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志第三 禮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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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外戚,不得複辄有幹啟,禮官不得辄為曲議。
可依此以為法。
” 後齊定令,親王、公主、太妃、妃及從三品已上喪者,借白鼓一面,喪畢進輸。
王、郡公主、太妃、儀同三司已上及令仆,皆聽立兇門柏曆。
三品已上及五等開國,通用方相。
四品已下,達于庶人,以魌頭。
旌則一品九旒,二品、三品七旒,四品、五品五旒,六品、七品三旒,八品已下,達于庶人,唯旐而已。
其建旐,三品已上及開國子、男,其長至轸,四品、五品至輪,六品至于九品至較。
勳品達于庶人,不過七尺。
王元軌子欲改葬祖及祖母,列上未知所服。
邢子才議曰:“《禮》‘改葬缌麻’。
鄭玄注:‘臣為君,子為父,妻為夫。
’唯三人而已。
然嫡曾孫、孫承重者,曾祖父母、祖父母改葬,既并三年之服,皆應服缌。
而止言三人,若非遺漏,便是舉其略耳。
” 開皇初,高祖思定典禮。
太常卿牛弘奏曰:“聖教陵替,國章殘缺,漢、晉為法,随俗因時,未足經國庇人,弘風施化。
且制禮作樂,事歸元首,江南王儉,偏隅一臣,私撰儀注,多違古法。
就廬非東階之位,兇門豈設重之禮?兩蕭累代,舉國遵行。
後魏及齊,風牛本隔,殊不尋究,遙相師祖,故山東之人,浸以成俗。
西魏已降,師旅弗遑,賓嘉之禮,盡未詳定。
今休明啟運,憲章伊始,請據前經,革茲俗弊。
”诏曰:“可。
”弘因奏征學者,撰儀禮百卷。
悉用東齊《儀注》以為準,亦微采王儉禮。
修畢,上之,诏遂班天下,鹹使遵用焉。
其喪紀,上自王公,下逮庶人,著令皆為定制,無相差越。
正一品薨,則鴻胪卿監護喪事,司儀令示禮制。
二品已上,則鴻胪丞監護,司儀丞示禮制。
五品已上薨、卒,及三品已上有期親已上喪,并掌儀一人示禮制。
官人在職喪,聽斂以朝服,有封者,斂以冕服,未有官者,白帢單衣。
婦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斂。
棺内不得置金銀珠寶。
諸重,一品懸鬲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
轜車,三品已上油幰,硃絲絡網,施襈,兩箱畫龍,幰竿諸末垂六旒蘇。
七品已上油幰,施襈,兩箱畫雲氣,垂四旒蘇。
八品已下,達于庶人,鼈甲車,無幰襈旒蘇畫飾。
執绋,一品五十人,三品已上四十人,四品三十人,并布帻深衣。
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铎、六翣。
五品已上二引、二披、四铎、四翣。
九品已上二铎、二翣。
四品已上用方相,七品已上用魌頭。
在京師葬者,去城七裡外。
三品已上立碑,螭首龜趺。
趺上高不得過九尺。
七品已上立碣,高四尺。
圭首方趺。
若隐淪道素,孝義著聞者,雖無爵,奏,聽立碣。
三年及期喪,不數閏。
大功已下數之。
以閏月亡者,祥及忌日,皆以閏所附之月為正。
兇服不入公門。
期喪已下不解官者,在外曹礻聶緣紗帽。
若重喪被起者,皁絹下裙帽。
若入宮殿及須朝見者,冠服依百官例。
齊衰心喪已上,雖有奪情,并終喪不吊不賀不預宴。
期喪未練,大功未葬,不吊不賀,并終喪不預宴。
小功已下,假滿依例。
居五服之喪,受冊及之職,儀衛依常式,唯鼓樂從而不作。
