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志第八 音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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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四十九絲,長四尺九寸九分強。
因以通聲,轉推月氣,悉無差違,而還相得中。
又制為十二笛:黃鐘笛,長三尺八寸,大呂笛,長三尺六寸,太簇笛,長三尺四寸,夾鐘笛,長三尺二寸,姑洗笛,長三尺一寸,中呂笛,長二尺九寸,蕤賓笛,長二尺八寸,林鐘笛,長二尺七寸,夷則笛,長二尺六寸,南呂笛,長二尺五寸,無射笛,長二尺四寸,應鐘笛,長二尺三寸。
用笛以寫通聲,飲古鐘玉律并周代古鐘,并皆不差。
于是被以八音,施以七聲,莫不和韻。
是時北中郎司馬何佟之上言:“案《周禮》‘王出入則奏《王夏》,屍出入則奏《肆夏》,牲出入則奏《昭夏》。
今樂府之《夏》,唯變《王夏》為《皇夏》,蓋緣秦、漢以來稱皇故也。
而齊氏仍宋儀注,迎神奏《昭夏》,皇帝出入奏《永至》,牲出入更奏引牲之樂。
其為舛謬,莫斯之甚。
請下禮局改正。
”周舍議,以為“《禮》‘王入奏《王夏》’,大祭祀與朝會,其用樂一也。
而漢制,皇帝在廟,奏《永至》樂,朝會之日,别有《皇夏》。
二樂有異,于禮為乖,宜除《永至》,還用《皇夏》。
又《禮》‘屍出入奏《肆夏》,賓入大門奏《肆夏》’,則所設唯在人神,其與迎牲之樂,不可濫也。
宋季失禮,頓虧舊則,神入廟門,遂奏《昭夏》,乃以牲牢之樂,用接祖考之靈。
斯皆前代之深疵,當今所宜改也。
”時議又以為《周禮》雲:“若樂六變,天神皆降。
”神居上玄,去還怳忽,降則自至,迎則無所。
可改迎為降,而送依前式。
又《周禮》雲“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地宜依舊為迎神。
并從之。
又以明堂設樂,大略與南郊不殊,惟壇堂異名,而無就燎之位。
明堂則遍歌五帝,其餘同于郊式焉。
初宋、齊代,祀天地,祭宗廟,準漢祠太一後土,盡用宮懸。
又太常任昉亦據王肅議雲:“《周官》‘以六律、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緻鬼神,以和邦國,以諧兆庶,以安賓客,以悅遠人。
’是謂六同,一時皆作。
今六代舞獨分用之,不厭人心。
”遂依肅議,祀祭郊廟,備六代樂。
至是帝曰:“《周官》分樂飨祀,《虞書》止鳴兩懸,求之于古,無宮懸之議。
何?事人禮缛,事神禮簡也。
天子襲衮,而至敬不文,觀天下之物,無可以稱其德者,則以少為貴矣。
大合樂者,是使六律與五聲克諧,八音與萬舞合節耳。
豈謂緻鬼神隻用六代樂也?其後即言‘分樂序之,以祭以享。
’此乃曉然可明,肅則失其旨矣。
推檢載籍,初無郊禋宗廟遍舞六代之文。
唯《明堂位》曰:‘禘祀周公于太廟,硃幹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積,裼而舞《大夏》。
納夷蠻之樂于太廟,言廣魯于天下也。
’夫祭尚于敬,無使樂繁禮黩。
是以季氏逮暗而祭,繼之以燭,有司跛倚。
其為不敬大矣。
他日祭,子路與焉,質明而始,晏朝而退。
孔子聞之,曰:“誰謂由也不知禮乎?’若依肅議,郊既有迎送之樂,又有登歌,各頌功德;遍以六代,繼之出入,方待樂終。
此則乖于仲尼韪晏朝之意矣。
