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志第十四 天文上
關燈
小
中
大
若夫法紫微以居中,拟明堂而布政,依分野而命國,體衆星而效官,動必順時,教不違物,故能成變化之道,合陰陽之妙。
爰在庖犧,仰觀俯察,謂以天之七曜、二十八星,周于穹圓之度,以麗十二位也。
在天成象,示見吉兇。
五緯入房,啟姬王之肇迹,長星孛鬥,鑒宋人之首亂,天意人事,同乎影響。
自夷王下堂而見諸侯,赧王登台而避責,《記》曰:“天子微,諸侯僭。
”于是師兵吞滅,僵仆原野。
秦氏以戰國之餘,怙茲兇暴,小星交鬥,長彗橫天。
漢高祖驅駕英雄,墾除災害,五精從歲,七重暈畢,含樞曾緬,道不虛行。
自西京創制,多曆年載。
世祖中興,當塗馭物,金行水德,祗奉靈命,玄兆著明,天人不遠。
昔者荥河獻箓,溫洛呈圖,六爻摛範,三光宛備,則星官之書,自黃帝始。
高陽氏使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帝堯乃命羲、和,欽若昊天。
夏有昆吾,殷有巫鹹,周之史佚,宋之子韋,魯之梓慎,鄭之裨竈,魏有石氏,齊有甘公,皆能言天文、察微變者也。
漢之傳天數者,則有唐都、李尋之倫。
光武時,則有蘇伯況、郎雅光,并能參伍天文,發揚善道,補益當時,監垂來世。
而河、洛圖緯,雖有星占星官之名,未能盡列。
後漢張衡為太史令,鑄渾天儀,總序經星,謂之《靈憲》。
其大略曰:“星也者,體生于地,精發于天。
紫宮為帝皇之居,太微為五帝之坐,在野象物,在朝象官。
居其中央,謂之北鬥,動系于占,實司王命。
四布于方,為二十八星,日月運行,曆示休咎。
五緯經次,用彰禍福,則上天之心,于是見矣。
中外之官,常明者百有二十,可名者三百二十,為星二千五百;微星之數萬一千五百二十,庶物蠢動,鹹得系命。
”而衡所鑄之圖,遇亂堙滅,星官名數,今亦不存。
三國時,吳太史令陳卓,始列甘氏、石氏、巫鹹三家星官,著于圖錄。
并注占贊,總有二百五十四官,一千二百八十三星,并二十八宿及輔官附坐一百八十二星,總二百八十三官,一千五百六十五星。
宋元嘉中,太史令錢樂之所鑄渾天銅儀,以硃黑白三色,用殊三家,而合陳卓之數。
高祖平陳,得善天官者周墳,并得宋氏渾儀之器。
乃命庾季才等,參校周、齊、梁、陳及祖?恆、孫僧化官私舊圖,刊其大小,正彼疏密,依準三家星位,以為蓋圖。
旁摛始分,甄表常度,并具赤黃二道,内外兩規。
懸象著明,纏離攸次,星之隐顯,天漢昭回,宛若穹蒼,将為正範。
以墳為太史令。
墳博考經書,勤于教習,自此太史觀生,始能識天官。
炀帝又遣宮人四十人,就太史局,别诏袁充,教以星氣,業成者進内,以參占驗雲。
史臣于觀台訪渾儀,見元魏太史令晁崇所造者,以鐵為之,其規有六。
其外四規常定,一象地形,二象赤道,其餘象二極。
其内二規,可以運轉,用合八尺之管,以窺星度。
周武帝平齊所得。
隋開皇三年,新都初成,以置諸觀台之上。
大唐因而用焉。
馬遷《天官書》及班氏所載,妖星暈珥,雲氣虹霓,存其大綱,未能備舉。
自後史官,更無紀錄。
《春秋傳》曰:“公既視朔,遂登觀台,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
”神道司存,安可誣也!今略舉其形名占驗,次之經星之末雲。
天體古之言天者有三家,一曰蓋天,二曰宣夜,三曰渾天。
蓋天之說,即《周髀》是也。
其本庖犧氏立周天曆度,其所傳則周公受于殷商,周人志之,故曰《周髀》。
髀,股也;股者,表也。
其言天似蓋笠,地法覆槃,天地各中高外下。
北極之下,為天地之中,其地最高,而滂沲四蕆,三光隐映,以為晝夜。