若以戎事,不用此制。
自秦兼天下,朝觐之禮遂廢。
及周封蕭詧為梁王,訖于隋,恆稱籓國,始有朝見之儀。
梁王之朝周,入畿,大冢宰命有司緻積。
其饩五牢,米九十筥,皞醢各三十五甕,酒十八壺,米禾各五十車,薪刍各百車。
既至,大司空設九傧以緻館。
梁王束帛乘馬,設九介以待之。
禮成而出。
明日,王朝,受享于廟。
既緻享,大冢宰又命公一人,玄冕乘車,陳九傧,以束帛乘馬,緻食于賓及賓之從各有差。
緻食訖,又命公一人,弁服乘車,執贽,設九傧以勞賓。
王設九介,迎于門外。
明日,朝服乘車,還贽于公。
公皮弁迎于大門,授贽受贽,并于堂之中楹。
又明日,王朝服,設九介,乘車,備儀衛,以見于公。
事畢,公緻享。
明日,三孤一人,又執贽勞于梁王。
明日,王還贽。
又明日,王見三孤,如見三公。
明日,卿一人,又執贽勞王。
王見卿,又如三孤。
于是三公、三孤、六卿,又各饩賓,并屬官之長為使。
牢米束帛同三公。
開皇四年正月,梁主蕭巋朝于京師,次于郊外。
诏廣平王楊雄、吏部尚書韋世康持節以迎。
衛尉設次于驿館。
雄等降就便幕。
巋服通天冠、绛紗袍、端珽,立于東階下,西面。
文武陪侍,如其國。
雄等立于門右,東面。
巋攝内史令柳顧言出門請事。
世康曰:“奉诏勞于梁帝。
”顧言入告。
巋出,迎于館門之外,西面再拜。
持節者導雄與巋俱入,至于庭下。
巋北面再拜受诏訖。
雄等乃出,立于館門外道右東向。
巋送于門外,西面再拜。
及奉見,高祖冠通天冠,服绛紗袍,禦大興殿,如朝儀。
巋服遠遊冠,朝服以入,君臣并拜,禮畢而出。
古者天子征伐,則宜于社,造于祖,類于上帝。
還亦以牲遍告。
梁天監初,陸琏議定軍禮,遵其制。
帝曰:“宜者請征讨之宜,造者禀謀于廟,類者奉天時以明伐,并明不敢自專。
陳币承命可也。
”琏不能對。
嚴植之又争之,于是告用牲币,反亦如之。
後齊天子親征纂嚴,則服通天冠,文物充庭。
有司奏更衣,乃入,冠武弁,弁左貂附蟬以出。
誓訖,擇日備法駕,乘木辂,以選于廟。
載遷廟主于齋車,以俟行。
次宜于社,有司以毛血釁軍鼓,載帝社石主于車,以俟行。
次擇日陳六軍,備大駕,類于上帝
可依此以為法。
” 後齊定令,親王、公主、太妃、妃及從三品已上喪者,借白鼓一面,喪畢進輸。
王、郡公主、太妃、儀同三司已上及令仆,皆聽立兇門柏曆。
三品已上及五等開國,通用方相。
四品已下,達于庶人,以魌頭。
旌則一品九旒,二品、三品七旒,四品、五品五旒,六品、七品三旒,八品已下,達于庶人,唯旐而已。
其建旐,三品已上及開國子、男,其長至轸,四品、五品至輪,六品至于九品至較。
勳品達于庶人,不過七尺。
王元軌子欲改葬祖及祖母,列上未知所服。
邢子才議曰:“《禮》‘改葬缌麻’。
鄭玄注:‘臣為君,子為父,妻為夫。
’唯三人而已。
然嫡曾孫、孫承重者,曾祖父母、祖父母改葬,既并三年之服,皆應服缌。
而止言三人,若非遺漏,便是舉其略耳。
” 開皇初,高祖思定典禮。
太常卿牛弘奏曰:“聖教陵替,國章殘缺,漢、晉為法,随俗因時,未足經國庇人,弘風施化。
且制禮作樂,事歸元首,江南王儉,偏隅一臣,私撰儀注,多違古法。
就廬非東階之位,兇門豈設重之禮?兩蕭累代,舉國遵行。
後魏及齊,風牛本隔,殊不尋究,遙相師祖,故山東之人,浸以成俗。
西魏已降,師旅弗遑,賓嘉之禮,盡未詳定。
今休明啟運,憲章伊始,請據前經,革茲俗弊。
”诏曰:“可。
”弘因奏征學者,撰儀禮百卷。
悉用東齊《儀注》以為準,亦微采王儉禮。
修畢,上之,诏遂班天下,鹹使遵用焉。
其喪紀,上自王公,下逮庶人,著令皆為定制,無相差越。
正一品薨,則鴻胪卿監護喪事,司儀令示禮制。
二品已上,則鴻胪丞監護,司儀丞示禮制。