”于是不備宮懸,不遍舞六代,逐所應須。
即設懸,則非宮非軒,非判非特,宜以至敬所應施用耳。
宗廟省迎送之樂,以其閟宮靈宅也。
齊永明中,舞人冠帻并簪筆,帝曰:“筆笏蓋以記事受言,舞不受言,何事簪筆? 豈有身服朝衣,而足綦宴履?”于是去筆。
又晉及宋、齊,懸鐘磬大準相似,皆十六架。
黃鐘之宮:北方,北面,編磬起西,其東編鐘,其東衡大于镈,不知何代所作,其東镈鐘。
太簇之宮:東方,西面,起北。
蕤賓之宮:南方,北面,起東。
姑洗之宮:西方,東面,起南。
所次皆如北面。
設建鼓于四隅,懸内四面,各有柷爆。
帝曰:“著晉、宋史者,皆言太元、元嘉四年,四廂金石大備。
今檢樂府,止有黃鐘、姑洗、蕤賓、太簇四格而已。
六律不具,何謂四廂?備樂之文,其義焉在?”于是除去衡鐘,設十二镈鐘,各依辰位,而應其律。
每一镈鐘,則設編鐘磬各一虡,合三十六架。
植建鼓于四隅。
元正大會備用之。
乃定郊禋宗廟及三朝之樂,以武舞為《大壯舞》,取《易》雲“大者壯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也。
以文舞為《大觀舞》,取《易》雲“大觀在上”,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也。
國樂以“雅”為稱,取《詩序》雲:“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
雅者,正也。
”止乎十二,則天數也。
乃去階步之樂,增撤食之雅焉。
衆官出入,宋元徽三年《儀注》奏《肅鹹樂》,齊及梁初亦同。
至是改為《俊雅》,取《禮記》:“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也。
”二郊、太廟、明堂,三朝同用焉。
皇帝出入,宋孝建二年秋《起居注》奏《永至》,齊及梁初亦同。
至是改為《皇雅》,取《詩》“皇矣上帝,臨下有赫”也。
二郊、太廟同用。
皇太子出入,奏《胤雅》,取《詩》“君子萬年,永錫爾胤”也。
王公出入,奏《寅雅》,取《尚書》、《周官》“貳公弘化,寅亮天地”也。
上壽酒,奏《介雅》,取《詩》“君子萬年,介爾景福”也。
食舉,奏《需雅》,取《易》“雲上于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也。
撤馔,奏《雍雅》,取《禮記》“大飨客出以《雍》撤也。
”并三朝用之。
牲出入,宋元徽二年《儀注》奏《引牲》,齊及梁初亦同。
至是改為《滌雅》,取《禮記》“帝牛必在滌三月”也。
薦毛血,宋元徽三年《儀注》奏《嘉薦》,齊及梁初亦同。
至是改為《牷雅》,取《春秋左氏傳》“牲牷肥腯”也。
北郊明堂、太廟并同用。
降神及迎送,宋元徽三年《儀注》奏《昭夏》,齊及梁初亦同。
至是改為《誠雅》,取《尚書》“至誠感神”也。
皇帝飲福酒,宋元徽三年《儀注》奏《嘉祚》,至齊不改,梁初,改為《永祚》。
至是改為《獻雅》,取《禮記·祭統》“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
今之福酒,亦古獻之義也。
北郊、明堂、太廟同用。
就燎位,宋元徽三年《儀注》奏《昭遠》,齊及梁不改。
就埋位,齊永明六年《儀注》奏《隸幽》。
至是燎埋俱奏《禋雅》,取《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也。
其辭并沈約所制。
今列其歌詩三十曲雲。
《俊雅》,歌詩三曲,四言:設官分職,髦俊攸俟。
髦俊伊何?貴德尚齒。