天中高于外衡冬至日之所在六萬裡,北極下地高于外衡下地亦六萬裡,外衡高于北極下地二萬裡。
天地隆高相從,日去地恆八萬裡。
日麗天而平轉,分冬夏之間日所行道為七衡六間。
每衡周徑裡數,各依算術,用句股重差,推晷影極遊,以為遠近之數,皆得于表股也,故曰《周髀》。
又《周髀》家雲:“天圓如張蓋,地方如棋局。
天旁轉如推磨而左行,日月右行,天左轉,故日月實東行,而天牽之以西沒。
譬之于蟻行磨石之上,磨左旋而蟻右去,磨疾而蟻遲,故不得不随磨以左回焉。
天形南高而北下,日出高故見,日入下故不見。
天之居如倚蓋,故極在人北,是其證也。
極在天之中,而今在人北,所以知天之形如倚蓋也。
日朝出陰中,暮入陰中,陰氣暗冥,故從沒不見也。
夏時陽氣多,陰氣少,陽氣光明,與日同晖,故日出即見,無蔽之者,故夏日長也。
冬時陰氣多,陽氣少,陰氣暗冥,掩日之光,雖出猶隐不見,故冬日短也。
” 漢末,揚子雲難蓋天八事,以通渾天。
其一雲:“日之東行,循黃道。
晝夜中規,牽牛距北極南百一十度,東井距北極南七十度,并百八十度。
周三徑一,二十八宿周天當五百四十度,今三百六十度,何也?”其二曰:“春秋分之日正出在卯,入在酉,而晝漏五十刻。
即天蓋轉,夜當倍晝。
今夜亦五十刻,何也?”其三曰:“日入而星見,日出而不見,即鬥下見日六月,不見日六月。
北鬥亦當見六月,不見六月。
今夜常見,何也?”其四曰:“以蓋圖視天河,起鬥而東入狼弧間,曲如輪。
今視天河直如繩,何也?”其五曰:“周天二十八宿,以蓋圖視天,星見者當少,不見者當多。
今見與不見等,何出入無冬夏,而兩宿十四星當見,不以日長短故見有多少,何也?”其六曰:“天至高也,地至卑也。
日托天而旋,可謂至高矣。
縱人目可奪,水與影不可奪也。
今從高山上,以水望日,日出水下,影上行,何也?” 其七曰:“視物近則大,遠則小。
今日與北鬥,近我而小,遠我而大,何也?”其八曰:“視蓋??與車輻間,近杠毂即密,益遠益疏。
今北極為天杠毂,二十八宿為天??輻。
以星度度天,南方次地星間當數倍。
今交密,何也?”其後桓譚、鄭玄、蔡邕、陸績,各陳《周髀》考驗天狀,多有所違。
逮梁武帝于長春殿講義,另拟天體,全同《周髀》之文,蓋立新意,以排渾天之論而已。
宣夜之書,絕無師法。
唯漢秘書郎郗萌記先師相傳雲:“天了無質,仰而瞻之,高遠無極,眼瞀精絕,故蒼蒼然也。
譬之旁望遠道之黃山而皆青,俯察千仞之深谷而窈黑,夫青非真色,而黑非有體也。
日月衆星,自然浮生虛空之中,其行其止,皆須氣焉。
是以七曜或逝或住,或順或逆,伏見無常,進退不同,由乎無所根系,故各異也。
故辰極常居其所,而北鬥不與衆星西沒也。
” 晉成帝鹹康中,會稽虞喜因宣夜之說,作《安天論》,以為“天高窮于無窮,地深測于不測。
天确乎在上,有常安之形,地魄焉在下,有居靜之體,當相覆冒,方則俱方,圓則俱圓,無方圓不同之義也。
其光曜布列,各自運行,猶江海之有潮汐,萬品之有行藏也。
”葛洪聞而譏之曰:“苟辰宿不麗于天,天為無用,便可言無。
何必夏雲有之而不動乎?”由此而談,葛洪可謂知言之選也。
喜族祖河間相聳,又立《穹天論》雲:“天形穹隆如雞子幕,其際周接四海之表,浮乎元氣之上。
譬如覆奁以抑水而不沒者,氣充其中故也。
日繞辰極,沒西還東,而不出入地中。
天之有極,猶蓋之有鬥也。
天北下于地三十度,極之傾在地卯酉之北亦三十度。
人在卯酉之南十餘萬裡,故鬥極之下,不為地中,當對天地卯酉之位耳。
日行黃道繞極。
極北去黃道百一十五度,南去黃道六十七度,二至之所舍,以為長短也。
”吳太常姚信,造《昕天論》雲:“人為靈蟲,形最似天。
