;出東方,失行,中國敗。
未盡期日,過參天,病其對國。
若經天,天下革,人更王,是謂亂紀,人民流亡。
晝與日争明,強國弱,小國強,女主昌。
又曰,太白大臣,其号上公也,大司馬位謹候此。
辰星曰北方冬水。
智也,聽也。
智虧聽失,逆冬令,傷水氣,罰見辰星。
辰星見,主刑,主廷尉,主燕、趙,又為燕、趙、代以北,宰相之象,亦為殺伐之氣,戰鬥之象。
又曰,軍于野,辰星為偏将之象,無軍為刑事。
和陰陽,應其時。
不和,出失其時,寒暑失其節,邦當大饑。
當出不出,是謂擊卒,兵大起。
在于房心間,地動。
亦曰,辰星出入躁疾,常主夷狄。
又曰,蠻夷出星,亦主刑法之得失。
色黃而小,地大動。
凡五星有色,大小不同,各依其行而順時應節。
色變有類。
凡青皆比參左肩,赤比心大星,黃比參右肩,白比狼星,黑比奎大星。
不失本色,而應其四時者,吉;色害其行,兇。
凡五星所出所行所直之辰,其國為得位者,歲星以德,熒惑有禮,填星有福,太白兵強,辰星陰陽和。
所行所直之辰,順其色而有角者勝,其色害者敗。
居實,有德也。
居虛,無德也。
色勝位,行勝色,行得盡勝之。
營室為清廟,歲星廟也。
心為明堂,熒惑廟也。
南鬥為文太室,填星廟也。
亢為疏廟,太白廟也。
七星為員官,辰星廟也。
五星行至其廟,謹候其命。
凡五星盈縮失位,其精降于地為人。
歲星降為貴臣;熒惑降為童兒,歌謠嬉戲;填星降為老人婦女;太白降為壯夫,處于林麓;辰星降為婦人。
吉兇之應,随其象告。
凡五星,木與土合,為内亂、饑;與水合,為變謀而更事;與火合,為饑,為旱;與金合,為白衣之會,合鬥,國有内亂,野有破軍,為水。
太白在南,歲星在北,名曰牡年,谷大熟。
太白在北,歲星在南,年或有或無。
火與金合,為爍為喪,不可舉事用兵。
從軍為軍憂,離之軍卻。
出太白陰,分宅,出其陽,偏将戰。
與土合,為憂,主孽。
與水合,為北軍,用兵舉事大敗。
一曰,火與水合為焠,不可舉事用兵。
土與水合,為壅沮,不可舉事用兵,有覆軍下師。
一曰,為變謀更事,必為旱。
與金合,為疾,為白衣會,為内兵,國亡地。
與木合,國饑。
水與金合,為變謀,為兵憂。
入太白中而上出,破軍殺将,客勝。
下出,客亡地,視旗所指,以命破軍。
環繞太白,若與鬥,大戰,客勝。
凡木、火、土、金與水鬥,皆為戰,兵不在外,皆為内亂。
凡同舍為合,相陵為鬥。
二星相近,其殃大,相遠無傷,七寸以内必之。
凡月蝕五星,其國亡。
歲以饑,熒惑以亂,填以殺,太白以強國戰,辰以女亂。
凡五星入月,其野有逐相。
太白,将僇。
凡五星所聚,其國王,天下從。
歲以義從,熒惑以禮從,填以重從,太白以兵從,辰以法,各以其事緻天下也。
三星若合,是謂驚立絕行,其國外内有兵,天喪人民,改立侯王。
四星若合,是謂太陽,其國兵喪并起,君子憂,小人流。
五星若合,是謂易行,有德受慶,改立王者,奄有四方,子孫蕃昌;亡德受殃,離其國家,滅其宗廟,百姓離去,被滿四方。
五星皆大,其事亦大;皆小,事亦小。
凡五星色,其圜白,為喪,為旱;赤中不平,為兵,為憂;青為水;黑為疾疫,為多死;黃為吉。
皆角,赤,犯我城;黃,地之争;白,哭泣聲;青,有兵憂;黑,有水。
五星同色,天下偃兵,百姓安甯,歌儛以行,不見災疾,五谷蕃昌。
凡五星歲政緩則不行,急則過分,逆則占。
熒惑,緩則不入,急則不出,違道則占。
填,緩則不還,急則過舍,逆則占。
太白,緩則不出,急則不入,逆則占。
辰星,緩則不出,急則不入,非時則占。
五星不失行,則年谷豐昌。
凡五星分天之中,積于東方,中國;積于西方,外國。
用兵者利。
辰星不出,太白為客;其出,太白為主。
出而與太白不相從,及各出一方,為格,野有軍不戰。
五星為五德之主,其行或入黃道裡,或出黃道表,猶月行出有陰陽也。
終出入五常,不可以算數求也。
其東行曰順,西行曰逆,順則疾,逆則遲,通而率之,終為東行矣。