唐乂鹹事,周甯多士。
區區衛國,猶賴君子。
漢之得人,帝猷乃理。
開我八襲,辟我九重。
珩佩流響,纓绂有容。
衮衣前邁,列辟雲從。
義兼東序,事美西雍。
分階等肅,異列齊恭。
因以通聲,轉推月氣,悉無差違,而還相得中。
又制為十二笛:黃鐘笛,長三尺八寸,大呂笛,長三尺六寸,太簇笛,長三尺四寸,夾鐘笛,長三尺二寸,姑洗笛,長三尺一寸,中呂笛,長二尺九寸,蕤賓笛,長二尺八寸,林鐘笛,長二尺七寸,夷則笛,長二尺六寸,南呂笛,長二尺五寸,無射笛,長二尺四寸,應鐘笛,長二尺三寸。
用笛以寫通聲,飲古鐘玉律并周代古鐘,并皆不差。
于是被以八音,施以七聲,莫不和韻。
是時北中郎司馬何佟之上言:“案《周禮》‘王出入則奏《王夏》,屍出入則奏《肆夏》,牲出入則奏《昭夏》。
今樂府之《夏》,唯變《王夏》為《皇夏》,蓋緣秦、漢以來稱皇故也。
而齊氏仍宋儀注,迎神奏《昭夏》,皇帝出入奏《永至》,牲出入更奏引牲之樂。
其為舛謬,莫斯之甚。
請下禮局改正。
”周舍議,以為“《禮》‘王入奏《王夏》’,大祭祀與朝會,其用樂一也。
而漢制,皇帝在廟,奏《永至》樂,朝會之日,别有《皇夏》。
二樂有異,于禮為乖,宜除《永至》,還用《皇夏》。
又《禮》‘屍出入奏《肆夏》,賓入大門奏《肆夏》’,則所設唯在人神,其與迎牲之樂,不可濫也。
宋季失禮,頓虧舊則,神入廟門,遂奏《昭夏》,乃以牲牢之樂,用接祖考之靈。
斯皆前代之深疵,當今所宜改也。
”時議又以為《周禮》雲:“若樂六變,天神皆降。
”神居上玄,去還怳忽,降則自至,迎則無所。
可改迎為降,而送依前式。
又《周禮》雲“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地宜依舊為迎神。
并從之。
又以明堂設樂,大略與南郊不殊,惟壇堂異名,而無就燎之位。
明堂則遍歌五帝,其餘同于郊式焉。
初宋、齊代,祀天地,祭宗廟,準漢祠太一後土,盡用宮懸。
又太常任昉亦據王肅議雲:“《周官》‘以六律、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緻鬼神,以和邦國,以諧兆庶,以安賓客,以悅遠人。
’是謂六同,一時皆作。
今六代舞獨分用之,不厭人心。
”遂依肅議,祀祭郊廟,備六代樂。
至是帝曰:“《周官》分樂飨祀,《虞書》止鳴兩懸,求之于古,無宮懸之議。
何?事人禮缛,事神禮簡也。
天子襲衮,而至敬不文,觀天下之物,無可以稱其德者,則以少為貴矣。
大合樂者,是使六律與五聲克諧,八音與萬舞合節耳。
豈謂緻鬼神隻用六代樂也?其後即言‘分樂序之,以祭以享。
’此乃曉然可明,肅則失其旨矣。
推檢載籍,初無郊禋宗廟遍舞六代之文。
唯《明堂位》曰:‘禘祀周公于太廟,硃幹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積,裼而舞《大夏》。
納夷蠻之樂于太廟,言廣魯于天下也。
’夫祭尚于敬,無使樂繁禮黩。
是以季氏逮暗而祭,繼之以燭,有司跛倚。
其為不敬大矣。
他日祭,子路與焉,質明而始,晏朝而退。
孔子聞之,曰:“誰謂由也不知禮乎?’若依肅議,郊既有迎送之樂,又有登歌,各頌功德;遍以六代,繼之出入,方待樂終。
此則乖于仲尼韪晏朝之意矣。
”于是不備宮懸,不遍舞六代,逐所應須。
即設懸,則非宮非軒,非判非特,宜以至敬所應施用耳。
宗廟省迎送之樂,以其閟宮靈宅也。
齊永明中,舞人冠帻并簪筆,帝曰:“筆笏蓋以記事受言,舞不受言,何事簪筆? 豈有身服朝衣,而足綦宴履?”于是去筆。
又晉及宋、齊,懸鐘磬大準相似,皆十六架。
