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志第十四 天文上
關燈
小
中
大
分晝夜。
其後因以命官,《周禮》挈壺氏則其職也。
其法,總以百刻,分于晝夜。
冬至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
夏至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
春秋二分,晝夜各五十刻。
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沒後二刻半乃昏。
減夜五刻,以益晝漏,謂之昏旦。
漏刻皆随氣增損。
冬夏二至之間,晝夜長短,凡差二十刻。
每差一刻為一箭。
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
晝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
夜有甲、乙、丙、丁、戊。
昏旦有星中。
每箭各有其數,皆所以分時代守,更其作役。
漢興,張蒼因循古制,猶多疏闊。
及孝武考定星曆,下漏以追天度,亦未能盡其理。
劉向《鴻範傳》記武帝時所用法雲:“冬夏二至之間,一百八十餘日,晝夜差二十刻。
”大率二至之後,九日而增損一刻焉。
至哀帝時,又改用晝夜一百二十刻,尋亦寝廢。
至王莽竊位,又遵行之。
光武之初,亦以百刻九日加減法,編于《甲令》,為《常符漏品》。
至和帝永元十四年,霍融上言:“官曆率九日增減一刻,不與天相應。
或時差至二刻半,不如夏曆漏刻,随日南北為長短。
”乃诏用夏曆漏刻。
依日行黃道去極,每差二度四分,為增減一刻。
凡用四十八箭,終于魏、晉,相傳不改。
宋何承天以月蝕所在,當日之衡,考驗日宿,知移舊六度。
冬至之日,其影極長,測量晷度,知冬至移舊四日。
前代諸漏,春分晝長,秋分晝短,差過半刻。
皆由氣日不正,所以而然。
遂議造漏法。
春秋二分,昏旦晝夜漏各五十五刻。
齊及梁初,因循不改。
至天監六年,武帝以晝夜百刻,分配十二辰,辰得八刻,仍有餘分。
乃以晝夜為九十六刻,一辰有全刻八焉。
至大同十年,又改用一百八刻。
依《尚書考靈曜》晝夜三十六頃之數,因而三之。
冬至晝漏四十八刻,夜漏六十刻。
夏至晝漏七十刻,夜漏三十八刻。
春秋二分,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八刻。
昏旦之數各三刻。
先令祖?恆為《漏經》,皆依渾天黃道日行去極遠近,為用箭日率。
陳文帝天嘉中,亦命舍人硃史造漏,依古百刻為法。
周、齊因循魏漏。
晉、宋、梁大同,并以百刻分于晝夜。
隋初,用周朝尹公正、馬顯所造《漏經》。
至開皇十四年,鄜州司馬袁充上晷影漏刻。
充以短影平儀,均布十二辰,立表,随日影所指辰刻,以驗漏水之節。
十二辰刻,互有多少,時正前後,刻亦不同。
其二至二分用箭辰刻之法,今列之雲。
冬至:日出辰正,入申正,晝四十刻,夜六十刻。
子、醜、亥各二刻,寅、戌各六刻,卯、酉各十三刻,辰、申各十四刻,巳、未各十刻,午八刻。
右十四日改箭。
春秋二分:日出卯正,入酉正,晝五十刻,夜五十刻。
子四刻,醜、亥七刻,寅、戌九刻,卯、酉十四刻,辰、申九刻,巳、未七刻,午四刻。
右五日改箭。
夏至:日出寅正,入戌正,晝六十刻,夜四十刻。
子八刻,醜、亥十刻,寅、戌十四刻,卯、酉十三刻,辰、申六刻,巳、未二刻,午二刻。
右一十九日,加減一刻,改箭。
袁充素不曉渾天黃道去極之數,苟役私智,變改舊章,其于施用,未為精密。
開皇十七年,張胄玄用後魏渾天鐵儀,測知春秋二分,日出卯酉之北,不正當中。
