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志第十四 天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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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約著《宋史》,亦雲然,皆失之遠矣。
後魏道武天興初,命太史令晁崇修渾儀,以觀星象。
十有餘載,至明元永興四年壬子,诏造太史候部鐵儀,以為渾天法,考〔玑之正。
其銘曰;“于皇大代,配天比祚。
赫赫明明,聲烈遐布。
爰造茲器,考正宿度。
贻法後葉,永垂典故。
”其制并以銅鐵,唯志星度以銀錯之。
南北柱曲抱雙規,東西柱直立,下有十字水平,以植四柱。
十字之上,以龜負雙規。
其餘皆與劉曜儀大同。
即今太史候台所用也。
渾天象渾天象者,其制有機而無衡,梁末秘府有,以木為之。
其圓如丸,其大數圍。
南北兩頭有軸。
遍體布二十八宿、三家星、黃赤二道及天漢等。
别為橫規環,以匡其外。
高下管之,以象地。
南軸頭入地,注于南植,以象南極。
北軸頭出于地上,注于北植,以象北極。
正東西運轉。
昏明中星,既其應度,分至氣節,亦驗,在不差而已。
不如渾儀,别有衡管,測揆日月,分步星度者也。
吳太史令陳苗雲:“先賢制木為儀,名曰渾天。
”即此之謂耶?由斯而言,儀象二器,遠不相涉。
則張衡所造,蓋亦止在渾象七曜,而何承天莫辨儀象之異,亦為乖失。
宋文帝以元嘉十三年诏太史更造渾儀。
太史令錢樂之依案舊說,采效儀象,鑄銅為之。
五分為一度,徑六尺八分少,周一丈八尺二寸六分少。
地在天内,不動。
立黃赤二道之規,南北二極之規,布列二十八宿、北鬥極星。
置日月五星于黃道上。
為之杠軸,以象天運。
昏明中星,與天相符。
梁末,置于文德殿前。
至如斯制,以為渾儀,儀則内阙衡管。
以為渾象,而地不在外。
是參兩法,别為一體。
就器用而求,猶渾象之流,外内天地之狀,不失其位也。
吳時又有葛衡,明達天官,能為機巧。
改作渾天,使地居于天中。
以機動之,天動而地止,以上應晷度,則樂之之所放述也。
到元嘉十七年,又作小渾天,二分為一度,徑二尺二寸,周六尺六寸。
安二十八宿中外官星備足。
以白青黃等三色珠為三家星。
其日月五星,悉居黃道。
亦象天運,而地在其中。
宋元嘉所造儀象器,開皇九年平陳後,并入長安。
大業初,移于東都觀象殿。
蓋圖晉侍中劉智雲:“颛顼造渾儀,黃帝為蓋天。
”然此二器,皆古之所制,但傳說義者,失其用耳。
昔者聖王正曆明時,作圓蓋以圓列宿。
極在其中,回之以觀天象。
分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定日數。
日行于星紀,轉回右行,故圓規之,以為日行道。
欲明其四時所在,故于春也,則以青為道;于夏也,則以赤為道;于秋也,則以白為道;于冬也,則以黑為道。
四季之末,各十八日,則以黃為道。
蓋圖已定,仰觀雖明,而未可正昏明,分晝夜,故作渾儀,以象天體。
今案自開皇已後,天下一統,靈台以後魏鐵渾天儀,測七曜盈縮,以蓋圖列星坐,分黃赤二道距二十八宿分度,而莫有更為渾象者矣。
仁壽四年,河間劉焯造《皇極曆》,上啟于東宮。
論渾天雲:璇玑玉衡,正天之器,帝王欽若,世傳其象。
漢之孝武,詳考律曆,糾落下闳、鮮于妄人等,共所營定。
逮于張衡,又尋述作,亦其體制,不異闳等。
雖闳制莫存,而衡造有器。
至吳時,陸績、王蕃,并要修鑄。
績小有異,蕃乃事同。
宋有錢樂之,魏初晁崇等,總用銅鐵,小大有殊,規域經模,不異蕃造。
觀蔡邕《月令章句》,鄭玄注《考靈曜》,勢同衡法,迄今不改。
焯以愚管,留情推測,見其數制,莫不違爽。