今人頤前侈臨胸,而項不能覆背。
近取諸身,故知天之體,南低入地,北則偏高也。
又冬至極低,而天運近南,故日去人遠,而鬥去人近,北天氣至,故水寒也。
夏至極起,而天運近北,而鬥去人遠,日去人近,南天氣至,故蒸熱也。
極之高時,日行地中淺,故夜短;天去地高,故晝長也。
極之低時,日行地中深,故夜長;天去地下,故晝短也。
”自虞喜、虞聳、姚信,皆好奇徇異之說,非極數談天者也。
前儒舊說,天地之體,狀如鳥卵,天包地外,猶殼之裹黃,周旋無端,其形渾渾然,故曰渾天。
又曰:“天表裡有水,兩儀轉運,各乘氣而浮,載水而行。
”漢王仲任,據蓋天之說以駁渾儀,雲:“舊說,天轉從地下過。
今掘地一丈辄有水,天何得從水中行乎?甚不然也。
日随天而轉,非入地。
夫人目所望,不過十裡,天地合矣。
實非合也,遠使然耳。
今視日入,非入也,亦遠耳。
當日入西方之時,其下之人亦将謂之為中也。
四方之人,各以其近者為出,遠者為入矣。
何以明之?今試使一人把大炬火,夜行于平地,去人十裡,火光滅矣。
非火滅也,遠使然耳。
今日西轉不複見,是火滅之類也。
日月不圓也,望視之所以圓者,去人遠也。
夫日,火之精也;月,水之精也。
水火在地不圓,在天何故圓?”丹陽葛洪釋之曰:《渾天儀注》雲:“天如雞子,地如中黃,孤居于天内,天大而地小。
天表裡有水,天地各乘氣而立,載水而行。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則半覆地上,半繞地下,故二十八宿半見半隐。
天轉如車毂之運也。
”諸論天者雖多,然精于陰陽者少。
張平子、陸公紀之徒,鹹以為推步七曜之道,以度曆象昏明之證候,校以四八之氣,考以漏刻之分,占咎影之往來,求形驗于事情,莫密于渾象也。
張平子既作銅渾天儀,于密室中,以漏水轉之,與天皆合如符契也。
崔子玉為其碑銘曰:“數術窮天地,制作侔造化。
高才偉藝,與神合契。
”蓋由于平子渾儀及地動儀之有驗故也。
若天果如渾者,則天之出入,行于水中,為必然矣。
故《黃帝書》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
水浮天而載地者也。
”又《易》曰:“時乘六龍。
” 夫陽爻稱龍,龍者居水之物,以喻天。
天陽物也,又出入水中,與龍相似,故比以龍也。
聖人仰觀俯察,審其如此。
故《晉》卦坤上離下,以證日出于地也。
又《明夷》之卦離下坤上,以證日入于地也。
又《需》卦乾下坎上,此亦天入水中之象也。
天為金,金水相生之物也。
天出入水中,當有何損,而謂為不可乎?然則天之出入水中,無複疑矣。
又今視諸星出于東者,初但去地小許耳。
漸而西行,先經人上,後遂轉西而下焉,不旁旋也。
其先在西之星,亦稍下而沒,無北轉者。
日之出入亦然。
若謂天磨石轉者,衆星日月,宜随天而回,初在于東,次經于南,次到于西,次及于北,而複還于東,不應橫過去也。
今日出于東,冉冉轉上,及其入西,亦複漸漸稍下,都不繞邊北去。
了了如此,王生必固謂為不然者,疏矣。
今日徑千裡,其中足以當小星之數十也。
若日以轉遠之故,但當光曜不能複來照及人耳,宜猶望見其體,不應都失其所在也。
日光既盛,其體又大于星。
今見極北之星,而不見日之在北者,明其不北行也。
若日以轉遠之故,不複可見,其比入之間,應當稍小。
而日方入之時,反乃更大,此非轉遠之徵也。
王生以火炬喻日,吾亦将借子之矛,以刺子之盾焉。
把火之人,去人轉遠,其光轉微,而日月自出至入,不漸小也。
王生以火喻之,謬矣。
又日之入西方,視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橫破鏡之狀,須臾淪沒矣。