與何承天所測頗同,皆日出卯三刻五十五分,入酉四刻二十五分。
晝漏五十刻十一分,夜漏四十九刻四十分,晝夜差六十分刻之四十。
仁壽四年,劉焯上《皇極曆》,有日行遲疾,推二十四氣,皆有盈縮定日。
春秋分定日,去冬至各八十八日有奇,去夏至各九十三日有奇。
二分定日,晝夜各五十刻。
又依渾天黃道,驗知冬至夜漏五十九刻、一百分刻之八十六,晝漏四十刻一十四分,夏至晝漏五十九刻八十六分,夜漏四十刻一十四分。
冬夏二至之間,晝夜差一十九刻、一百分刻之七十二。
胄玄及焯漏刻,并不施用。
然其法制,皆著在曆術,推驗加時,最為詳審。
大業初,耿詢作古欹器,以漏水注之,獻于炀帝。
帝善之,因令與宇文恺依後魏道士李蘭所修道家上法稱漏制,造稱水漏器,以充行從。
又作候影分箭上水方器,置于東都乾陽殿前鼓下司辰。
又作馬上漏刻,以從行辨時刻。
揆日晷,下漏刻,此二者,測天地正儀象之本也。
晷漏沿革,今古大殊,故列其差,以補前阙。
經星中宮北極五星,鈎陳六星,皆在紫宮中。
北極,辰也。
其紐星,天之樞也。
天運無窮,三光疊耀,而極星不移。
故曰:“居其所而衆星共之。
”賈逵、張衡、蔡邕、王蕃、陸績,皆以北極紐星為樞,是不動處也。
祖?恆以儀準候不動處,在紐星之末,猶一度有餘。
北極大星,太一之座也。
第一星主月,太子也。
第二星主日,帝王也。
第三星主五星,庶子也。
所謂第二星者,最赤明者也。
北極五星,最為尊也。
中星不明,主不用事。
右星不明,太子憂。
鈎陳,後宮也,太帝之正妃也,太帝之坐也。
北四星曰女禦宮,八十一禦妻之象也。
鈎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太帝。
其神曰耀魄寶,主禦群靈,秉萬神圖。
抱極樞四星曰四輔,所以輔佐北極,而出度授政也。
太帝上九星曰華蓋,蓋所以覆蔽太帝之坐也。
又九星直曰杠。
蓋下五星曰五帝内坐,設叙順,帝所居也。
客犯紫宮中坐,大臣犯主。
華蓋杠旁六星曰六甲,可以分陰陽而紀節候,故在帝旁,所以布政教而授人時也。
極東一星曰柱下史,主記過。
古者有左右史,此之象也。
柱史北一星曰女史,婦人之微者,主傳漏。
故漢有侍史。
傳舍九星在華蓋上,近河,賓客之館,主胡人入中國。
客星守之,備奸使,亦曰胡兵起。
傳舍南河中五星曰造父,禦官也,一曰司馬,或曰伯樂。
星亡,馬大貴。
西河中九星如鈎狀,曰鈎星,伸則地動。
天一一星,在紫宮門右星南,天帝之神也,主戰鬥,知人吉兇者也。
太一一星,在天一南,相近,亦天帝神也,主使十六神,知風雨水旱,兵革饑馑,疾疫災害所生之國也。
紫宮垣十五星,其西蕃七,東蕃八,在北鬥北。
一曰紫微,太帝之坐也,天子之常居也,主命,主度也。
一曰長垣,一曰天營,一曰旗星,為蕃衛,備蕃臣也。
宮阙兵起,旗星直,天子出,自将宮中兵。
東垣下五星曰天柱,建政教,懸圖法之所也。
常以朔望日懸禁令于天柱,以示百司。
《周禮》以正歲之月,懸法象魏,此之類也。
門内東南維五星曰尚書,主納言,夙夜谘謀,龍作納言,此之象也。
尚書西二星曰陰德、陽德,主周急振無。
宮門左星内二星曰大理,主平刑斷獄也。
門外六星曰天床,主寝舍,解息燕休。
西南角外二星曰内廚,主六宮之飲食,主後夫人與太子宴飲。
東北維外六星曰天廚,主盛馔。
北鬥七星,輔一星在太微北,七政之樞機,陰陽之元本也,故運乎天中,而臨制四方,以建四時而均五行也。
魁四星為〔玑,杓三星為玉衡。
又象号令之主,又為帝車,取乎運動之義也。
又魁第一星曰天樞,二曰〔,三曰玑,四曰權,五曰玉衡,六曰開陽,七曰搖光。
一至四為魁,五至七為杓。
樞為天,〔為地,玑為人,權為時,玉衡為音,開陽為律,搖光為星。
石氏雲:“第一曰正星,主陽德,天子之象也。
二曰法星,主陰刑,女主之位也。
三曰令星,主禍害也。
