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志第八 音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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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音,本乎太始而生于人心,随物感動,播于形氣。

    形氣既著,協於律呂,宮商克諧,名之為樂。

    樂者,樂也。

    聖人因百姓樂己之德,正之以六律,文之以五聲,詠之以九歌,舞之以八佾。

    實升平之冠帶,王化之源本。

    《記》曰:“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

    ”夫人者,兩儀之播氣,而性情之所起也,恣其流湎,往而不歸,是以五帝作樂,三王制禮,标舉人倫,削平淫放。

    其用之也,動天地,感鬼神,格祖考,諧邦國。

    樹風成化,象德昭功,啟萬物之情,通天下之志。

    若夫升降有則,宮商垂範。

    禮逾其制則尊卑乖,樂失其序則親疏亂。

    禮定其象,樂平其心,外敬内和,合情飾貌,猶陰陽以成化,若日月以為明也。

     《記》曰:“大夫無故不撤懸,士無故不撤琴瑟。

    ”聖人造樂,導迎和氣,惡情屏退,善心興起。

    伊耆有葦籥之音,伏犧有網罟之詠,葛天八阕,神農五弦,事與功偕,其來已尚。

    黃帝樂曰《鹹池》,帝喾曰《六英》,帝颛顼曰《五莖》,帝堯曰《大章》,帝舜曰《箫韶》,禹曰《大夏》,殷湯曰《護》,武王曰《武》,周公曰《勺》。

    教之以風賦,弘之以孝友,大禮與天地同節,大樂與天地同和,禮意風猷,樂情膏潤。

    《傳》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

    ”成、康化緻升平,刑厝而不用也。

    古者天子聽政,公卿獻詩。

    秦人有作,罕聞斯道。

    漢高祖時,叔孫通爰定篇章,用祀宗廟。

    唐山夫人能楚聲,又造房中之樂。

    武帝裁音律之響,定郊丘之祭,頗雜讴謠,非全雅什。

    漢明帝時,樂有四品:一曰《大予樂》,郊廟上陵之所用焉。

    則《易》所謂“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者也。

    二曰雅頌樂,辟雍飨射之所用焉。

    則《孝經》所謂“移風易俗,莫善于樂”者也。

    三曰黃門鼓吹樂,天子宴群臣之所用焉。

    則《詩》所謂“坎坎鼓我,蹲蹲儛我”者也。

    其四曰短箫铙歌樂,軍中之所用焉。

    黃帝時,岐伯所造,以建武揚德,風敵勵兵,則《周官》所謂“王師大捷,則令凱歌”者也。

    又采百官詩頌,以為登歌,十月吉辰,始用烝祭。

    董卓之亂,正聲鹹蕩。

    漢雅樂郎杜夔,能曉樂事,八音七始,靡不兼該。

     魏武平荊州,得夔,使其刊定雅律。

    魏有先代古樂,自夔始也。

    自此迄晉,用相因循,永嘉之寇,盡淪胡羯。

    于是樂人南奔,穆皇羅鐘磬,苻堅北敗,孝武獲登歌。

     晉氏不綱,魏圖将霸,道武克中山,太武平統萬,或得其宮懸,或收其古樂,于時經營是迫,雅器斯寝。

    孝文頗為詩歌,以勖在位,謠俗流傳,布諸音律。

    大臣馳騁漢、魏,旁羅宋、齊,功成奮豫,代有制作。

    莫不各揚廟舞,自造郊歌,宣暢功德,輝光當世,而移風易俗,浸以陵夷。

     梁武帝本自諸生,博通前載,未及下車,意先風雅,爰诏凡百,各陳所聞。

    帝又自糾擿前違,裁成一代。

    周太祖發迹關隴,躬安戎狄,群臣請功成之樂,式遵周舊,依三材而命管,承六典而揮文。

    而《下武》之聲,豈姬人之唱,登歌之奏,協鮮卑之音,情動于中,亦人心不能已也。

    昔仲尼返魯,風雅斯正,所謂有其藝而無其時。

    高祖受命惟新,八州同貫,制氏全出于胡人,迎神猶帶于邊曲。

    及顔、何驟請,頗涉雅音,而繼想聞《韶》,去之彌遠。

    若夫二南斯理,八風揚節,順序旁通,妖淫屏棄,宮徵流唱,翺翔率舞,弘仁義之道,安性命之真,君子益厚,小人無悔,非大樂之懿,其孰能與于此者哉!是以舜詠《南風》而虞帝昌,纣歌北鄙而殷王滅。