不東不西曰留。
與日相近而不見,曰伏。
伏與日同度曰合。
其留行逆順掩合犯法陵變色芒角,凡其所主,皆以時政五常、五官、五事之得失,而見其變。
木、火、土三星行遲,夜半經天。
其初皆與日合度,而後順行漸遲,追日不及,晨見東方。
行去日稍遠,朝時近中則留。
留經旦過中則逆行。
逆行至夕時近中則又留。
留而又順,先遲漸速,以至于夕伏西方,乃更與日合。
金、水二星,行速而不經天。
自始與日合之後,行速而先日,夕見西方。
去日前稍遠,夕時欲近南方則漸遲,遲極則留。
留而近日,則逆行而合日,在于日後。
晨見東方。
逆極則留,留而後遲。
遲極去日稍遠,旦時欲近南方,則速行以追日,晨伏于東方,複與日合。
此五星合見、遲速、逆順、留行之大經也。
昏旦者,陰陽之大分也。
南方者,太陽之位,而天地之經也。
七曜行至陽位,當天之經,則虧昃留逆而不居焉。
此天之常道也。
三星經天,二星不經天,三天兩地之道也。
凡五星見伏留行,逆順遲速,應曆度者,為得其行,政合于常。
違曆錯度,而失路盈縮者,為亂行。
亂行則為妖星彗孛,而有亡國革政,兵饑喪亂之禍雲。
古曆五星并順行,秦曆始有金火之逆。
又甘、石并時,自有差異。
漢初測候,乃知五星皆有逆行,其後相承罕能察。
至後魏末,清河張子信,學藝博通,尤精曆數。
因避葛榮亂,隐于海島中,積三十許年,專以渾儀測候日月五星差變之數,以算步之,始悟日月交道,有表裡遲速,五星見伏,有感召向背。
言日行在春分後則遲,秋分後則速。
合朔月在日道裡則日食,若在日道外,雖交不虧。
月望值交則虧,不問表裡。
又月行遇木、火、土、金四星,向之則速,背之則遲。
五星行四方列宿,各有所好惡。
所居遇其好者,則留多行遲,見早。
遇其惡者,則留少行速,見遲。
與常數并差,少者差至五度,多者差至三十許度。
其辰星之行,見伏尤異。
晨應見在雨水後立夏前,夕應見在處暑後霜降前者,并不見。
啟蟄、立夏、立秋、霜降四氣之内,晨夕去日前後三十六度内,十八度外,有木、火、土、金一星者見,無者不見。
後張胄玄、劉孝孫、劉焯等,依此差度,為定入交食分及五星定見定行,與天密會,皆古人所未得也。
梁奉朝請祖?恆,天監中,受诏集古天官及圖緯舊說,撰《天文錄》三十卷。
逮周氏克梁,獲庾季才,為太史令,撰《靈台秘苑》一百二十卷,占驗益備。
今略其雜星、瑞星、妖星、客星、流星及雲氣名狀,次之于此雲。
瑞星一曰景星,如半月,生于晦朔,助月為明。
或曰,星大而中空。
或曰,有三星,在赤方氣,與青方氣相連。
黃星在赤方氣中,亦名德星。
二曰周伯星,黃色煌煌然,所見之國大昌。
三曰含譽,光耀似彗,喜則含譽射。
星雜變一曰星晝見。
若星與日并出,名曰嫁女。
星與日争光,武且弱,文且強,女子為王,在邑為喪,在野為兵。
又曰,臣有奸心,上不明,臣下從橫,大水浩洋。
又曰,星晝見,虹不滅,臣人生明,星奪日光,天下有立王。
二曰恆星不見。
恆星者,在位人君之類。
不見者,象諸侯之背畔,不佐王者奉順法度,無君之象也。
又曰,恆星不見,主不嚴,法度消。
又曰,天子失政,諸侯橫暴。
又曰,常星列宿不見,象中國諸侯微滅也。
三曰星鬥,星鬥天下大亂。
四曰星搖,星搖人衆将勞。
五曰星隕。
大星隕下,陽失其位,災害之萌也。
又曰,衆星墜,人失其所也。
凡星所墜,國易政。
又曰,星墜,當其下有戰場,天下亂,期三年。
又曰,奔星之所墜,其下有兵,列宿之所墜,滅家邦,衆星之所墜,衆庶亡。
又曰,填星墜,海水泆,黃星騁,海水躍。
又曰,黃星墜,海水傾。
亦曰,?贲星墜而勃海決。
星隕如雨,天子微,諸侯力政,五伯代興,更為盟主,衆暴寡,大并小。
又曰,星辰附離天,猶庶人附離王者也。
王者失道,綱紀廢,下将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