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志第九 音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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肅也。
第六,改漢《戰城南》為《克沙苑》,言太祖俘斬齊十萬衆于沙苑,神武脫身至河,單舟走免也。
第七,改漢《巫山高》為《戰河陰》,言太祖破神武于河上,斬其将高敖曹、莫多婁貸文也。
第八,改漢《上陵》為《平漢東》,言太祖命将平随郡安陸,俘馘萬計也。
第九,改漢《将進酒》為《取巴蜀》,言太祖遣軍平定蜀地也。
第十,改漢《有所思》為《拔江陵》,言太祖命将擒蕭繹,平南土也。
第十一,改漢《芳樹》為《受魏禅》,言闵帝受終于魏,君臨萬國也。
第十二,改漢《上邪》為《宣重光》,言明帝入承大統,載隆皇道也。
第十三,改漢《君馬黃》為哲皇出,言高祖以聖德繼天,天下向風也。
第十四,改漢《稚子班》為《平東夏》,言高祖親率六師破齊,擒齊主于青州,一舉而定山東也。
第十五,改古《聖人出》為《擒明徹》,言陳将吳明徹侵轶徐部,高祖遣将盡俘其衆也。
宣帝晨出夜還,恆陳鼓吹。
嘗幸同州,自應門至赤岸,數十裡間,鼓樂俱作。
祈雨仲山還,令京城士女于衢巷奏樂以迎之。
公私頓敝,以至于亡。
高祖既受命,定令,宮懸四面各二虡,通十二镈鐘,為二十虡。
虡各一人。
建鼓四人,祝敔各一人。
歌、琴、瑟、箫、築、筝、掐筝、卧箜篌、小琵琶,四面各十人,在編磬下。
笙、竽、長笛、橫笛、箫、筚篥、篪、?熏,四面各八人,在編鐘下,舞各八佾。
宮懸簨虡,金五博山,飾以旒蘇樹羽。
其樂器應漆者,天地之神皆硃,宗廟加五色漆畫。
天神懸内加雷鼓,地祇加靈鼓,宗廟加路鼓,登歌,鐘一虡,磬一虡,各一人;歌四人,兼琴瑟;箫、笙、竽、橫笛、篪、?熏各一人。
其漆畫及博山旒蘇樹羽,與宮懸同。
登歌人介帻、硃連裳、烏皮履。
宮懸及下管人,平巾帻,硃連裳。
凱樂人,武弁,硃褠衣,履襪。
文舞,進賢冠,绛紗連裳,帛内單,皁領袖褠,烏皮,左執籥,右執翟。
二人執纛,引前,在舞人數外,衣冠同舞人。
武弁,硃褠衣,烏皮履。
三十二人,執戈,龍楯。
三十二人執戚,龜。
二人執旍,居前。
二人執鼗,二人執铎,二人執铙,二人執钅享。
四人執弓矢,四人執殳,四人執戟,四人執矛。
自旍已下夾引,并在舞人數外,衣冠同舞人。
皇帝宮懸及登歌,與前同。
應漆者皆五色漆畫。
懸内不設鼓。
皇太子軒懸,去南面,設三镈鐘于辰醜申。
三建鼓亦如之。
其登歌,去兼歌者,減二人。
其簨虡金三博山。
樂器漆者,皆硃漆之。
其餘與宮懸同。
大鼓、小鼓、大駕鼓吹,并硃漆畫。
大鼓加金镯,凱樂及節鼓,飾以羽葆。
其長鳴、中鳴、橫吹,皆五采衣幡,绯掌,畫交龍,五采腳。
大角幡亦如之。
大鼓、長鳴工人,皁地苣文;金钲、?鼓、小鼓、中鳴、吳橫吹工人,青地苣文;凱樂工人,武弁,硃褠衣,橫吹,绯地苣文。
并為帽、袴褶。
大角工人,平巾帻、绯衫,白布大口袴。
内宮鼓樂服色,皆準此。
皇太子铙及節鼓,硃漆畫,飾以羽葆。
餘鼓吹并硃漆。
大鼓、小鼓無金镯。
