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志第十二 律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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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曆者,紀陰陽之通變,極往數以知來,可以迎日授時,先天成務者也。

    然則懸象著明,莫大于二曜,氣序環複,無信于四時。

    日月相推而明生矣,寒暑疊進而歲成焉,遂能成天地之文,極乾坤之變。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乘而各有合。

    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凡三百六十,以當期之日也。

    至乃陰陽疊用。

     剛柔相摩,四象既陳,八卦成列,此乃造文之元始,創曆之厥初者欤?洎乎炎帝分八節,軒轅建五部,少昊以鳳鳥司曆,颛顼以南正司天,陶唐則分命和仲,夏後乃備陳《鴻範》,湯武革命,鹹率舊章。

    然文質既殊,正朔斯革,故天子置日官,諸侯有日禦,以和萬國,以協三辰。

    至于寒暑晦明之徵,陰陽生殺之數,啟閉升降之紀,消息盈虛之節,皆應躔次而不淫,遂得該浃生靈,堪輿天地,開物成務,緻遠鈎深。

    周德既衰,史官廢職,疇人分散,禨祥莫理。

    秦兼天下,頗推五勝,自以獲水德之瑞,以十月為正。

    漢氏初興,多所未暇,百有餘載,猶行秦曆。

    至于孝武,改用夏正。

    時有古曆六家,學者疑其纰缪,劉向父子,鹹加讨論,班固因之,采以為志。

    光武中興,未能詳考。

    逮于永平之末,乃複改行四分,七十餘年,儀式方備。

     其後複命劉洪、蔡邕,共修律曆,司馬彪用之以續《班史》。

    當塗受命,亦有史官,韓翊創之于前,楊偉繼之于後,鹹遵劉洪之術,未及洪之深妙。

    中、左兩晉,疊有增損。

    至于西涼,亦為蔀法,事迹糾紛,未能詳記。

    宋氏元嘉,何承天造曆,迄于齊末,相仍用之。

    梁武初興,因循齊舊,天監中年,方改行宋祖沖之《甲子元曆》。

     陳武受禅,亦無創改。

    後齊文宣,用宋景業曆。

    西魏入關,行李業興曆。

    逮于周武帝,乃有甄鸾造《甲寅元曆》,遂參用推步焉。

    大象之初,太史上士馬顯,又上《丙寅元曆》,便即行用。

    迄于開皇四年,乃改用張賓曆,十七年,複行張胄玄曆,至于義甯。

    今采梁天監以來五代損益之要,以著于篇雲。

     梁初因齊,用宋《元嘉曆》。

    天監三年下诏定曆,員外散騎侍郎祖?恆奏曰:“臣先在晉已來,世居此職。

    仰尋黃帝至今十二代,曆元不同,周天、鬥分,疏密亦異,當代用之,各垂一法。

    宋大明中,臣先人考古法,以為正曆,垂之于後,事皆符驗,不可改張。

    ”八年,?恆又上疏論之。

    诏使太史令将匠道秀等,候新舊二曆氣朔、交會及七曜行度,起八年十一月,訖九年七月,新曆密,舊曆疏。

    ?恆乃奏稱:“史官今所用何承天曆,稍與天乖,緯緒參差,不可承案。

    被诏付靈台,與新曆對課疏密,前期百日,并又再申。

    始自去冬,終于今朔,得失之效,并已月别啟聞。

    夫七曜運行,理數深妙,一失其源,則歲積彌爽。

    所上脫可施用,宜在來正。

    ” 至九年正月,用祖沖之所造《甲子元曆》頒朔。

    至大同十年,制诏更造新曆,以甲子為元,六百一十九為章歲,一千五百三十六為日法,一百八十三年冬至差一度,月朔以遲疾定其小餘,有三大二小。

    未及施用而遭侯景亂,遂寝。

      陳氏因梁,亦用祖沖之曆,更無所創改。

    後齊文宣受禅,命散騎侍郎宋景業葉圖谶,造《天保曆》。

    景業奏:依《握誠圖》及《元命包》,言齊受錄之期,當魏終之紀,得乘三十五以為蔀,應六百七十六以為章。

    ”文宣大悅,乃施用之。

    期曆統曰:“上元甲子,至天保元年庚午,積十一萬五百六算外,章歲六百七十六,度法二萬三千六百六十,鬥分五千七百八十七,曆餘十六萬二千二百六十一。

    ”至後主武平七年,董峻、鄭元偉立議非之曰:“宋景業移閏于天正,退命于冬至交會之際,承二大之後,三月之交,妄減平分。

    臣案,景業學非探赜,識殊深解,有心改作,多依舊章,唯寫子換母,頗有變革,妄誕穿鑿,不會真理。

    乃使日之所在,差至八度,節氣後天,閏先一月。

    朔望虧食,既未能知其表裡,遲疾之曆步,又不可以傍通。

    妄設平分,虛退冬至,虛退則日數減于周年,平分妄設,故加時差于異日。