失之千裡,差若毫厘,大象一乖,餘何可驗。
況赤黃均度,月無出入,至所恆定,氣不别衡。
分刻本差,輪回守故。
其為疏謬,不可複言。
亦既由理不明,緻使異家間出。
蓋及宣夜,三說并驅,平、昕、安、穹,四天騰沸。
至當不二,理唯一揆,豈容天體,七種殊說?又影漏去極,就渾可推,百骸共體,本非異物。
此真已驗,彼僞自彰,豈朗日未晖,爝火不息,理有而阙,讵不可悲者也?昔蔡邕自朔方上書曰:“以八尺之儀,度知天地之象,古有其器,而無其書。
常欲寝伏儀下,案度成數,而為立說。
”邕以負罪朔裔,書奏不許。
邕若蒙許,亦必不能。
邕才不逾張衡,衡本豈有遺思也?則有器無書,觀不能悟。
焯今立術,改正舊渾。
又以二至之影,定去極晷漏,并天地高遠,星辰運周,所宗有本,皆有其率。
祛今賢之巨惑,稽往哲之群疑,豁若雲披,朗如霧散。
為之錯綜,數卷已成,待得影差,謹更啟送。
又雲:“《周官》夏至日影,尺有五寸。
張衡、鄭玄、王番、陸績先儒等,皆以為影千裡差一寸。
言南戴日下萬五千裡,表影正同,天高乃異。
考之算法,必為不可。
寸差千裡,亦無典說,明為意斷,事不可依。
今交、愛之州,表北無影,計無萬裡,南過戴日。
是千裡一寸,非其實差。
焯今說渾,以道為率,道裡不定,得差乃審。
既大聖之年,升平之日,厘改群謬,斯正其時。
請一水工并解算術士,取河南、北平地之所,可量數百裡,南北使正。
審時以漏,平地以繩,随氣至分,同日度影。
得其差率,裡即可知。
則天地無所匿其形,辰象無所逃其數,超前顯聖,效象除疑。
請勿以人廢言。
”不用。
至大業三年,敕諸郡測影,而焯尋卒,事遂寝廢。
地中《周禮·大司徒職》:“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
”此則渾天之正說,立儀象之大本。
故雲:“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
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
天地之所合也。
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
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
”又《考工記·匠人》:“建國,水地以縣。
置S以縣,眡以景。
為規,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
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
”案土圭正影,經文阙略,先儒解說,又非明審。
祖?恆錯綜經注,以推地中。
其法曰:“先驗昏旦,定刻漏,分辰次。
乃立儀表于準平之地,名曰南表。
漏刻上水,居日之中,更立一表于南表影末,名曰中表。
夜依中表,以望北極樞,而立北表,令參相直。
三表皆以懸準定,乃觀。
三表直者,其立表之地,即當子午之正。
三表曲者,地偏僻。
每觀中表,以知所偏。
中表在西,則立表處在地中之西,當更向東求地中。
若中表在東,則立表處在地中之東也,當更向西求地中。
取三表直者,為地中之正。
又以春秋二分之日,旦始出東方半體,乃立表于中表之東,名曰東表。
令東表與日及中表參相直。
視日之夕,日入西方半體,又立表于中表之西,名曰西表。
亦從中表西望西表及日,參相直。
乃觀三表直者,即地南北之中也。
若中表差近南,則所測之地在卯酉之南。
中表差在北,則所測之地在卯酉之北。
進退南北,求三表直正東西者,則其地處中,居卯酉之正也。
” 晷影昔者周公測晷影于陽城,以參考曆紀。
其于《周禮》,在《大司徒之職》:“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