若如王生之言,日轉北去
爰在庖犧,仰觀俯察,謂以天之七曜、二十八星,周于穹圓之度,以麗十二位也。
在天成象,示見吉兇。
五緯入房,啟姬王之肇迹,長星孛鬥,鑒宋人之首亂,天意人事,同乎影響。
自夷王下堂而見諸侯,赧王登台而避責,《記》曰:“天子微,諸侯僭。
”于是師兵吞滅,僵仆原野。
秦氏以戰國之餘,怙茲兇暴,小星交鬥,長彗橫天。
漢高祖驅駕英雄,墾除災害,五精從歲,七重暈畢,含樞曾緬,道不虛行。
自西京創制,多曆年載。
世祖中興,當塗馭物,金行水德,祗奉靈命,玄兆著明,天人不遠。
昔者荥河獻箓,溫洛呈圖,六爻摛範,三光宛備,則星官之書,自黃帝始。
高陽氏使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帝堯乃命羲、和,欽若昊天。
夏有昆吾,殷有巫鹹,周之史佚,宋之子韋,魯之梓慎,鄭之裨竈,魏有石氏,齊有甘公,皆能言天文、察微變者也。
漢之傳天數者,則有唐都、李尋之倫。
光武時,則有蘇伯況、郎雅光,并能參伍天文,發揚善道,補益當時,監垂來世。
而河、洛圖緯,雖有星占星官之名,未能盡列。
後漢張衡為太史令,鑄渾天儀,總序經星,謂之《靈憲》。
其大略曰:“星也者,體生于地,精發于天。
紫宮為帝皇之居,太微為五帝之坐,在野象物,在朝象官。
居其中央,謂之北鬥,動系于占,實司王命。
四布于方,為二十八星,日月運行,曆示休咎。
五緯經次,用彰禍福,則上天之心,于是見矣。
中外之官,常明者百有二十,可名者三百二十,為星二千五百;微星之數萬一千五百二十,庶物蠢動,鹹得系命。
”而衡所鑄之圖,遇亂堙滅,星官名數,今亦不存。
三國時,吳太史令陳卓,始列甘氏、石氏、巫鹹三家星官,著于圖錄。
并注占贊,總有二百五十四官,一千二百八十三星,并二十八宿及輔官附坐一百八十二星,總二百八十三官,一千五百六十五星。
宋元嘉中,太史令錢樂之所鑄渾天銅儀,以硃黑白三色,用殊三家,而合陳卓之數。
高祖平陳,得善天官者周墳,并得宋氏渾儀之器。
乃命庾季才等,參校周、齊、梁、陳及祖?恆、孫僧化官私舊圖,刊其大小,正彼疏密,依準三家星位,以為蓋圖。
旁摛始分,甄表常度,并具赤黃二道,内外兩規。
懸象著明,纏離攸次,星之隐顯,天漢昭回,宛若穹蒼,将為正範。
以墳為太史令。
墳博考經書,勤于教習,自此太史觀生,始能識天官。
炀帝又遣宮人四十人,就太史局,别诏袁充,教以星氣,業成者進内,以參占驗雲。
史臣于觀台訪渾儀,見元魏太史令晁崇所造者,以鐵為之,其規有六。
其外四規常定,一象地形,二象赤道,其餘象二極。
其内二規,可以運轉,用合八尺之管,以窺星度。
周武帝平齊所得。
隋開皇三年,新都初成,以置諸觀台之上。
大唐因而用焉。
馬遷《天官書》及班氏所載,妖星暈珥,雲氣虹霓,存其大綱,未能備舉。
自後史官,更無紀錄。
《春秋傳》曰:“公既視朔,遂登觀台,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
”神道司存,安可誣也!今略舉其形名占驗,次之經星之末雲。
天體古之言天者有三家,一曰蓋天,二曰宣夜,三曰渾天。
蓋天之說,即《周髀》是也。
其本庖犧氏立周天曆度,其所傳則周公受于殷商,周人志之,故曰《周髀》。
髀,股也;股者,表也。
其言天似蓋笠,地法覆槃,天地各中高外下。
北極之下,為天地之中,其地最高,而滂沲四蕆,三光隐映,以為晝夜。
天中高于外衡冬至日之所在六萬裡,北極下地高于外衡下地亦六萬裡,外衡高于北極下地二萬裡。
天地隆高相從,日去地恆八萬裡。
日麗天而平轉,分冬夏之間日所行道為七衡六間。