長鳴、中鳴、橫吹,五采衣幡,绯掌,畫蹲獸,五采腳。
大角幡亦如之。
大鼓、長鳴、橫吹工人,紫帽,绯袴褶。
金钲、?鼓、小鼓、中鳴工人,青帽,青袴褶。
铙吹工人,武弁,硃褠衣。
大角工人,平巾帻,绯衫,白布大口袴。
正一品,铙及節鼓,硃漆畫,飾以羽葆。
餘鼓吹并硃漆。
長鳴、中鳴、橫吹,五采衣幡,绯掌,畫蹲獸,五采腳。
大角幡亦如之。
大鼓、長鳴、橫吹工人,紫帽,赤布袴褶。
金钲、?鼓、小鼓、中鳴工人,青帽,青布袴褶。
饒吹工人,武弁,硃褠衣。
大角工人,平巾帻,绯衫,白布大口袴。
三品以上,硃漆饒,飾以五采。
驺、哄工人,武弁,硃褠衣。
餘同正一品。
四品,铙及工人衣服同三品。
餘鼓皆綠沈。
金钲、?鼓、大鼓工人,青帽,青布袴褶。
開皇二年,齊黃門侍郎顔之推上言:“禮崩樂壞,其來自久。
今太常雅樂,并用胡聲,請馮梁國舊事,考尋古典。
”高祖不從,曰:“梁樂亡國之音,奈何遣我用邪?”是時尚因周樂,命工人齊樹提檢校樂府,改換聲律,益不能通。
俄而柱國、沛公鄭譯奏上,請更修正。
于是诏太常卿牛弘、國子祭酒辛彥之、國子博士何妥等議正樂。
然淪謬既久,音律多乖,積年議不定。
高祖大怒曰:“我受天命七年,樂府猶歌前代功德邪?”命治書侍禦史李谔引弘等下,将罪之。
谔奏:“武王克殷,至周公相成王,始制禮樂。
斯事體大,不可速成。
”高祖意稍解。
又诏求知音之士,集尚書,參定音樂。
譯雲:“考尋樂府鐘石律呂,皆有宮、商、角、徵、羽、變宮、變徵之名。
七聲之内,三聲乖應,每恆求訪,終莫能通。
先是周武帝時,有龜茲人曰蘇祗婆,從突厥皇後入國,善胡琵琶。
聽其所奏,一均之中間有七聲。
因而問之,答雲:‘父在西域,稱為知音。
代相傳習,調有七種。
’以其七調,勘校七聲,冥若合符。
一曰‘娑陀力’,華言平聲,即宮聲也。
二曰‘雞識’,華言長聲,即商聲也。
三曰‘沙識’,華言質直聲,即角聲也。
四曰‘沙侯加濫’,華言應聲,即變徵聲也。
五曰‘沙臘’,華言應和聲,即徵聲也。
六曰‘般贍’,華言五聲,即羽聲也。
七曰‘俟利?’,華言斛牛聲,即變宮聲也。
”譯因習而彈之,始得七聲之正。
然其就此七調,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調。
以華言譯之,旦者則謂均也。
其聲亦應黃鐘、太簇、林鐘、南呂、姑洗五均,已外七律,更無調聲。
譯遂因其所撚琵琶弦柱相飲為均,推演其聲,更立七均。
合成十二,以應十二律。
律有七音,音立一調,故成七調十二律,合八十四調,旋轉相交,盡皆和合。
仍以其聲考校太樂所奏,林鐘之宮,應用林鐘為宮,乃用黃鐘為宮;應用南呂為商,乃用太簇為商;應用應鐘為角,乃取姑洗為角。
故林鐘一宮七聲,三聲并戾。
其十一宮七十七音,例皆乖越,莫有通者,又以編懸有八,因作八音之樂。
七音之外,更立一聲,謂之應聲。
譯因作書二十餘篇,以明其指。
至是譯以其書宣示朝廷,并立議正之。
時邳國公世子蘇夔,亦稱明樂,駁譯曰:“《韓詩外傳》所載樂聲感人,及《月令》所載五音所中,并皆有五,不言變宮、變徵。
又《春秋左氏》所雲:‘七音六律,以奉五聲。
’準此而言,每宮應立五調,不聞更加變宮、變徵二調為七調。