日至之景,尺有五寸,則天地之所合,四時之所交。
百物阜安,乃建王國。
”然則日為陽精,玄象之著然者也。
生靈因之動息,寒暑由其遞代。
觀陰陽之升降,揆天地之高遠,正位辨方,定時考閏,莫近于茲也。
古法簡略,旨趣難究,術家考測,互有異同。
先儒皆雲:“夏至立八尺表于陽城,其影與土圭等。
”案《尚書考靈曜》稱:“日永,景尺五寸;日短,景尺三寸。
”《易通卦驗》曰:“冬至之日,樹八尺之表,日中視其晷景長短,以占和否。
夏至景一尺四寸八分,冬至一丈三尺。
”《周髀》雲:“成周土中,夏至景一尺六寸,冬至景一丈三尺五寸。
”劉向《鴻範傳》曰:“夏至景長一尺五寸八分,冬至一丈三尺一寸四分,春秋二分,景七尺三寸六分。
”後漢《四分曆》、魏《景初曆》、宋《元嘉曆》、大明祖沖之曆,皆與《考靈曜》同。
漢、魏及宋,所都皆别,四家曆法,候影則齊。
且緯候所陳,恐難依據。
劉向二分之影,直以率推,非因表候定其長短。
然尋晷影尺丈,雖有大較,或地域不改,而分寸參差,或南北殊方,而長短維一。
蓋術士未能精驗,馮占所以緻乖。
今删其繁雜,附于此雲。
梁天監中,祖?恆造八尺銅表,其下與圭相連。
圭上為溝,置水,以取平正。
揆測日晷,求其盈縮。
至大同十年,太史令虞廣刂又用九尺表格江左之影。
夏至一尺三寸二分,冬至一丈三尺七分,立夏、立秋二尺四寸五分,春分、秋分五尺三寸九分。
陳氏一代,唯用梁法。
齊神武以洛陽舊器并徙鄴中,以暨文宣受終,竟未考驗。
至武平七年,訖幹景禮始薦劉孝孫、張孟賓等于後主。
劉、張建表測影,以考分至之氣。
草創未就,仍遇朝亡。
周自天和以來,言曆者紛紛複出。
亦驗二至之影,以考曆之精粗。
及高祖踐極之後,大議造曆。
張胄玄兼明揆測,言日長之瑞。
有诏司存,而莫能考決。
至開皇十九年,袁充為太史令,欲成胄玄舊事,複表曰:“隋興已後,日景漸長。
開皇元年冬至之影,長一丈二尺七寸二分,自爾漸短。
至十七年冬至影,一丈二尺六寸三分。
四年冬至,在洛陽測影,長一丈二尺八寸八分。
二年夏至影,一尺四寸八分,自爾漸短。
至十六年夏至影,一尺四寸五分。
其十八年冬至,陰雲不測。
元年、十七年、十八年夏至,亦陰雲不測。
《周官》以土圭之法正日影,日至之影,尺有五寸。
鄭玄雲:‘冬至之景,一丈三尺。
’今十六年夏至之影,短于舊五分,十七年冬至之影,短于舊三寸七分。
日去極近,則影短而日長;去極遠,則影長而日短。
行内道則去極近,行外道則去極遠。
《堯典》雲:‘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據昴星昏中,則知堯時仲冬,日在須女十度。
以曆數推之,開皇以來冬至,日在鬥十一度,與唐堯之代,去極俱近。
謹案《元命包》雲:‘日月出内道,〔玑得其常,天帝崇靈,聖王初功。
’京房《别對》曰:‘太平日行上道,升平日行次道,霸代日行下道。
’伏惟大隋啟運,上感乾元,影短日長,振古希有。
” 是時廢庶人勇,晉王廣初為太子,充奏此事,深合時宜。
上臨朝謂百官曰:“景長之慶,天之祐也。
今太子新立,當須改元,宜取日長之意,以為年号。
”由是改開皇二十一年為仁壽元年。
此後百工作役,并加程課,以日長故也。
皇太子率百官詣阙陳賀。
案日徐疾盈縮無常,充等以為祥瑞,大為議者所貶。
又《考靈曜》、《周髀》張衡《靈憲》及鄭玄注《周官》,并雲:“日影于地,千裡而差一寸。
”案宋元嘉十九年壬午,使使往交州測影。
夏至之日,影出表南三寸二分。
何承天遙取陽城,雲夏至一尺五寸。
計陽城去交州,路當萬裡,而影實差一尺八寸二分。
是六百裡而差一寸也。
又當梁大同中,二至所測,以八尺表率取之,夏至當一尺一寸七分強。
後魏信都芳注《周髀四術》,稱永平元年戊子,當梁天監之七年,見洛陽測影,又見公孫崇集諸朝士,共觀秘書影。
同是夏至日,其中影皆長一尺五寸八分。