     大樂不紊,則王政在焉。

    故錄其不相因襲,以備于志。

    《周官》大司樂一千三百三十九人。

    漢郊廟及武樂,三百八十人。

    炀帝矜奢,頗玩淫曲,禦史大夫裴蘊,揣知帝情,奏括周、齊、梁、陳樂工子弟,及人間善聲調者,凡三百餘人,并付太樂。

     倡優〕雜,鹹來萃止。

    其哀管新聲,淫弦巧奏,皆出鄴城之下,高齊之舊曲雲。

     梁氏之初,樂緣齊舊。

    武帝思弘古樂,天監元年,遂下诏訪百僚曰:“夫聲音之道,與政通矣,所以移風易俗,明貴辨賤。

    而《韶》、《護》之稱空傳,《鹹》、《英》之實靡托,魏晉以來,陵替滋甚。

    遂使雅鄭混淆,鐘石斯謬,天人缺九變之節,朝宴失四懸之儀。

    朕昧旦坐朝,思求厥旨,而舊事匪存,未獲厘正,寤寐有懷,所為歎息。

    卿等學術通明,可陳其所見。

    ”于是散騎常侍、尚書仆射沈約奏答曰:“竊以秦代滅學,《樂經》殘亡。

    至于漢武帝時,河間獻王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

    其内史丞王定,傳授常山王禹。

    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

    向《别錄》,有《樂歌詩》四篇、《趙氏雅琴》七篇、《師氏雅琴》八篇、《龍氏雅琴》百六篇。

    唯此而已。

    《晉中經簿》無複樂書,《别錄》所載,已複亡逸。

    案漢初典章滅絕,諸儒捃拾溝渠牆壁之間,得片簡遺文,與禮事相關者,即編次以為禮,皆非聖人之言。

    《月令》取《呂氏春秋》,《中庸》、《表記》、《防記》、《缁衣》皆取《子思子》,《樂記》取《公孫尼子》,《檀弓》殘雜,又非方幅典诰之書也。

    禮既是行己經邦之切,故前儒不得不補綴以備事用。

    樂書事大而用緩,自非逢欽明之主,制作之君,不見詳議。

    漢氏以來,主非欽明,樂既非人臣急事,故言者寡。

    陛下以至聖之德,應樂推之符,實宜作樂崇德,殷薦上帝。

    而樂書淪亡,尋案無所。

    宜選諸生,分令尋讨經史百家,凡樂事無小大,皆别纂錄。

    乃委一舊學,撰為樂書,以起千載絕文,以定大梁之樂。

    使《五英》懷慚,《六莖》興愧。

    ” 是時對樂者七十八家,鹹多引流略,浩蕩其詞,皆言樂之宜改,不言改樂之法。

     帝既素善鐘律,詳悉舊事,遂自制定禮樂。

    又立為四器,名之為通。

    通受聲廣九寸,宣聲長九尺,臨嶽高一寸二分。

    每通皆施三弦。

    一曰玄英通:應鐘弦,用一百四十二絲,長四尺七寸四分差強;黃鐘弦,用二百七十絲,長九尺;大呂弦,用二百五十二絲,長八尺四寸三分差弱。

    二曰青陽通:太簇弦,用二百四十絲,長八尺;夾鐘弦,用二百二十四絲,長七尺五寸弱;姑洗弦,用二百一十四絲,長七尺一寸一分強。

    三曰硃明通:中呂弦,用一百九十九絲,長六尺六寸六分弱;蕤賓弦,用一百八十九絲,長六尺三寸二分強;林鐘弦,用一百八十絲,長六尺。

    四曰白藏通:夷則弦,用一百六十八絲,長五尺六寸二分弱;南呂弦,用一百六十絲,長五尺三寸二分大強;無射弦,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