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志第四 禮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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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減二斛,六品以下無犢,酒黍稷稻米面各一斛。
諸王之子,已封未封,禮皆同第一品。
新婚從車,皇子百乘,一品五十乘,第二、第三品三十乘,第四、第五品二十乘,第六、第七品十乘,八品達于庶人五乘。
各依其秩之飾。
梁大同五年,臨城公婚,公夫人于皇太子妃為姑侄,進見之制,議者互有不同。
令曰:“纁雁之儀,既稱合于二姓,酒食之會,亦有姻不失親。
若使榛栗?段修,贽饋必舉,副笄編珈,盛飾斯備,不應婦見之禮,獨以親阙。
頃者敬進酏醴,已傳婦事之則,而奉盤沃盥,不行侯服之家。
是知繁省不同,質文異世,臨城公夫人于妃既是姑侄,宜停省。
” 後齊将講于天子,先定經于孔父廟,置執經一人,侍講二人,執讀一人,擿句二人,錄義六人,奉經二人。
講之旦,皇帝服通天冠、玄紗袍,乘象辂,至學,坐廟堂上。
講訖,還便殿,改服绛紗袍,乘象辂,還宮。
講畢,以一太牢釋奠孔父,配以顔回,列軒懸樂,六佾舞。
行三獻禮畢,皇帝服通天冠、绛紗袍,升阼,即坐。
宴畢,還宮。
皇太子每通一經,亦釋奠,乘石山安車,三師乘車在前,三少從後而至學焉。
梁天監八年,皇太子釋奠。
周舍議,以為:“釋奠仍會,既惟大禮,請依東宮元會,太子著绛紗襮,樂用軒懸。
預升殿坐者,皆服硃衣。
”帝從之。
又有司以為:“《禮》雲:‘凡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階。
’案今學堂凡有三階,愚謂客若降等,則從主人之階。
今先師在堂,義所尊敬,太子宜登阼階,以明從師之義。
若釋奠事訖,宴會之時,無複先師之敬,太子升堂,則宜從西階,以明不由阼義。
”吏部郎徐勉議:“鄭玄雲:‘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
’宮室既異,無不由阼階之禮。
請釋奠及宴會,太子升堂,并宜由東階。
若輿駕幸學,自然中陛。
又檢《東宮元會儀注》,太子升崇正殿,不欲東西階。
責東宮典儀,列雲:‘太子元會,升自西階’,此則相承為謬。
請自今東宮大公事,太子升崇正殿,并由阼階。
其預會賓客,依舊西階。
” 大同七年,皇太子表其子甯國、臨城公入學,時議者以與太子有齒胄之義,疑之。
侍中、尚書令臣敬容、尚書仆射臣缵、尚書臣僧旻、臣之遴、臣筠等,以為:“參、點并事宣尼,回、路同谘泗水,鄒魯稱盛,洙汶無譏。
師道既光,得一資敬,無虧亞貳,況于兩公,而雲不可?”制曰:“可。
” 後齊制,新立學,必釋奠禮先聖先師,每歲春秋二仲,常行其禮。
每月旦,祭酒領博士已下及國子諸學生已上,太學、四門博士升堂,助教已下、太學諸生階下,拜孔揖顔。
日出行事而不至者,記之為一負。
雨沾服則止。
學生每十日給假,皆以丙日放之。