每衡周徑裡數,各依算術,用句股重差,推晷影極遊,以為遠近之數,皆得于表股也,故曰《周髀》。
又《周髀》家雲:“天圓如張蓋,地方如棋局。
天旁轉如推磨而左行,日月右行,天左轉,故日月實東行,而天牽之以西沒。
譬之于蟻行磨石之上,磨左旋而蟻右去,磨疾而蟻遲,故不得不随磨以左回焉。
天形南高而北下,日出高故見,日入下故不見。
天之居如倚蓋,故極在人北,是其證也。
極在天之中,而今在人北,所以知天之形如倚蓋也。
日朝出陰中,暮入陰中,陰氣暗冥,故從沒不見也。
夏時陽氣多,陰氣少,陽氣光明,與日同晖,故日出即見,無蔽之者,故夏日長也。
冬時陰氣多,陽氣少,陰氣暗冥,掩日之光,雖出猶隐不見,故冬日短也。
” 漢末,揚子雲難蓋天八事,以通渾天。
其一雲:“日之東行,循黃道。
晝夜中規,牽牛距北極南百一十度,東井距北極南七十度,并百八十度。
周三徑一,二十八宿周天當五百四十度,今三百六十度,何也?”其二曰:“春秋分之日正出在卯,入在酉,而晝漏五十刻。
即天蓋轉,夜當倍晝。
今夜亦五十刻,何也?”其三曰:“日入而星見,日出而不見,即鬥下見日六月,不見日六月。
北鬥亦當見六月,不見六月。
今夜常見,何也?”其四曰:“以蓋圖視天河,起鬥而東入狼弧間,曲如輪。
今視天河直如繩,何也?”其五曰:“周天二十八宿,以蓋圖視天,星見者當少,不見者當多。
今見與不見等,何出入無冬夏,而兩宿十四星當見,不以日長短故見有多少,何也?”其六曰:“天至高也,地至卑也。
日托天而旋,可謂至高矣。
縱人目可奪,水與影不可奪也。
今從高山上,以水望日,日出水下,影上行,何也?” 其七曰:“視物近則大,遠則小。
今日與北鬥,近我而小,遠我而大,何也?”其八曰:“視蓋??與車輻間,近杠毂即密,益遠益疏。
今北極為天杠毂,二十八宿為天??輻。
以星度度天,南方次地星間當數倍。
今交密,何也?”其後桓譚、鄭玄、蔡邕、陸績,各陳《周髀》考驗天狀,多有所違。
逮梁武帝于長春殿講義,另拟天體,全同《周髀》之文,蓋立新意,以排渾天之論而已。
宣夜之書,絕無師法。
唯漢秘書郎郗萌記先師相傳雲:“天了無質,仰而瞻之,高遠無極,眼瞀精絕,故蒼蒼然也。
譬之旁望遠道之黃山而皆青,俯察千仞之深谷而窈黑,夫青非真色,而黑非有體也。
日月衆星,自然浮生虛空之中,其行其止,皆須氣焉。
是以七曜或逝或住,或順或逆,伏見無常,進退不同,由乎無所根系,故各異也。
故辰極常居其所,而北鬥不與衆星西沒也。
” 晉成帝鹹康中,會稽虞喜因宣夜之說,作《安天論》,以為“天高窮于無窮,地深測于不測。
天确乎在上,有常安之形,地魄焉在下,有居靜之體,當相覆冒,方則俱方,圓則俱圓,無方圓不同之義也。
其光曜布列,各自運行,猶江海之有潮汐,萬品之有行藏也。
”葛洪聞而譏之曰:“苟辰宿不麗于天,天為無用,便可言無。
何必夏雲有之而不動乎?”由此而談,葛洪可謂知言之選也。
喜族祖河間相聳,又立《穹天論》雲:“天形穹隆如雞子幕,其際周接四海之表,浮乎元氣之上。
譬如覆奁以抑水而不沒者,氣充其中故也。
日繞辰極,沒西還東,而不出入地中。
天之有極,猶蓋之有鬥也。
天北下于地三十度,極之傾在地卯酉之北亦三十度。
人在卯酉之南十餘萬裡,故鬥極之下,不為地中,當對天地卯酉之位耳。
日行黃道繞極。
極北去黃道百一十五度,南去黃道六十七度,二至之所舍,以為長短也。
”吳太常姚信,造《昕天論》雲:“人為靈蟲,形最似天。
今人頤前侈臨胸,而項不能覆背。
近取諸身,故知天之體,南低入地,北則偏高也。
又冬至極低,而天運近南,故日去人遠,而鬥去人近,北天氣至,故水寒也。