七調之作,所出未詳。
”譯答之曰:“周有七音之律,《漢書·律曆志》,天地人及四時,謂之七始。
黃鐘為天始,林鐘為地始,太簇為人始,是為三始。
姑洗為春,蕤賓為夏,南呂為秋,應鐘為冬,是為四時。
四時三始,是以為七。
今若不以二變為調曲,則是冬夏聲阙,四時不備。
是故每宮須立七調。
”衆從譯議。
譯又與夔俱雲:“案今樂府黃鐘,乃以林鐘為調首,失君臣之義,清樂黃鐘宮,以小呂為變徵,乖相生之道。
今請雅樂黃鐘宮以黃鐘為調首,清樂去小呂,還用蕤賓為變徵。
”衆皆從之。
夔又與譯議,欲累黍立分,正定律呂。
時以音律久不通,譯、夔等一朝能為之,以為樂聲可定。
而何妥舊以學聞,雅為高祖所信。
高祖素不悅學,不知樂,妥又恥己宿儒,不逮譯等,欲沮壞其事。
乃立議非十二律旋相為宮,曰:“經文雖道旋相為宮,恐是直言其理,亦不通随月用調,是以古來不取。
若依鄭玄及司馬彪,須用六十律方得和韻。
今譯唯取黃鐘之正宮,兼得七始之妙義。
非止金石諧韻,亦乃簨虡不繁,可以享百神,可以合萬舞矣。
”而又非其七調之義,曰:“近代書記所載,缦樂鼓琴吹笛之人,多雲三調。
三調之聲,其來久矣。
請存三調而已。
”時牛弘總知樂事,弘不能精知音律。
又有識音人萬寶常,修洛陽舊曲,言幼學音律,師于祖孝徵,知其上代修調古樂。
周之璧翣,殷之崇牙,懸八用七,盡依《周禮》備矣。
所謂正聲,又近前漢之樂,不可廢也。
是時競為異議,各立朋黨,是非之理,紛然淆亂。
或欲令各修造,待成,擇其善者而從之。
妥恐樂成,善惡易見,乃請高祖張樂試之。
遂先說曰:“黃鐘者,以象人君之德。
”及奏黃鐘之調,高祖曰:“滔滔和雅,甚與我心會。
”妥因陳用黃鐘一宮,不假馀律,高祖大悅,班賜妥等修樂者。
自是譯等議寝。
第六,改漢《戰城南》為《克沙苑》,言太祖俘斬齊十萬衆于沙苑,神武脫身至河,單舟走免也。
第七,改漢《巫山高》為《戰河陰》,言太祖破神武于河上,斬其将高敖曹、莫多婁貸文也。
第八,改漢《上陵》為《平漢東》,言太祖命将平随郡安陸,俘馘萬計也。
第九,改漢《将進酒》為《取巴蜀》,言太祖遣軍平定蜀地也。
第十,改漢《有所思》為《拔江陵》,言太祖命将擒蕭繹,平南土也。
第十一,改漢《芳樹》為《受魏禅》,言闵帝受終于魏,君臨萬國也。
第十二,改漢《上邪》為《宣重光》,言明帝入承大統,載隆皇道也。
第十三,改漢《君馬黃》為哲皇出,言高祖以聖德繼天,天下向風也。
第十四,改漢《稚子班》為《平東夏》,言高祖親率六師破齊,擒齊主于青州,一舉而定山東也。
第十五,改古《聖人出》為《擒明徹》,言陳将吳明徹侵轶徐部,高祖遣将盡俘其衆也。
宣帝晨出夜還,恆陳鼓吹。
嘗幸同州,自應門至赤岸,數十裡間,鼓樂俱作。
祈雨仲山還,令京城士女于衢巷奏樂以迎之。
公私頓敝,以至于亡。
高祖既受命,定令,宮懸四面各二虡,通十二镈鐘,為二十虡。
虡各一人。
建鼓四人,祝敔各一人。
歌、琴、瑟、箫、築、筝、掐筝、卧箜篌、小琵琶,四面各十人,在編磬下。
笙、竽、長笛、橫笛、箫、筚篥、篪、?熏,四面各八人,在編鐘下,舞各八佾。
宮懸簨虡,金五博山,飾以旒蘇樹羽。
其樂器應漆者,天地之神皆硃,宗廟加五色漆畫。