四曰伐星,主天理,伐無道。
五曰殺星,主中央,助四旁,殺有罪。
六曰危星,主天倉五谷。
七曰部星,亦曰應星,主兵。
”又雲:“一主天,二主地,三主火,四主水,五主土,六主木,七主金。
”又曰:“一主秦,二主楚,三主梁,四主吳,五主趙,六主燕,七主齊。
” 魁中四星,為貴人之牢,曰天理也。
輔星傅乎開陽,所以佐鬥成功也。
又曰:“主危正,矯不平。
”又曰:“丞相之象也。
”七政星明,其國昌。
不明,國殃。
鬥旁欲多星則安,鬥中少星則人恐上,天下多訟法者。
無星二十日。
有輔星明而鬥不明,臣強主弱。
半明輔不明,主強臣弱也。
杓南三星及魁第一星,皆曰三公,宣德化,調七政,和陰陽之官也。
文昌六星,在北鬥魁前,天之六府也,主集計天道。
一曰上将,大将建威武。
二曰次将,尚書正左右。
三曰貴相,太常理文緒。
四曰司祿、司中,司隸賞功進。
五曰司命、司怪,太史主滅咎。
六曰司寇,大理佐理寶。
所謂一者,起北鬥魁前,近内階者也。
明潤,大小齊,天瑞臻。
文昌北六星曰内階,天皇之陛也。
相一星在北鬥南。
相者總領百司而掌邦教,以佐帝王,安邦國,集衆事也。
其明吉。
太陽守一星,在相西,大将大臣之象也,主戒不虞,設武備也。
非其常,兵起。
西北四星曰勢。
勢,腐刑人也。
天牢六星在北鬥魁下,貴人之牢也,主愆過,禁暴淫。
太微,天子庭也,五帝之坐也,亦十二諸侯府也。
其外蕃,九卿也。
一曰太微為衡。
衡,主平也。
又為天庭,理法平辭,監升授德,列宿受符,諸神考節,舒情稽疑也。
南蕃中二星間曰端門。
東曰左執法,廷尉之象也。
西曰右執法,禦史大夫之象也。
執法,所以舉刺兇奸者也。
左執法之東,左掖門也。
右執法之西,右掖門也。
東蕃四星,南第一曰上相,其北東太陽門也。
第二星曰次相,其北中華東門也。
第三星曰次将,其北東太陰門也。
第四星曰上将。
所謂四輔也。
西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将,其北西太陽門也。
第二星曰次将,其北中華西門也。
第三曰次相,其北西太陰門也。
第四星曰上相。
亦四輔也。
東西蕃有芒及搖動者,諸侯謀天子也。
執法移則刑罰尤急。
月、五星所犯中坐,成刑。
月、五星入太微軌道,吉。
西南角外三星曰明堂,天子布政之宮也。
明堂西三星曰靈台,觀台也。
主觀雲物,察符瑞,候災變也。
左執法東北一星曰谒者,主贊賓客也。
谒者東北三星曰三公内坐,朝會之所居也。
三公北三星曰九卿内坐,主治萬事。
九卿西五星曰内五諸侯,内侍天子,不之國者也。
辟雍之禮得,則太微諸侯明。
黃帝坐一星,在太微中,含樞紐之神也。
天子動得天度,止得地意,從容中道,則太微五帝坐明,坐以光。
黃帝坐不明,人主求賢士以輔法,不然則奪勢。
又曰太微五坐小弱青黑,天子國亡。
四帝坐四星,四星夾黃帝坐。
東方星,蒼帝靈威仰之神也。
南方星,赤帝熛怒之神也。
西方星,白帝招距之神也。
北方星,黑帝葉光紀之神也。
五帝坐北一星曰太子,帝儲也。
太子北一星曰從官,侍臣也。
帝坐東北一星曰幸臣。
屏四星在端門之内,近右執法。
屏,所以壅蔽帝庭也。
執法主刺舉,臣尊敬君上,則星光明潤澤。
郎位十五星,在帝坐東北,一曰依烏,郎位也。
周官之元士,漢官之光祿、中散、谏議、議郎、三署郎中,是其職也。
或曰今之尚書也。
郎位主衛守也。
其星明,大臣有劫主。
又曰客犯上。
其星不具,後死,幸臣誅。
客星入之,大臣為亂。
郎将一星在郎位北,主閱具,所以為武備也。
武贲一星,在太微西蕃北,下台南,靜室旄頭之騎官也。
常陳七星,如畢狀,在帝坐北,天子宿衛武贲之土,以設強毅也。
星搖動,天子自出,明則武兵用,微則武兵弱。
三台六星,兩兩而居,起文昌,列招搖、太微。
一曰天柱,三公之位也。
