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志第十三 律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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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三度少弱,平。
乃初限百七,每限損一,終九十七,夏至所在。
又加冬至後法,得秋分、冬至所在數。
各以數乘其限度,百八而一,累而總之,即皆黃道度也。
度有分者,前後輩之,宿有前卻,度亦依體,數逐差遷,道不常定,準令為度,見步天行,歲久差多,随術而變。
鬥二十四牛七女十一半虛十危十七室十七壁十北方九十六度半。
奎十七婁十三胃十五昴十一畢十五半觜二參九西方八十二度半。
井三十鬼四柳十四半星七張十七翼十九轸十八南方一百九度半。
角十三亢十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七箕十半東方七十六度半。
前皆黃道度,步日所行。
月與五星出入,循此。
推月道所行度術:準交定前後所在度半之,亦于赤道四度為限,初十一,每限損一,以終于一。
其三度強,平。
乃初限數一,每限增一,亦終十一,為交所在。
即因十一,每限損一,以終于一。
亦三度強,平。
又初限數一,每限增一,終于十一,複至交半,返前表裡。
仍因十一增損,如道得後交及交半數。
各積其數,百八十而一,即道所行每與黃道差數。
其月在表,半後交前,損減增加;交後半前,損加增減于黃道。
其月在裡,各返之,即得月道所行度。
其限未盡四度,以所直行數乖入度,四而一。
若月在黃道度,增損于黃道之表裡,不正當于其極,可每日準去黃道度,增損于黃道,而計去赤道之遠近,準上黃道之率以求之,遁伏相消,朓朒互補,則可知也。
積交差多,随交為正。
其五星先候,在月表裡出入之漸,又格以黃儀,準求其限。
若不可推明者,依黃道命度。
推日度術:置入元距所求年歲數乘之,為積實,周數去之,不盡者,滿度法得積度,不滿為分。
以冬至餘減分;命積度以黃道起于虛一宿次除之,不滿宿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年天正定朔度:以定朔日至冬至每日所入先後餘為分,日為度,加分以減冬至度,即天正定朔夜半日在所度分。
亦去朔日乘衰總已通者,以至前定氣除之,又如上求差加以并去朔日乃減度,亦即天正定朔日所在度。
皆日為度,餘為分。
其所入先後及衰總用增損者,皆分前增、分後損其平日之度。
求次日:每日所入先後分增損度,以加定朔度,得夜半。
求弦望:去定朔每日所入分,累而增損去定朔日,乃加定朔度,亦得其夜半。
求次月:曆算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每日所入先後分增損其月,以加前朔度,即各夜半所在至虛去周分。
求朔弦望辰所加:各以度準乘定餘,約率而一,為平分。
又定餘乘其日所入先後分,日法而一,乃增損其平分,以加其夜半,即各辰所加。
其分皆篾法約之,為轉分,不成為篾。
凡朔辰所加者,皆為合朔日月同度。
推月而與日同度術:各以朔平會加減限數加減朓朒,為平會朓朒。
以加減定朔,度準乘,約率除,以加減定朔辰所加日度,即平會辰日所在。
又平會餘乘度準,約率除,減其辰所在,為平會夜半日所在。
乃以四百六十四半乘平會餘,亦以周差乘,朔實除,從之,以減夜半日所在,即月平會夜半所在。
三十七半乘平會餘,增其所減,以加減半,得月平會辰平行度。
五百二乘朓棵,亦以周差乘,朔實除而從之,朓減、朒加其平行,即月定朔辰所在度,而與日同。
若即以平會朓朒所得分加減平會辰所在,亦得同度。