以此推之,金陵去洛,南北略當千裡,而影差四寸。
則二百五十裡而影差一寸也。
況人路迂回,山川登降,方于鳥道,所校彌多,則千裡之言,未足依也。
其揆測參差如此,故備論之。
漏刻昔黃帝創觀漏水,制器取則,以
後魏道武天興初,命太史令晁崇修渾儀,以觀星象。
十有餘載,至明元永興四年壬子,诏造太史候部鐵儀,以為渾天法,考〔玑之正。
其銘曰;“于皇大代,配天比祚。
赫赫明明,聲烈遐布。
爰造茲器,考正宿度。
贻法後葉,永垂典故。
”其制并以銅鐵,唯志星度以銀錯之。
南北柱曲抱雙規,東西柱直立,下有十字水平,以植四柱。
十字之上,以龜負雙規。
其餘皆與劉曜儀大同。
即今太史候台所用也。
渾天象渾天象者,其制有機而無衡,梁末秘府有,以木為之。
其圓如丸,其大數圍。
南北兩頭有軸。
遍體布二十八宿、三家星、黃赤二道及天漢等。
别為橫規環,以匡其外。
高下管之,以象地。
南軸頭入地,注于南植,以象南極。
北軸頭出于地上,注于北植,以象北極。
正東西運轉。
昏明中星,既其應度,分至氣節,亦驗,在不差而已。
不如渾儀,别有衡管,測揆日月,分步星度者也。
吳太史令陳苗雲:“先賢制木為儀,名曰渾天。
”即此之謂耶?由斯而言,儀象二器,遠不相涉。
則張衡所造,蓋亦止在渾象七曜,而何承天莫辨儀象之異,亦為乖失。
宋文帝以元嘉十三年诏太史更造渾儀。
太史令錢樂之依案舊說,采效儀象,鑄銅為之。
五分為一度,徑六尺八分少,周一丈八尺二寸六分少。
地在天内,不動。
立黃赤二道之規,南北二極之規,布列二十八宿、北鬥極星。
置日月五星于黃道上。
為之杠軸,以象天運。
昏明中星,與天相符。
梁末,置于文德殿前。
至如斯制,以為渾儀,儀則内阙衡管。
以為渾象,而地不在外。
是參兩法,别為一體。
就器用而求,猶渾象之流,外内天地之狀,不失其位也。
吳時又有葛衡,明達天官,能為機巧。
改作渾天,使地居于天中。
以機動之,天動而地止,以上應晷度,則樂之之所放述也。
到元嘉十七年,又作小渾天,二分為一度,徑二尺二寸,周六尺六寸。
安二十八宿中外官星備足。
以白青黃等三色珠為三家星。
其日月五星,悉居黃道。
亦象天運,而地在其中。
宋元嘉所造儀象器,開皇九年平陳後,并入長安。
大業初,移于東都觀象殿。
蓋圖晉侍中劉智雲:“颛顼造渾儀,黃帝為蓋天。
”然此二器,皆古之所制,但傳說義者,失其用耳。
昔者聖王正曆明時,作圓蓋以圓列宿。
極在其中,回之以觀天象。
分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定日數。
日行于星紀,轉回右行,故圓規之,以為日行道。
欲明其四時所在,故于春也,則以青為道;于夏也,則以赤為道;于秋也,則以白為道;于冬也,則以黑為道。
四季之末,各十八日,則以黃為道。
蓋圖已定,仰觀雖明,而未可正昏明,分晝夜,故作渾儀,以象天體。
今案自開皇已後,天下一統,靈台以後魏鐵渾天儀,測七曜盈縮,以蓋圖列星坐,分黃赤二道距二十八宿分度,而莫有更為渾象者矣。
仁壽四年,河間劉焯造《皇極曆》,上啟于東宮。
論渾天雲:璇玑玉衡,正天之器,帝王欽若,世傳其象。
漢之孝武,詳考律曆,糾落下闳、鮮于妄人等,共所營定。
逮于張衡,又尋述作,亦其體制,不異闳等。
雖闳制莫存,而衡造有器。
至吳時,陸績、王蕃,并要修鑄。
績小有異,蕃乃事同。
宋有錢樂之,魏初晁崇等,總用銅鐵,小大有殊,規域經模,不異蕃造。
觀蔡邕《月令章句》,鄭玄注《考靈曜》,勢同衡法,迄今不改。
焯以愚管,留情推測,見其數制,莫不違爽。
失之千裡,差若毫厘,大象一乖,餘何可驗。
況赤黃均度,月無出入,至所恆定,氣不别衡。
分刻本差,輪回守故。
其為疏謬,不可複言。
亦既由理不明,緻使異家間出。
蓋及宣夜,三說并驅,平、昕、安、穹,四天騰沸。
至當不二,理唯一揆,豈容天體,七種殊說?又影漏去極,就渾可推,百骸共體,本非異物。