     五星見伏,有違二旬,遲疾逆留,或乖兩宿。

    軌褵之術,妄刻水旱。

    今上《甲寅元曆》,并以六百五十七為章,二萬二千三百三十八為蔀,五千四百六十一為鬥分,甲寅歲甲子日為元紀。

    ”又有廣平人劉孝孫、張孟賓二人,同知曆事。

    孟賓受業于張子信,并棄舊事,更制新法。

    又有趙道嚴,準晷影之長短,定日行之進退,更造盈縮,以求虧食之期。

    劉孝孫以百一十九為章,八千四十七為紀,九百六十六為歲餘,甲子為上元,命日度起虛中。

    張孟賓以六百一十九為章,四萬八1千九百為紀,九百四十八為日法,萬四千九百四十五為鬥分。

    元紀共命,法略旨遠。

    日月五星,并從鬥十一起。

    盈縮轉度,陰陽分至,與漏刻相符,共日影俱合,循轉無窮。

    上拒春秋,下盡天統,日月虧食及五星所在,以二人新法考之,無有不合。

    其年,訖幹敬禮及曆家豫刻日食疏密。

    六月戊申朔,太陽虧,劉孝孫言食于卯時,張孟賓言食于甲時,鄭元偉、董峻言食于辰時,宋景業言食于巳時。

    至日食,乃于卯甲之間,其言皆不能中。

    争論未定,遂屬國亡。

     西魏入關,尚行李業興《正光曆》法。

    至周明帝武成元年,始诏有司造周曆。

      于是露門學士明克讓、麟趾學士庾季才及諸日者,采祖?恆舊議,通簡南北之術。

      自斯已後,頗觀其謬,故周、齊并時,而曆差一日。

    克讓儒者,不處日官,以其書下于太史。

    及武帝時,甄鸾造《天和曆》。

    上元甲寅至天和元年丙戌,積八十七萬五千七百九十二算外,章歲三百九十一,蔀法二萬三千四百六十,日法二十九萬一百六十,朔餘十五萬三千九百九十一,鬥分五千七百三十一,會餘九萬三千五百一十六,曆餘一十六萬八百三十,冬至鬥十五度,參用推步。

    終于宣政元年。

    大象元年,太史上士馬顯等,又上《丙寅元曆》,抗表奏曰:臣案九章五紀之旨,三統四分之說,鹹以節宣發斂,考詳晷緯,布政授時,以為皇極者也。

    而乾維難測,鬥憲易差,盈縮之期緻舛,咎徵之道斯應。

    甯止蛇或乘龍,水能沴火,因亦玉羊掩曜,金雞喪精。

    王化關以盛衰,有國由其隆替,曆之時義,于斯為重。

    自炎漢已還,迄于有魏,運經四代,事涉千年,日禦天官,不乏于世,命元班朔,互有沿改。

    驗近則疊璧應辰,經遠則連珠失次,義難循舊,其在茲乎?大周受圖膺錄,牢籠萬古,時夏乘殷,斟酌前代,曆變壬子,元用甲寅。

    高祖武皇帝索隐探赜,盡性窮理,以為此曆雖行,未臻其妙,爰降诏旨,博訪時賢,并敕太史上士馬顯等,更事刊定,務得其宜。

    然術藝之士,各封異見,凡所上曆,合有八家,精粗踳駁,未能盡善。

    去年冬,孝宣皇帝乃诏臣等,監考疏密,更令同造。

     謹案史曹舊簿及諸家法數,棄短取長,共定今術。

    開元發統,肇自丙寅,至于兩曜虧食,五星伏見,參校積時,最為精密。

    庶鐵炭輕重,無失寒燠之宜,灰箭飛浮,不爽陰陽之度。

    上元丙寅至大象元年己亥,積四萬一千五百五十四算上。

    日法五萬三千五百六十三,亦名蔀會法。

    章歲四百四十八,鬥分三千一百六十七,蔀法一萬二千九百九十二。

    章中為章會法。

    日法五萬三千五百六十三,曆餘二萬九千六百九十三,會日百七十三,會餘一萬六千六百一十九,冬至日在鬥十二度。

    小周餘、盈縮積,其曆術别推入蔀會,分用陽率四百九十九,陰率九。

    每十二月下各有日月蝕轉分,推步加減之,乃為定蝕大小餘,而求加時之正。

     其術施行。

    時高祖作輔,方行禅代之事,欲以符命曜于天下。

    道士張賓,揣知上意,自雲玄相,洞曉星曆,因盛言有代謝之徵,又稱上儀表非人臣相。

    由是大被知遇,恆在幕府。

    及受禅之初,擢賓為華州刺史,使與儀同劉晖、骠騎将軍董琳、索盧縣公祐、前太史上士馬顯、太學博士鄭元偉、前保章上士任悅、開府掾張撤、前蕩邊将軍張膺之、校書郎衡洪建、太史監候粟相、太史司曆郭翟、劉宜、兼算學博士張乾叙、門下參人王君瑞、荀隆伯等,議造新曆,仍令太常卿盧贲監之。

    賓等依何承天法,微加增損,四年二月撰成奏上。

    高祖下诏曰:“張賓等存心算數,通洽古今,每有陳聞,多所啟沃。

    畢功表奏,具已披覽。

    使後月複育,不出前晦之宵,前月之餘,罕留後朔之旦。

    減朓就朒,懸殊舊準。

    月行表裡,厥途乃異,日交弗食,由循陽道。

    驗時轉算,不越纖毫,逖德前修,斯秘未啟。

    有一于此,實為精密,宜頒天下,依法施用。

    ”  張賓所造曆法,其要:以上元甲子已來,至開皇四年歲在甲辰,積四百一十二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