求月弦望定辰度:各置其弦望辰所加日度及分,加上弦度九十一,轉分十六,篾三百一十三;望度百八十二,轉分三十二,篾六百二十六;下弦度二百七十三,轉分四十九,篾四十二,皆至虛,去轉周求之。
定朔夜半入轉:經朔夜半所入準于定朔日有增損者,亦以一日加減之,否者因經朔為定。
其因定求朔次日、弦望、次月夜半者,如于經月法為之。
推月轉日定分術:以夜半入轉餘乘逡差,終法而一,為見差。
以息加、消減其日逡分,為月每日所行逡定分。
求次日:各以逡定分加轉分,滿轉法從度,皆其夜半。
因日轉若各加定日,皆得朔、弦望夜半月所在定度。
其就辰加以求夜半,各以半逡差減逡分,消者,定餘乘差,終法除,并差而半之;息者,半定餘以乘差,終法而一。
皆加所減,乃以定餘乘之,日法而一,各減辰所加度,亦得其夜半度。
因夜半亦如此求逡分,以加之,亦得辰所加度。
諸轉可初以逡分及差為篾,而求其次,皆訖,乃除為轉分。
因經朔夜半求定辰度者,以定辰去經朔夜半減,而求其增損數,乃以數求逡定分,加減其夜半,亦各定辰度。
求月晨昏度:如前氣與所求每日夜漏之半,以逡定分乘之,百而一,為晨分;減逡定分,為昏分。
除為轉度,望前以昏,後以晨,加夜半定度,得所在。
求晨昏中星:各以度數加夜半定度,即中星度。
其朔、弦、望,以百刻乘定餘,滿日法得一刻,即各定辰近入刻數。
皆減其夜半漏,不盡為晨,初刻不滿者屬昨日。
複月,五千四百五十八。
交月,二千七百二十九。
交率,四百六十五。
交數,五千九百二十三。
交法,七百三十五萬六千三百六十六。
會法,五十七萬七千五百三十。
交複日,二十七。
餘,二百六十三。
秒,三千四百三十五。
交日,十三。
餘,七百五十二。
秒,四千六百七十九。
交限,日,十二。
餘,五百五十五。
秒,四百七十三半。
望差,日,一。
餘,百九十七。
秒,四千二百五半。
朔差,日,二。
餘,三百九十五。
秒,二千四百八十八。
會限,百五十八。
餘,六百七十六。
秒,五十半。
會日,百七十三。
餘,三百八十四。
秒,二百八十三。
推月行入交表裡術:置入元積月,複月去之,不盡。
交率乘而複去,不如複月者,滿交月去之,為在裡數;不滿為在表數,即所求年天正經入交表裡數。
求次月:以交率加之,滿交月去之,前表者在裡,前裡者在表。
推月入交日術:以朔實乘表裡數,為交實;滿交法為日,不滿者交數而一,為餘,不成為秒,命日算外,即其經朔月平入交日餘。
求望:以望差加之,滿交日去之,則月在表裡與朔同;不滿者與朔返。
其月食者,先交與當月朔,後交與月朔表裡同。
求次月:朔差加月朔所入,滿交日去之,表裡與前月返;不滿者,與前月同。
求經朔望入交常日:以月入氣朔望平會日遲速定數,速加、遲減其平入交日餘,為經交常日及餘。
求定朔望入交定日:以交率乘定朓朒,交數而一,所得以朓減、朒加常日餘,即定朔望所入定日及餘。
其去交如望差以下、交限以上者月食,月在裡者日食。
推日入會日術:會法除交實為日,不滿者,如交率為餘,不成為秒,命日算外,即經朔日入平會日及餘。
求望:加望日及餘,次月加經朔,其表裡皆準入交。
求入會常日:以交數乘月入氣朔望所平會日遲速定數,交率而一,以速加、遲減其入平會日餘,即所入常日餘。
亦以定朓朒,而朓減、朒加其常日餘,即日定朔望所入會日及餘。
皆滿會日去之,其朔望去會,如望以下、會限以上者,亦月食;月日道表在日道裡則日食。
求月定朔望入交定日夜半:交率乘定餘,交數而一,以減定朔望所入定日餘,即其夜半所定入。
求次日:以每日遲速數,分前增、分後損定朔所入定日餘,以加其日,各得所入定日及餘。
求次月:加定朔,大月二日,小月一日,皆餘九百七十八,秒二千四百八十八。
各以一月遲速數,分前增、分後損其所加,為定。
其入七日,餘九百九十七,秒二千三百三十九半以下者,進;其入此以上,盡全餘二百四十四,秒三千五百八十三半者,退。
其入十四日,如交餘及秒以下者,退;其入此以上,盡全餘四百八十九,秒千二百四十四者,進而複也。