此真已驗,彼僞自彰,豈朗日未晖,爝火不息,理有而阙,讵不可悲者也?昔蔡邕自朔方上書曰:“以八尺之儀,度知天地之象,古有其器,而無其書。
常欲寝伏儀下,案度成數,而為立說。
”邕以負罪朔裔,書奏不許。
邕若蒙許,亦必不能。
邕才不逾張衡,衡本豈有遺思也?則有器無書,觀不能悟。
焯今立術,改正舊渾。
又以二至之影,定去極晷漏,并天地高遠,星辰運周,所宗有本,皆有其率。
祛今賢之巨惑,稽往哲之群疑,豁若雲披,朗如霧散。
為之錯綜,數卷已成,待得影差,謹更啟送。
又雲:“《周官》夏至日影,尺有五寸。
張衡、鄭玄、王番、陸績先儒等,皆以為影千裡差一寸。
言南戴日下萬五千裡,表影正同,天高乃異。
考之算法,必為不可。
寸差千裡,亦無典說,明為意斷,事不可依。
今交、愛之州,表北無影,計無萬裡,南過戴日。
是千裡一寸,非其實差。
焯今說渾,以道為率,道裡不定,得差乃審。
既大聖之年,升平之日,厘改群謬,斯正其時。
請一水工并解算術士,取河南、北平地之所,可量數百裡,南北使正。
審時以漏,平地以繩,随氣至分,同日度影。
得其差率,裡即可知。
則天地無所匿其形,辰象無所逃其數,超前顯聖,效象除疑。
請勿以人廢言。
”不用。
至大業三年,敕諸郡測影,而焯尋卒,事遂寝廢。
地中《周禮·大司徒職》:“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
”此則渾天之正說,立儀象之大本。
故雲:“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
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
天地之所合也。
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
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
”又《考工記·匠人》:“建國,水地以縣。
置S以縣,眡以景。
為規,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
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
”案土圭正影,經文阙略,先儒解說,又非明審。
祖?恆錯綜經注,以推地中。
其法曰:“先驗昏旦,定刻漏,分辰次。
乃立儀表于準平之地,名曰南表。
漏刻上水,居日之中,更立一表于南表影末,名曰中表。
夜依中表,以望北極樞,而立北表,令參相直。
三表皆以懸準定,乃觀。
三表直者,其立表之地,即當子午之正。
三表曲者,地偏僻。
每觀中表,以知所偏。
中表在西,則立表處在地中之西,當更向東求地中。
若中表在東,則立表處在地中之東也,當更向西求地中。
取三表直者,為地中之正。
又以春秋二分之日,旦始出東方半體,乃立表于中表之東,名曰東表。
令東表與日及中表參相直。
視日之夕,日入西方半體,又立表于中表之西,名曰西表。
亦從中表西望西表及日,參相直。
乃觀三表直者,即地南北之中也。
若中表差近南,則所測之地在卯酉之南。
中表差在北,則所測之地在卯酉之北。
進退南北,求三表直正東西者,則其地處中,居卯酉之正也。
” 晷影昔者周公測晷影于陽城,以參考曆紀。
其于《周禮》,在《大司徒之職》:“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
日至之景,尺有五寸,則天地之所合,四時之所交。
百物阜安,乃建王國。
”然則日為陽精,玄象之著然者也。
生靈因之動息,寒暑由其遞代。
觀陰陽之升降,揆天地之高遠,正位辨方,定時考閏,莫近于茲也。
古法簡略,旨趣難究,術家考測,互有異同。
先儒皆雲:“夏至立八尺表于陽城,其影與土圭等。