天神懸内加雷鼓,地祇加靈鼓,宗廟加路鼓,登歌,鐘一虡,磬一虡,各一人;歌四人,兼琴瑟;箫、笙、竽、橫笛、篪、?熏各一人。
其漆畫及博山旒蘇樹羽,與宮懸同。
登歌人介帻、硃連裳、烏皮履。
宮懸及下管人,平巾帻,硃連裳。
凱樂人,武弁,硃褠衣,履襪。
文舞,進賢冠,绛紗連裳,帛内單,皁領袖褠,烏皮,左執籥,右執翟。
二人執纛,引前,在舞人數外,衣冠同舞人。
武弁,硃褠衣,烏皮履。
三十二人,執戈,龍楯。
三十二人執戚,龜。
二人執旍,居前。
二人執鼗,二人執铎,二人執铙,二人執钅享。
四人執弓矢,四人執殳,四人執戟,四人執矛。
自旍已下夾引,并在舞人數外,衣冠同舞人。
皇帝宮懸及登歌,與前同。
應漆者皆五色漆畫。
懸内不設鼓。
皇太子軒懸,去南面,設三镈鐘于辰醜申。
三建鼓亦如之。
其登歌,去兼歌者,減二人。
其簨虡金三博山。
樂器漆者,皆硃漆之。
其餘與宮懸同。
大鼓、小鼓、大駕鼓吹,并硃漆畫。
大鼓加金镯,凱樂及節鼓,飾以羽葆。
其長鳴、中鳴、橫吹,皆五采衣幡,绯掌,畫交龍,五采腳。
大角幡亦如之。
大鼓、長鳴工人,皁地苣文;金钲、?鼓、小鼓、中鳴、吳橫吹工人,青地苣文;凱樂工人,武弁,硃褠衣,橫吹,绯地苣文。
并為帽、袴褶。
大角工人,平巾帻、绯衫,白布大口袴。
内宮鼓樂服色,皆準此。
皇太子铙及節鼓,硃漆畫,飾以羽葆。
餘鼓吹并硃漆。
大鼓、小鼓無金镯。
長鳴、中鳴、橫吹,五采衣幡,绯掌,畫蹲獸,五采腳。
大角幡亦如之。
大鼓、長鳴、橫吹工人,紫帽,绯袴褶。
金钲、?鼓、小鼓、中鳴工人,青帽,青袴褶。
铙吹工人,武弁,硃褠衣。
大角工人,平巾帻,绯衫,白布大口袴。
正一品,铙及節鼓,硃漆畫,飾以羽葆。
餘鼓吹并硃漆。
長鳴、中鳴、橫吹,五采衣幡,绯掌,畫蹲獸,五采腳。
大角幡亦如之。
大鼓、長鳴、橫吹工人,紫帽,赤布袴褶。
金钲、?鼓、小鼓、中鳴工人,青帽,青布袴褶。
饒吹工人,武弁,硃褠衣。
大角工人,平巾帻,绯衫,白布大口袴。
三品以上,硃漆饒,飾以五采。
驺、哄工人,武弁,硃褠衣。
餘同正一品。
四品,铙及工人衣服同三品。
餘鼓皆綠沈。
金钲、?鼓、大鼓工人,青帽,青布袴褶。
開皇二年,齊黃門侍郎顔之推上言:“禮崩樂壞,其來自久。
今太常雅樂,并用胡聲,請馮梁國舊事,考尋古典。
”高祖不從,曰:“梁樂亡國之音,奈何遣我用邪?”是時尚因周樂,命工人齊樹提檢校樂府,改換聲律,益不能通。
俄而柱國、沛公鄭譯奏上,請更修正。
于是诏太常卿牛弘、國子祭酒辛彥之、國子博士何妥等議正樂。
然淪謬既久,音律多乖,積年議不定。
高祖大怒曰:“我受天命七年,樂府猶歌前代功德邪?”命治書侍禦史李谔引弘等下,将罪之。
谔奏:“武王克殷,至周公相成王,始制禮樂。
斯事體大,不可速成。
”高祖意稍解。
又诏求知音之士,集尚書,參定音樂。
譯雲:“考尋樂府鐘石律呂,皆有宮、商、角、徵、羽、變宮、變徵之名。
七聲之内,三聲乖應,每恆求訪,終莫能通。
先是周武帝時,有龜茲人曰蘇祗婆,從突厥皇後入國,善胡琵琶。
聽其所奏,一均之中間有七聲。
因而問之,答雲:‘父在西域,稱為知音。
代相傳習,調有七種。
’以其七調,勘校七聲,冥若合符。
一曰‘娑陀力’,華言平聲,即宮聲也。
二曰‘雞識’,華言長聲,即商聲也。