其要為五分,初則七日四分,十四日三分;末則七日後一分,十四日後二分,雖初強末弱,衰率有檢。
求月入交去日道:皆同其數,以交餘為秒積,以
亦三度少弱,平。
乃初限百七,每限損一,終九十七,夏至所在。
又加冬至後法,得秋分、冬至所在數。
各以數乘其限度,百八而一,累而總之,即皆黃道度也。
度有分者,前後輩之,宿有前卻,度亦依體,數逐差遷,道不常定,準令為度,見步天行,歲久差多,随術而變。
鬥二十四牛七女十一半虛十危十七室十七壁十北方九十六度半。
奎十七婁十三胃十五昴十一畢十五半觜二參九西方八十二度半。
井三十鬼四柳十四半星七張十七翼十九轸十八南方一百九度半。
角十三亢十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七箕十半東方七十六度半。
前皆黃道度,步日所行。
月與五星出入,循此。
推月道所行度術:準交定前後所在度半之,亦于赤道四度為限,初十一,每限損一,以終于一。
其三度強,平。
乃初限數一,每限增一,亦終十一,為交所在。
即因十一,每限損一,以終于一。
亦三度強,平。
又初限數一,每限增一,終于十一,複至交半,返前表裡。
仍因十一增損,如道得後交及交半數。
各積其數,百八十而一,即道所行每與黃道差數。
其月在表,半後交前,損減增加;交後半前,損加增減于黃道。
其月在裡,各返之,即得月道所行度。
其限未盡四度,以所直行數乖入度,四而一。
若月在黃道度,增損于黃道之表裡,不正當于其極,可每日準去黃道度,增損于黃道,而計去赤道之遠近,準上黃道之率以求之,遁伏相消,朓朒互補,則可知也。
積交差多,随交為正。
其五星先候,在月表裡出入之漸,又格以黃儀,準求其限。
若不可推明者,依黃道命度。
推日度術:置入元距所求年歲數乘之,為積實,周數去之,不盡者,滿度法得積度,不滿為分。
以冬至餘減分;命積度以黃道起于虛一宿次除之,不滿宿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年天正定朔度:以定朔日至冬至每日所入先後餘為分,日為度,加分以減冬至度,即天正定朔夜半日在所度分。
亦去朔日乘衰總已通者,以至前定氣除之,又如上求差加以并去朔日乃減度,亦即天正定朔日所在度。
皆日為度,餘為分。
其所入先後及衰總用增損者,皆分前增、分後損其平日之度。
求次日:每日所入先後分增損度,以加定朔度,得夜半。
求弦望:去定朔每日所入分,累而增損去定朔日,乃加定朔度,亦得其夜半。
求次月:曆算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每日所入先後分增損其月,以加前朔度,即各夜半所在至虛去周分。
求朔弦望辰所加:各以度準乘定餘,約率而一,為平分。
又定餘乘其日所入先後分,日法而一,乃增損其平分,以加其夜半,即各辰所加。
其分皆篾法約之,為轉分,不成為篾。
凡朔辰所加者,皆為合朔日月同度。
推月而與日同度術:各以朔平會加減限數加減朓朒,為平會朓朒。
以加減定朔,度準乘,約率除,以加減定朔辰所加日度,即平會辰日所在。
又平會餘乘度準,約率除,減其辰所在,為平會夜半日所在。
乃以四百六十四半乘平會餘,亦以周差乘,朔實除,從之,以減夜半日所在,即月平會夜半所在。
三十七半乘平會餘,增其所減,以加減半,得月平會辰平行度。
五百二乘朓棵,亦以周差乘,朔實除而從之,朓減、朒加其平行,即月定朔辰所在度,而與日同。
若即以平會朓朒所得分加減平會辰所在,亦得同度。
求月弦望定辰度:各置其弦望辰所加日度及分,加上弦度九十一,轉分十六,篾三百一十三;望度百八十二,轉分三十二,篾六百二十六;下弦度二百七十三,轉分四十九,篾四十二,皆至虛,去轉周求之。
定朔夜半入轉:經朔夜半所入準于定朔日有增損者,亦以一日加減之,否者因經朔為定。