”案《尚書考靈曜》稱:“日永,景尺五寸;日短,景尺三寸。
”《易通卦驗》曰:“冬至之日,樹八尺之表,日中視其晷景長短,以占和否。
夏至景一尺四寸八分,冬至一丈三尺。
”《周髀》雲:“成周土中,夏至景一尺六寸,冬至景一丈三尺五寸。
”劉向《鴻範傳》曰:“夏至景長一尺五寸八分,冬至一丈三尺一寸四分,春秋二分,景七尺三寸六分。
”後漢《四分曆》、魏《景初曆》、宋《元嘉曆》、大明祖沖之曆,皆與《考靈曜》同。
漢、魏及宋,所都皆别,四家曆法,候影則齊。
且緯候所陳,恐難依據。
劉向二分之影,直以率推,非因表候定其長短。
然尋晷影尺丈,雖有大較,或地域不改,而分寸參差,或南北殊方,而長短維一。
蓋術士未能精驗,馮占所以緻乖。
今删其繁雜,附于此雲。
梁天監中,祖?恆造八尺銅表,其下與圭相連。
圭上為溝,置水,以取平正。
揆測日晷,求其盈縮。
至大同十年,太史令虞廣刂又用九尺表格江左之影。
夏至一尺三寸二分,冬至一丈三尺七分,立夏、立秋二尺四寸五分,春分、秋分五尺三寸九分。
陳氏一代,唯用梁法。
齊神武以洛陽舊器并徙鄴中,以暨文宣受終,竟未考驗。
至武平七年,訖幹景禮始薦劉孝孫、張孟賓等于後主。
劉、張建表測影,以考分至之氣。
草創未就,仍遇朝亡。
周自天和以來,言曆者紛紛複出。
亦驗二至之影,以考曆之精粗。
及高祖踐極之後,大議造曆。
張胄玄兼明揆測,言日長之瑞。
有诏司存,而莫能考決。
至開皇十九年,袁充為太史令,欲成胄玄舊事,複表曰:“隋興已後,日景漸長。
開皇元年冬至之影,長一丈二尺七寸二分,自爾漸短。
至十七年冬至影,一丈二尺六寸三分。
四年冬至,在洛陽測影,長一丈二尺八寸八分。
二年夏至影,一尺四寸八分,自爾漸短。
至十六年夏至影,一尺四寸五分。
其十八年冬至,陰雲不測。
元年、十七年、十八年夏至,亦陰雲不測。
《周官》以土圭之法正日影,日至之影,尺有五寸。
鄭玄雲:‘冬至之景,一丈三尺。
’今十六年夏至之影,短于舊五分,十七年冬至之影,短于舊三寸七分。
日去極近,則影短而日長;去極遠,則影長而日短。
行内道則去極近,行外道則去極遠。
《堯典》雲:‘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據昴星昏中,則知堯時仲冬,日在須女十度。
以曆數推之,開皇以來冬至,日在鬥十一度,與唐堯之代,去極俱近。
謹案《元命包》雲:‘日月出内道,〔玑得其常,天帝崇靈,聖王初功。
’京房《别對》曰:‘太平日行上道,升平日行次道,霸代日行下道。
’伏惟大隋啟運,上感乾元,影短日長,振古希有。
” 是時廢庶人勇,晉王廣初為太子,充奏此事,深合時宜。
上臨朝謂百官曰:“景長之慶,天之祐也。
今太子新立,當須改元,宜取日長之意,以為年号。
”由是改開皇二十一年為仁壽元年。
此後百工作役,并加程課,以日長故也。
皇太子率百官詣阙陳賀。
案日徐疾盈縮無常,充等以為祥瑞,大為議者所貶。
又《考靈曜》、《周髀》張衡《靈憲》及鄭玄注《周官》,并雲:“日影于地,千裡而差一寸。
”案宋元嘉十九年壬午,使使往交州測影。
夏至之日,影出表南三寸二分。
何承天遙取陽城,雲夏至一尺五寸。
計陽城去交州,路當萬裡,而影實差一尺八寸二分。
是六百裡而差一寸也。
又當梁大同中,二至所測,以八尺表率取之,夏至當一尺一寸七分強。
後魏信都芳注《周髀四術》,稱永平元年戊子,當梁天監之七年,見洛陽測影,又見公孫崇集諸朝士,共觀秘書影。
同是夏至日,其中影皆長一尺五寸八分。
以此推之,金陵去洛,南北略當千裡,而影差四寸。
則二百五十裡而影差一寸也。
況人路迂回,山川登降,方于鳥道,所校彌多,則千裡之言,未足依也。
其揆測參差如此,故備論之。
漏刻昔黃帝創觀漏水,制器取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