五品已上薨、卒,及三品已上有期親已上喪,并掌儀一人示禮制。
官人在職喪,聽斂以朝服,有封者,斂以冕服,未有官者,白帢單衣。
婦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斂。
棺内不得置金銀珠寶。
諸重,一品懸鬲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
轜車,三品已上油幰,硃絲絡網,施襈,兩箱畫龍,幰竿諸末垂六旒蘇。
七品已上油幰,施襈,兩箱畫雲氣,垂四旒蘇。
八品已下,達于庶人,鼈甲車,無幰襈旒蘇畫飾。
執绋,一品五十人,三品已上四十人,四品三十人,并布帻深衣。
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铎、六翣。
五品已上二引、二披、四铎、四翣。
九品已上二铎、二翣。
四品已上用方相,七品已上用魌頭。
在京師葬者,去城七裡外。
三品已上立碑,螭首龜趺。
趺上高不得過九尺。
七品已上立碣,高四尺。
圭首方趺。
若隐淪道素,孝義著聞者,雖無爵,奏,聽立碣。
三年及期喪,不數閏。
大功已下數之。
以閏月亡者,祥及忌日,皆以閏所附之月為正。
兇服不入公門。
期喪已下不解官者,在外曹礻聶緣紗帽。
若重喪被起者,皁絹下裙帽。
若入宮殿及須朝見者,冠服依百官例。
齊衰心喪已上,雖有奪情,并終喪不吊不賀不預宴。
期喪未練,大功未葬,不吊不賀,并終喪不預宴。
小功已下,假滿依例。
居五服之喪,受冊及之職,儀衛依常式,唯鼓樂從而不作。
若以戎事,不用此制。
自秦兼天下,朝觐之禮遂廢。
及周封蕭詧為梁王,訖于隋,恆稱籓國,始有朝見之儀。
梁王之朝周,入畿,大冢宰命有司緻積。
其饩五牢,米九十筥,皞醢各三十五甕,酒十八壺,米禾各五十車,薪刍各百車。
既至,大司空設九傧以緻館。
梁王束帛乘馬,設九介以待之。
禮成而出。
明日,王朝,受享于廟。
既緻享,大冢宰又命公一人,玄冕乘車,陳九傧,以束帛乘馬,緻食于賓及賓之從各有差。
緻食訖,又命公一人,弁服乘車,執贽,設九傧以勞賓。
王設九介,迎于門外。
明日,朝服乘車,還贽于公。
公皮弁迎于大門,授贽受贽,并于堂之中楹。
又明日,王朝服,設九介,乘車,備儀衛,以見于公。
事畢,公緻享。
明日,三孤一人,又執贽勞于梁王。
明日,王還贽。
又明日,王見三孤,如見三公。
明日,卿一人,又執贽勞王。
王見卿,又如三孤。
于是三公、三孤、六卿,又各饩賓,并屬官之長為使。
牢米束帛同三公。
開皇四年正月,梁主蕭巋朝于京師,次于郊外。
诏廣平王楊雄、吏部尚書韋世康持節以迎。
衛尉設次于驿館。
雄等降就便幕。
巋服通天冠、绛紗袍、端珽,立于東階下,西面。
文武陪侍,如其國。
雄等立于門右,東面。
巋攝内史令柳顧言出門請事。
世康曰:“奉诏勞于梁帝。
”顧言入告。
巋出,迎于館門之外,西面再拜。
持節者導雄與巋俱入,至于庭下。
巋北面再拜受诏訖。
雄等乃出,立于館門外道右東向。
巋送于門外,西面再拜。
及奉見,高祖冠通天冠,服绛紗袍,禦大興殿,如朝儀。
巋服遠遊冠,朝服以入,君臣并拜,禮畢而出。
古者天子征伐,則宜于社,造于祖,類于上帝。
還亦以牲遍告。
梁天監初,陸琏議定軍禮,遵其制。
帝曰:“宜者請征讨之宜,造者禀謀于廟,類者奉天時以明伐,并明不敢自專。
陳币承命可也。
”琏不能對。
嚴植之又争之,于是告用牲币,反亦如之。
後齊天子親征纂嚴,則服通天冠,文物充庭。
有司奏更衣,乃入,冠武弁,弁左貂附蟬以出。
誓訖,擇日備法駕,乘木辂,以選于廟。
載遷廟主于齋車,以俟行。
次宜于社,有司以毛血釁軍鼓,載帝社石主于車,以俟行。
次擇日陳六軍,備大駕,類于上帝