夏至極起,而天運近北,而鬥去人遠,日去人近,南天氣至,故蒸熱也。
極之高時,日行地中淺,故夜短;天去地高,故晝長也。
極之低時,日行地中深,故夜長;天去地下,故晝短也。
”自虞喜、虞聳、姚信,皆好奇徇異之說,非極數談天者也。
前儒舊說,天地之體,狀如鳥卵,天包地外,猶殼之裹黃,周旋無端,其形渾渾然,故曰渾天。
又曰:“天表裡有水,兩儀轉運,各乘氣而浮,載水而行。
”漢王仲任,據蓋天之說以駁渾儀,雲:“舊說,天轉從地下過。
今掘地一丈辄有水,天何得從水中行乎?甚不然也。
日随天而轉,非入地。
夫人目所望,不過十裡,天地合矣。
實非合也,遠使然耳。
今視日入,非入也,亦遠耳。
當日入西方之時,其下之人亦将謂之為中也。
四方之人,各以其近者為出,遠者為入矣。
何以明之?今試使一人把大炬火,夜行于平地,去人十裡,火光滅矣。
非火滅也,遠使然耳。
今日西轉不複見,是火滅之類也。
日月不圓也,望視之所以圓者,去人遠也。
夫日,火之精也;月,水之精也。
水火在地不圓,在天何故圓?”丹陽葛洪釋之曰:《渾天儀注》雲:“天如雞子,地如中黃,孤居于天内,天大而地小。
天表裡有水,天地各乘氣而立,載水而行。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則半覆地上,半繞地下,故二十八宿半見半隐。
天轉如車毂之運也。
”諸論天者雖多,然精于陰陽者少。
張平子、陸公紀之徒,鹹以為推步七曜之道,以度曆象昏明之證候,校以四八之氣,考以漏刻之分,占咎影之往來,求形驗于事情,莫密于渾象也。
張平子既作銅渾天儀,于密室中,以漏水轉之,與天皆合如符契也。
崔子玉為其碑銘曰:“數術窮天地,制作侔造化。
高才偉藝,與神合契。
”蓋由于平子渾儀及地動儀之有驗故也。
若天果如渾者,則天之出入,行于水中,為必然矣。
故《黃帝書》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
水浮天而載地者也。
”又《易》曰:“時乘六龍。
” 夫陽爻稱龍,龍者居水之物,以喻天。
天陽物也,又出入水中,與龍相似,故比以龍也。
聖人仰觀俯察,審其如此。
故《晉》卦坤上離下,以證日出于地也。
又《明夷》之卦離下坤上,以證日入于地也。
又《需》卦乾下坎上,此亦天入水中之象也。
天為金,金水相生之物也。
天出入水中,當有何損,而謂為不可乎?然則天之出入水中,無複疑矣。
又今視諸星出于東者,初但去地小許耳。
漸而西行,先經人上,後遂轉西而下焉,不旁旋也。
其先在西之星,亦稍下而沒,無北轉者。
日之出入亦然。
若謂天磨石轉者,衆星日月,宜随天而回,初在于東,次經于南,次到于西,次及于北,而複還于東,不應橫過去也。
今日出于東,冉冉轉上,及其入西,亦複漸漸稍下,都不繞邊北去。
了了如此,王生必固謂為不然者,疏矣。
今日徑千裡,其中足以當小星之數十也。
若日以轉遠之故,但當光曜不能複來照及人耳,宜猶望見其體,不應都失其所在也。
日光既盛,其體又大于星。
今見極北之星,而不見日之在北者,明其不北行也。
若日以轉遠之故,不複可見,其比入之間,應當稍小。
而日方入之時,反乃更大,此非轉遠之徵也。
王生以火炬喻日,吾亦将借子之矛,以刺子之盾焉。
把火之人,去人轉遠,其光轉微,而日月自出至入,不漸小也。
王生以火喻之,謬矣。
又日之入西方,視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橫破鏡之狀,須臾淪沒矣。
若如王生之言,日轉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