其因定求朔次日、弦望、次月夜半者,如于經月法為之。
推月轉日定分術:以夜半入轉餘乘逡差,終法而一,為見差。
以息加、消減其日逡分,為月每日所行逡定分。
求次日:各以逡定分加轉分,滿轉法從度,皆其夜半。
因日轉若各加定日,皆得朔、弦望夜半月所在定度。
其就辰加以求夜半,各以半逡差減逡分,消者,定餘乘差,終法除,并差而半之;息者,半定餘以乘差,終法而一。
皆加所減,乃以定餘乘之,日法而一,各減辰所加度,亦得其夜半度。
因夜半亦如此求逡分,以加之,亦得辰所加度。
諸轉可初以逡分及差為篾,而求其次,皆訖,乃除為轉分。
因經朔夜半求定辰度者,以定辰去經朔夜半減,而求其增損數,乃以數求逡定分,加減其夜半,亦各定辰度。
求月晨昏度:如前氣與所求每日夜漏之半,以逡定分乘之,百而一,為晨分;減逡定分,為昏分。
除為轉度,望前以昏,後以晨,加夜半定度,得所在。
求晨昏中星:各以度數加夜半定度,即中星度。
其朔、弦、望,以百刻乘定餘,滿日法得一刻,即各定辰近入刻數。
皆減其夜半漏,不盡為晨,初刻不滿者屬昨日。
複月,五千四百五十八。
交月,二千七百二十九。
交率,四百六十五。
交數,五千九百二十三。
交法,七百三十五萬六千三百六十六。
會法,五十七萬七千五百三十。
交複日,二十七。
餘,二百六十三。
秒,三千四百三十五。
交日,十三。
餘,七百五十二。
秒,四千六百七十九。
交限,日,十二。
餘,五百五十五。
秒,四百七十三半。
望差,日,一。
餘,百九十七。
秒,四千二百五半。
朔差,日,二。
餘,三百九十五。
秒,二千四百八十八。
會限,百五十八。
餘,六百七十六。
秒,五十半。
會日,百七十三。
餘,三百八十四。
秒,二百八十三。
推月行入交表裡術:置入元積月,複月去之,不盡。
交率乘而複去,不如複月者,滿交月去之,為在裡數;不滿為在表數,即所求年天正經入交表裡數。
求次月:以交率加之,滿交月去之,前表者在裡,前裡者在表。
推月入交日術:以朔實乘表裡數,為交實;滿交法為日,不滿者交數而一,為餘,不成為秒,命日算外,即其經朔月平入交日餘。
求望:以望差加之,滿交日去之,則月在表裡與朔同;不滿者與朔返。
其月食者,先交與當月朔,後交與月朔表裡同。
求次月:朔差加月朔所入,滿交日去之,表裡與前月返;不滿者,與前月同。
求經朔望入交常日:以月入氣朔望平會日遲速定數,速加、遲減其平入交日餘,為經交常日及餘。
求定朔望入交定日:以交率乘定朓朒,交數而一,所得以朓減、朒加常日餘,即定朔望所入定日及餘。
其去交如望差以下、交限以上者月食,月在裡者日食。
推日入會日術:會法除交實為日,不滿者,如交率為餘,不成為秒,命日算外,即經朔日入平會日及餘。
求望:加望日及餘,次月加經朔,其表裡皆準入交。
求入會常日:以交數乘月入氣朔望所平會日遲速定數,交率而一,以速加、遲減其入平會日餘,即所入常日餘。
亦以定朓朒,而朓減、朒加其常日餘,即日定朔望所入會日及餘。
皆滿會日去之,其朔望去會,如望以下、會限以上者,亦月食;月日道表在日道裡則日食。
求月定朔望入交定日夜半:交率乘定餘,交數而一,以減定朔望所入定日餘,即其夜半所定入。
求次日:以每日遲速數,分前增、分後損定朔所入定日餘,以加其日,各得所入定日及餘。
求次月:加定朔,大月二日,小月一日,皆餘九百七十八,秒二千四百八十八。
各以一月遲速數,分前增、分後損其所加,為定。
其入七日,餘九百九十七,秒二千三百三十九半以下者,進;其入此以上,盡全餘二百四十四,秒三千五百八十三半者,退。
其入十四日,如交餘及秒以下者,退;其入此以上,盡全餘四百八十九,秒千二百四十四者,進而複也。
其要為五分,初則七日四分,十四日三分;末則七日後一分,十四日後二分,雖初強末弱,衰率有檢。
求月入交去日道:皆同其數,以交餘為秒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