黃鐘之宮:北方,北面,編磬起西,其東編鐘,其東衡大于镈,不知何代所作,其東镈鐘。
太簇之宮:東方,西面,起北。
蕤賓之宮:南方,北面,起東。
姑洗之宮:西方,東面,起南。
所次皆如北面。
設建鼓于四隅,懸内四面,各有柷爆。
帝曰:“著晉、宋史者,皆言太元、元嘉四年,四廂金石大備。
今檢樂府,止有黃鐘、姑洗、蕤賓、太簇四格而已。
六律不具,何謂四廂?備樂之文,其義焉在?”于是除去衡鐘,設十二镈鐘,各依辰位,而應其律。
每一镈鐘,則設編鐘磬各一虡,合三十六架。
植建鼓于四隅。
元正大會備用之。
乃定郊禋宗廟及三朝之樂,以武舞為《大壯舞》,取《易》雲“大者壯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也。
以文舞為《大觀舞》,取《易》雲“大觀在上”,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也。
國樂以“雅”為稱,取《詩序》雲:“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
雅者,正也。
”止乎十二,則天數也。
乃去階步之樂,增撤食之雅焉。
衆官出入,宋元徽三年《儀注》奏《肅鹹樂》,齊及梁初亦同。
至是改為《俊雅》,取《禮記》:“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也。
”二郊、太廟、明堂,三朝同用焉。
皇帝出入,宋孝建二年秋《起居注》奏《永至》,齊及梁初亦同。
至是改為《皇雅》,取《詩》“皇矣上帝,臨下有赫”也。
二郊、太廟同用。
皇太子出入,奏《胤雅》,取《詩》“君子萬年,永錫爾胤”也。
王公出入,奏《寅雅》,取《尚書》、《周官》“貳公弘化,寅亮天地”也。
上壽酒,奏《介雅》,取《詩》“君子萬年,介爾景福”也。
食舉,奏《需雅》,取《易》“雲上于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也。
撤馔,奏《雍雅》,取《禮記》“大飨客出以《雍》撤也。
”并三朝用之。
牲出入,宋元徽二年《儀注》奏《引牲》,齊及梁初亦同。
至是改為《滌雅》,取《禮記》“帝牛必在滌三月”也。
薦毛血,宋元徽三年《儀注》奏《嘉薦》,齊及梁初亦同。
至是改為《牷雅》,取《春秋左氏傳》“牲牷肥腯”也。
北郊明堂、太廟并同用。
降神及迎送,宋元徽三年《儀注》奏《昭夏》,齊及梁初亦同。
至是改為《誠雅》,取《尚書》“至誠感神”也。
皇帝飲福酒,宋元徽三年《儀注》奏《嘉祚》,至齊不改,梁初,改為《永祚》。
至是改為《獻雅》,取《禮記·祭統》“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
今之福酒,亦古獻之義也。
北郊、明堂、太廟同用。
就燎位,宋元徽三年《儀注》奏《昭遠》,齊及梁不改。
就埋位,齊永明六年《儀注》奏《隸幽》。
至是燎埋俱奏《禋雅》,取《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也。
其辭并沈約所制。
今列其歌詩三十曲雲。
《俊雅》,歌詩三曲,四言:設官分職,髦俊攸俟。
髦俊伊何?貴德尚齒。
唐乂鹹事,周甯多士。
區區衛國,猶賴君子。
漢之得人,帝猷乃理。
開我八襲,辟我九重。
珩佩流響,纓绂有容。
衮衣前邁,列辟雲從。
義兼東序,事美西雍。
分階等肅,異列齊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