郡學則于坊内立孔、顔廟,博士已下,亦每月朝雲。
隋制,國子寺,每歲以四仲月上丁,釋奠于先聖先師。
年别一行鄉飲酒禮。
州郡學則以春秋仲月釋奠。
州郡縣亦每年于學一行鄉飲酒禮。
學生皆乙日試書,丙日給假焉。
梁元會之禮,未明,庭燎設,文物充庭。
台門辟,禁衛皆嚴,有司各從其事。
太階東置白獸樽。
群臣及諸蕃客并集,各從其班而拜。
侍中奏中嚴,王公卿尹各執珪璧入拜。
侍中乃奏外辦,皇帝服衮冕,乘輿以出。
侍中扶左,常侍扶右,黃門侍郎一人執曲直華蓋從。
至階,降輿,納舄升坐。
有司禦前施奉珪藉。
王公以下,至阼階,脫舄劍,升殿,席南奉贽珪璧畢,下殿,納舄佩劍,詣本位。
主客即徙珪璧于東廂。
帝興,入,徙禦坐于西壁下,東向。
設皇太子王公已下位。
又奏中嚴,皇帝服通天冠,升禦坐。
王公上壽禮畢,食。
食畢,樂伎奏。
太宮進禦酒,主書賦黃甘,逮二品已上。
尚書驺騎引計吏,郡國各一人,皆跪受诏。
侍中讀五條诏,計吏每應諾訖,令陳便宜者,聽詣白獸樽,以次還坐。
宴樂罷,皇帝乘輿以入。
皇太子朝,則遠遊冠服,乘金辂,鹵簿以行。
預會則劍履升坐。
會訖,先興。
天監六年诏曰:“頃代以來,元日朝畢,次會群臣,則移就西壁下,東向坐。
求之古義,王者宴萬國,唯應南面,何更居東面?”于是禦坐南向,以西方為上。
皇太子以下,在北壁坐者,悉西邊東向。
尚書令以下在南方坐者,悉東邊西向。
舊元日禦坐東向,酒壺在東壁下。
禦坐既南向,乃诏壺于南蘭下。
又诏:“元日受五等贽,珪璧并量付所司。
”周舍案:“《周禮》冢宰,大朝觐,贊玉币。
尚書,古之冢宰。
頃王者不親撫玉,則不複須冢宰贊助。
尋尚書主客曹郎,既冢宰隸職,今元日五等奠玉既竟,請以主客郎受。
鄭玄注《觐禮》雲:‘既受之後,出付玉人于外。
’漢時少府,職掌珪璧,請主客受玉,付少府掌
諸王之子,已封未封,禮皆同第一品。
新婚從車,皇子百乘,一品五十乘,第二、第三品三十乘,第四、第五品二十乘,第六、第七品十乘,八品達于庶人五乘。
各依其秩之飾。
梁大同五年,臨城公婚,公夫人于皇太子妃為姑侄,進見之制,議者互有不同。
令曰:“纁雁之儀,既稱合于二姓,酒食之會,亦有姻不失親。
若使榛栗?段修,贽饋必舉,副笄編珈,盛飾斯備,不應婦見之禮,獨以親阙。
頃者敬進酏醴,已傳婦事之則,而奉盤沃盥,不行侯服之家。
是知繁省不同,質文異世,臨城公夫人于妃既是姑侄,宜停省。
” 後齊将講于天子,先定經于孔父廟,置執經一人,侍講二人,執讀一人,擿句二人,錄義六人,奉經二人。
講之旦,皇帝服通天冠、玄紗袍,乘象辂,至學,坐廟堂上。
講訖,還便殿,改服绛紗袍,乘象辂,還宮。
講畢,以一太牢釋奠孔父,配以顔回,列軒懸樂,六佾舞。
行三獻禮畢,皇帝服通天冠、绛紗袍,升阼,即坐。
宴畢,還宮。
皇太子每通一經,亦釋奠,乘石山安車,三師乘車在前,三少從後而至學焉。
梁天監八年,皇太子釋奠。
周舍議,以為:“釋奠仍會,既惟大禮,請依東宮元會,太子著绛紗襮,樂用軒懸。
預升殿坐者,皆服硃衣。
”帝從之。
又有司以為:“《禮》雲:‘凡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階。