在天曰三台,主開德宣
其後因以命官,《周禮》挈壺氏則其職也。
其法,總以百刻,分于晝夜。
冬至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
夏至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
春秋二分,晝夜各五十刻。
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沒後二刻半乃昏。
減夜五刻,以益晝漏,謂之昏旦。
漏刻皆随氣增損。
冬夏二至之間,晝夜長短,凡差二十刻。
每差一刻為一箭。
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
晝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
夜有甲、乙、丙、丁、戊。
昏旦有星中。
每箭各有其數,皆所以分時代守,更其作役。
漢興,張蒼因循古制,猶多疏闊。
及孝武考定星曆,下漏以追天度,亦未能盡其理。
劉向《鴻範傳》記武帝時所用法雲:“冬夏二至之間,一百八十餘日,晝夜差二十刻。
”大率二至之後,九日而增損一刻焉。
至哀帝時,又改用晝夜一百二十刻,尋亦寝廢。
至王莽竊位,又遵行之。
光武之初,亦以百刻九日加減法,編于《甲令》,為《常符漏品》。
至和帝永元十四年,霍融上言:“官曆率九日增減一刻,不與天相應。
或時差至二刻半,不如夏曆漏刻,随日南北為長短。
”乃诏用夏曆漏刻。
依日行黃道去極,每差二度四分,為增減一刻。
凡用四十八箭,終于魏、晉,相傳不改。
宋何承天以月蝕所在,當日之衡,考驗日宿,知移舊六度。
冬至之日,其影極長,測量晷度,知冬至移舊四日。
前代諸漏,春分晝長,秋分晝短,差過半刻。
皆由氣日不正,所以而然。
遂議造漏法。
春秋二分,昏旦晝夜漏各五十五刻。
齊及梁初,因循不改。
至天監六年,武帝以晝夜百刻,分配十二辰,辰得八刻,仍有餘分。
乃以晝夜為九十六刻,一辰有全刻八焉。
至大同十年,又改用一百八刻。
依《尚書考靈曜》晝夜三十六頃之數,因而三之。
冬至晝漏四十八刻,夜漏六十刻。
夏至晝漏七十刻,夜漏三十八刻。
春秋二分,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八刻。
昏旦之數各三刻。
先令祖?恆為《漏經》,皆依渾天黃道日行去極遠近,為用箭日率。
陳文帝天嘉中,亦命舍人硃史造漏,依古百刻為法。
周、齊因循魏漏。
晉、宋、梁大同,并以百刻分于晝夜。
隋初,用周朝尹公正、馬顯所造《漏經》。
至開皇十四年,鄜州司馬袁充上晷影漏刻。
充以短影平儀,均布十二辰,立表,随日影所指辰刻,以驗漏水之節。
十二辰刻,互有多少,時正前後,刻亦不同。
其二至二分用箭辰刻之法,今列之雲。
冬至:日出辰正,入申正,晝四十刻,夜六十刻。
子、醜、亥各二刻,寅、戌各六刻,卯、酉各十三刻,辰、申各十四刻,巳、未各十刻,午八刻。
右十四日改箭。
春秋二分:日出卯正,入酉正,晝五十刻,夜五十刻。
子四刻,醜、亥七刻,寅、戌九刻,卯、酉十四刻,辰、申九刻,巳、未七刻,午四刻。
右五日改箭。
夏至:日出寅正,入戌正,晝六十刻,夜四十刻。
子八刻,醜、亥十刻,寅、戌十四刻,卯、酉十三刻,辰、申六刻,巳、未二刻,午二刻。
右一十九日,加減一刻,改箭。
袁充素不曉渾天黃道去極之數,苟役私智,變改舊章,其于施用,未為精密。
開皇十七年,張胄玄用後魏渾天鐵儀,測知春秋二分,日出卯酉之北,不正當中。
與何承天所測頗同,皆日出卯三刻五十五分,入酉四刻二十五分。
晝漏五十刻十一分,夜漏四十九刻四十分,晝夜差六十分刻之四十。