三曰‘沙識’,華言質直聲,即角聲也。
四曰‘沙侯加濫’,華言應聲,即變徵聲也。
五曰‘沙臘’,華言應和聲,即徵聲也。
六曰‘般贍’,華言五聲,即羽聲也。
七曰‘俟利?’,華言斛牛聲,即變宮聲也。
”譯因習而彈之,始得七聲之正。
然其就此七調,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調。
以華言譯之,旦者則謂均也。
其聲亦應黃鐘、太簇、林鐘、南呂、姑洗五均,已外七律,更無調聲。
譯遂因其所撚琵琶弦柱相飲為均,推演其聲,更立七均。
合成十二,以應十二律。
律有七音,音立一調,故成七調十二律,合八十四調,旋轉相交,盡皆和合。
仍以其聲考校太樂所奏,林鐘之宮,應用林鐘為宮,乃用黃鐘為宮;應用南呂為商,乃用太簇為商;應用應鐘為角,乃取姑洗為角。
故林鐘一宮七聲,三聲并戾。
其十一宮七十七音,例皆乖越,莫有通者,又以編懸有八,因作八音之樂。
七音之外,更立一聲,謂之應聲。
譯因作書二十餘篇,以明其指。
至是譯以其書宣示朝廷,并立議正之。
時邳國公世子蘇夔,亦稱明樂,駁譯曰:“《韓詩外傳》所載樂聲感人,及《月令》所載五音所中,并皆有五,不言變宮、變徵。
又《春秋左氏》所雲:‘七音六律,以奉五聲。
’準此而言,每宮應立五調,不聞更加變宮、變徵二調為七調。
七調之作,所出未詳。
”譯答之曰:“周有七音之律,《漢書·律曆志》,天地人及四時,謂之七始。
黃鐘為天始,林鐘為地始,太簇為人始,是為三始。
姑洗為春,蕤賓為夏,南呂為秋,應鐘為冬,是為四時。
四時三始,是以為七。
今若不以二變為調曲,則是冬夏聲阙,四時不備。
是故每宮須立七調。
”衆從譯議。
譯又與夔俱雲:“案今樂府黃鐘,乃以林鐘為調首,失君臣之義,清樂黃鐘宮,以小呂為變徵,乖相生之道。
今請雅樂黃鐘宮以黃鐘為調首,清樂去小呂,還用蕤賓為變徵。
”衆皆從之。
夔又與譯議,欲累黍立分,正定律呂。
時以音律久不通,譯、夔等一朝能為之,以為樂聲可定。
而何妥舊以學聞,雅為高祖所信。
高祖素不悅學,不知樂,妥又恥己宿儒,不逮譯等,欲沮壞其事。
乃立議非十二律旋相為宮,曰:“經文雖道旋相為宮,恐是直言其理,亦不通随月用調,是以古來不取。
若依鄭玄及司馬彪,須用六十律方得和韻。
今譯唯取黃鐘之正宮,兼得七始之妙義。
非止金石諧韻,亦乃簨虡不繁,可以享百神,可以合萬舞矣。
”而又非其七調之義,曰:“近代書記所載,缦樂鼓琴吹笛之人,多雲三調。
三調之聲,其來久矣。
請存三調而已。
”時牛弘總知樂事,弘不能精知音律。
又有識音人萬寶常,修洛陽舊曲,言幼學音律,師于祖孝徵,知其上代修調古樂。
周之璧翣,殷之崇牙,懸八用七,盡依《周禮》備矣。
所謂正聲,又近前漢之樂,不可廢也。
是時競為異議,各立朋黨,是非之理,紛然淆亂。
或欲令各修造,待成,擇其善者而從之。
妥恐樂成,善惡易見,乃請高祖張樂試之。
遂先說曰:“黃鐘者,以象人君之德。
”及奏黃鐘之調,高祖曰:“滔滔和雅,甚與我心會。
”妥因陳用黃鐘一宮,不假馀律,高祖大悅,班賜妥等修樂者。
自是譯等議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