’案今學堂凡有三階,愚謂客若降等,則從主人之階。
今先師在堂,義所尊敬,太子宜登阼階,以明從師之義。
若釋奠事訖,宴會之時,無複先師之敬,太子升堂,則宜從西階,以明不由阼義。
”吏部郎徐勉議:“鄭玄雲:‘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
’宮室既異,無不由阼階之禮。
請釋奠及宴會,太子升堂,并宜由東階。
若輿駕幸學,自然中陛。
又檢《東宮元會儀注》,太子升崇正殿,不欲東西階。
責東宮典儀,列雲:‘太子元會,升自西階’,此則相承為謬。
請自今東宮大公事,太子升崇正殿,并由阼階。
其預會賓客,依舊西階。
” 大同七年,皇太子表其子甯國、臨城公入學,時議者以與太子有齒胄之義,疑之。
侍中、尚書令臣敬容、尚書仆射臣缵、尚書臣僧旻、臣之遴、臣筠等,以為:“參、點并事宣尼,回、路同谘泗水,鄒魯稱盛,洙汶無譏。
師道既光,得一資敬,無虧亞貳,況于兩公,而雲不可?”制曰:“可。
” 後齊制,新立學,必釋奠禮先聖先師,每歲春秋二仲,常行其禮。
每月旦,祭酒領博士已下及國子諸學生已上,太學、四門博士升堂,助教已下、太學諸生階下,拜孔揖顔。
日出行事而不至者,記之為一負。
雨沾服則止。
學生每十日給假,皆以丙日放之。
郡學則于坊内立孔、顔廟,博士已下,亦每月朝雲。
隋制,國子寺,每歲以四仲月上丁,釋奠于先聖先師。
年别一行鄉飲酒禮。
州郡學則以春秋仲月釋奠。
州郡縣亦每年于學一行鄉飲酒禮。
學生皆乙日試書,丙日給假焉。
梁元會之禮,未明,庭燎設,文物充庭。
台門辟,禁衛皆嚴,有司各從其事。
太階東置白獸樽。
群臣及諸蕃客并集,各從其班而拜。
侍中奏中嚴,王公卿尹各執珪璧入拜。
侍中乃奏外辦,皇帝服衮冕,乘輿以出。
侍中扶左,常侍扶右,黃門侍郎一人執曲直華蓋從。
至階,降輿,納舄升坐。
有司禦前施奉珪藉。
王公以下,至阼階,脫舄劍,升殿,席南奉贽珪璧畢,下殿,納舄佩劍,詣本位。
主客即徙珪璧于東廂。
帝興,入,徙禦坐于西壁下,東向。
設皇太子王公已下位。
又奏中嚴,皇帝服通天冠,升禦坐。
王公上壽禮畢,食。
食畢,樂伎奏。
太宮進禦酒,主書賦黃甘,逮二品已上。
尚書驺騎引計吏,郡國各一人,皆跪受诏。
侍中讀五條诏,計吏每應諾訖,令陳便宜者,聽詣白獸樽,以次還坐。
宴樂罷,皇帝乘輿以入。
皇太子朝,則遠遊冠服,乘金辂,鹵簿以行。
預會則劍履升坐。
會訖,先興。
天監六年诏曰:“頃代以來,元日朝畢,次會群臣,則移就西壁下,東向坐。
求之古義,王者宴萬國,唯應南面,何更居東面?”于是禦坐南向,以西方為上。
皇太子以下,在北壁坐者,悉西邊東向。
尚書令以下在南方坐者,悉東邊西向。
舊元日禦坐東向,酒壺在東壁下。
禦坐既南向,乃诏壺于南蘭下。
又诏:“元日受五等贽,珪璧并量付所司。
”周舍案:“《周禮》冢宰,大朝觐,贊玉币。
尚書,古之冢宰。
頃王者不親撫玉,則不複須冢宰贊助。
尋尚書主客曹郎,既冢宰隸職,今元日五等奠玉既竟,請以主客郎受。
鄭玄注《觐禮》雲:‘既受之後,出付玉人于外。
’漢時少府,職掌珪璧,請主客受玉,付少府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