仁壽四年,劉焯上《皇極曆》,有日行遲疾,推二十四氣,皆有盈縮定日。
春秋分定日,去冬至各八十八日有奇,去夏至各九十三日有奇。
二分定日,晝夜各五十刻。
又依渾天黃道,驗知冬至夜漏五十九刻、一百分刻之八十六,晝漏四十刻一十四分,夏至晝漏五十九刻八十六分,夜漏四十刻一十四分。
冬夏二至之間,晝夜差一十九刻、一百分刻之七十二。
胄玄及焯漏刻,并不施用。
然其法制,皆著在曆術,推驗加時,最為詳審。
大業初,耿詢作古欹器,以漏水注之,獻于炀帝。
帝善之,因令與宇文恺依後魏道士李蘭所修道家上法稱漏制,造稱水漏器,以充行從。
又作候影分箭上水方器,置于東都乾陽殿前鼓下司辰。
又作馬上漏刻,以從行辨時刻。
揆日晷,下漏刻,此二者,測天地正儀象之本也。
晷漏沿革,今古大殊,故列其差,以補前阙。
經星中宮北極五星,鈎陳六星,皆在紫宮中。
北極,辰也。
其紐星,天之樞也。
天運無窮,三光疊耀,而極星不移。
故曰:“居其所而衆星共之。
”賈逵、張衡、蔡邕、王蕃、陸績,皆以北極紐星為樞,是不動處也。
祖?恆以儀準候不動處,在紐星之末,猶一度有餘。
北極大星,太一之座也。
第一星主月,太子也。
第二星主日,帝王也。
第三星主五星,庶子也。
所謂第二星者,最赤明者也。
北極五星,最為尊也。
中星不明,主不用事。
右星不明,太子憂。
鈎陳,後宮也,太帝之正妃也,太帝之坐也。
北四星曰女禦宮,八十一禦妻之象也。
鈎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太帝。
其神曰耀魄寶,主禦群靈,秉萬神圖。
抱極樞四星曰四輔,所以輔佐北極,而出度授政也。
太帝上九星曰華蓋,蓋所以覆蔽太帝之坐也。
又九星直曰杠。
蓋下五星曰五帝内坐,設叙順,帝所居也。
客犯紫宮中坐,大臣犯主。
華蓋杠旁六星曰六甲,可以分陰陽而紀節候,故在帝旁,所以布政教而授人時也。
極東一星曰柱下史,主記過。
古者有左右史,此之象也。
柱史北一星曰女史,婦人之微者,主傳漏。
故漢有侍史。
傳舍九星在華蓋上,近河,賓客之館,主胡人入中國。
客星守之,備奸使,亦曰胡兵起。
傳舍南河中五星曰造父,禦官也,一曰司馬,或曰伯樂。
星亡,馬大貴。
西河中九星如鈎狀,曰鈎星,伸則地動。
天一一星,在紫宮門右星南,天帝之神也,主戰鬥,知人吉兇者也。
太一一星,在天一南,相近,亦天帝神也,主使十六神,知風雨水旱,兵革饑馑,疾疫災害所生之國也。
紫宮垣十五星,其西蕃七,東蕃八,在北鬥北。
一曰紫微,太帝之坐也,天子之常居也,主命,主度也。
一曰長垣,一曰天營,一曰旗星,為蕃衛,備蕃臣也。
宮阙兵起,旗星直,天子出,自将宮中兵。
東垣下五星曰天柱,建政教,懸圖法之所也。
常以朔望日懸禁令于天柱,以示百司。
《周禮》以正歲之月,懸法象魏,此之類也。
門内東南維五星曰尚書,主納言,夙夜谘謀,龍作納言,此之象也。
尚書西二星曰陰德、陽德,主周急振無。
宮門左星内二星曰大理,主平刑斷獄也。
門外六星曰天床,主寝舍,解息燕休。
西南角外二星曰内廚,主六宮之飲食,主後夫人與太子宴飲。
東北維外六星曰天廚,主盛馔。
北鬥七星,輔一星在太微北,七政之樞機,陰陽之元本也,故運乎天中,而臨制四方,以建四時而均五行也。
魁四星為〔玑,杓三星為玉衡。
又象号令之主,又為帝車,取乎運動之義也。
又魁第一星曰天樞,二曰〔,三曰玑,四曰權,五曰玉衡,六曰開陽,七曰搖光。
一至四為魁,五至七為杓。
樞為天,〔為地,玑為人,權為時,玉衡為音,開陽為律,搖光為星。
石氏雲:“第一曰正星,主陽德,天子之象也。
二曰法星,主陰刑,女主之位也。
三曰令星,主禍害也。
四曰伐星,主天理,伐無道。
五曰殺星,主中央,助四旁,殺有罪。
六曰危星,主天倉五谷。
七曰部星,亦曰應星,主兵。
