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志第十一 律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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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夫有天地焉,有人物焉,樹司牧以君臨,懸政教而成務,莫不拟乾坤之大象,禀中和以建極,揆影響之幽赜,成律呂之精微。

    是用範圍百度,财成萬品。

    昔者淳古葦籥,創睹人籁之源,女娲笙簧,仍昭鳳律之首。

    後聖廣業,稽古彌崇,伶倫含少,乃擅比竹之工,虞舜昭華,方傳刻玉之美。

    是以《書》稱:“葉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又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詠,以出納五言。

    ”此皆候金常而列管,憑璇玑以運鈞,統三極之元,紀七衡之響,可以作樂崇德,殷薦上帝。

     故能動天地,感鬼神,和人心,移風俗,考得失,徵成敗者也。

    粵在夏、商,無聞改作。

    其于《周禮》,曲同則“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

    ”景王鑄鐘,問律于泠州鸠,對曰:“夫律者,所以立鈞出度。

    ”鈞有五,則權衡規矩準繩鹹備。

    故《詩》曰:“尹氏太師,執國之鈞,天子是裨,俾衆不迷” 是也。

    太史公《律書》雲:“王者制事立物,法度軌則,一禀于六律,為萬事之本。

     其于兵械,尤所重焉。

    故雲:‘望敵知吉兇,聞聲效勝負。

    ”百王不易之道也。

    ” 及秦氏滅學,其道浸微。

    漢室初興,丞相張蒼,首言音律,未能審備。

    孝武帝創置協律之官,司馬遷言律呂相生之次詳矣。

    及王莽之際,考論音律,劉歆條奏,班固因志之。

    蔡邕又記建武以後言律呂者,司馬紹統采而續之。

    炎曆将終,而天下大亂,樂工散亡,器法湮滅。

    魏武始獲杜夔,使定音律,夔依當時尺度,權備典章。

     及晉武受命,遵而不革。

    至泰始十年,光祿大夫荀勖,奏造新度,更鑄律呂。

    元康中,勖子籓複嗣其事。

    未及成功,屬永嘉之亂,中朝典章,鹹沒于石勒。

    及帝南遷,皇度草昧,禮容樂器,掃地皆盡。

    雖稍加采掇,而多所淪胥,終于恭、安,竟不能備。

    宋錢樂之衍京房六十律,更增為三百六十,梁博士沈重,述其名數。

    後魏、周、齊,時有論者。

    今依班志,編錄五代聲律度量,以志于篇雲。

     《漢志》言律,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衡權。

    自魏、晉已降,代有沿革。

    今列其增損之要雲。

     備數五數者,一、十、百、千、萬也。

    《傳》曰:“物生而後有象,滋而後有數。

    ” 是以言律者,雲數起于建子,黃鐘之律,始一,而每辰三之,曆九辰至酉,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而五數備成,以為律法。

    又參之,終亥,凡曆十二辰,得十有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辰數該矣,以為律積。

    以成法除該積,得九寸,即黃鐘宮律之長也。

    此則數因律起,律以數成,故可曆管萬事,綜核氣象。

    其算用竹,廣二分,長三寸,正策三廉,積二百一十六枚,成六觚,乾之策也。

    負策四廉,積一百四十四枚,成方,坤之策也。

    觚方皆經十二,天地之大數也。

    是故探赜索隐,鈎深緻遠,莫不用焉。

    一、十、百、千、萬,所同由也。

    律、度、量、衡、曆、率,其别用也。

     故體有長短,檢之以度,則不失毫厘;物有多少,受之以器,則不失圭撮;量有輕重,平之以權衡,則不失黍絲;聲有清濁,協之以律呂,則不失宮商;三光運行,紀以曆數,則不差晷刻;事物糅見,禦之以率,則不乖其本。