”又雲:“一主天,二主地,三主火,四主水,五主土,六主木,七主金。
”又曰:“一主秦,二主楚,三主梁,四主吳,五主趙,六主燕,七主齊。
” 魁中四星,為貴人之牢,曰天理也。
輔星傅乎開陽,所以佐鬥成功也。
又曰:“主危正,矯不平。
”又曰:“丞相之象也。
”七政星明,其國昌。
不明,國殃。
鬥旁欲多星則安,鬥中少星則人恐上,天下多訟法者。
無星二十日。
有輔星明而鬥不明,臣強主弱。
半明輔不明,主強臣弱也。
杓南三星及魁第一星,皆曰三公,宣德化,調七政,和陰陽之官也。
文昌六星,在北鬥魁前,天之六府也,主集計天道。
一曰上将,大将建威武。
二曰次将,尚書正左右。
三曰貴相,太常理文緒。
四曰司祿、司中,司隸賞功進。
五曰司命、司怪,太史主滅咎。
六曰司寇,大理佐理寶。
所謂一者,起北鬥魁前,近内階者也。
明潤,大小齊,天瑞臻。
文昌北六星曰内階,天皇之陛也。
相一星在北鬥南。
相者總領百司而掌邦教,以佐帝王,安邦國,集衆事也。
其明吉。
太陽守一星,在相西,大将大臣之象也,主戒不虞,設武備也。
非其常,兵起。
西北四星曰勢。
勢,腐刑人也。
天牢六星在北鬥魁下,貴人之牢也,主愆過,禁暴淫。
太微,天子庭也,五帝之坐也,亦十二諸侯府也。
其外蕃,九卿也。
一曰太微為衡。
衡,主平也。
又為天庭,理法平辭,監升授德,列宿受符,諸神考節,舒情稽疑也。
南蕃中二星間曰端門。
東曰左執法,廷尉之象也。
西曰右執法,禦史大夫之象也。
執法,所以舉刺兇奸者也。
左執法之東,左掖門也。
右執法之西,右掖門也。
東蕃四星,南第一曰上相,其北東太陽門也。
第二星曰次相,其北中華東門也。
第三星曰次将,其北東太陰門也。
第四星曰上将。
所謂四輔也。
西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将,其北西太陽門也。
第二星曰次将,其北中華西門也。
第三曰次相,其北西太陰門也。
第四星曰上相。
亦四輔也。
東西蕃有芒及搖動者,諸侯謀天子也。
執法移則刑罰尤急。
月、五星所犯中坐,成刑。
月、五星入太微軌道,吉。
西南角外三星曰明堂,天子布政之宮也。
明堂西三星曰靈台,觀台也。
主觀雲物,察符瑞,候災變也。
左執法東北一星曰谒者,主贊賓客也。
谒者東北三星曰三公内坐,朝會之所居也。
三公北三星曰九卿内坐,主治萬事。
九卿西五星曰内五諸侯,内侍天子,不之國者也。
辟雍之禮得,則太微諸侯明。
黃帝坐一星,在太微中,含樞紐之神也。
天子動得天度,止得地意,從容中道,則太微五帝坐明,坐以光。
黃帝坐不明,人主求賢士以輔法,不然則奪勢。
又曰太微五坐小弱青黑,天子國亡。
四帝坐四星,四星夾黃帝坐。
東方星,蒼帝靈威仰之神也。
南方星,赤帝熛怒之神也。
西方星,白帝招距之神也。
北方星,黑帝葉光紀之神也。
五帝坐北一星曰太子,帝儲也。
太子北一星曰從官,侍臣也。
帝坐東北一星曰幸臣。
屏四星在端門之内,近右執法。
屏,所以壅蔽帝庭也。
執法主刺舉,臣尊敬君上,則星光明潤澤。
郎位十五星,在帝坐東北,一曰依烏,郎位也。
周官之元士,漢官之光祿、中散、谏議、議郎、三署郎中,是其職也。
或曰今之尚書也。
郎位主衛守也。
其星明,大臣有劫主。
又曰客犯上。
其星不具,後死,幸臣誅。
客星入之,大臣為亂。
郎将一星在郎位北,主閱具,所以為武備也。
武贲一星,在太微西蕃北,下台南,靜室旄頭之騎官也。
常陳七星,如畢狀,在帝坐北,天子宿衛武贲之土,以設強毅也。
星搖動,天子自出,明則武兵用,微則武兵弱。
三台六星,兩兩而居,起文昌,列招搖、太微。
一曰天柱,三公之位也。
在天曰三台,主開德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