    故幽隐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

     夫所謂率者,有九流焉:一曰方田,以禦田疇界域。

    二曰栗米,以禦交質變易。

      三曰衰分,以禦貴賤廪稅。

    四曰少廣,以禦積冪方圓。

    五曰商功,以禦功程積實。

     六曰均輸,以禦遠近勞費。

    七曰盈肭,以禦隐雜互見。

    八曰方程,以禦錯糅正負。

     九曰句股,以禦高深廣遠。

    皆乘以散之,除以聚之,齊同以通之,今有以貫之。

    則算數之方,盡于斯矣。

     古之九數,圓周率三,圓徑率一,其術疏舛。

    自劉歆、張衡、劉徽、王蕃、皮延宗之徒,各設新率,未臻折衷。

    宋末,南徐州從事史祖沖之,更開密法,以圓徑一億為一丈,圓周盈數三丈一尺四寸一分五厘九毫二秒七忽,朒數三丈一尺四寸一分五厘九毫二秒六忽,正數在盈朒二限之間。

    密率,圓徑一百一十三,圓周三百五十五。

    約率,圓徑七,周二十二。

    又設開差冪,開差立,兼以正圓參之。

    指要精密,算氏之最者也。

    所著之書,名為《綴術》,學官莫能究其深奧,是故廢而不理。

      和聲傳稱黃帝命伶倫斷竹,長三寸九分,而吹以為黃鐘之宮,曰含少。

    次制十二管,以聽鳳鳴,以别十二律,此雌雄之聲,以分律呂。

    上下相生,因黃鐘為始。

    《虞書》雲:“葉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夏禹受命,以聲為律,以身為度。

    《周禮》,樂器以十二律為之度數。

    司馬遷《律書》雲:“黃鐘長八寸七分之一,太簇長七寸七分二,林鐘長五寸七分三,應鐘長四寸三分二。

    ”此樂之三始,十二律之本末也。

     班固、司馬彪《律志》:“黃鐘長九寸,聲最濁;太簇長八寸;林鐘長六寸;應鐘長四寸七分四厘強,聲最清。

    ”鄭玄《禮·月令注》、蔡邕《月令章句》及杜夔、荀勖等所論,雖尺有增損,而十二律之寸數并同。

    《漢志》京房又以隔八相生,一始自黃鐘,終于中呂,十二律畢矣。

    中呂上生黃鐘,不滿九寸,謂之執始,下生去滅。

    上下相生,終于南事,更增四十八律,以為六十。

    其依行在辰,上生包育,隔九編于冬至之後。

    分焉、遲内,其數遂減應鐘之清。

    宋元嘉中,太史錢樂之因京房南事之餘,引而伸之,更為三百律,終于安運,長四寸四分有奇。

    總合舊為三百六十律。

    日當一管,宮徵旋韻,各以次從。

    何承天《立法制議》雲:“上下相生,三分損益其一,蓋是古人簡易之法。

    猶如古曆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後人改制,皆不同焉。

    而京房不悟,謬為六十。

    ”承天更設新率,則從中呂還得黃鐘,十二旋宮,聲韻無失。

    黃鐘長九寸,太簇長八寸二厘,林鐘長六寸一厘,應鐘長四寸七分九厘強。

    其中呂上生所益之分,還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複十二辰參之數。

      梁初,因晉、宋及齊,無所改制。

    其後武帝作《鐘律緯》,論前代得失。

    其略雲:案律呂,京、馬、鄭、蔡,至蕤賓,并上生大呂;而班固《律曆志》,至蕤賓,仍以次下生。

    若從班義,夾鐘唯長三寸七分有奇。

    律若過促,則夾鐘之聲成一調,中呂複去調半,是過于無調。

    仲春孟夏,正相長養,其氣舒緩,不容短促。

    求聲索實,班義為乖。

    鄭玄又以陰陽六位,次第相生。

    若如玄義,陰陽相逐生者,止是升陽,其降陽複将何寄?就筮數而論,乾主甲壬而左行,坤主乙癸而右行,故陰陽得有升降之義。

    陰陽從行者,真性也,六位升降者,象數也。

    今鄭乃執象數以配真性,故言比而理窮。

    雲九六相生,了不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